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礦作業扶救設備規定
作者:煤礦安全網
2012-06-21 12:00
來源:煤礦安全網
采礦作業扶救設備規定
第一條 采礦作業設備發生危險需要扶救時,由當班值班經理指派專人成立救援小組進行扶救。救援小組的職責,主要是負責制訂扶救方案并組織實施。
第二條 在使用鋼絲繩扶救設備時,鋼絲繩的抗拉強度要求至少是被扶救設備重量的2.5倍以上,鋼絲繩長度要求不得低于被扶救設備車長的2倍。
第三條 在使用鋼絲繩扶救設備時,人員和設備的安全距離不得小于2倍鋼絲繩長度,扶救設備駕駛室內必須做好安全擋板,防止發生意外。
第四條 救援小組在組織實施救援方案時,必須做好呼喚應答,不允許多人同時指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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