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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您好!歡迎來到煤礦安全生產網!

      山西中煤華晉韓咀煤業有限責任公司“11.10”機電事故調查報告

      作者:煤礦安全網 2019-03-14 22:46 來源:煤礦安全網

      山西中煤華晉韓咀煤業有限責任公司“11·10”機電事故調查報告

      2017 年 11 月 10 日 9 時許,山西華晉韓咀煤業有限責任公

      司(以下簡稱韓咀煤業)井下中央變電所發生一起機電事故

      造成 1 人死亡,1 人受傷,直接經濟損失 101.9 萬元。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煤礦安全監察條

      例》、《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煤礦生產安

      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規定》等有關規定,2017 年 11 月 11 日,

      山西煤礦安全監察局臨汾監察分局組織臨汾市監委、市公安局、

      市總工會、市安監局、市煤炭工業局及山西中煤華晉能源有限

      責任公司等單位成立了事故調查組,對事故展開調查。

      事故調查組按照“科學嚴謹、依法依規、實事求是、注重

      實效”和“四不放過”的原則,通過勘查事故現場、詢問事故

      有關當事人、查閱相關技術資料,并進行綜合分析討論,查明

      了事故經過、事故原因、人員傷亡情況和直接經濟損失情況,

      確定了事故性質,提出了對事故責任人和責任單位的處理建議,

      制定了事故防范措施

      一、事故單位基本情況

      (一)山西中煤華晉能源有限責任公司概況

      山西中煤華晉能源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中煤華晉公司)

