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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您好!歡迎來到煤礦安全生產網!

      山西蒲縣蛤蟆溝煤業有限公司“1.20”一般頂板事故調查報告

      作者:煤礦安全網 2019-03-14 22:53 來源:煤礦安全網

      1

      山西蒲縣蛤蟆溝煤業有限公司

      “1·20”一般頂板事故調查報告

      2018 年 1 月 20 日 22 時許,山西蒲縣蛤蟆溝煤業有限公

      司井下 30201 運輸順槽掘進工作面發生一起頂板事故,造成

      1 人死亡,直接經濟損失 330 萬元。

      事故發生后,該公司未按規定上報。臨汾市互聯網信息

      辦公室以《網上輿情》第 60 期將百度貼吧等媒體上反映的

      “蛤蟆溝煤業發生一起生產安全事故涉嫌蓄意瞞報”的舉報

      呈報給市政府領導。按照市委書記岳普煜的安排部署及市長

      劉予強的有關批示,副市長張翔組織有關部門經過認真扎實

      的工作對該起事故進行了查實。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煤礦安全監察條

      例》、《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煤礦生產安全

      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規定》等法律法規,2018 年 3 月 6 日,

      山西煤礦安全監察局臨汾監察分局按照臨汾市人民政府的

      要求,組織臨汾市公安局、安監局、煤炭局、總工會及蒲縣

      人民政府并邀請臨汾市監委成立了事故調查組,對事故展開

      調查。

      事故調查組按照科學嚴謹、依法依規、實事求是、注重

      實效的基本要求和“四不放過”的原則,通過現場勘察、調

      查取證、技術認定及綜合分析,查清了事故經過和原因,認

      2

      定了事故性質和責任,提出了對責任人和責任單位的處理建

      議,制定了防范和整改措施,現報告如下:

