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礦機電各種規章制度匯編
作者:佚名
2011-11-29 19:43
來源:本站原創
一、防爆設備入井安裝、驗收制度—————————————1
二、主井絞車巡回檢查制度————————————————3
三、天輪檢查制度————————————————————4
四、鋼絲繩檢查制度———————————————————5
五、提升設備定期檢修制—————————————————6
六、提升機潤滑部位定期加油制度—————————————7
七、絞車房管理制度———————————————————8
八、礦燈領用發放制度——————————————————9
九、礦燈損壞賠償制度——————————————————10
十、礦燈充電架定期檢查和更新制度————————————11
十一、鍋爐巡回檢查制度—————————————————12
十二、鍋爐巡回檢查制度—————————————————13
十四、巡回檢查制度———————————————————15
十五、停送電制度————————————————————16
十六、變電所管理制度——————————————————17
十七、七交與七不交接制度————————————————18
十八、主扇房交接班制度—————————————————19
十九、主扇風機巡回檢查制度———————————————20
二十、主扇房包機制度——————————————————21
二一、定期倒機制度———————————————————22
二二、主扇巡回檢查圖表—————————————————23
二三、機電科供用電管理制度———————————————24
二四、移動式壓風機使用管理規定—————————————29
一、防爆設備入井安裝、驗收制度
為了切實管好、用好機電設備,確保設備防爆性能和正確使用,特制定以下制度:
一、檢查關:凡是新出庫(含修理后)設備,機電科派專人驗收,并經使用單位了解設備的性能的專職人員認真檢查,并進行試運轉,發現損壞、缺件、不合格的零配件時,堅決不能出庫(廠)使用,待修理符合標準后,方可使用。
二、入井關:設備出庫(廠)時,配件齊全,絕緣合格,防爆性能良好,運轉正常,經機電科設備檢查組檢查合格,下發設備領取證后保管單位方可發放,入井使用。對于私自發放的單位,將追究其責任,并給予一次50元罰款。
四、驗收關:大型設備(井下絞車、皮帶機、刮板輸送機等)安裝完畢后,由機電科組織有關科室、安裝單位合并進行驗收,符合標準后方可移交使用。若存在問題,需及時處理,進行二次驗收,直到符合標準,方可使用,且驗收時必須進行空載試驗和帶負荷試行。
七、修理關:全公司除固定設備(汽車、推土機等)由使用單位大修理外,其余均由機電科安排修理。在修理過程中必須嚴格把好質量關,按完好標準認真修理,修理后需試行,絕緣測量等工作。所有修理設備必須由機電科設備組驗收合格后,下發設備領取證后,方可發放使用。
二、主井絞車巡回檢查制度
一、每小時記錄一次巡回檢查路線以及對絞車各部位進行巡回檢查的情況。
二、巡回檢查部位及要求
1、操作臺:要求各儀表、信號燈等指示準確,各手柄開關、按鈕等開閉靈活、動作可靠。
2、信號:要求聲光信號齊全、清晰、響亮。
3、液壓系統的要求:油量適量,油質合適、油溫不超過60℃,各控制閥動作可靠,安全閥動作靈活可靠,液壓系統油缸工作行程不超過400mm。
4、制動系統:要求潤滑良好,制動閘瓦間隙為1.5~2mm,制動油缸工作行程不超過400mm。
5、減速機要求運動時無異響,齒輪軸承潤滑良好,各部分無滲漏油現象。