      是按照山西省政府〔2011〕19 次會議紀要和山西省國資委晉國

      資〔2011〕29 號文件精神及股東雙方要求,從華晉焦煤有限責

      2

      任公司分立而來。將華晉公司原有的王家嶺煤礦項目(包括王

      家嶺礦、選煤廠、綜合利用電廠和鐵路專用線)及兼并重組的

      山西華晉韓咀煤業有限責任公司和山西華寧焦煤有限責任公司

      分立組建為一個公司,由中煤能源集團有限公司股份控股 51%,

      山西焦煤持股 49%,自 2011 年 4 月 13 日起由中國中煤能源集團

      有限公司承擔安全生產及經營管理主體責任。

      中煤華晉公司三礦安全生產由臨汾市負責監管,王家嶺煤

      礦項目中選煤廠、綜合利用電廠由運城市負責監管。

      (二)山西華晉韓咀煤業有限責任公司概況

      1.礦井基本情況

      山西華晉韓咀煤業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晉韓咀煤)是

      經省煤礦企業兼并重組整合領導組辦公室以晉煤重組辦發

      〔2009〕95 號、〔2011〕20 文批準,由原山西鄉寧譚韓煤業有

      限公司、原山西峰鑫煤業有限公司、原山西菩薩灘煤業有限公

      司、原山西鄉寧宇田煤業有限公司(十關閉)四個煤礦及部分

      新增資源重組整合而成,整合后井田面積為 25.2245km2,設計

      可采儲量 124.12Mt。礦井設計生產能力 1.20Mt/a,服務年限

      73.9 年。礦井于 2011 年 11 月 30 日開工建設,2016 年 6 月 15

      日完成生產能力等相關生產要素信息公告和復工復產驗收,轉

      為生產礦井。

      礦井為低瓦斯礦井,現開采 2#煤層,煤塵具有爆炸性,自

      燃傾向為自燃,自燃傾向性等級為Ⅱ級。礦井水文地質類型為

      中等。井下正常涌水量為 66.34m3/h,最大涌水量為 86.34m3/h。

      目前井下布置有 1 個采煤面:32111 綜采工作面;3 個掘進工作

      3

      面:32101 主運順槽、32101 輔運順槽、32111 工作面回撤通道掘

      進工作面。

      2.礦井主要系統概況

      (1)開拓開采系統

      礦井采用斜井開拓方式,共布置主斜井、副斜井、回風立

      井三個井筒。主斜井井筒裝備帶式輸送機,擔負全礦井煤炭提

      運任務,另側設行人臺階,兼作礦井的進風井和安全出口。副

      斜井擔負礦井輔助運輸任務,兼作礦井的進風井和安全出口。

      回風立井井筒內設梯子間,作為礦井的回風井和安全出口。三

      個井筒均在 2#煤層落底。

      礦井共劃分有五個盤區,現生產盤區為一盤區,為單水平

      開拓,水平標高為+675。共布置有 2 煤西翼輔運大巷、2 煤西翼

      主運大巷、2 煤西翼回風大巷,北輔運大巷、北主運大巷、北回

      風大巷。

      (2)通風系統

      礦井通風系統采用“兩進一回”,即主斜井、副斜井進風,

      回風立井回風。礦井通風方式采用中央并列式;礦井通風方法