      一、事故單位基本情況

      (一)公司概況

      山西蒲縣蛤蟆溝煤業有限公司位于蒲縣喬家灣鄉屯里

      村。礦井始建于 1995 年,1997 年投產,生產能力 30 萬噸/

      年。2009 年 11 月 8 日,山西省煤礦企業兼并重組整合工作

      領導組辦公室以晉煤重組辦發[2009]86 號文件批復該礦為

      單獨保留礦井,井田面積 1.8161k ㎡,批準開采 2-11#煤層。

      2010 年 1 月 26 日,山西省煤炭工業廳以晉煤行發[2010]71

      號文件批復該礦生產能力為 90 萬噸/年。由于 2

      #煤層資源枯

      竭,山西省煤炭工業廳以晉煤行發[2010]617 號文件批復該

      礦利用 2

      #煤層生產系統開采 3

      #煤層。2011 年 3 月 2 日,臨汾

      市煤炭工業局以臨煤審發[2011]11 號文件批準該礦開工建

      設;2014 年 1 月 13 日,通過臨汾市煤炭局竣工驗收。2014

      年 11 月 5 日,山西省煤炭工業廳以晉煤行發[2014]1282 號

      文件批復該礦生產能力為 120 萬噸/年。該礦現開采 3

      #煤層,

      3

      #煤層煤塵具有爆炸危險性,自燃傾向性為Ⅱ類,屬自燃煤

      層,水文地質類型屬中等,屬低瓦斯礦井。公司為民營獨資

      企業,未設立董事會和黨組織。

      (二)礦井主要系統

      1.開拓開采系統

      礦井采用“一斜兩立”混合開拓方式,即主斜井、副立

      井和回風立井。主斜井擔負全礦井原煤提升、進風任務,兼

      3

      作安全出口;副立井擔負礦井人員提升、輔助提升、進風任

      務;回風立井擔負全礦井回風任務,兼作安全出口。

      井下劃分為 301 和 302 兩個采區,布置有軌道、運輸和

      回風三條大巷。現井下布置 30104 綜采工作面和 30201 運輸

      順槽綜掘工作面。

      2.通風系統

      礦井通風方式為中央并列式,通風方法為機械抽出式,

      主斜井和副立井進風,回風立井回風。礦井裝備兩臺 FBCDZ

      №18/2×132KW 型對旋軸流式主要通風機,一用一備。礦井

      總進風量 2930m3

      /min,負壓 1350Pa。

      3.排水系統

      礦井主斜井底建有中央水泵房及主、副水倉。水泵房安

      裝三臺 MD85-45×8 型多級離心泵,一臺工作,一臺檢修,

      一臺備用。主水倉容量為 800m3

      ,副水倉容量為 500m3

      , 水倉

      總容量為 1300m3。主斜井井筒敷設兩趟φ108mm 排水管至地

      面。

      4.運輸、提升系統

      主斜井采用皮帶運輸,并安裝一臺 JK-2.5×2 型單滾筒

      絞車,提升大型設備等。

      副立井安裝一臺 JTP-1.6 型單滾筒絞車,提升人員、材

      料等。

      井下大巷及采掘工作面采用皮帶運輸,采用無極繩絞車、

      調度絞車輔助運輸。

      井下 2#煤層軌道運輸巷采用 1 部 JWB-75BJ 型單軌無極

      4

      繩絞車完成輔助運輸,其它地點采用調度絞車牽引礦車運輸。

      5.供電系統

      礦井采用雙回路供電。一回路引自喬家灣 35kV 變電站

      10kV 母線段 816 蛤蟆溝專線,另一回路引自太林 110kV 變電

      站 10kV 母線段 860 蛤蟆溝Ⅱ回路專線,一用一備。井下中

      央變電所實現雙回路供電。

      6.防塵、防火系統

      主斜井井口附近建有兩座容量 200m3 靜壓水池,一趟φ

      108mm 靜壓水管路由主斜井入井。大巷和采掘工作面分別采

      用Φ108mm 和φ65mm 管路供水。在井下采掘工作面、煤倉、

      轉載點等均設有防塵噴霧裝置。

      采煤工作面運輸、回風順槽、綜掘工作面距迎頭 50m 內、

      采區大巷及總回風巷等地點均設有風流凈化水幕。

      礦井回風立井工業廣場建有一座黃泥灌漿站,灌漿管路

      通過回風立井,沿回風大巷經過 30104 回風順槽向采空區注

      漿。

      選用 RH-40-2.5 型阻化劑噴射泵,通過主管路(φ25.4mm

      高壓膠管)和支管路(φ13mm 高壓軟膠管),向采空區噴灑工

      業氯化鈣阻化劑預防煤炭自燃。

      同時安裝有一套 JSG-7 型煤礦自然發火束管監測系統。

      7.緊急避險“六大系統”

      (1)安全監控系統

      安裝一套 KJ-90NB 安全監測監控系統。

      (2)人員定位系統

      5

      安裝一套 KJ150A 井下人員定位系統。

      (3)壓風自救系統

      地面安裝一臺 SRC-270SA 型和一臺 DH-300A 型螺桿式空

      氣壓縮機。壓風管路沿主斜井敷設,30104 綜采工作面兩端

      頭外 25~40m 及兩順槽每隔 200m設一組 ZYJ 型壓風自救裝

      置;30201 運輸順槽距工作面 25~40m 及巷道每隔 200m設

      一組 ZYJ 型壓風自救裝置。

      (4)供水施救系統

      30104 綜采工作面兩端頭外 40m處及兩順槽每隔 200m

      設一組 ZYJ 型供水施救裝置;30201 運輸順槽距工作面 25~

      40m 及巷道每隔 200m設一組 ZYJ 型供水施救裝置。中央變

      電所、水泵房、井底車場等人員較集中地點均設有 ZYJ 型供

      水施救裝置。

      (5)通訊聯絡系統

      調度室安裝一部 KTJ103 型調度交換機和一套 KT190 型

      礦用廣播系統以及 KTW134 型無線通訊系統。

      (6)緊急避險系統

      副立井井底附近建有 1 個可容納 80 人的永久避難硐室;

