一、職責范圍
1.在安全副總經理(安全副礦長)和分管副總的領導下,負責全礦的安全生產標準化管理體系的管理工作。
2.在安全生產標準化管理工作中,認真貫徹執行《安全生產法》、《礦山安全法》、《煤礦安全監察條例》和《煤礦安全規程》,并監督檢查基層單位的貫徹執行情況。
3.負責組織協調督促檢查全礦各單位安全生產標準化管理體系工作。
4.負責制訂礦井安全生產標準化管理體系的長遠規劃和年度計劃,并認真監督執行。
5.負責全礦的安全生產標準化管理體系的檢查和達標工作,定期組織召開全礦安全生產標準化管理體系工作會議。參加礦有關的安全會議和安全大檢查。
6.負責組織全礦安全生產標準化管理體系檢查,并對上級檢查提出的問題督促有關單位及時整改落實。
7.經常深入現場檢查安全生產標準化管理體系建設工作,發現問題協助有關單位及時處理,并向有關領導匯報。
8.牽頭組織礦建工程驗收,對工程質量事故進行追查。
9.定期做好安全生產標準化管理體系的總結工作,收集整理安全生產標準化管理體系方面的技術資料,并匯編成冊。
二、考核標準
1.安全生產標準化達標罰款不及時的罰款100元。
2.未組織日常達標檢查的罰款100元。
3.安全生產標準化外部檢查不合格的罰款200元。
4.上級公司安全生產標準化罰款不合格的罰款1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