紅旗公司一礦工作現場職業病危害因素監測及評價制度
我礦主要從事煤炭生產,在生產作業過程中,會產生大量的煤塵,在此環境下,作業工人長期接觸煤塵,會引起塵肺、煤肺等職業病。為了預防、控制和消除職業病危害,防治職業病,保護勞動者健康及相關權益,特制定工作現場職業病危害因素監測及評價制度。
一、主要職業病危害因素:
本礦主要職業病危害因素是生產性粉塵,其主要為采、掘工作面和運輸設備轉載點處產生的煤塵、巖塵等。
二、危害因素監測與評價:
(一)粉塵測定制度及要求
1、粉塵測定工作必須按照《礦山安全條例》、《煤礦安全規程》GB5748-85《作業場所空氣中粉塵測定方法》,MT79-84《粉塵濃度和分散度測定方法》等各項國家和煤炭企業的規定進行工作。
2、測塵人員必須認真負責,按照規定,認真操作和填寫測塵內容,準確無誤地做好統計、計算工作,如實地將測塵結果上報有關單位和領導;有權監督井上、井下防塵措施的執行情況,對于違章作業者,有權及時制止,責令整改,或者上報有關部門研究處理。
3、測塵人員應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和兩年以上井下工齡,必須經專門培訓考試合格后,才能持證上崗工作,上崗后不準隨意調動。
(二)礦井對生產性粉塵進行監測,并遵守下列規定:
1、總粉塵:
(1)作業場所的粉塵濃度,井下每月測定2次,地面每月測定1次;
(2)粉塵分散度,每6個月測定1次。
2、呼吸性粉塵:
(1)工班個體呼吸性粉塵檢測,采、掘工作面每3個月測定1次,其他工作面或作業場所每6個月測定1次。每個采樣工種分2個班次連續采樣,1個班次內至少采集2個有效樣品,先后采集的有效樣品不得少于4個。
(2)定點呼吸性粉塵檢測每月測定1次。
3、粉塵中游離SiO2含量,每6個月測定1次;在變更工作面時也必須測定1次;各接塵作業場所每次測定的有效樣品數不得少于3個。
(三)對危害因素監測取得的結果進行分析評價,對超標的危害因素,提出改進及預防措施。
紅旗公司一礦
2009年5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