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瓦斯抽放工程施工,必須嚴格按設計進行,抽放鉆孔的角度、管路吊掛、鉆孔的結束,必須由班組長或隊長簽字。鉆孔角度誤差不大于±1°。開孔要圓滑,終孔要打到設計層位。不得隨意改變鉆孔設計參數,若確需修改時,必須經礦總工程師批準
2、瓦斯抽放鉆孔的封孔,應采用囊袋式封孔法,封孔長度不得小于8米,孔口段圍巖裂隙較發育或孔口負壓高時,封孔長度可適當的加深。禁止采用黃泥封孔。
3、抽放鉆孔接出的管路上必須安設閘門、放水器、孔板流量計﹙或其他計量裝置﹚和觀測孔,觀測孔直徑不得小于6mm。
4、工作面進行抽放鉆孔觀測時,應一并觀測工作面隅角、回風流、回風巷的瓦斯濃度和工作面進度。
5、每一抽放工程施工完畢后,必須由礦總工程師組織相關部門進行驗收,驗收內容包括鉆孔數、鉆孔布置參數、管路敷設情況、漏氣試驗等,驗收不合格的要責成有關單位責任人進行處理,驗收合格后,應提出竣工驗收報告。
6、凡未經驗收的、未提出竣工驗收報告的工作面,抽放系統不準投入運行,工作面不準投入生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