6、電機無異響,溫度不超過70℃。
7、深度指示器,指示準確,開關靈敏可靠。
8、潤滑系統油路暢通,溫度不超過60℃。
9、聯軸器聯結緊密,油量充足,跳動不超過規定。
三、天輪檢查制度
一、天輪須每天由絞車司機檢查一次。
二、檢查內容:天輪潤滑情況、天輪磨損及其它損傷。
三、天輪須定期清除油污(每周至少清除兩次)。
四、天輪磨損情況須測量天輪軸直徑與閘瓦配合間隙,天輪繩槽磨損情況,天輪軸徑用游標卡尺測量,軸與軸間隙用塞尺測量。
四、鋼絲繩檢查制度
一、每日須以0.3m/s以下速度詳細檢查一次。
二、鋼絲繩檢查內容包括:斷絲、銹絲、直徑縮小和其它損傷情況。
三、鋼絲繩檢查由絞車副司機配合鋼絲繩檢查員進行(一般由兩人進行),一人檢查鋼絲繩,一人負責信號。
四、鋼絲繩檢查時,應利用深度指示器確定斷絲及其它損傷部位和直接縮小數據測量點。
五、對易損壞和斷絲或銹絲較多的部位和區段都應停止檢查。
六、每季度應將繩子打開進行檢查,將繩串出0.5m。
七、檢查鋼絲繩時,斷絲檢查可以用肉眼觀察,利用桿將棉紗圍在鋼絲繩上,還可以利用鋼絲繩損傷儀測量鋼絲繩損傷情況,用游標卡尺測量鋼絲繩直徑縮小的情況(可求同一處測量三個數據的平均值)。
八、鋼絲繩檢查員,每天須將鋼絲繩檢查記錄書面向主管技術員匯報三份。
五、提升設備定期檢修制
一、礦井提升設備,除日常處理,缺陷維修外,還應定期進行全面的維護修理工作。
二、對絞車房的提升設備及附屬配件設備,每季或半年一次小修,二至三年一次中修,八至十年一次大修。
三、檢修內容主要包括:設備缺陷的處理,電控設備的定期調試,減速箱內齒輪的定期檢查,各聯結部位的修理調整,各軸瓦間隙的測量,制動系統全部零件的更換修理,卷筒的更新,深度指示器的檢修等。
四、提升設備的維修工作,一般放在停電、停產或節假日進行。
五、大、中、小修的詳細內容,參照有關資料或根據具體情況而定。
六、提升機潤滑部位定期加油制度
一、為了提高提升機的運轉效率,減少磨損,確保提升機的連續正常運行,對絞車各潤滑部位須定期定量加油。
二、各潤滑部位潤滑油的油質、油量及加油周期等參照規定。
三、在絞車巡回檢查時,若發現潤滑部位油質變質,油量缺少,及時更換補充。
五、每次加油的情況要認真詳細填入檢修記錄。
七、絞車房管理制度
一、絞車房重地,嚴禁非工作人員出入。
二、絞車房內嚴禁堆放易燃、易爆等其它威脅設備及人身安全的物品。
三、機房內必須有滅火裝置,數量充足,放置適當。
四、絞車房內須有存放工具的適應位置,懸掛整齊。
五、機房內絕緣工具齊全,并試驗合格。
六、絞車房里外衛生要經常打掃,保持清潔衛生。
七、值班人員必須堅守工作崗位,不得擅自離開,提高警惕,嚴防不法分子乘機進入破壞和搗亂。
八、礦燈領用發放制度
一、礦燈是煤礦工人的眼睛,必須配備數量充足的礦燈,每人固定一盞,還需配備礦燈總數100﹪的備用燈。
二、礦燈充電均需編號,專人負責修理。
三、領發時嚴格檢查,對于有缺陷的礦燈,不得發放,對于已發出但有缺陷的礦燈,應立即退還燈房,進行修理,嚴禁礦燈使用者對礦燈進行修理。
四、發出的礦燈必須保證照明時間達到八小時,對礦燈使用者提出異議的礦燈,要做放電試驗,失爆的礦燈及不完好的礦燈,嚴禁發出。
五、用燈人員在窗口領燈,非工作人員嚴禁隨意領燈。
六、礦燈不得做其它用途使用,管燈人員有權對做其它使用的礦燈拒絕發放。
九、礦燈損壞賠償制度
一、井下職工因使用不當,造成礦燈的損壞,根據損壞程度予以罰款,丟失礦燈,按價賠償。
二、礦燈嚴禁轉借使用,發現隨意轉借將給予50員罰款。
三、對有意損壞礦燈的人員,必須根據礦燈損壞情況程度及時處理,予以相應價一倍的罰款。
四、礦燈使用者,嚴禁在任何時候,任何地點短路取火以及搞其它活動,發現一次罰款5元。
