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業危害防治宣傳教育培訓制度
作者:煤礦安全網
2015-11-28 19:59
來源:煤礦安全網
職業危害防治宣傳教育培訓制度
一、目的和范圍
為加強和提高從業員工對作業場所職業危害的防范意識和防范技能,預防、控制和消除職業危害,保護勞動者的健康,根據《職業病防治法》、《作業場所職業健康監督管理暫行規定》等法律、法規的規定,特制定本制度。
1、職責和權限
煤礦主管領導負責審批職業健康宣傳教育培訓計劃和所需經費并監督實施;
2、培訓內容:煤礦內各崗位相關職業健康知識、崗位危害特點、職業危害防護措施、職業健康安全崗位操作規程、防護措施的保養及維護注意事項、防護用品使用要求、職業危害防治的法律、法規、規章、國家標準、行業標準等。
3、培訓形式:內部培訓、外部委托培訓。
(1)內部宣傳教育培訓:
a)新員工進礦結合安全“三級教育”,介紹煤礦作業現場、崗位存在的職業危害因素及安全隱患,可能造成的危害;
b)員工在崗期間一通過定期培訓或公告欄宣傳,學習職業鍵康崗位操作規程、相關制度、法律法規及煤礦新設備、新工藝、新材料。
四、記錄
安全科應建立個人培訓檔案并保留相關的培訓記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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