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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您好!歡迎來到煤礦安全生產網!

      山西曙光船窩煤業有限公司“12.24”一般機電事故調查報告

      作者:煤礦安全網 2019-03-14 22:53 來源:煤礦安全網

      山西曙光船窩煤業有限公司

      “12·24”一般機電事故調查報告

      2018 年 12 月 24 日 12:40 分,山西曙光船窩煤業有限公司

      (簡稱船窩煤業)井下 20105 綜采工作面切眼發生一起機電事

      故,造成 1 人死亡,直接經濟損失 225 萬元。事故發生后,該

      公司按規定向上級有關部門進行了上報。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煤礦安全監察條

      例》、《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煤礦生產安

      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規定》等法律法規,2018 年 12 月 28 日,

      山西煤礦安全監察局臨汾監察分局組織運城市公安局、總工會、

      安監局并邀請運城市監委成立了事故調查組,對事故展開調查。

      事故調查組按照“科學嚴謹、依法依規、實事求是、注重

      實效”的基本要求,通過現場勘察、調查取證、技術認定及綜

      分析,查清了事故經過和原因,認定了事故性質和責任,提

      出了對事故責任人和責任單位的處理建議,制定了防范和整改

      措施,現報告如下:

      一、事故單位概況

      (一)山西曙光煤焦集團有限公司

      山西曙光煤焦集團有限公司組建于 2002 年 6 月,是一家集

      采煤、洗煤、煉焦、發電、建材、公路運輸、鐵路發運為一體

      - 2 -

      的煤炭綜合利用民營企業。集團注冊資本 2.18 億元,資產總額

      22 億元。集團公司下設四個子公司:山西曙光船窩煤業有限公

      司、山西曙光電力有限公司、山西曙光建材有限公司、山西曙

      光運輸有限公司。

      集團公司設置股東會、黨委、董事會、監事會、經理層,

      總部設 5 個職能部室。現有職工 1800 人,其中黨員 58 人。集

      團公司不設生產管理機構,僅對各子公司行政人事、產量、質

      量、工藝、消耗等指標進行考核,各子公司安全生產管理工作

      由各子公司負責。

      (二)山西曙光船窩煤業有限公司

      山西曙光船窩煤業有限公司是山西曙光煤焦集團有限公司

      的全資子公司。2009 年 9 月 28 日,經晉煤重組辦發[2009]46

      號文件批復為兼并重組整合礦井,批準開采 2

      #、10#煤層,井田

      面積 12.8439km2。礦井核定生產能力 120 萬噸/年,設計可采儲

      量 3869 萬噸,服務年限 23 年,其中 2

      #煤層服務年限 5 年、10#

      煤層服務年限 18 年。原集團公司下屬山西曙光誠信焦化有限公

      司于 2017 年 9 月并入船窩煤業。公司共有職工 1150 人(煤礦

      682 人),資產總額 13.5 億元(煤礦 10.25 億元)。

      1.礦井基本情況

      船窩煤業礦井采用斜井開拓。通風方式為中央分列式,通

      風方法為機械抽出式。供電系統實現了雙回路供電。礦井瓦斯

      等級為高瓦斯,絕對瓦斯涌出量為 24.03m3

      /min、相對瓦斯涌出

      - 3 -

      量為 9.79m3

      /t;回采工作面絕對瓦斯涌出量為 15.81m3

      /min、相

      對瓦斯涌出量為 6.87m3

      /t。煤層自燃傾向性為Ⅱ級自燃煤層。

      安全監控系統完善,運行正常。

      2.礦井主要系統

