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測部部長安全生產責任制
作者:煤礦安全網
2012-10-13 10:35
來源:煤礦安全網
地測部部長安全生產責任制
1、在公司總工程師的領導下,負責落實本部安全生產責任制,對本部業務范圍內負全面安全責任。
2、負責組織編制全礦地質、水文、測量管理規劃和年度測量、防治水工作措施計劃,編制審核礦井堵水、探放水安全技術措施,并組織實施。參與制定礦井災害預防與處理計劃。
3、負責組織指導有關人員收集、調查地面水害、相鄰礦井的開采、積水情況,組織落實排查措施,同時深入井下檢查指導地測工作,檢查防水設施,研究分析和排查水害隱患,提出防范措施,預防水害事故。
4、督促檢查地測專業人員履行工作職責,推廣應用新技術、新裝備、新經驗,及時解決生產中的地測安全技術問題。
5、檢查監督礦井防水煤柱的留設,制止危及防水煤柱的采掘作業。
6、參加安全辦公會和安全大檢查。
7、礦井發生水害事故時,參加事故的搶險救災,參加事故的調查分析,并提出防范措施。
8、有責任制止任何三違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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