      301 采區膠帶運輸巷建有 1 個可容納 40 人的臨時避難硐室。

      (三)安全管理機構

      該礦設有礦長、總工程師、安全礦長、生產礦長、機電

      礦長、通風礦長兼礦長助理等 6 名礦級領導,管理科室設有

      調度室、安全科、技術科、機電科、通風科、地測科、監控

      室等 7 個職能部門,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和特殊工種操作人員

      6

      按規定取得了資格證書。

      (四)礦井證照

      采礦許可證號為 C1400002009111220045109,有效期至

      2018 年 6 月 15 日;安全生產許可證號為(晉)MK 安許證字

      [2016]X142Y2B2,有效期至 2018 年 6 月 15 日;營業執照證

      號為 91140000X02877252L,有效期至 2021 年 8 月 15 日;礦

      長安全資格證號為 15014010700021,有效期至 2018 年 7 月

      17 日。

      二、事故工作面(30201 運輸順槽掘進工作面)情況

      (一)概況

      該工作面位于井田南部,臨近礦界。無斷層陷落柱等地

      質構造,上部為 2

      #煤采空區,區域整體西高東低。頂板為細

      粒砂巖,底板為泥巖。設計長度為 830m,巷道寬度為 4m,

      高度為 2.5m,開口位置在 302 采區膠帶運輸巷,方位角為

      270°0′00″。2017 年 5 月開始掘進,現已掘進 246m。巷

      道開口至 109m 采用錨桿+錨索+錨梁+金屬網聯合支護;109m

      至 246m 采用錨桿+錨梁+金屬網+11#工字鋼棚聯合支護;事故

      發生后,該工作面補齊支護后停止作業。

      (二)支護規定

      臨時支護:綜掘機停掘退出后,在提前打好的臨時錨桿

      上固定 120mm 的方形鐵吊環,將兩根 3.3m 長的π梁穿入吊

      環,直至工作面迎頭,然后在π梁上方墊襯木板與頂板背緊。

      錨網支護:每個循環 1.6m,打設兩排錨桿,每排 5 根,

      排距 0.8m,間距 0.9m。先施工靠外一排,再施工靠里一排。

      7

      每排錨桿按照先中間再右側后左側的順序打設,移臨時支護

      前探梁的同時掛金屬網,并在迎頭頂板多打 2 根臨時支護錨

      桿,用于懸掛前探梁的吊環。

      錨索、架棚與 U 型鋼支護:根據 2

      #和 3

      #煤層間距大小采

      取不同的支護方式,大于 4.5m,在錨網支護的基礎上增設錨

      索支護;3-4.5m,在錨網支護的基礎上架設工字鋼棚支護;