      (1)開拓開采

      礦井現開采 2

      #煤層,煤層平均厚度為 5.85m。目前布置一個

      綜采工作面、一個掘進工作面。分別為:20105 綜采工作面,

      20105 回風順槽掘進工作面(與 201 回風上山貫通,優化通風方

      式)。礦井共有 3 個井筒,即主斜井、副斜井、回風立井。主

      斜井:斜長 786m,傾角 13.5°,主要承擔原煤提升、行人任務,

      兼做進風井和安全出口。副斜井:斜長 532m,傾角 23°,主要

      承擔材料提升任務,兼做進風井和安全出口。回風立井:垂深

      185m,承擔回風任務,兼做安全出口。

      (2)通風系統

      通風方式采用中央分列式,通風方法為機械抽出式。主扇

      采用 FBCDZ №30 型軸流式通風機兩臺,電機功率 2×710KW,電

      壓 10KV,轉速 740rpm。掘進工作面使用 FBDNo7.1/2×37Kw 型局

      部通風機,電機功率 2×37Kw,風筒直徑為 1000mm。礦井總進

      風量 8813m3/min,總回風量 8886m3/min,有效風量 8487m3/min,

      有效風量率 96.30%,滿足通風需求。

      (3)排水系統

      公司健全了防治水管理機構,成立了防治水工作領導組,

      - 4 -

      設立了地測防治水科,配備了 2 名水文地質專業技術人員,組

      建了 16 人的專職探放水隊伍。購置了YCS1024 礦用本安型瞬變

      電磁儀,配備探水設備 8 臺。中央水泵房選用 3 臺DF280-43×6

      型多級泵,電機功率 355Kw,主排水管選用 2 趟φ245×7mm無縫

      鋼管,吸水管選用φ245×7 型無縫鋼管。井下采掘工作面選用

      BQS50-40-11 型礦用潛水泵排水。

      (4)供電系統

      ①地面供電

      礦井建設一座 35KV 變電站,主變壓器選用 2 臺

      SZ11-10000/35 雙繞組變壓器,容量為 10000KVA,1 用 1 備。礦

      井為雙回路供電,一回 35 KV電源引自河津石廟梁 110KV站

      35KV母線段,輸電距離約 6.3 km ;另一回 35KV電源引自下化

      35KV變電站 35KV母線段,輸電距離約 3.1km。導線型號均為

      LGJ-185mm2,電源線路采用鐵塔架設。兩回路電源互為備用,當

      任一回電源停止供電時,另一回電源能保障井下全部用電負荷。

      礦井主斜井架空乘人裝置、副斜井絞車、主扇風機、局扇

      風機、瓦斯抽放系統、調度室、監控系統、礦井排水系統、壓

      風系統等全部實現雙回路供電。

      ②井下供電

      井下雙電源分別取自地面變電所 10KV不同母線側,通過兩

      條高壓電纜(MYJV22-3×150mm2)入井,井下中央變電所承擔水

      泵 房 、 采 區 變 電 所 、 副 斜 井 井 底 車 場 供 電 。 安 裝 了

      - 5 -

      KBSGZY-1000KVA變壓器 1 臺、KBSG-630KVA變壓器 1 臺。裝備了

      16 臺高壓開關、3 臺高壓真空電磁起動器、8 臺低壓饋電開關及

      2 臺照明信號綜合保護裝置,高低壓開關均配備有短路、過電流

      及漏電等安全保護裝置。采區變電所承擔采、掘工作面供電。

      (5)六大安全系統

      礦井配備了安全監測監控、井下人員定位、通訊聯絡、壓

      風自救、供水施救、緊急避險等六大安全避險系統。

      ①安全監控系統。安裝 1 套 KJ95X 型煤礦安全生產監控系

      統,在地面監控室設中心站,目前設有 19 臺監控分站。

      ②人員定位系統。安裝 1 套 KJ69J 型煤礦井下作業人員管

      理系統,設有人員定位分站 13 臺,在主副斜井口、主副斜井底、

      回風立井井口及井下施工巷道等處設置讀卡器,共設置讀卡器

      51 臺。

      ③通訊聯絡系統。安裝 1 套 KTJ4H 型礦用調度通信系統,