      采用機械抽出式。

      (3)瓦斯防治

      2016 年該礦瓦斯等級鑒定結果為低瓦斯礦井。礦井絕對瓦

      斯涌出量為 5.04m3/min;相對瓦斯涌出量為 2.42m3/t;回采工

      作面最大絕對瓦斯涌出總量為 2.41 m3/min;掘進工作面最大絕

      對瓦斯涌出量 0.39m3/min。

      (4)綜合防塵系統

      4

      在主斜井工業廣場建有 2 個容積為 300m3的靜壓水池向井

      下供水,在各掘進工作面按要求建立了完善的綜合防塵管路系

      統;各掘進面均按要求在回風流中安設捕塵網、凈化水幕。采

      用濕式打眼、轉載點噴霧、定期清理浮塵、人工防塵等綜合防

      措施

      (5)防滅火系統

      2#煤層自燃傾向性為自燃,自燃等級為Ⅱ級。礦井建立完

      成地面黃泥灌漿、束管監測、工作面配備了阻化劑噴灑系統,

      有效預防與防止煤層自燃。各轉載點、機電硐室均按要求設置

      了消防器材。

      (6)水害防治系統

      礦井設立有地測科和探水隊,專門負責防治水管理及探放

      水工作。配備有 ZDY-1200s 型煤礦用鉆機 2 臺、ZDY-1900s 型煤

      礦用鉆機 2 臺,650 氣動架柱式風鉆 1 臺、180 氣動架柱式鉆機

      1臺,專用物探設備TERRA TEM礦用瞬變電磁儀一套,礦用SUMMIT

      Ⅱ EX 防爆槽波以一套。

      排水系統采用二級排水,共設水泵房三個,分別為中央水

      泵房、一盤區水泵房、北水泵房;采區礦井水自流或通過小水

      泵排至北水倉和一盤區水倉。一盤區水泵房共安裝三臺型號為

      MD155-30×5 型礦用隔爆型耐磨多級離心泵,一臺工作、一臺備

      用、一臺檢修,

      (7)提升、運輸系統

      主斜井井筒裝備帶寬 1000mm 的帶式輸送機,擔負全礦井的

      煤炭提升任務。副斜井擔負礦井的輔助運輸任務,輔助運輸系統

      5

      采用防爆柴油機無軌膠輪車運輸。

      (8)供電系統

      該礦地面建有 35kV 變電站一座。兩回供電電源分別取自西

      坡 110kV 變電站和棗嶺 35KV 變電站,井下設有中央變電所、一

      盤區變電所和北配電室。中央變電所共設有三回進線,其中一

      回路由35KV變電站10kV配電室Ⅰ段515開關柜(KYN28A-12-02)

      饋出至井下中央變電所 8001 高開(PBG1-630/10Y),電纜型號

      MYJV32-8.7/10kV 3×240mm2,線路長度 1350m;二回路由 35KV

      變電站 10kV 配電室Ⅱ段 530 開關柜(KYN28A-12-02)饋出至井

      下 中 央 變 電 所 8002 高 開 ( PBG1-630/10Y ) , 電 纜 型 號

      MYJV32-8.7/10kV 3×240mm2,線路長度 1350m;局扇專供回路

      由 35kV 變電站 10kV 配電室Ⅱ段 535 開關柜(KYN28A-12-02)