      小于 3m,采用 U 型鋼可縮支架支護。事故所處地段,層間距

      為 3.7m,采用錨桿+金屬網+錨梁+工字鋼棚支護。

      三、事故發生前安全管理及政府監管情況

      (一)事故單位安全管理情況

      2018 年 1 月 1 日至 20 日,該公司自檢 2 次(1 月 5 日

      和 1 月 15 日各一次),查出隱患 55 條,已全部整改銷號。

      (二)安全監管部門履職情況

      蒲縣煤炭工業局喬家灣五人小組自 2018 年 1 月 1 日至

      20 日共檢查蛤蟆溝煤業 3 次(1 月 1 日、1 月 10 日、和 1 月

      16 日各一次),查出隱患 11 條,已全部整改銷號。

      四、事故經過、救援過程、瞞報及核查情況

      (一)事故經過

      2018 年 1 月 20 日 14 時,綜掘隊隊長張雁斌主持召開班

      前會,安排班長衛靈杰、綜掘機司機席曉曉、支護工馬紅鎖、

      賀建平、雜工喬金良和皮帶工劉云紅 6 人到 30201 運輸順槽

      綜掘工作面進行掘進作業,并強調了安全注意事項。

      15 時,衛靈杰等 6 人到達作業地點。衛靈杰先對工作面

      進行了全面檢查,確認工作面無隱患后,安排劉云紅開皮帶,

      8

      席曉曉開機組,馬紅鎖、賀建平清煤、看護電纜,喬金良運

      料,自己負責現場安全。

      15 時 30 分,開始掘進割煤。16 時 30 分,完成第一個

      循環掘進進尺 1.6m,之后進行前探梁臨時支護和永久支護。

      在工作面支護期間,除席曉曉檢查綜掘機外,其余 5 人共同

      完成支護工作,劉云紅與喬金良負責綁網、扛料,衛靈杰、

      馬紅鎖和賀建平負責打錨桿、掛網。18 時,第一循環工序全

      部結束,之后開始第二循環作業,開機割了 1m 時,機組切

      割部回轉油缸液壓油管爆裂,停掘更換油管。20 時,換好油

      管后繼續掘進。

      21 時左右,第二循環割煤結束,席曉曉將機組退后 5m。

      衛靈杰說:“咱們今天修機組已耽擱了 1 個多小時,如再進

      行臨時支護,將影響本班下班時間,我們 6 人都得加班。咱

      們就別進行臨時支護了,直接打錨桿”。之后,馬紅鎖就開

      始打錨桿眼。衛靈杰嫌馬紅鎖打眼速度慢,便自己親自操作。

      他們按照打錨桿的工藝操作流程,在距迎頭 2.3m 處先打第

      一排中間第一根錨桿。依次打好了右側的兩根,賀建平緊固

      安裝好錨桿螺帽。

      22 時許,左側第一根錨桿眼打完后,衛靈杰操作錨桿機

      往錨桿眼內送錨固劑,馬紅鎖轉身取錨桿時,突然聽到衛靈

      杰“啊”地叫了一聲,轉身看見頂板塌下一塊巖石壓在衛靈

      杰右肩部,衛靈杰頭朝左前方趴在底板上。

      (二)救援過程

      事故發生后,劉云紅與席曉曉聞聲跑過來將巖石搬開,

      9

      把衛靈杰拉到掘進機切割頭旁,此時衛靈杰睜著眼睛,已無

      鼻息,席曉曉和馬紅鎖對衛靈杰進行胸部按壓搶救,劉云紅

      用工作面電話向隊長張雁斌進行了匯報。張雁斌立即安排劉

      云紅等將傷者衛靈杰抬出井,隨即向生產礦長助理馮慶元做

      了匯報,馮慶元向礦長孫林平進行了匯報,孫林平立即安排

      李金龍、胡支安、張建庭等人參與搶救工作。席曉曉讓賀建

      平提前到副立井底聯系罐籠,同時和劉云紅、馬紅鎖、喬金

      良四人用簡易擔架將衛靈杰抬至副立井井底。23 時 30 分,

      乘坐罐籠升井后,將衛靈杰抬上由張建庭駕駛的車牌號為晉

      LMH955 車上。23 時 55 分,張建庭駕車同胡支安前往醫院,

      途經喬家灣鄉曹村遇到堵車,改河灘繞行,路上與胡支安先

      前聯系的救護車相遇,便將衛靈杰轉移至救護車上。21 日 3

      時 28 分,到達臨汾市第二人民醫院急診科。21 日 4 時 10 分,

      衛靈杰經搶救無效死亡。

      (三)事故瞞報情況

      1 月 21 日早晨,礦長孫林平向法人代表張弘榮匯報了事

      故情況,張弘榮要孫林平全權處置。孫林平安排賀新民(副

      總經理)、賀立峰(安保部部長)和家屬在臨汾德斯凱酒店

      協商賠償;1 月 23 日與死者家屬達成 268 萬元死亡賠償金協

      議,并按協議進行了賠付,家屬提供了相關收據。孫林平隨

      后將賠付情況向張弘榮作了匯報。

      1 月 21 日,孫林平、楊小明、李衛東、馮慶元四人在孫

      林平辦公室商量:“如果上報后煤礦要停產幾個月的時間,

      還要走復產程序”,所以決定瞞報,于是,孫林平安排李春

      10

      錄(安全科科長,當天檢身房值班人員)將所有掘進隊的相

      關資料全部銷毀。1 月 22 日,孫林平又安排孫華(機電科科

      長)將掘進隊領取礦燈及自救器記錄的中班(下午 3 點)所

      有掘進隊的名字抽取掉并銷毀。

      為了應對事故核查,孫林平安排安保部部長賀立峰、副

      部長劉利鵬謊稱“發現衛靈杰突發心臟病并送往臨汾市第二

      人民醫院搶救”,讓皮帶隊隊長趙海林說衛靈杰是皮帶隊的

      工人,并讓賀立峰叮囑死者家屬對外說“衛靈杰是在礦上突

      發疾病死亡的,礦上只給了 68 萬元”,并讓家屬寫了 68 萬

      元假收據。核查組對事故核查時,賀立峰、劉利鵬、趙海林

      和死者家屬一直提供虛假信息,掩蓋事實真相。

      (四)縣、市兩級政府核查情況

      2018 年 2 月 24 日,臨汾市互聯網信息辦公室以《網上

      輿情》第 60 期將百度貼吧等媒體上反映的“蛤蟆溝煤業發

      生一起生產安全事故涉嫌蓄意瞞報”的舉報呈報給市政府領

      導。按照劉予強市長的指示要求,蒲縣政府成立了核查組,

      并于 2018 年 2 月 27 日向市政府作了回復。由于煤礦刻意隱

      瞞,未查明事故真相。按照市委書記岳普煜的安排部署及市

      長劉予強的有關批示,副市長張翔組織有關部門成立了市政

      府核查組,于 2018 年 2 月 28 日上午 10 時進駐蒲縣對舉報

      事故進行核查。經過認真扎實的工作,市政府核查組于 2018

      年 3 月 1 日取得突破,查實了該起舉報事故,并于 3 月 2 日

      向市政府作了書面匯報。

      五、事故現場勘查及技術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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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事故現場勘查