      在主副斜井口、副井絞車房、主風機房、瓦斯抽放泵站、井底

      車場、井下主變電所及水泵房、主要機電設備硐室、采掘工作

      面、避難硐室等處設有固定電話。安裝 1 套 KXT23 型礦用語音

      廣播系統,井下設有播放音響。安裝 1 套 KT28C 型礦用無線通

      訊系統,采用 TD-CDMA 信號傳輸,實現礦用無線通訊,井上下

      移動終端之間,移動終端與調度、移動終端與固定電話聯網互

      通。

      ④壓風自救系統。礦井建設了地面空壓機房,安裝 3 臺

      - 6 -

      BLT-350A/8 型空氣壓縮機(其中 1 臺額定風量為 43.5 m3

      /min ,

      2 臺額定風量為 40.8 m3

      /min ,額定壓力均為 0.8MPa,配用電

      機功率均為 250kw,10kv),1 臺使用,2 臺備用。主斜井鋪設φ

      219×6mm 無縫鋼管、副斜井鋪設φ133×5mm 無縫鋼管,采區巷

      道采用φ133×5mm 無縫鋼管,采掘工作面采用φ108×4.5mm 無

      縫鋼管。大巷及順槽巷道中每隔 100m 設置一組三通及閥門。主

      副斜井、主要進回風巷、采掘工作面、車場等重要場所安裝了

      壓風自救裝置。

      ⑤供水施救系統。礦井供水施救(ZYJ 型)系統水源引自

      高山水池,管道沿主、副斜井引入井下,送至采掘工作面及所

      有工作地點。在運輸巷道中每隔 50m 設有 1 組供水三通閥門,

      其它巷道每隔 100m 設有 1 組供水三通閥門,主管為Φ133×5

      型無縫鋼管、支管為Φ108×4.5 型無縫鋼管。主副斜井、主要

      進回風巷、采掘工作面、車場等重要場所安裝了供水施救裝置。

      ⑥緊急避險系統。礦井在副斜井井底車場附近建有一座可

      容納 80 人的永久避難硐室,在 2#運輸下山與 2#軌道下山之間

      建有一座可容納80人的采區避難硐室,硐室均為半圓拱形斷面,

      鋼筋混凝土支護,按《煤礦井下緊急避險系統建設管理暫行規

      定》裝備了設備、儀器以及救生物品等,其中各配備隔絕式壓

      縮氧自救器 96 個。

      (6)提升、運輸系統

      ①提升系統

      - 7 -

      主斜井安裝 1 部 DTL100/32/1×400 型帶式輸送機,電機功

      率 400KW,帶寬為 1000mm;安裝一部 RJY45-35/1400(A)型架

      空乘人裝置,電機功率 45KW。副斜井安裝 1 臺 2JK-2.5 型提升

      機,牽引礦車運輸。提升系統各種安全保護裝置齊全,并組建

      了專職檢修隊伍,實行班巡查、日檢修。

      ②運輸系統

      2

      #運輸下山選用一套 DTL100/30/1×200 型膠帶輸送機,電

      機功率 200KW,帶寬為 1000mm,膠帶輸送機各種安全保護裝置

      齊全。2

      #軌道下山選用一部 SQ-80/90B 型無極繩絞車,連續牽引

      礦車運輸。

      3.安全管理機構

      船窩煤業設礦長、總工程師、安全礦長、生產礦長、機電

      礦長、通風礦長 6 名礦級領導,設生產、機電、“一通三防”、

      防治水、采掘、安全 7 名副總工程師,設調度室、安全科、生

      產技術科、機電科、通防科、地測防治水科、設備材料科、財

      務科、辦公室等職能部門,配備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和特殊工種

      操作人員。

      4.礦井證照

      船窩煤業 各 類 證 照 齊 全 有 效 , 采 礦 許 可 證 證 號 為

      C1400002009111230042947,有效期自 2012 年 8 月 29 日至 2032

      年 8 月 29 日;安全生產許可證證號為(晉)MK 安許證字

      [2018]X187Y1B1,有效期自 2018 年 9 月 5 日-2021 年 9 月 4 日;

