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工作不能搞“下不為例”
安全工作不能搞“下不為例”
安全管理不能有半點馬虎,不能得過且過,更不能搞“下不為例”。在公司調度會上公司經理、黨委副書記語重心長地對全體參會人員說到。
人的生命只有一次,安全事故一旦發生就沒有“后悔藥”可尋,然而,在現實工作中個別管理人員卻在安全管理上總是礙于情面,本著給違章人員主動糾錯的“善心”,往往不愿動真格下硬茬,以為口頭批評就可以解決問題。這樣的“老好人”,表面上看似是對職工的關愛,實則是對違章行為的放縱和對公司安全生產工作的不負責任,習慣性違章的不良風氣一旦形成最終害人害己。
對待違章行為“下不為例”的做法,犯了“三宗罪”,一是破壞了廣大干部職工在安全制度、安全規程面前人人平等的基本原則,相關責任人不能及時得到相應的處罰,給違章行為創造了得以滋生的“土壤”;二是淡忘或蔑視了管理者本身的崗位職責,是對職工及職工家屬的最大不負責任,一旦事故發生,即便僥幸逃脫了法律的懲罰但逃不脫良心的譴責。三是忘記了企業的最根本利益,煤礦是高危行業,安全生產是煤礦企業賴以生存、得以發展的根本利益,企業推行“精細化管理”、“質量標準化建設”、“雙述活動”、“準軍事化管理”等一切工作都是基于礦井安全的基礎上進行的,“下不為例”恰恰軟化了和放松了安全生產的“紅線”地位。
讓我們牢記事故處理“四不放過”的原則,只有這樣“下不為例”才會真正斷了“市場”,為了企業發展的更快更好,為了讓礦區更和諧、更美好,讓我們攜起手來共同鑄就安全生產長城,摒棄“下不為例”吧!
(陜煤化陜北礦業韓家灣煤炭公司 魏小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