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礦安全規程》第339條規定爆破前做哪些工作后方可起爆?
作者:煤礦安全網
2016-11-13 22:21
來源:煤礦安全網
答:《煤礦安全規程》第三百三十九條規定,爆破前,腳線的連接工作可由經過專門訓練的班組長協助爆破工進行。爆破母線連接腳線、檢查線路和通電工作,只準爆破工一人操作。
爆破前,班組長必須清點人數,確認無誤后,方準下達起爆命令。
爆破工接到起爆命令后,必須先發出爆破警號,至少再等5s,方可起爆。
裝藥的炮眼應當班爆破完畢。特殊情況下,當班留有尚未爆破的裝藥的炮眼時,當班爆破工必須在現場向下一班爆破工交接清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