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礦調度會議制度
調度會議制度
一、調度會由礦領導、值班領導、各部門部長及各區隊隊長參加。原則上不準請假,確有特殊情況需請假時,必須經主持會議的礦領導批準后,方可由單位副職代替。
二、曠會一次罰款200元(替會者以調度室請假條為準,不見請假條視為曠會),遲到或早退一次罰100元,會中離開會場超過5分鐘、睡覺、看雜志、報紙、說話、手機響等影響開會的一次罰款50元。
三、調度會開始后,首先由各部門通報當日工作中存在的問題、井下隱患排查情況、限期整改情況及各種制度落實情況,對隱患不整改、制度不落實的單位按規定進行處罰。
四、領導或調度主任在調度會上安排的工作,按業務劃分,分別由有關部門負責落實。
五、對在調度會安排的工作有異議或執行有困難時,可以提出,但經礦領導或調度主任復議后,各單位必須以大局為重,無條件接受工作任務,并按時、按質、按量完成。
六、對拒不接受任務或互相推諉扯皮的科、隊領導,將給予一定的行政處分,情節嚴重的可就地免職。
七、所有參加調度會人員一律帶筆、本進行記錄,否則,當場交10元罰款,由調度室第二天配筆、本。
八、參加調度會的所有人員匯報問題要真實,凡發現欺上瞞下或匯報不實者一次罰款30—100元,造成經濟損失的從嚴從重處罰。
本制度由調度室監督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