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瓦斯抽放泵站要建立巡回檢查制度,抽放泵司機應經常對抽放泵、抽放管道、安全設施、供水系統等情況進行巡回檢查,發現問題及時處理。
2、瓦斯泵內瓦斯每班至少檢查三次,泵房內瓦斯濃度不得超過0.4%,機體附近300mm處瓦斯濃度不得超過1%。要在抽放泵內安設瓦斯監控探頭,當瓦斯濃度達到0.4%時,能夠自動切斷泵房內所有電器設備電源。
3、瓦斯泵有計劃的停運,要報礦長、總工程師、通風礦長(通風瓦斯防治中心主任)、通風副總、通風瓦斯防治中心科長批準。
4、如因停電等原因瓦斯泵臨時停止運行,要立即通知調度中心、通風瓦斯防治中心、抽放隊,采取措施進行處理。
5、瓦斯泵的啟動,要經礦調度中心、通風瓦斯防治中心、抽放隊長批準,并匯報礦長、總工程師、通風礦長(通風瓦斯防治中心主任)、通風副總、通風瓦斯防治中心科長。任何情況下,值班司機都不得私自決定啟動瓦斯泵。
6、停止和啟動瓦斯泵,都要嚴格執行操作規程。
7、抽放瓦斯泵房建立瓦斯抽放參數監控系統,必須能夠監測抽放管道中的瓦斯濃度、流量、負壓、溫度和一氧化碳等參數,同時監測抽放泵站內瓦斯等,并有專人手工檢查抽放泵出口的瓦斯濃度,每半個小時檢查一次,利用瓦斯時瓦斯濃度不得低于30%。
8、利用瓦斯時,若瓦斯泵出口的濃度低于30%,應及時向調度中心、通風瓦斯防治中心、抽放隊匯報,增加檢查次數,至少每15分鐘檢查一次。同時及時查明原因,采取措施,進行處理。
2、瓦斯泵內瓦斯每班至少檢查三次,泵房內瓦斯濃度不得超過0.4%,機體附近300mm處瓦斯濃度不得超過1%。要在抽放泵內安設瓦斯監控探頭,當瓦斯濃度達到0.4%時,能夠自動切斷泵房內所有電器設備電源。
3、瓦斯泵有計劃的停運,要報礦長、總工程師、通風礦長(通風瓦斯防治中心主任)、通風副總、通風瓦斯防治中心科長批準。
4、如因停電等原因瓦斯泵臨時停止運行,要立即通知調度中心、通風瓦斯防治中心、抽放隊,采取措施進行處理。
5、瓦斯泵的啟動,要經礦調度中心、通風瓦斯防治中心、抽放隊長批準,并匯報礦長、總工程師、通風礦長(通風瓦斯防治中心主任)、通風副總、通風瓦斯防治中心科長。任何情況下,值班司機都不得私自決定啟動瓦斯泵。
6、停止和啟動瓦斯泵,都要嚴格執行操作規程。
7、抽放瓦斯泵房建立瓦斯抽放參數監控系統,必須能夠監測抽放管道中的瓦斯濃度、流量、負壓、溫度和一氧化碳等參數,同時監測抽放泵站內瓦斯等,并有專人手工檢查抽放泵出口的瓦斯濃度,每半個小時檢查一次,利用瓦斯時瓦斯濃度不得低于30%。
8、利用瓦斯時,若瓦斯泵出口的濃度低于30%,應及時向調度中心、通風瓦斯防治中心、抽放隊匯報,增加檢查次數,至少每15分鐘檢查一次。同時及時查明原因,采取措施,進行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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