      - 8 -

      營業執照統一社會信用代碼為 91140000563590032E,有效期自

      2010 年 11 月 12 日至 2040 年 11 月 11 日。

      二、事故工作面(20105 綜采工作面)情況

      (一)概況

      20105 綜采工作面位于一采區東南部,西北側緊鄰 20104

      綜采工作面采空區,其它三面為實體煤。20105 綜采工作面切眼

      長 137m,面長逐漸過渡到 174m,工作面走向推進長度為 1032 m,

      工作面平均傾角為 20o,可采期 11.6 個月。工作面采用走向長

      壁后退式采煤方法、放頂煤開采工藝。煤層平均厚度 5.85m,采

      煤高度為 2.4m,放頂煤高度 3.45m,采放比 1:1.4。兩順槽均為

      矩形斷面,20105 運輸順槽支護形式為錨、網、梁、索聯合支護

      及 12#工字鋼梁梯形棚復合支護;20105 回風順槽支護形式為錨、

      網、梁、索聯合支護。

      工 作 面 主 要 設 備 : MG250/601-WD 型 采 煤 機 1 臺 ,

      ZF6000/15/29 型液壓中間支架 109 架,ZTZ20000/20/36 型端頭

      支架 1 組,ZFG6500/19/34 型過渡支架 8 架。 SGZ764/630 型可

      彎曲刮板輸送機 1 部,SGZ764/630 型可彎曲刮板輸送機 1 部,

      SZZ764/315 型轉載機 1 部,PCM132 型破碎機 1 臺,DSJ100/10/2

      ×160 型可伸縮帶式輸送機 1 部,YTH630-1000-75KW-2.5 電滾

      筒一部,BRW400/31.5 型乳化液泵站 2 臺,BPW500/12.5 型噴霧

      - 9 -

      泵 2 臺,KBSGZY-1600/10 型移動變電站 2 臺,QJZ-1600/1140-8

      型八組合開關 2 臺。

      運輸順槽、回風順槽各設置 2 部固定電話。乳化液泵站、

      工作面溜子機頭、工作面每 10 架支架各安設 1 部 KJC-YJ 語音

      打點通信控制預警機,用于相互傳遞語音信息。正對切眼回風

      順槽絞車硐室安裝 2 部型號為 JSDB-19 型雙速絞車(1

      #、2

      #)。

      (二)《20105 綜采放頂煤工作面安裝作業規程》有關規

      聯接支架與前溜連接頭銷軸需要調架時,必須使用防倒裝

      置將上方最少五架鎖定在一起。調架時,稍稍降底支架立柱(不

      大于 20 ㎝),緩慢推出防倒油缸,使支架移位。待支架移動到

      位后將支架升起,然后依次移動后部支架,防止支架傾斜傾倒。

      調架時人員必須在架內操作,嚴禁身體任何部位伸出支架,無

      關人員嚴禁在附近行走或逗留。

      在調架時若使用單體支柱,必須使用遠控,操作人員要躲

      進架懷內,用大立柱保護好自己,并避開單體液壓支柱可能打

      滑的方向,調架時其他人員要撤到 5m 外的安全地點。

      下放支架時,使用回風順槽硐室 1#絞車通過反滑輪固定在

      支架頂梁起吊環上,并由專人摘掛鉤頭、專人發送信號;絞車

      司機必須精力集中,聽清信號,按章操作,防止支架傾倒。

      三、事故發生前安全管理及政府監管情況

      - 10 -

      (一)事故單位安全管理情況

      2018 年 1 月 1 日至 12 月 24 日,船窩煤業自查 34 次,查處

      隱患 175 條,所查隱患已全部整改。

      (二)安全監管部門履職情況

      運城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 2018 年 1 月至 12 月共檢查船

      窩煤業 21 次,共查處 173 條隱患,整改完成 171 條,剩余 2 條

      整改期限為 2018 年 12 月 30 日。

      四、事故經過及救援過程

      (一)事故經過

      2018 年 12 月 24 日 6:30 分,綜采隊隊長王偉世組織召開