      2018 年 3 月 7 日上午、3 月 9 日下午,事故調查組專家

      組會同煤礦相關人員對事故現場進行了勘查。

      勘查路線:地面——副立井——軌道大巷——302 采區

      聯絡巷——302 采區膠帶運輸巷——30201 運輸順槽掘進工

      作面。

      1.地面勘查情況

      在掘進隊會議室,對崗位操作規程、30201 掘進工作面

      作業規程、全員崗前培訓花名冊等資料進行了查閱;對 2018

      年 1 月 20 日 4 點班職工出入井記錄、出入井人員檢身登記

      表、人員行走軌跡、掘進隊班前會記錄、調度匯報記錄等進

      行核查時,礦方均無法提供。

      2.事故現場勘查情況

      事故現場已被破壞。事故發生后,礦方已對現場進行了

      清理,并對當時未支護的空頂區域進行了支護,之后一直停

      掘至今。為了了解和掌握事故狀況,事故現場作業人員綜掘

      機司機席曉曉、支護工馬紅鎖對事發地點和過程進行了指證

      和描述,大致還原了事故情形。

      2018 年 1 月 20 日中班割完第二循環開始支護前,未架

      設前探梁臨時支護,現場實測當時第二循環最大空頂距為

      2.55m。第一排第四根錨桿眼打完后,衛靈杰操作錨桿鉆機,

      往眼底送錨固劑時頂板冒落,衛靈杰被砸倒趴在地上。事故

      現場還原見圖 1

      12

      圖 1 山西蒲縣蛤蟆溝煤業有限公司“1·20”頂板事故現場還原圖

      頂板垮落地點位于工作面迎頭 2.3m 處,經測量垮落巖

      石形成的凹痕,垮落區域為 0.5m、0.51m、0.78m 的三角區,

      垮落巖石厚度 0.4m,垮落區域見圖 2。工作面巷道頂板層理、

      節理發育,頂板完整性較差。頂底巖性見圖 3。

      圖 2 30201 運輸順槽掘進工作面巖石垮落區域圖

      13

      圖 2 30201 運輸順槽掘進工作面巖石垮落區域圖

      圖 3 巖層柱狀圖

      14

      3.30201 運輸順槽掘進工作面技術特征

      (1)巷道斷面:寬度 4.1m,高度 2.5m。

      (2)巷道頂板支護:巷道開口至 109m 采用錨桿+錨索+錨

      梁+金屬網聯合支護;錨桿排距 0.8m,每排 5 架,間距 0.9m,

      錨索排距 2.4m,間距 1.5m。109m 至 243.4m 采用錨桿+mm 鋼

      筋錨梁+金屬網+11#工字鋼棚聯合支護;錨桿排距 0.8m,每

      排 5 架,間距 0.9m,鋼棚棚距 1.m。頂錨桿選用φ18mm×

      2000mm 的左旋螺紋鋼錨桿,錨索選用φ15.24mm×4500mm 鋼

      絞線,錨梁采用φ12mm 圓鋼制作,錨桿托盤規格:120mm×

      120mm×8mm 方托盤、錨索托盤規格為 200mm×200mm×12mm

      方托盤。

      (3)巷道兩幫支護:幫錨桿排距 0.8m,間距 0.9m,幫錨

      桿φ16mm×1500mm 的圓鋼錨桿。

      (4)事故后支護:補打錨桿 3 排,15 根,架設工字鋼棚

      2 架。

      30201 運輸順槽掘進工作面頂板支護示意圖見圖 4。

      15

      圖 4 30201 運輸順槽掘進工作面頂板支護示意圖

      16

      “1·20”頂板事故現場急救位置示意圖見圖 5;

      30201 運輸順槽掘進工作面 EBZ-132 型掘進機

      30201 運輸順槽掘進工作面現場勘查圖附后;

      17

      勘查人員現場勘查見圖 6;

      圖 6 現場勘查圖

      18

      (二)事故技術分析

      事故發生后瞞報,事故現場已被破壞,結合 30201 運輸順

      槽掘進工作面作業規程、井下現場勘查及詢問筆錄,分析如下:

      30201 運輸順槽掘進工作面循環掘進作業完成后,按照煤

      礦編制審核通過的《30201 運輸順槽掘進工作面作業規程》規

      定要求,將綜掘機退出工作面迎頭,對巷道頂板進行前探梁臨

      時支護,之后再進行打錨網永久支護。

      2018 年 1 月 20 日中班,在掘進工作面完成第二次循環掘

      進前,因維修綜掘機液壓油管耽誤一小時左右,為了不影響中

      班正常下班,班長衛靈杰便私自決定不進行前探梁臨時支護,

      直接對超控頂距的頂板進行打錨桿掛網永久支護。

      在空頂冒險作業過程中,頂板冒落矸石將操作錨桿機的衛

      靈杰砸倒,導致事故發生。

      (三)事故類型

      依據煤礦傷亡事故分類規定,本起事故為頂板事故。

      六、事故造成的人員傷亡和直接經濟損失

      本次事故共造成 1 人死亡,直接經濟損失 330 萬元。

      蛤蟆溝煤業“1.20”頂板事故傷亡人員基本情況表

      序號 姓名 性別 年齡 籍貫 學歷 工齡 工種

      傷亡

      情況

      培訓情況

      1 衛靈杰 男 45

      蒲縣黑龍關鎮

      武家溝村人

      高中 3 個月 掘進工 工亡

      參加煤礦

      崗前培訓

      19

      七、事故原因及性質

      (一)事故原因

      1.直接原因

      班長衛靈杰在未架設臨時支護的情況下,違章指揮工人一

      起進入到空頂區域內作業,導致其被頂板垮落的巖石砸傷致死

      是事故發生的直接原因。

      2.間接原因

      (1)作業人員既不認真觀察頂板、又未嚴格執行“敲幫問頂”