      饋出至井下中央變電所 8201 高開(PBG1-400/10Y),電纜型號

      MYJV22-8.7/10kV 3×95mm2,線路長度 1350m。變電所內安裝有

      PBG1/10Y 系列礦用隔爆型永磁機構高壓真空配電裝置 17 臺(以

      下簡稱“高開”),其中在用 10 臺(含進線開關 2 臺,母聯 1

      臺),備用 7 臺。北配電室三回 10KV 電源線路引自一盤區變電

      所不同母線段。

      (9)緊急避險“六大系統”

      安全監測監控系統:礦井裝備一套 KJ95N 型安全生產監測、

      監控系統。

      人員定位系統:礦井安裝了一套 KJ251A 型人員定位管理

      統,在主、副、立井口各安裝人員分站、電源 1 臺、檢卡器 1

      臺、PH-24 電子顯示屏 1 臺、副井口作業人員顯示屏 1 套。井下

      6

      共設置 KJ251-F8 人員定位分站 14 臺,配接 KJF-210B 型讀卡器

      56 臺,能覆蓋井下所有巷道和出入井口。

      緊急避險系統:在井底車場配置 1 個永久避難硐室,與礦

      井安全監測監控、人員定位、壓風自救、供水施救、通信聯絡

      等系統相連接,可容納人數 100 人。另外,在 4#聯絡巷設置 2

      組移動救生艙,每艙容納 12 人。

      壓風自救系統:在主斜井工業場地建有一座壓風機房,安

      裝三臺 SA250A-8-10K 型雙螺桿空氣壓縮機,兩臺工作,一臺備

      用。在采掘工作面和其他人員較集中的地點均設置有 ZYJ(B)

      型壓風自救裝置。

      供水施救系統:井下供水源引自 35KV 變電站 800m3高位水

      池,從水池接出的主供水管路選用一趟Φ108×5 無縫鋼管沿主

      井場地綜合管溝、主斜井井筒敷設至井下各采掘工作面和其他

      巷道等用水地點。

      通信聯絡系統:程控調度通訊系統為大華 KTJ104,調度交換

      設計容量 300 門,井下分配 100 門、地面分配 200 門。

      3.安全管理機構設置情況

      該礦設有礦長、總工程師、安全礦長、生產礦長、機電礦

      長、礦長助理等 6 名礦級領導,管理科室設有生產調度科、安

      監科、機電科、通風科、地測科等 5 個職能部門,安全生產管

      理人員和特殊工種操作人員按規定取得了資格證書。

      (三)礦井證照

      該礦井證照齊全有效,為正常生產礦井。采礦許可證證號

      為C1400002010021220057246,有效期自 2014年1月8日至2044

      7

      年 1 月 8 日;安全生產許可證證號為(晉)MK 安許證字〔2016〕

      GY048,有效期自 2016 年 4 月 25 日至 2019 年 4 月 24 日;營業

      執照證號為 911400005759693146,有效期自 2011 年 5 月 27 日

      至 2061 年 5 月 26 日;礦長安全資格證證號為 15014010700033,

      有效期至 2018 年 9 月 18 日。

      (四)事故相關情況

      11 月 8 日前,中央變電所在用 10 臺高開負荷情況如下:

      (1)8001、8002 為兩回路進線開關,8000 為母聯開關;

      (2)8004、8017 為一盤區變電所兩回動力電源;

      (3)8014 為 1#臨時變電所和 2#臨時變電所電源;

      (4)8016 和 8201 為變電所內 2#、3#變壓器(中央水泵房

      雙回路控制電源)電源;

      (5)8015 為 2 煤西翼主運大巷帶式輸送機電源;

      (6)8009 為變電所內 1#變壓器(中央水倉清淤)電源。

      11 月 8 日后,中央變電所在用高開 10 臺,備用 7 臺,在用

      高開與 11 月 8 日前相比,主要變化如下:

