救護隊氧氣充填工安全生產崗位責任制(麟北煤業)
救護隊氧氣充填工是救護隊在后勤管理中非常重要的崗位,按照"管業務必須管安全、管生產經營必須管安全"的“一崗雙責”原則,在礦山救護隊的領導下開展氧氣充填、氧氣充填泵的維護保養、氧氣的使用管理等安全管理等工作,必須熟練掌握氧氣充填泵的操作規程及高壓容器管理專業知識并依法經過培訓、取得高壓容器管理資格證。
一、崗位安全生產責任范圍
1.負責氧氣的充填工作。
2.負責氧氣的使用管理工作。
二、崗位安全生產責任制
1.嚴格貫徹執行《煤礦安全規程》、《礦山救護規程》、《礦山應急救援預案》等煤礦三大規程及礦山救護隊相關管理制度,落實礦山救護隊各項決策部署。
2.負責氧氣充填泵的維護保養工作,保證氧氣充填泵干凈整潔、完好,隨時可用,并做好維護保養記錄。
3.嚴格執行礦山救護規程,對氧氣壓力不足18MPa的氧氣瓶及時進行充填氧氣,保證隊員的呼吸器壓力符合要求。
4.在氧氣充填泵室內至少備足不少于10個壓力達到18MPa的氧氣瓶,以備戰時能及時更換。
5.經常打掃氧氣充填室內的衛生,保持整潔,無油漬、無灰塵,并保證存放的氧氣瓶距高溫點不少于1.5米的距離。
6.認真負責的登記好已用氧氣量及剩余氧氣量,保證氧氣存放不少于3瓶。
三、考核規定
1.崗位安全生產責任制的第一、二、六條,每次罰款200元;
2.崗位安全生產責任制的第三、四、五條未按救護隊要求履行,每次罰款500元。
3.以上規定月末計入當月考核范圍內,月末統一按照隊內二次分配考核辦法打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