      早班班前會,安排在 20105 綜采工作面進行調整支架、對連接

      頭等工作,并強調在調整支架和對連接頭過程中安全注意事項。

      7:40 分,綜采一班 18 人(衛王杰在地面干活,未下井)陸

      續到達井下作業地點。班長郝彥新進行了現場工作分工,他本

      人帶領支架工組長朱美斌、支架工郭明軍在工作面調架、對連

      接頭,其余人員在運輸順槽調試轉載機、回風巷運單體液壓支

      柱。

      郝彥新安排郭明軍去回風順槽找螺絲、鏈子,然后與朱美

      斌兩人調整 52#架。12 時許,52#架調整到位。郝彥新將鋼絲繩

      繩頭從 52#架移至 53#架,朱美斌和找東西回來的郭明軍打設 52#

      架和 53#架之間的單體液壓支柱。前部溜子不能啟動,郝彥新就

      - 11 -

      去工作面機頭查看情況。12:30 分許,郝彥新返回 53#架處,朱

      美斌和郭明軍正在爭執:在調整 53#支架過程中,尾梁調整一次

      后,支架不能完全靠攏(一根單體液壓支柱支撐 53#支架),朱

      美斌安排郭明軍卸掉單體液壓支柱進行調架作業,郭明軍查看

      現場情況后,告訴朱美斌單體液壓支柱不能卸,支架可能發生

      傾倒。朱美斌說沒事,并隨手遞給郭明軍一個卸壓手把,郭明

      軍沒有接,對朱美斌說:“要放你放,我不放。”郝彥新了解

      情況后告訴他們:不要爭吵了,這根單體液壓支柱不能卸,并

      向他們說明了卸掉單體液壓支柱可能導致的后果。郝彥新說“你

      們兩個躲到安全地點(已安裝好的支架內),我去聯系讓絞車

      將支架牽引牢靠后再卸這根單體液壓支柱”,他倆回答說“可

      以”。郭明軍隨即向機頭方向走去,朱美斌還在原地觀察,郝

      彥新向機尾方向信號裝置走去。郝彥新剛走到 57#架處就聽到支

      架滑動的響聲,就返回到 53#架處,發現 53#架傾斜下滑,單體

      液壓支柱倒在一旁,朱美斌趴在 52#和 53#架中間、頭部流血。

      (二)救援過程

      郝彥新到事故現場后喊朱美斌,沒有應答,上前查看發現

      朱美斌頭部受傷,就立即通過 52#架處的語音信號喊跟班副隊長

      楊偉學,說“工作面有人受傷,趕緊過來幾個人幫忙”,并向

      調度作了電話匯報。聽到語音廣播后,師偉榮、王喜珠陸續趕

      到現場,跟班副隊長楊偉學隨后趕到。對朱美斌進行簡單包扎

      - 12 -

      后,用風筒布制作了簡易擔架,將朱美斌抬送到副斜井井底車

      場,再用礦車運輸升井。13:40 分傷者朱美斌出井,立即轉移

      到已停在井口的救護車上,緊急送往河津市圣濟醫院進行救治。

      14:50 分,醫院宣布朱美斌經搶救無效死亡。

      (三)事故報告

      12 月 24 日 12:40 分,班長郝彥新向地面調度室作了電話

      匯報;12:45 分,礦長朱利軍到達調度室,安排安全科向上級

      部門進行電話及書面材料匯報;13 時,臨汾監察分局接到船窩

      煤業關于這起事故的報告。

      事故發生后礦方在 1 小時內向上級有關部門作了報告。根

      據有關規定,本次事故礦方屬于正常上報。

      五、事故現場勘查、技術分析及事故要素認定

      (一)勘查路線

      地面→主斜井→醫療硐室→井底車場→20105運輸順槽繞

      道→20105運輸順槽→20105工作面切眼→事故地點

      (二)地面勘查情況

      經查證綜采隊12月24日早班班前會會議記錄、綜采一班和

      檢修班考勤表、井口檢身記錄表、井下人員出入井記錄、人員

      定位軌跡、調度綜合臺賬,綜采隊當班出勤33人,其中生產班

      (綜采一班)19人、檢修班14人。1人(生產班)在地面,32人

      下井。綜采工作面整個區域作業人員為32人,均為班前會安排

      - 13 -

      的入井作業人員。

      (三)井下事故現場勘查情況

      1.在井下事故現場,同組作業人員郝彥新模擬了朱美斌當

      班作業時的情況。

      2.事故地點情況:

      事故地點位于井下一采區20105綜采工作面52#與53#支架

      之間。現場勘查時,工作面已安裝完成88臺支架,前部溜子和

      采煤機已經安裝調試完成,后部溜子尚未安裝。事故發生時正

      在調整支架,進行支架的推移桿與前部溜子連接作業。

      現場52#支架已經調整連接完畢(從機頭到機尾方向逐架

      調),53#支架調架尚未完成,52#與53#支架的底座前部間距

      670mm、支架底座后部間距400mm,53#架傾斜角度為29°,切眼

      上口絞車鋼絲繩繩頭連接在53#架頂梁起吊環上。52#與53#架之

      間有一根歪倒在一旁的DW38-250型單體液壓支柱,52#與53#架

      之間的Q-100/70×580型防倒油缸已經拆開,油缸一端固定于

      53#架頂梁下耳座上,另一端自然下垂,距離底板700mm(見附

      照片)。

      - 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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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事故原因分析

      1.該工作面在開切眼時,由于受老空影響,斷面一次到位

      - 16 -

      難度較大,造成支架安裝時,切眼寬度不足,加上坡度較大

      (220

      -230),致使支架就位不正、架間存有浮煤,支架與前溜

      無法正常連接,需進行二次調架作業。

      2.郝彥新在現場講述了 52#架調架時單體液壓支柱卸載過

      程:先把絞車鋼絲繩拉緊,郝彥新扶著單體,朱美斌站在 51#

      與 52#架之間的底板上操作卸壓手把進行單體液壓支柱卸載。

      3.現場勘查情況表明: 53#架發生了傾斜下滑,該架的防

      倒油缸與傷者進行了碰撞。

      4.醫院診斷證明:死者朱美斌重度顱腦損傷、右側額顎部

      及面部皮膚可見 3 道重物撞擊跡痕、皮膚輕度內陷,這進一步

      驗證了朱美斌當時所處的位置及受傷原因。

      通過以上調查和分析,判定朱美斌在進行卸載單體液壓支

      柱作業時是站在 52#與 53#支架之間底板上的,53#支架在失去

      單體液壓支柱支撐后瞬間發生傾斜下滑,該架的防倒油缸撞擊

      到朱美斌頭部,致其受傷倒地。

      (五)事故時間認定

      根據調查筆錄和現場人員的定位軌跡等綜合分析,認定事

      故發生時間為:2018 年 12 月 24 日 12 時 40 分。

      (六)事故地點認定

      根據調查筆錄和現場勘查分析,認定事故發生地點為:

      20105 綜采工作面 52#和 53#支架之間。

      - 17 -

      (七)事故類別

      根據煤礦傷亡事故分類規定,本起事故為機電事故。

      六、事故造成的人員傷亡和直接經濟損失

      本次事故共造成 1 人死亡,直接經濟損失 225 萬元。

      七、事故原因及性質

      (一) 事故原因

      1.直接原因

      朱美斌違反《20105 綜采放頂煤工作面安裝作業規程》進

      行調架作業,且未聽從班長郝彥新和同組作業人員郭明軍的勸

      阻,在 53#支架防倒鋼絲繩未完全受力拉緊的情況下,站位不當

      且擅自卸載單體液壓支柱,造成 53#支架突然傾斜下滑,該支架

      防倒油缸擊中其頭部,致其重度顱腦損傷并死亡。

      2.間接原因

      (1)安裝作業規程現場落實不到位,未按照規程“調架時

      使用防倒油缸將上方相鄰的至少 5 架連鎖在一起,依次推移、

      循環作業”的要求進行操作,而是單架移動調架。

      (2)現場安全監督管理不到位,事發當班工作面沒有安全

      員現場盯守。

      (3)安全教育培訓不到位,職工自保、互保意識差,安全

      觀念淡薄。

      (4)有關煤礦管理部門安全管理及安全監督檢查不到位。

      - 18 -

      (二)事故性質

      經事故調查組認定,本事故是一起責任事故。

      八、責任劃分與處理建議

      (一)不予追究責任人員 1 人

      1. 朱美斌,男,45歲,綜采隊液壓支架工組長,負責本小

      組的移架、調架工作。違章操作,對這起事故的發生負有直接

      責任,鑒于其已死亡,故不予追究。

      (二)給予黨紀、政務處分及行政處罰人員共15人

      2. 張青峰,男,35 歲,群眾,中專文化,事故當班安全員,

      負責當班礦井安全檢查工作。未及時發現并制止綜采工作面工

      人存在的違章作業行為,對這起事故的發生負有主要責任。

      建議:根據《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第四十

      條規定,撤銷其安全員資格證;根據《安全生產違法行為行政

      處罰辦法》第四十五條規定,給予警告、對其處以人民幣5000

      元罰款。

      3.郝彥新,男,36歲,初中文化,群眾,綜采隊當班班長,

      負責當班安全生產工作。安裝作業規程在現場執行不力,違章

      作業并對當班責任區域內工人存在的違章作業行為未予制止,

      對這起事故的發生負有主要責任。

      建議:根據《安全生產領域違法違紀行為政紀處分暫行規

      定》第十二條規定,給予其開除處分。

      4.楊偉學,男,45歲,初中文化,群眾,綜采隊副隊長,

      - 19 -

      負責當班安全生產工作。安裝作業規程在現場執行不力,對當

      班責任區域內工人存在的違章作業行為監督檢查不到位,對這

      起事故的發生負有主要責任。

      建議:根據《安全生產領域違法違紀行為政紀處分暫行規

      定》第十二條規定,給予其撤職處分。

      5.王偉世,男,41 歲,中專文化,群眾,綜采隊隊長,負

      責全隊安全生產工作。對全隊工人日常安全培訓教育不到位,

      安裝作業規程在現場執行不力,對這起事故的發生負有主要責

      任。

      建議:根據《安全生產領域違法違紀行為政紀處分暫行規

      定》第十二條規定,給予其撤職處分。

      6. 高耀澤,男,漢族,42歲,大專文化,群眾,機電科科

      長,負責機電管理工作。機電技術管理不到位,安裝作業規程

      未落實到現場,對這起事故的發生負有重要責任。

      建議:根據《安全生產領域違法違紀行為政紀處分暫行規

      定》第十二條規定,給予其撤職處分。

      7.劉勝利,男,漢族,52歲,本科文化,中共黨員,生產

      技術科科長,負責安全技術措施的編制及貫徹落實工作。技術

      管理不到位,安裝作業規程未落實到現場,對這起事故的發生

      負有重要責任。

      建議:根據《安全生產領域違法違紀行為政紀處分暫行規

      定》第十二條規定,給予其撤職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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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馬元平, 男,36 歲, 大專文化,群眾,安全科科長,負

