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礦班組交接班制度
煤礦班組交接班制度
為了確保班組安全生產,保持正常的安全生產秩序,實現正規循環作業,特制定班組現場交接班制度。
一、班組長、特殊工種必須嚴格執行現場交接班制度,做到“手拉手、口對口、你不來、我不走”。
二、交接班要做到“四交清”:即交清工作地點的通風和生產情況,有無異常,若有異常如何處理,是否需要進一步處理和應采取何種措施;交清工作區域內的有關設備和裝置的運行狀態,現場材料、工具必須當班清點,不嚴格執行現場交接班制度,造成材料、工具丟失者,由交班班組長負責落實賠償;交清區域內存在的各種安全隱患,當班處理情況和需要下一班如何繼續處理;交清班前隊干所安排工作的落實情況存在的問題和安全注意事項。
三、交接班要規范交接的內容,制定專門的交接單,由接班班組長驗收后填寫,雙方班組長簽字,接班副隊長簽字,班組長下班以后交回隊干審查。
四、對于工作現場存在重大隱患或達不到交接班條件的,接班班組長要及時匯報安質副隊長及隊干,上一個班班組長安質副隊長要繼續處理,處理完畢經安質副隊長或跟班隊干驗收合格,并請示隊干方可完成交接班。
五、對不執行現場交接班的人員要給予經濟處罰,責任情節嚴重者除經濟處罰外,扣工、停工、免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