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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您好!歡迎來到煤礦安全生產網!

      電纜管理制度(寨崖底煤業)

      作者:煤礦安全網 2021-07-29 13:46 來源:煤礦安全網 電纜 制度 寨崖 煤業

        機電運輸科負責對全礦電纜(包括高、低壓4mm2以上電力電纜)實行集中統一管理,負責計劃、領取、編號、試驗、審批、發放、修復和檢查等管理工作,各電纜使用單位負責電纜的領用、敷設、維護和回收工作。電纜實行微機管理,數據內容與現場相符。

        一、采購驗收

        1、必須嚴格按照礦用阻燃電纜標準進行采購驗收,證件必須齊全,包括試驗報告、三證一標志等。

        2、采購中心必須對電纜的質量負責,由于電纜本身質量問題造成的停電事故,經分析確認后由采購中心負責。

        二、地面貯存

        入庫后的電纜禁止露天存放,禁止和含腐蝕氣體、液體的物件混放,禁止存放在潮濕的地點。

        三、井下電纜的選用

        為提高井下電氣安全水平,根據《煤礦安全規程》對井下電纜的選用原則,必須正確選用電纜。

        (一)電纜的選型

        1、電纜實際敷設地點的水平差,應與電纜規定的允許敷設水平差相適應;

        2、電纜應帶有供保護接地用的足夠截面的導體;

        3、嚴禁采用鋁包電纜;

        4、固定敷設的高壓電纜;

        (1)在立井筒或傾角45度及其以上的井巷內,應采用鋼絲鎧裝不滴流鉛包紙絕緣電纜、鋼絲鎧裝聚氯乙烯絕緣電纜、鋼絲鎧裝交聯聚乙烯絕緣電纜或鋼絲鎧裝鉛包紙絕緣電纜;

        (2)在水平巷道或傾角45度以下的井筒內,應采用鋼帶鎧裝不滴流鉛包紙絕緣電纜、鋼帶鎧裝聚氯乙烯絕緣電纜或鋼帶鎧裝鉛包紙絕緣電纜;

        (3)在進風斜井、井底車場及其附近、中央變電所至采區變電所之間的電纜,可以采用鋁芯;其他地點的電纜必須采用銅芯;

        5、移動變電站必須采用監視型屏閉橡套電纜;

        6、低壓動力電纜:

        (1)固定敷設的采用鎧裝鉛包紙絕緣電纜、鎧裝聚氯乙烯電纜或不延燃橡套電纜;

        (2)移動式和手持式電氣設備都應使用專用的分相屏閉不延燃橡套電纜;

        (3)1140V設備及采掘工作面的660V設備必須用分相屏閉不延燃橡套電纜;

        7、固定敷設的照明、通訊、信號和控制用的電纜應采用鎧裝電纜、不延燃橡套電纜或礦用塑料電纜;非固定敷設的,應采用不延燃橡套電纜;

        8、低壓電纜不應采用鋁芯,采區低壓電纜嚴禁采用鋁芯。

        (二)井下高、低壓動力電纜截面的選擇

        1、井下高壓動力電纜截面的選擇

        (1)按經濟電流密度確定電纜截面;

        (2)按長時允許電流校驗電纜截面;

        (3)按電纜通過正常負荷電流時,電網允許的電壓損失校驗電纜截面;

        (4)按最大運行方式下發生三相短路故障,校驗電纜的熱穩定性;

        (5)當電纜通過最小兩相短路電流時,必須滿足過電流保護裝置最小靈敏度的要求。

        2、井下低壓動力電纜截面的選擇

        (1)支線電纜截面的選擇原則:

        ①按機械強度選擇電纜截面,其芯線截面就不小于各種用電設備按機

        ②近電纜實際通過的數量最大工作電流,不超過電纜長時允許電流進行校驗;

        ③當用熔斷器作短路保護時,熔斷器中熔件的額定電流應與所選電纜截面相配合。

        (2)干線電纜截面的選擇

        ①按低壓系統允許電壓損失選擇電纜主芯線截面;

        ②按電纜的長時允許電流校驗電纜截面;

        ③起動條件校驗所選電纜截面,校驗時,應按起動距電源最遠,容量最大的電動機進行校核。其余電動機正常運行時的電壓損失應小于電網的允許電壓損失;

