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龍煤礦2010年防治水計劃
編制單位:宣威市文興鄉馬龍煤礦
礦 長:浦恩顯
編 制 人:徐領章
編制時間:2010年4月1日
礦井的水災事故是煤礦的主要災害之一,在煤礦建設和生產過程中,往往會遇到程度不同的透水事故,輕則造成排水設備增多、費用增大,原煤成本高,采區接替緊張,影響生產建設的發展,重則發生淹井事故,造成人員傷亡,因此必須加強水文地質工作,掌握調查礦井水災的水源分布,防治地面水與地下水通過各種途徑流入井下,為了保障我礦正常生產建設,保證職工的安全,特制定防治水計劃,成立防治水機構。機構組織成員如下:
組 長:浦恩顯(礦長)
副組長:夏承勇(副礦長)、浦紹登(技術負責人)
成 員:黃安胡(井長)、王洪章(安全員)、楊德應(安全員)、浦恩信(機電技術員)、李春榮(瓦檢員)
一、地面防治水措施
1、地面防治是預防和減少地表水大量流入井下的第一道防線,本礦馬龍井雖屬平硐開拓,井下涌水自流到地面,但也必須嚴防老窯積水,調查清楚礦區范圍內的小窯分布情況,將存在的小窯積水疏干,然后填實。
2、進入5月份,由浦恩顯負責落實資金、全面調度,夏承勇具體組織礦防治水小組對井田內的河流、溝渠組織勞力進行疏通,查缺補漏透水隱患,以免雨季山洪由風井或塌陷區裂縫大量罐入井下而造成透水事故。
二、井下防治水
井下防治水的措施可歸納為:查、探、放、排、堵。
1、如果發現有透水征兆或接近已探明的水體時,必須打超前鉆孔探明水情。探水鉆孔的孔徑一般不大于75mm,鉆孔必須布置在距離水源70米以外進行。
2、對于沒有把握成功探放或暫時不能探放的水體,則應該留防水煤柱。煤層在松散含水層或地表水體下時,防水煤柱一般不小于80米。
3、為了使井下局部地區涌水不波及到其它地區,或者為了堵截水源,應該在適當地點修筑防水閘門。
馬龍煤礦
2010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