五、礦燈上井后,要及時將礦燈交回燈房,對無故不交回礦燈者或做為它用者除批評教育外,每小時罰款5角(班后3小時算起)。
十、礦燈充電架定期檢查和更新制度
一、礦燈管理人員在收發礦燈時要做好外觀檢查,發現問題作好記錄并及時處理。
二、礦燈管理人員每十天對自己所負責的燈和充電架做一次全面檢查,發現問題立即處理。
三、礦燈管理人員應做到“四保”、“三整潔”(四包:包檢查、包維修、包充電、包記錄。三整潔:充電架、礦燈、維修工作間處整潔。)
五、因操作使用不當,致使未到使用壽命,但已不能使用的礦燈,要找出損壞原因,對主要負責任者,要進行罰款處理。
六、各級領導要不定時對礦燈、充電房進行檢查,礦燈管理人員應協助檢查,不得設置障礙。
十一、鍋爐巡回檢查制度
一、水位、汽壓、汽溫在規定范圍內,三大安全附件保護裝置和儀表靈敏可靠,無泄漏現象。
二、受壓元件可見部位無鼓包滲漏,爐內燃燒狀況良好,無漏水;漏氣聲。
三、爐墻、爐拱無破損、爐門看火門完整牢固。
四、管道閥門無泄漏(包括內漏)、閥門開關靈活。
五、爐排及轉動機械無摩擦和異常聲。
六、蒸汽流量表指示正常,集灰斗不滿灰。
十二、鍋爐巡回檢查制度
一、水質化驗每小時進行一次,并做好記錄,水質異常應增加化驗次數。
二、鍋爐水質應符合下表要求:
懸浮物mg/l≤5 溶解氧mg/l≤0.05
總硬度mg/l≤0.03 溶解固型物mg/l≤2500
總堿度mg/l≤12 po 10-30
PHC25℃≥7 10-12 相對堿度 0.2
含油量≤2
三、控制除氧氣內的壓力0.01-0.02Mpa,溫度102-104℃,水位在60-80﹪以內。
四、維持軟水箱水位在5-9.5(刻度值)之間。
五、每班向爐內加磷酸三鈉1kg (酌情增減)。
為了加強鍋爐的管理,及時了解事故情況,總結經驗教訓,保證鍋爐安全經濟運行,特制定以下規定:
二、對一般事故的發生,應立即開會討論事故發生的原因,查明屬于違反勞動紀律、違章作業者,請有關部門給予適當處理。
三、對于出現重大事故(即;鍋爐或壓力容器由于受壓,部件嚴重損壞、變形、滲漏、附件損壞或爐膛工作被停止(是必須進行修理的事故),立即開會追查發生的原因,屬于安全附件不全、不靈,造成事故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
十四、巡回檢查制度
一、值班人員正常巡視檢查,應當按照巡視檢查線路圖進行。
二、按不同的目的和要求進行交接班巡視、班中巡視和特殊巡視。
三、交接班巡視,在交接班時進行,由交班人員會同接班人員共同巡視,當面當場檢查設備各部位的工作情況。在交接班巡視中出現的問題,由交班人員負責處理,接班人員應予以積極配合。
四、班中巡視,應每小時巡視機電設備一次。并將巡視檢查中 發現的問題,及時報告公司調度室及隊、科有關負責人,并記入巡視記錄。班中主要巡包括:1、高低壓電流、電壓情況;2、無功表,無功表讀數。
五、特殊巡視,對新更換部位或修復后部件的運轉,在24小時內必須隨時檢查、觀察、巡回次數視具體情況確定。
十五、停送電制度
一、高壓設備和線路停送電時,須按規定辦理內部停送電手續。
二、在變電所內部從事設備檢修或電器試驗時,按規定辦理工作票。
三、值班人員應根據停電安全措施要求,按規定填好操作票,嚴禁錯停、錯送。
四、如有特殊情況,可不填停電申請,值班人員應立即開斷有關設備電源。事后立即上報電器主管,并作好記錄。
五、嚴格約時送電或打信號,雷電時,禁止操作。低壓停電檢修時,工作人員當面聯系,值班人員應將有關事宜填入記錄。
十六、變電所管理制度
一、變電所重地,嚴禁非工作人員出入。
二、變電所內嚴禁堆放易燃、易爆或其它威脅人身安全的物品。