      制度, 是事故發生的主要原因。

      (2)現場無安全員監督檢查,致使作業現場存在重大安全隱

      患的情況下發生違章指揮、違章作業行為是事故發生的又一主

      要原因。

      (3)安全教育培訓不到位,職工安全意識淡薄,反“三違”

      力度不夠, 是事故發生的又一主要原因。

      (4)蒲縣有關部門安全管理及安全監督檢查指導不到位,是

      事故發生的重要原因。

      (二)事故性質

      經事故調查組認定,本起事故是責任事故。

      八、責任劃分與處理建議

      (一)不予追究責任人員 1 人

      1. 衛靈杰,男,45 歲,群眾,山西蒲縣蛤蟆溝煤業有限

      公司(以下簡稱蛤蟆溝煤業)掘進隊支護工,事故當班班長,配

      合隊長抓安全生產工作,帶領當班進行掘進作業。安全自保意

      20

      識差,未嚴格執行“敲幫問頂”制度,違章指揮工人一起進入

      到空頂區域內作業,對這起事故的發生負有直接責任,鑒于其

      已死亡,故不予追究。

      (二)給予黨紀、政紀及行政處罰人員共 21 人

      2.冀海平,男,50 歲,群眾,蛤蟆溝煤業安全員,負責當

      班工作面安全檢查,發現并監督排除作業地點隱患;監督制止

      “三違”行為。未及時發現并制止現場工人存在的“三違”行

      為,對這起事故的發生負有主要責任。

      建議:根據《安全生產領域違法違紀行為政紀處分暫行規

      定》第十二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根據《生產安全事故報告

      和調查處理條例》第四十條規定,吊銷其安全員特殊工種資格

      證。

      3.張雁斌,男,49歲,群眾,蛤蟆溝煤業掘進隊隊長,負

      責該隊全面工作。作業規程、安全措施未落實到現場,安全管

      理及培訓教育不到位,對這起事故的發生負有重要責任。

      建議:根據《安全生產領域違法違紀行為政紀處分暫行規

      定》第十二條規定,撤銷其掘進隊隊長職務;根據《安全生產違

      法行為行政處罰辦法》第四十五條規定,對其罰款1萬元。

      4.李春錄, 男,58 歲, 中專文化,群眾,蛤蟆溝煤業安全

      科科長,負責礦井安全檢查、隱患排查等工作。對作業規程、

      安全措施執行情況監督檢查不力,反“三違”力度不夠,參與

      事故瞞報,對這起事故的發生和瞞報負有重要責任。

      建議:根據《安全生產違法行為行政處罰辦法》第四十五

      21

      條規定,對其罰款5000元;根據《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

      條例》第三十六規定,對其罰款37618元(上一年收入62698×

      60%=37618)。

      5.閆毓廣, 男,53 歲, 中專文化,群眾,蛤蟆溝煤業技術

      科科長,負責礦井安全技術管理和礦井作業規程及安全技術

      施的審核工作。對作業規程執行情況監督檢查不力,對這起事

      故的發生負有重要責任。

      建議:根據《安全生產違法行為行政處罰辦法》第四十五

      條規定,對其罰款5000元。

      6.任華榮,男,32 歲,群眾,蛤蟆溝煤業總工程師,負責

      礦井安全技術管理工作,為安全技術第一負責人,負責組織礦

      井作業規程及安全技術措施的審核工作,為當班帶班礦領導。未

      認真履行帶班礦長職責,安全生產責任制落實不到位,對當班

      工人存在的違章作業行為未予發現并制止,對這起事故的發生

      負有重要責任。

      建議:根據《安全生產違法行為行政處罰辦法》第四十五

      條規定,對其罰款1萬元。

      7.趙海林,男,52 歲,群眾,蛤蟆溝煤業井上高架皮帶隊

      隊長,負責高架皮帶隊全面工作,參與事故瞞報,對這起事故

      的瞞報負有重要責任。

      建議:根據《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第三十

      六規定,對其罰款33275元(上一年收入55459×60%=33275)。

      22

      8.劉利鵬,男,38 歲,群眾,蛤蟆溝煤業安保部副部長,

      負責礦井安保工作,參與事故瞞報,對這起事故的瞞報負有重

      要責任。

      建議:根據《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第三十

      六規定,對其罰款22600元(上一年收入37667×60%=22600)。

      9.孫華,男,32 歲,群眾,蛤蟆溝煤業機電科科長,協助

      機電礦長抓礦井機電管理工作。參與事故瞞報,對這起事故的

      瞞報負有重要責任。

      建議:根據《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第三十

      六規定,對其罰款40485元(上一年收入67475×60%=40485)。

      10.賀立峰,男,38 歲,中共預備黨員,蛤蟆溝煤業安保

      部部長兼總經理助理,負責安保并協助總經理抓公司經營工作,

      參與事故瞞報,對這起事故的瞞報負有重要責任。

      建議:根據《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第三十

      六規定,對其罰款52690元(上一年收入87818×60%=52690);

