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礦安全規程》對采煤工作面安全出口的設置有何規定?
答:(1)采煤工作面必須保持至少2個暢通的安全出口,一個通到回風巷道,另一個通到進風巷道。
(2)開采三角煤、斷層帶、殘留煤柱或地質構造極為復雜的煤層(有瓦斯噴出、煤(巖)與瓦斯(二氧化碳)突出危險或突水危險的除外),不能保持2個安全出口時,必須制訂安全措施,并按管理權限報縣級以上煤炭管理部門審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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