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綜采工作面兩個安全出口有何規定? 答:為了保證安全出口有較好的作業空間,《煤礦安全規程》和《采煤工作面工程質量標準》都做了規定,上、下安全出口人行道寬度不低于0.7m,凈高不低于1.8m,出口內無雜物,無積水,通風、行人、運料暢通無阻;采面煤壁線外20m范圍內上、下平巷的支架要完整無缺,并進行超前支護,其支護方式與單體支柱工作面的支護相同,但高度不低于1.8m,有寬0.7m的人行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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