      8201 高開由運行轉為冷備,原負荷 3#變壓器倒接至 8011

      高開,8011 高開由冷備轉為運行,為中央水泵房一回路控制電

      源。但 8201 高開上標識牌未更改,仍為控制 3#變壓器。

      二、事故發生前安全管理及政府監管情況

      (一)事故單位與主體企業安全管理情況

      2017 年 1 月至 10 月,韓咀煤業自查 36 次,查處隱患 1571

      條;中煤華晉公司進行安全檢查 70 次,查處隱患 877 條。

      (二)安全監管部門履職情況

      8

      臨汾市煤炭工業局(含臨汾煤炭局駐臨央企監管中心),

      2017 年 1 月至 10 月共檢查韓咀煤業 14 次,共查處 259 條隱患,

      建議 15 條。

      三、事故發生經過及應急處置情況

      (一)事故發生經過

      由于原中央水泵房控制電源兩回路變壓器容量不匹配,為

      確保供電安全,需將原二回路控制電源由 3#變壓器倒接至 1#變

      壓器,1#變壓器負荷倒接至 3#變壓器。

      2017 年 11 月 10 日早班,機運隊值班副隊長崔建章主持召

      開班前會,根據已審批的電氣作業工作票安排任占東為此次作

      業的現場負責人,姚博為工作許可人,周磊磊、劉強、張偉負

      責調整中央變電所 1#和 3#變壓器負荷線。

      8 時 07 分以上五人先后到達中央變電所。任占東 8 時 37

      分向礦調度室匯報,調度室 8 時 39 分同意停電檢修作業。

      接到調度許可后,任占東安排姚博(工作許可人)對 1#、

      3#變壓器高壓配電裝置進行停電操作,周磊磊監護。姚博根據

      現場 1#、3#變壓器所對應電源牌板編號為 8009、8201 高壓配電

      裝置進行分閘(實際 3#變壓器 11 月 8 日已經由 8201 高開調整

      至 8011)、退出斷路器隔離小車停電,通過觀察窗口確認隔離

      插銷處于分離位置,懸掛“有人工作,禁止合閘”字樣警示牌。

      停電后,瓦斯檢查無異,任占東安排姚博負責拆除 1#變壓

      器負荷線,張偉協助其工作,劉強負責 1#變壓器的驗電工作,

      周磊磊負責拆除 3#變壓器負荷線及驗電、放電工作。在姚博打

      開 1#變壓器低壓側等待劉強驗電時,任占東安排劉強協助周磊

      9

      磊拆除 3#變壓器喇叭嘴螺栓。劉強到達 3#變壓器后,在變壓器

      右方拆除低壓側喇叭嘴螺栓,任占東在 3#變壓器低壓側側面站

      立,此時周磊磊用開口扳手拆除負荷線壓線板接線柱螺栓,開

      口扳手接觸接線柱螺栓后,3#變壓器低壓側相間短路著火,電

      弧將周磊磊、任占東灼傷。

      (二)應急處置情況

      發生事故后,現場人員立即使用滅火器對周磊磊及 3#變壓

      器滅火,姚博立即聯系調度室和輔運隊,約 6 分鐘后輔運隊膠

      輪車趕到現場,姚博和張偉扶周磊磊和任占東一起上車,9 時

      13 分升井。周磊磊和任占東經河津市人民醫院急救后送往運城

      市人民醫院,周磊磊搶救無效于當日 14 時 30 分死亡。

      (三)事故遲報情況

      10 日 9 時 03 分,姚博向礦調度匯報中央變電所有兩名電工

      被電弧灼傷。

      9 時 05 分調度室值班員張澤龍向礦調度室主任任吉玉匯

      報,任吉玉得知消息后立即向總經理黃建岳匯報。

      9 時 13 分傷員升井,總經理黃建岳立即安排車輛將兩名傷

      員送往河津市人民醫院醫治。

      11 時許兩名傷員被送往運城市人民醫院醫治。

      13 時 16 分礦調度將具體情況向中煤華晉公司總調匯報。

      14 時 30 分傷員周磊磊經全力搶救無效死亡。

      15 時 07 分匯報山西煤礦安全監察局臨汾監察分局。

      四、事故現場勘查及技術分析

      (一)事故現場勘查

      10

      2017 年 11 月 11 日,事故調查技術組會同煤礦相關人員對

      事故現場進行了勘查。

      1.勘查路線

      (1)地面:井口、調度室。

      (2)井下:地面-副斜井-中央變電所。

      2.現場勘查情況

      (1)地面勘查情況

      在機運隊會議室,對 2017 年 11 月 10 日早班班前會會議記

      錄、崗位操作規程技術措施、工作票等資料進行查閱;在井

      口,對 2017 年 11 月 10 日職工出入井記錄、出入井人員檢身登

      記表等記錄進行核查;在調度室,對礦井人員定位系統、視頻

      監控、調度電話錄音等資料進行查閱。

      (2)事故現場勘查情況

      11 月 11 日,事故聯合調查組人員入井到中央變電所事故現

      場,查看中央變電所現場供電系統圖、3#變壓器低壓側接線腔

      狀況,核實 8201、8009、8011 高壓開關負荷情況及標識牌內容、

      作業人員位置,查看現場作業工具損毀情況。現場附圖如下:

      圖 1 事故現場 8201 高開和 3#變壓器

      11

      圖 4 事故現場 3#變壓器接線腔防爆蓋

      (二)事故技術分析

      根據當班班前會記錄、入井人員定位軌跡、停送電工作票、

      中央變電所水泵控制電源改造安全技術措施、供電系統圖、現

      場勘查及詢問筆錄,分析如下:

      11 月 8 日將 3#變壓器的高壓配電裝置由 8201 調整為 8011

      后,未及時變更高壓開關標志牌;11 月 10 日停電作業未嚴格執

      行停電工作票,只按照現場開關標識牌停電,造成 3#變壓器配

      電開關錯誤停電;在未執行驗電、放電安全技術措施的情況下

      帶電作業,導致 3#變壓器低壓側相間短路產生電弧,對現場作

      業人員電弧灼傷。

      (三)事故類型

      依據煤礦傷亡事故分類規定,本起事故為機電事故。

      五、事故造成的人員傷亡和直接經濟損失

      本次事故造成一人死亡,一人受傷,直接經濟損失

      101.99 萬元(不含事故罰款)。

      12

      韓咀煤業“11·10”機電事故傷亡人員基本情況表

      姓 名 性別 年齡 籍 貫 學歷 工齡 工種 傷亡

      情況 培訓情況

      1 周磊磊 男 26 山西省河津市 大專 3 年 電工 工亡 己培訓

      2 任戰東 男 38 山西省鄉寧縣 中專 6 年 電工 工傷 已培訓

      六、事故原因及性質

      (一)事故原因

      1.直接原因

      電工周磊磊在拆除井下中央變電所 3#變壓器負荷線時

      (實際帶電),未執行驗電、放電、掛接地線技術措施,造

      成變壓器相間短路產生電弧,導致事故發生。

      2.間接原因

      (1)《停送電工作票制度》執行不嚴格,造成 3#變壓

      器在拆除負荷線時帶電作業,這是導致事故發生的主要原

      因。

      (2)11 月 8 日將 3#變壓器的高壓配電裝置由 8201 調

      整為 8011 后,未及時變更高壓開關標志牌,造成事故當班

      作業人員錯誤停電,這是導致事故發生的又一主要原因。

      安全生產責任制落實不到位,安全技術措施貫徹不力,

      隱患排查治理不徹底,現場安全監督管理不到位,這是導致

      事故發生重要原因。

      (4)對職工安全培訓教育不夠,作業人員自保互保意

      思淡薄,也是事故發生的原因。

      13

      (二)事故性質

      經事故調查組認定,本次事故是一起責任事故。

      七、責任劃分與處理建議

      (一)不予追究責任人員 1 人

      1.周磊磊,男,25 歲,群眾,大專學歷,2014 年 8 月

      參加工作,機運隊電工,負責當班停電監護及 3#變壓器拆線

      及驗電、放電、掛接線工作。未盡到監護責任,未驗電、放

      電直接拆除負荷線,對事故應負直接責任,鑒于其在事故中

      已死亡,不再追究其責任。

      (二)給予黨紀、政紀及行政處罰人員共 12 人

      2.任占東,男,38 歲,群眾,中專學歷,2011 年 8 月

      參加工作,機運隊當班班長,當班檢修工作現場負責人,未

      嚴格履行工作票工作現場負責人的職責,3#變壓器未停電的

      情況下由工作轉為檢修,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

      第二十二條的規定,對事故發生負主要責任。依據《中華人

      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一百零四條的規定,建議撤銷其機

      運隊班長職務。

      3.姚 博,男,24 歲,群眾,大專學歷,2014 年 5 月參

      加工作,機運隊電工,工作票許可人,負責當班停送電和 1#

      變壓器拆負荷,未嚴格執行工作票制度,造成 3#變壓器帶電

      轉入檢修,違反《煤礦安全規程》第四百八十一條之規定,

      對事故發生負主要責任。根據《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

      理條例》第四十條規定,建議撤銷其特殊工種資格證。

      14

      4.崔建章,男,43 歲,群眾,中專學歷,2011 年 8 月

      參加工作,機運隊當班值班副隊長。班前會未對工作票的內

      容詳細講解,當班跟班未到作業現場重點盯守,現場安全管

      理不到位,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二十二條

      的規定,對事故發生負主要責任。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

      全生產法》第一百零四條的規定,建議撤銷其機運隊副隊長

      職務。

      5.李 樂,男,27 歲,中共黨員,大專學歷,2013 年 10

      月參加工作,機運隊技術員,負責此次作業措施編制和貫徹

      工作。安全技術措施貫徹不力,中央變電所更改后的系統標

      識牌未及時安排更換,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

      第二十二條的規定,對事故發生負重要責任。依據《中華人

      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一百零四條的規定,建議撤銷其機

      運隊技術員職務。

      6.任戰學,男,44 歲,群眾,大專學歷,2011 年 8 月

      參加工作,機運隊隊長,主持機運隊全面工作,是本隊的安

      全第一責任者,對系統調整安排不詳細,措施落實不到位,

      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二十二條的規定,對

      事故發生負重要責任。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

      第一百零四條的規定,建議撤銷其機運隊隊長職務。

      7.董全生,男,47 歲,中共黨員,大專學歷,2011 年 8

