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發爆器和電力起爆接線盒有何規定?
答:《煤礦安全規程》第三百三十五條規定,井下爆破必須使用發爆器。開鑿或延深通達地面的井筒時,無瓦斯的井底工作面中可使用其他電源起爆,但電壓不得超過380V,并必須有電力起爆接線盒。發爆器或電力起爆接線盒必須采用礦用防爆型(礦用增安型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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