      根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第一百二十五條規定,取消

      其預備黨員資格。

      11.馮慶元,男,65 歲,中共黨員,蛤蟆溝煤業生產礦長

      助理,協助生產礦長抓礦井采掘生產管理工作,參與事故瞞報,

      對這起事故的瞞報負有重要責任。

      建議:根據《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第三十

      六規定,對其罰款87832元(上一年收入146387×60%=87832);

      根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第一百二十五條規定,給予

      23

      其留黨察看二年處分。

      12. 李衛東,男,50歲,中共黨員,蛤蟆溝煤業生產副礦

      長,負責礦井采掘生產管理工作。未認真履行管生產必須管安

      全的規定,作業規程落實不力,參與事故瞞報,對這起事故的

      發生及瞞報負有重要責任。

      建議:根據《安全生產違法行為行政處罰辦法》第四十五

      條規定,對其罰款1萬元; 根據《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

      條例》第三十六規定,對其罰款87832元(其中:瞞報罰款為上

      一年收入109728×60%=65836);根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

      例》第一百二十五條規定,給予其留黨察看二年處分。

      13.楊小明,男,38 歲,中共黨員,蛤蟆溝煤業安全副礦

      長,負責礦井安全管理、安全培訓工作。安全隱患排查不嚴不

      細,安全規章制度落實不力,安全管理、安全培訓不到位,參

      與事故瞞報,對這起事故的發生和瞞報負有重要責任。

      建議:根據《安全生產違法行為行政處罰辦法》第四十五

      條規定,對其罰款 1 萬元; 根據《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

      條例》第三十六規定,對其罰款 88756 元(其中:瞞報罰款為

      上一年收入 147928×60%=88756);根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

      條例》第一百二十五條規定,給予其留黨察看二年處分。

      14.孫林平,男,55 歲,群眾,蛤蟆溝煤業礦長,負責礦

      井全面工作,為礦井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對職工安全教育培

      訓重視不夠,安全管理不到位,事故發生后組織參與事故瞞報,

      對這起事故的發生和瞞報負有重要責任。

      24

      建議:根據《安全生產領域違法違紀行為政紀處分暫行規

      定》第十二、十三條規定,撤銷其礦長職務;根據《生產安全

      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第三十六、三十八條規定,對其罰

      款 189201 元(其中:瞞報罰款為上一年收入 100%,一般事故

      罰款 30%,合計罰款上一年年收入的 100%;上一年實際收入

      189201 元)。

      15.張弘榮,男,50 歲,群眾,蛤蟆溝煤業法人代表,負

      責公司全面工作。對職工安全教育培訓重視程度不夠,安全管

      理不到位,在這起事故中負有重要責任;事故發生后對事故瞞

      報,對這起事故的發生和瞞報負有重要責任。

      建議:根據《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第三十

      八條規定,對其罰款 189201 元(其中:瞞報罰款為上一年收入

      100%,一般事故罰款 30%,合計罰款上一年年收入的 100%;上

      一年實際收入 189201 元)。

      16.閆俊龍,男,47歲,群眾,蒲縣煤炭工業局喬家灣“五

      人小組”副組長,負責喬家灣區域內煤礦日常安全檢查工作。

      2018年1月,雖然6次下井檢查,但沒有深入排查隱患,應當發

      現沒有發現,應當上報沒有上報,入井檢查流于形式,對蛤蟆

      溝煤業安全監督檢查不到位,隱患排查不深入,對這起事故的

      發生負有重要領導責任。

      建議:根據《安全生產領域違法違紀行為政紀處分暫行規

      定》第八條規定,給予其降低崗位等級處分。

      17.田俊,男,39歲,中共黨員,蒲縣煤炭工業局喬家灣煤

      25

      管站站長兼“五人小組”組長,負責喬家灣區域內煤礦和洗煤

      廠日常安全檢查工作。2018年1月,雖然6次下井檢查,但沒有

      深入排查隱患,應當發現沒有發現,應當上報沒有上報,入井

      檢查流于形式,對蛤蟆溝煤業安全監督檢查不到位,隱患排查

      不深入,對這起事故的發生負有重要領導責任。

      建議:根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第一百二十五條

