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礦山救護隊制度規范,遵守紀律、聽從指揮、積極主動地完成領導分配的各項任務,保養好技術裝備,使之達到“全、亮、準、尖、利、穩”戰斗準備標準要求,積極參加學習和技術、體質訓練。
一、崗位安全生產責任范圍
1.遵守紀律、聽從指揮、積極主動地完成領導分配的各項任務;
2.保養好技術裝備,使之達到戰斗準備標準要求;
3.積極參加學習和技術、體質訓練,不斷提高思想、技術、業務和身體素質;
二、崗位安全生產責任制
1.嚴格執行《煤礦安全規程》、《礦山救護規程》、《礦山應急救援預案》及礦山救護隊相關管理制度。
2.在日常訓練過程中,嚴格按照《礦山救護隊質量標準化考核規范》標準要求,扎實開展體質訓練及各項技術訓練,做好劇烈運動前的熱身工作,保障在訓練過程中,不發生受傷事故。
3.負責維護保養好個人的技術裝備,嚴格按照《礦山救護隊質量標準化考核規范》標準要求,刻苦訓練,使之達到戰斗準備要求。
4.按照應急值守的管理要求,堅持24h戰備值守,接到事故召請電話,確保緊急迅速出動。
5.在救援過程中,認真貫徹學習行動方案、措施,嚴格按照救援行動方案、措施執行。嚴格按照小隊分工展開救援。
三、考核規定
1.崗位安全生產責任制的第一、二條,每次罰款200元;
2.崗位安全生產責任制的第三、四、五條未按救護隊要求履行,每次罰款500元。
3.以上規定月末計入當月考核范圍內,月末統一按照隊內二次分配考核辦法打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