炮眼深度和炮眼的封泥長度應符合哪些要求?
作者:煤礦安全網
2016-10-31 09:18
來源:煤礦安全網
炮眼深度和炮眼的封泥長度應符合哪些要求?
答:《煤礦安全規程》第三百二十九條規定,炮眼深度和炮眼的封泥長度應符合下列要求:
(1)炮眼深度小于0.6m時,不得裝藥、爆破;在特殊條件下,如挖底、刷幫、挑頂確需淺眼爆破時,必須制定安全措施,炮眼深度可以小于0.6m,但必須封滿炮泥。
(2)炮眼深度為0.6m~1m時,封泥長度不得小于炮眼深度的1/2。
(3)炮眼深度超過1m時,封泥長度不得小于0.5m。
(4)炮眼深度超過2.5m時,封泥長度不得小于1m。
(5)光面爆破時,周邊光爆炮眼應用炮泥封實,且封泥長度不得小于0.3m。
(6)工作面有2個或2個以上自由面時,在煤層中最小抵抗線不得小于0.5m,在巖層中最小抵抗線不得小于0.3m。淺眼裝藥爆破大巖塊時,最小抵抗線和封泥長度都不得小于0.3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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