      規定,給予其留黨察看二年處分。

      18.翟經緯,男,34歲,中共黨員,蒲縣煤炭工業局行業管

      理股副股長,為蛤蟆溝煤業的股室包礦人。2018年1月沒有下井

      檢查,違反《蒲縣煤炭工業局關于明確煤礦安全生產包礦監管

      的通知》(蒲煤字【2016】208號文件)每月下井檢查至少一次

      的規定,對該礦安全監督檢查不到位,隱患排查不深入,對這

      起事故的發生負有重要領導責任。

      建議:根據《安全生產領域違法違紀行為政紀處分暫行規

      定》第八條規定,給予其降低崗位等級處分。

      19.張寶虎,男,45歲,中共黨員,蒲縣煤炭工業局行業管

      理股股長,為包礦股室負責人。2018年1月沒有下井檢查,違反

      《蒲縣煤炭工業局關于明確煤礦安全生產包礦監管的通知》(蒲

      煤字【2016】208號文件)每月下井檢查至少一次的規定,對該

      礦日常安全監督檢查不到位,隱患排查不深入,對這起事故的

      發生負有重要領導責任。

      建議:根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第一百二十五條

      規定,給予其黨內嚴重警告處分。

      26

      20.姚偉偉,男,33歲,群眾,喬家灣鄉政府安全小分隊隊

      員,為包礦負責人。對該礦日常安全監督檢查不到位,隱患排

      查不深入,對這起事故的發生負有重要領導責任。

      建議:根據《安全生產領域違法違紀行為政紀處分暫行規

      定》第八條規定,給予其降低崗位等級處分。

      21.弓月喜,男,46歲,中共黨員,蒲縣煤炭工業局副局長,

      負責縣煤礦安全生產專項整治領導組辦公室工作,為蛤蟆溝煤

      業包礦領導。監督檢查不到位,對這起事故的發生負有領導責

      任。

      建議:根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第一百二十五條

      規定,給予其黨內嚴重警告處分。

      22.付延平,男,35歲,中共黨員,喬家灣鄉政府副鄉長,

      分管喬家灣鄉轄區煤礦安全監管工作。對蛤蟆溝煤業日常安全

      監督檢查不到位,對這起事故的發生負有領導責任。

      建議:根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第一百二十五條

      規定,給予其黨內警告處分。

      (三)對煤礦實施行政處罰的建議

      1.根據《生產安全事故罰款處罰規定(試行)》第十四條第

      一款的規定,建議對山西蒲縣蛤蟆溝煤業有限公司處以50萬元

      人民幣罰款。

      2.事故發生后,山西蒲縣蛤蟆溝煤業有限公司瞞報事故。

      建議:根據《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第三十

      六條第一款規定,建議對山西蒲縣蛤蟆溝煤業有限公司處以

      27

      150 萬元人民幣罰款。

      3. 根據《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第四十條規

      定,建議暫扣山西蒲縣蛤蟆溝煤業有限公司安全生產許可證;

      蒲縣人民政府依照相關規定對該礦實施停產整頓。

      九、防范和整改措施

      (一)山西蛤蟆溝煤業有限公司要深刻吸取這起事故教訓,

      切實落實安全生產主體責任,夯實基礎管理工作,立即開展事

      故大反思教育活動,從思想上、現場管理上、監督機制上找差

      距、查漏洞、定措施、抓整改,修訂完善各項規章制度和安全

      技術措施,建立健全安全生產責任制,嚴格按照審核通過的采

      掘工作面作業規程組織采掘作業。

      (二)山西蒲縣蛤蟆溝煤業有限公司要加強主要領導及全

      體職工的安全技術教育培訓工作,不斷提高職工安全意識、操

      作技術水平、業務素質和識別重大隱患的能力,強化職工安全

      防范意識,增強職工自保和互保能力,特別要加強掘進工作面

      支護管理,及時排除存在的安全隱患。

      (三)蒲縣煤炭工業局要立即組織開展全縣煤礦隱患大排

      查、大整治、大反思活動,同時組織開展好以頂板支護安全為

      主的專項檢查。對存在的問題逐條分析原因,制定措施,安排

      專人及時整改銷號;要督促煤礦企業對各工種專業知識、操作能

      力進行培訓考核,不合格人員立即調整崗位,嚴禁違反作業規

      程、操作規程安全措施進行作業,確保煤礦安全生產。

      (四)蒲縣煤炭工業局要立即組織全縣煤礦主要負責人開

      28

      展一次法律法規的學習教育,強化煤礦主要負責人的法律意識,

      使他們嚴格按照《安全生產法》和《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

      處理條例》的規定上報事故,杜絕瞞報事故的發生。

      2018 年 4 月 2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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