      月參加工作,機電科副書記,具體分管機運隊。對機運隊兩

      次系統調整工作安排不細致,技術管理不到位,違反《中華

      15

      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二十二條的規定,對事故發生負

      重要責任。依據《安全生產領域違法違紀行為政紀處分暫行

      規定》第十二條的規定,建議撤銷其機電科副書記職務。

      8.秦海初,男,30 歲,中共黨員,本科學歷,2009 年 7

      月參加工作,機電科科長,主持機電科全面工作。機電管理

      不細不實,監督管理不到位,對事故發生負有重要領導責任。

      依據《安全生產領域違法違紀行為政紀處分暫行規定》第十

      二條的規定,建議撤銷其機電科科長職務。

      9.張 緣,男,41 歲,中共黨員,本科學歷,2000 年 7

      月參加工作,韓咀煤業機電副總經理,負責全礦機電管理工

      作;當班帶班礦長,技術管理不到位,現場管理不到位,對

      事故發生負主要領導責任。依據《安全生產領域違法違紀行

      為政紀處分暫行規定》第十二條的規定,建議撤銷其機電副

      總經理職務。

      10.馬會鎖,男,54 歲,中共黨員,大專學歷,1982 年

      1 月參加工作,安監科長,負責全礦安全管理及培訓工作。

      對職工培訓不到位,安全隱患排查不到位,對事故發生負有

      重要領導責任。依據《安全生產領域違法違紀行為政紀處分

      暫行規定》第十二條的規定,建議給其行政記大過處分。

      11.陳力慧,男,1977 年 5 月,中共黨員,本科學歷,

      1995 年 8 月參加工作,韓咀煤業安全副總經理,負責礦井安

      全管理和培訓工作。對礦井安全監管不到位,對職工培訓不

      到位,對事故發生負有重要領導責任。依據《安全生產領域

      16

      違法違紀行為政紀處分暫行規定》第十二條的規定,建議給

      其行政記大過處分。

      12.黃建岳,男,1964 年 8 月,中共黨員,研究生學歷,

      1989 年 11 月參加工作,韓咀煤業黨委副書記、總經理,礦

      井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安全生產責任制落實不到位,職工

      安全教育培訓不到位,事故發生后未按規定及時上報有關部

      門,在這起事故中負重要領導責任。依據《生產安全事故罰

      款處罰規定(試行)》第十一條第二款的規定,建議對其處

      上一年年收入(24.8 萬元)60%的罰款,計 14.688 萬元;依

      據《安全生產領域違法違紀行為政紀處分暫行規定》第十二

      條的規定,建議給其行政記過處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

      處分條例》第一百一十三條的規定,建議給其黨內警告處分。

      13.孫志宇,男,中共黨員,韓咀煤業黨委書記,主持

      礦黨委全面工作,按照“黨政同責,一崗雙責”原則,與總

      經理共同承擔安全生產領導責任。履行安全生產管理職責不

      到位,對事故遲報失察,在這起事故中負領導責任。依據《中

      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第一百一十三條的規定,建議給其

      黨內警告處分。

      (三)對責任單位的處理建議

      1.韓咀煤業為中央企業,隱患排查治理不到位,現場安

      全管理不嚴,對職工安全教育培訓不夠,導致事故發生。違

      反《安全生產法》第三十八條、第四十一條、第四十三條的

      規定,依據《生產安全事故罰款處罰規定(試行)》第十四

      17

      條第一款的規定,建議給予其罰款 30 萬元的行政處罰;事

      故發生后,未按有關規定及時上報,依據《煤礦安全監察條

      例》第四十六條第一款的規定,給予警告,并處罰款 10 萬

      元。

      2.中煤華晉公司對下屬企業監督檢查不力,對職工安全

      教育培訓不夠,事故發生后未及時向有關部門報告,建議向

      臨汾市人民政府作出深刻書面檢查。

      3.臨汾市煤炭工業局負責該礦安全生產日常監督管理

      工作,對企業隱患排查治理監督不到位,對企業遲報事故失

      察,建議向臨汾市人民政府作出深刻書面檢查。

      八、防范和整改措施

      (一)強化現場管理,杜絕違章作業。韓咀煤業要加大

      反“三違”力度,及時發現并制止違章作業行為。

      (二)加強技術管理,確保措施落實。韓咀煤業要進一

      步明確安全技術措施中各重點環節的施工順序和安全注意

      事項,強化安全技術措施的貫徹學習,使管理人員及現場作

      業人員熟煉掌握施工流程和安全注意事項。

      (三)構建雙重預防工作機制。韓咀煤業要注重作業過

      程中存在的風險,嚴防風險演變,隱患升級導致生產安全事

      故發生。

      (四)加強安全教育培訓。中煤華晉公司和韓咀煤業要

      根據作業環節中的危險因素,進行針對性培訓,切實提高職

      工安全意識、風險認知和防控能力,落實好作業人員互保聯

      18

      保責任。

      (五)牢固樹立法律意識。中煤華晉公司和韓咀煤業要

      加強法律法規知識學習,完善事故報告制度,事故發生后,

      及時向有關部門報告,不得遲報。

      附件:1.韓咀煤業“11·10”機電事故現場示意圖

      2.韓咀煤業“11·10”機電事故調查組成員名單

      及簽字表

      事故調查組

      2017 年 11 月 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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