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害預測預報制度
水害預測預報制度
1、每年年初,根據每年的采掘銜接計劃,全面分析水害隱患,需提出水害分析預測表及水害預測圖。
2、在采掘過程中,對預測圖、表逐月進行檢查,不斷補充和修正。
3、采掘工作面年度和月度水害預測資料要及時報送礦井總工程師及生產安全部門。
4、堅持水害隱患定期排查制度,每月對重點水害問題組織會商,會商結果要有正規記錄,內容要做到齊全,規范。
5、對確實有水害險情的工作面要及時下發停掘、停采通知單。
6、要有水害臨時預報,根據采掘工作面的水文地質變化隨時提出。
7、各種水患預報要詳實、具體、圖表相符,要有超前性,措施要有針對性,可操作性要強,經礦總工程師審查批準后,發至設計施工、調度、生產、安監等單位。
8、水害隱患級別確定遵照礦內規定分A、B、C(或一、二、三)三級。
9、對查出的隱患問題,根據級別確定責任人,提出整改意見。
10、C級隱患由地測部門指定責任人,制定整改措施,并負責實施。
11、A、B級隱患上報有關領導和部門,由礦內指定責任人,負責組織整改。
12、做好安全隱患排查記錄,在下次隱患排查時,由部門負責人檢查整改措施落實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