        (4)當電纜通過最小兩相短路電流時,應滿足過電流保護裝置最小靈敏的要求。

        二、電纜的計劃、領取、發放

        1、電纜組年底按一年來電纜的使用情況,提出下一年的購置計劃,經機電運輸科審查后統一購置,新采區投入電纜按采區設計購置。

        2、新電纜領用及電纜報廢由機電專業組電纜管理組統一管理,未經審批任何單位不得從采供部門領用新電纜或報廢電纜。

        3、機電專業組要建立電纜在籍、使用數量、規格、長度、萬噸消耗指標統一表,做到數量清、狀態明、使用合理。電纜修復實行實名制管理,因電纜的修復質量低劣危及安全影響生產,按影響程度給責任人50-500元罰款。

        4、新安裝工作面,由機電運輸科分管接續的技術人員繪制供電系統圖,明確使用電纜的規格型號、長度、數量。提前一個月下達電纜采購計劃

        5、采掘迎頭等地點,隨掘進延伸需增加電纜時,使用單位持電纜使用申請單,到機電專業組電管組進行驗算審查,并提前三天通知電纜組;不提供所延伸電纜的供電系統圖,電管組不予審批。

        6、機電專業組電纜組要嚴把發放關,按審批材料單批準的電纜規格型號、長度、數量發放,并認真做好記錄,入微機管理。

        7、運行中的電纜,因損壞而需要更換時,可重新領取。但事后必須查明原因,找出責任者。無故損壞者,要按原價賠償。因電纜絕緣電阻降低,不能保證檢漏裝置正常運行時,經電纜管理組核查后可以重新領取。領用單位經批準領用電纜時,應由電纜管理組現場發放,發放原則:先領用經檢驗合格的回收電纜,如沒有合適的舊電纜時,可領用新電纜,發放時使用單位應在電纜領用臺賬上簽字,以備回收時檢查。

        四、電纜敷設

        根據《煤礦安全規程》規定,除手持式或移動式設備連接的電纜外,井下敷設電纜時,必須遵守下列規定:

        (1)在水平巷道或傾角30°以下的井巷中,電纜應用吊鉤懸掛;

        (2)在井筒或傾角30°及其以上的井巷中,電纜應用夾子、卡箍或其他夾持裝置進行敷設。夾持裝置應能承擔電纜的重量,不得損壞電纜;

        2、水平巷道或傾斜井巷中懸掛的電纜應有適應的弛度,并在承受意外重力時能自由墜落。其懸掛高度應使電纜在有礦車掉道時不致受撞擊,在電纜墜落時,

        不致落在軌道或輸送機上;

        3、電纜懸掛點的間距:在水平巷道和傾斜井巷內不得超過3m,在立井井筒內不得超過6m;

        4、沿鉆孔敷設的電纜必須綁緊在鋼絲繩上,鉆孔必須加裝套管;

        5、電纜不應懸掛在壓風管或水管上,不得遭受淋水或滴水。在電纜上嚴禁懸掛任何物件。如果電纜同壓風管、供水管在巷道同一側敷設時,必須敷設在管道的上方,并保持0.3m以上的距離。電纜同風筒等易燃物品應分掛在巷道的兩側,否則,相互之間就保持0.3m上的距離。盤圏或盤“8”字形的電纜不得帶電,但采煤機等電纜車上的電纜不受此限。

        6、井筒和巷道內的通訊和信號電纜,應同電力電纜分掛在井巷的兩側,如果受條件限制:在井筒內,應敷設在距電力電纜0.3m以外的地方;在巷道內,應敷設在電力電纜上方0.1m以上的地方。

        7、高、低壓電力電纜敷設在巷道同一側時,高、低壓電纜相互的間距應大于0.1m;高壓電纜之間和低壓電纜之間的距離不得小于50mm,以便摘掛。

        8、井下巷道內的電纜,沿線每隔一定距離,在拐彎或分支點以及連接不同直徑電纜的接線盒兩端,都應設置注有編號、用途、電壓和截面的標志牌,以便識別;