      責礦井安全檢查、隱患排查等工作。對安裝作業規程執行情況

      監督檢查不力,對這起事故發生負有重要責任。

      建議:根據《安全生產領域違法違紀行為政紀處分暫行規

      定》第十二條規定,給予其撤職處分。

      9. 解良,男,52 歲,大專文化,群眾,采掘副總工程師

      協助總工程師抓生產技術管理工作,為當班帶班礦領導。未認

      真履行帶班礦長職責,安全生產責任制落實不到位,對當班工

      人存在的違章作業行為未予發現并制止,對這起事故的發生負

      有重要責任。

      建議:根據《安全生產領域違法違紀行為政紀處分暫行規

      定》第十二條規定,給予其撤職處分。

      10. 張軍亮,男,55歲,大專文化,群眾,機電副礦長,

      負責礦井機電管理工作。現場管理不到位,安裝作業規程未貫

      徹到現場,對這起事故的發生負有重要責任。

      建議:根據《安全生產領域違法違紀行為政紀處分暫行規

      定》第十二條規定,給予其撤職處分;根據《安全生產違法行

      為行政處罰辦法》第四十五條規定,對其罰款 10000 元。

      11.馬正平,男,38 歲,大專文化,群眾,生產副礦長,負

      責礦井生產管理工作。未認真履行管生產必須管安全的規定,

      現場管理不到位,對這起事故的發生負有重要責任。

      建議:根據《安全生產領域違法違紀行為政紀處分暫行規

      - 21 -

      定》第十二條規定,給予其行政記大過處分;根據《安全生產

      違法行為行政處罰辦法》第四十五條規定,對其罰款 10000 元。

      12.楊銀華,男,49 歲,本科文化,群眾,安全副礦長,負

      責礦井安全管理及對職工的安全培訓工作。安全培訓、現場安

      全管理不到位,對安裝作業規程執行情況監督檢查不力,對這

      起事故的發生負有重要責任。

      建議:根據《安全生產領域違法違紀行為政紀處分暫行規

      定》第十二條規定,給予其行政記大過處分;根據《安全生產

      違法行為行政處罰辦法》第四十五條規定,對其罰款 10000 元。

      13.朱利軍,男,33 歲,本科文化,群眾,礦長,負責礦井

      全面工作,為礦井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對職工安全教育培訓

      重視程度不夠,安全管理不到位,對這起事故的發生負有重要

      責任。

      建議:根據《安全生產領域違法違紀行為政紀處分暫行規

      定》第十二條規定,給予其行政記過處分;根據《生產安全事

      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第三十八條第一款規定,對其罰款 2.73

      萬元(上一年實際收入 9.115575 萬元×30%=2.73 萬元)。

      14.邵榮朱,男,57 歲,群眾,高中文化,運城市安全生

      產監督管理局駐船窩煤業安監員,負責該礦日常安全檢查工作。

      對該礦安全檢查監督不到位,隱患排查不深入,對這起事故的

      發生負有重要領導責任。

      - 22 -

      建議:根據《安全生產領域違法違紀行為政紀處分暫行規

      定》第八條規定,給予其行政警告處分。

      15. 李永軍,男,50歲,中共黨員,大學文化,運城市安

      全生產監督管理局煤炭綜合科負責人,負責運城市煤礦的科技

      裝備、職業健康、勞動用工監管工作。對船窩煤業安全監管檢

      查不到位,對這起事故的發生負有領導責任。

      建議:根據《安全生產領域違法違紀行為政紀處分暫行規

      定》第八條規定,給予其行政警告處分。

      16.高小勇,男,53歲,中共黨員,大專文化,運城市安全

      生產監督管理局煤礦安全科負責人,負責運城市煤礦的安全監

      管、安全質量標準化及“一通三防”管理工作。對船窩煤業安

      全監管檢查不到位,對這起事故的發生負有領導責任。

      建議:向運城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作出深刻檢查。

      (三)對船窩煤業實施行政處罰的建議

      1.根據《生產安全事故罰款處罰規定(試行)》第十四條

      第一款規定,建議對船窩煤業處以30萬元人民幣罰款。

      2.根據《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第四十條規

      定,建議暫扣船窩煤業安全生產許可證。

      3.根據《山西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進一步強化煤礦

      安全生產工作的規定的通知》(晉政辦發【2012】34號)第四

      條第二款規定,建議對船窩煤業實行整頓恢復機制。

      九、防范和整改措施

      - 23 -

      (一)船窩煤業要深刻反思事故教訓,強化安全生產管理,

      加強職工安全教育培訓,教育職工遵守安全規章制度,熟練掌握

      崗位安全操作技能,不斷提高職工責質和安全意識,增強職工自

      保和互保能力,杜絕違章作業行為。

      (二)船窩煤業要嚴格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按照安全生

      產管理權限,層層落實、責任到人,做到每項工作都有責任人

      負責監督管理,形成從上到下層層負責的模式,消除安全管理

      上的漏洞。

      (三)運城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要組織全市煤礦企業結

      合本次事故開展一次警示教育活動,進一步落實企業風險點預

      控和崗位風險防控“雙預控”管理,完善相關管理措施,切實

      履行政府監管職責,督促企業落實安全生產主體責任,有效防

      范和遏制生產安全事故。

      事故調查組

      2019 年 2 月 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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