        9、立井井筒中所用的電纜,中間不得有接頭。如果因井筒太深需設接頭時,應將接頭設在中間水平巷道內,以便檢查維修。

        10、運行中因故需要增設接頭而又無中間水平巷道可利用時,可在井筒中設置接線盒,但應妥善放置在托架上,不應使接頭受力。

        五、對井下電纜進行日常維護與檢查

        為確保電纜的安全運行,各使用單位要做好本單位電纜的維護與檢查工作。

        1、建立必要的運行維護制度

        (1)定期預防性試驗制度

        對運行中的高壓電纜進行定期預防性試驗,是發現電纜缺陷的重要手段,對試驗不合格者應及時更換。電纜的絕緣電阻數值隨電纜的長度和溫度而變化。為便于比較,應換算成溫度為20℃時每公里長的數值。鎧裝電力電纜每一纜芯對外皮的絕緣電阻(20℃時每公里數值)標準應符合規定要求。

        (2)定期清掃巷道及電纜上煤塵的制度

        根據礦井煤塵大小,確定清掃周期。

        (3)電纜防護制度

        在對井下巷道進行整修、粉刷和沖洗作業時,必須對電纜線路加以保護。應將電纜從電纜鉤上取下,平整地將電纜放在巷道一側,并用專用的木槽或鐵槽護住電纜,以防損傷電纜。當巷道整修結束后,應由專人將電纜重新掛在電纜鉤上。電纜帶電摘掛時,應報礦總工程師批準,并制訂安全措施,帶好防護用具。

        2、制定電纜日常維護和定期巡視檢查制度。

        (1)定期檢查高壓電纜懸掛情況和運行狀態。電纜懸掛應符合《煤礦安全規程》有關規定,日常維護應有專人負責,每日巡回檢查一次。有頂板冒落危險或巷道側壓力過大的地區,應由專職維護人員及時將電纜放落到巷道底板一側,并妥善覆蓋保護。對線路狀態,如:電纜接線盒、輔助接地極連接是否良好;線路溫度是否正常等,每天應有1-2次巡視檢查,并作好記錄,如有不正常狀態,應及時做相應的處理。

        (2)各種移動設備(如:采煤機、裝煤機、裝巖機等)的電纜管理和維護,應有專職人員班班檢查。工作面掘進頭附近電纜余下部分,就呈“S”型懸掛,不準在帶電情況下呈“O”型字型盤放。電纜應嚴防被炮崩、煤巖撞砸或用力拖拽。

        (3)低壓電網中的防爆三通、四通和插銷,應由專人每月進行一次檢查維護,檢查中應注意端子的連接情況,有無松動、因接觸不良而產生過熱等現象,對應清洗(擦)涂油。

        (4)每一礦井應有專職人員對電纜實行全面管理。生產單位的維修人員應積極配合,有計劃地對電纜的負荷情況、保護裝置的設置等情況進行檢查。新采區投產時,應跟班進行負荷測定;對正常生產采區,則應每月進行一次,以保證電纜的安全運行。

        (5)高壓電纜的鎧裝層(鋼帶、鋼絲)如有斷裂松動,應及時綁扎;當電纜穿過淋水區時,不應設接線盒,如有接線盒,應有防水措施,并由專人每日檢查一次。

        (6)立井井筒的電纜日常檢查維護,至少應由兩人進行,每月至少檢查一次,如有固定電纜的夾持裝置松動或損壞,應及時處理或更換。

        六、電纜試驗和定期檢查

        1、新采購的電纜發放前由機電運輸科采樣送福山機電設備安全檢測中心電纜檢測站檢(測)驗,試驗不合格的電纜嚴禁發放并由采購中心退回原生產廠家,檢驗合格并取得合格證后方可發放,并將已發放的電纜的相關資質證明和檢驗報告于次月2日前交機電運輸科資料室存檔備查,逾期不交的追究相關人員的責任。

        2、根據《煤礦安全規程》規定,電纜的定期檢查和試驗,檢查和試驗結果應記入專用的記錄本內。檢查和試驗如發現問題,應指定專人限期進行處理。

        七、地面檢修

        1、回收的舊電纜經電纜管理組檢查,需要修理的,由電纜管理組指定專人負責修理,任何人不得私自修理電纜。

        2、修理時應嚴格按照有關規程操作,對阻燃電纜的修理,必須嚴格遵守修理規程。

        3、經修理后的電纜必須經電纜管理組按規程實驗合格后,方可入庫存放,以備下次使用。

        八、報廢

        1、經電纜管理組檢查已無法使用的電纜需作報廢處理時,由電纜管理組以書面形式報經礦領導批準。

        2、經審批后,可以報廢的電纜由電纜組按程序交回收庫回收,做統一處理,任何人不得私自處理。違者按新電纜原價進行處罰。

        九、電纜的使用、回收管理及責任追究

        (一)電纜的使用管理

        1、井下電纜堅持“誰使用,誰管理,誰負責”的原則。

        2、井下電纜的懸掛必須符合有關標準,發現一處懸掛不合格或電纜落地,罰使用單位50元。

        3、電纜表面保持潔凈,噴漿時對電纜要采取保護措施

        4、電纜截面積在4mm2以上,長度在5-20m以內的實行中間壓號,20m以上的兩端壓號,發現一條電纜沒有編號的對使用單位罰款500元。

        5、電纜的選型要安全合理可靠,根據負荷的大小確定電纜的截面,對未經電管組審批的電纜一律不準自行轉用,如發現一條電纜選型不合理,對使用單位罰款500元,并限期更換。

        6、所有編號管理的電纜嚴禁截斷使用,如生產特殊需要必須經機電專業分管領導批準,電纜組負責及時補號。使用單位截下的電纜及時回收上交電纜組,否則,按丟失電纜進行罰款,對私自截取電纜的單位一次罰款300-1000元。井下使用的電纜若使用到編號位置時,應立即更換升井,不準繼續使用。嚴禁電纜編號進入密封圈,否則按失爆論處。

        7、電纜組要加強管理,保證電纜的帳、物、微機輸入記錄相符,否則對電纜組進行罰款處理。

        8、機電專業組對各單位電纜使用情況每周組織一次檢查,將電纜合格率納入各單位當月考評的考核依據。查出的問題使用單位必須限期整改,否則,每條對責任單位罰款100元。

        9、丟失電纜的,按原值的50%由領用單位賠償,并要追查落實責任者。賠償額可按個人、集體各半的比例分擔。

        10、對于使用維護保管不當,造成電纜損壞或報廢的單位,按直接損失的100%賠償。

        11、綜采、綜掘、連采設備用的電纜,由于碾壓、炮崩造成的損傷,對責任者按每個破口200元罰款,責任落實不清的由單位加倍承擔。

        (二)電纜的交接及回收

        1、撤除、維修調整電纜時,必須先將電纜芯線從電機、開關等所有電氣設備及小型電器接線腔中拆除,然后正常抽出。嚴禁隨意截割電纜,否則,每發現一次(處)沒有正常拆除電纜線和隨意截割電纜的,對責任單位進行300-1000元罰款。

        2、電纜的交接必須由雙方單位及電纜組同時到現場核實后,認真填寫交接單,三方簽字辦理移交(過戶)手續。丟失電纜按原價100%對責任單位進行罰款,損壞電纜一處罰款200元。

        3、電纜的回撤。各單位將電纜裝車上井,交電纜組銷帳。

        4、根據礦生產安排,對各采掘頭面暫不使用且不能回撤的電纜,由原使用單位管理,防止電纜被盜剝。

        5、回收上井的電纜,電纜組嚴格檢查驗收,對損壞電纜及時修復并做各種試驗。

        6、電纜組對庫存電纜認真保管,對報廢電纜由礦有關單位驗收后集中回收上交,電纜組不得私自處理,否則發現一次對責任人罰款500元。

        7、電纜組負責核實各單位電纜使用情況,對需要回撤的電纜及時下發回收通知單,限期三天回收上井,如不及時回收上井,每滯后一天對責任單位罰款200元。

        8、為更好的周轉使用電纜,各單位不得私自存放電纜,如違反制度每次對責任單位罰款200元。閑置電纜要及時交回收庫。嚴禁轉借、挪用,一經發現,將對責任單位罰款200元,并追究單位領導的責任。

        十、其他

        1、認真貫徹崗位責任制,定人定期進行巡回檢查,加強阻燃電纜的維護保養,使電纜處于良好運行狀態。

        2、井下電鉗工必須經專業培訓考試合格,取得操作合格證,持證上崗。

        3、阻燃電纜的發放、領用、入井、檢查等電纜管理組要建立好管理臺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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