三、變電所內必須有滅火措施,數量充足,放置適當。
四、變電所內須有存放工具的適當位置,懸掛整齊。
五、值班人員必須堅守工作崗位,不得擅自離開,時刻高度警惕,嚴防不法分子乘機進行破壞和搗亂。
六、凡因到本場所工作需要進入的非值班人員,必須經本場所負責人批準,進入場所登記后,方可按有關規定開展工作。
七、變電所重地所外人不得隨便進入,設備、財產人人要愛護,不得隨意損壞、拆卸,更不得丟失,負責按公司有關規定對當事人和值班人嚴格處罰。
八、凡要害場所值班人要有職業責任感,切實做到監督和遵守本制度的執行。
十七、七交與七不交接制度
一、 交清當班運轉情況,交待不清不接班。
二、交清設備故障和隱患,交待不清不接班。
三、交清應處理而為處理的問題原因,交待不清不接班。
四、交清工具和材料配件情況,數量不符時不接班。
五、交清各種記錄填寫情況,發現填寫不完整或未填寫時不接班。
六、交清各種記錄填寫情況,發現填寫不完整或未填寫時不接班。
七、交班不交給無合格證者或喝酒和精神不正常的人,非當班司機交待情況時不接班。
主扇房管理制度
十八、主扇房交接班制度
一、為保證設備安全運行,主扇工必須在機房內進行交接。
二、每班必須有司機兩人同時交接。
三、交接班人員必須做到:
1、交接人員不齊不交接。
2、設備運轉情況不明不交接。
3、接班司機班前酗酒,精神不振不交接。
4、工具不齊全、資料不清不交接。
5、環境、設備、衛生不整潔不交接。
四、對本班發生的事故及處理經過必須向接班人交待清楚,雙方共同查看記錄,核對無誤。
五、嚴禁非工作人員進入機房,做好來客來訪人員的證件查驗和登記工作。
六、交接班完畢后,接班人員查驗無誤后,雙方在交接班記錄上簽字后,交班人方可離開工作崗位。
十九、主扇風機巡回檢查制度
除定期檢查與修理必須停機外,平時在設備運行時應進行外部檢查,注意各部分有無漏風和劇烈震動,每隔10分鐘至20分鐘檢查電動機和通風機的軸承溫度、電壓、電流及水柱計的讀數。
一、 巡回檢查說明:
1、機體:不通風、不銹蝕、無變型。
2、軸:要求水平度不小于0.1‰,振幅不 超過0.16mm。
3、軸承:聲響正常,溫度不高于80℃,且不漏油。
4、傳動裝置:皮帶軸向錯位不超過2mm,且皮帶松緊基本一
致,不得打滑。
5、電機:無異響,溫度不超過65℃,接地良好,電機表面
無灰塵,定位裝置固定可靠。
6、電控系統:各觸點接觸良好,無灰塵。
7、風門啟閉絞車:操作靈活,無異響,不漏油。
8、風門:關閉嚴密無變形。
9、反風道:不漏風、無變形,且防銹良好。
二、有關規定:
1、風機運行時,要隨時檢查軸承溫度。
2、電機、電路系統檢修時必須停電。
3、軸承換油每季度一次。
4、電流表、電壓表、水柱計、溫度計必須定期效驗,每年進行一次。
二十、主扇房包機制度
1、主扇風機的完好與安全運行是保證礦井通風的前提,因此對主扇風機及所屬設備設專人負責維護保養。
2、以機房為一個包機組,設一名組長,下設成員(主扇工、維修工)負責設備各部分的完好,維修及衛生清理工作。
3、每臺設備必須懸掛包機排,責任到人,分項包干,使設備各部分經常有人以質量標準化為準則,檢查維護與保養,發現問題及時處理。
主扇房運行保養制度
機電設備要想達到安全運行無事故,必須定期、定內容維修保養工作。
一、在保養過程中發現的問題,要及時解決,把事故處理在萌芽狀態,保證設備的安全運行。
二、不管任何部位發生了事故,要及時處理,實行小事故不放過,大事故不過天,絕對避免設備帶病運轉。
三、每臺設備要實行班巡視、日檢查、周定檢逐級保養制。
四、設備保養以包機組為主,部分工作由定檢人員去完成。
五、主扇各級保養,要留有詳細記錄,以備查閱。
二一、定期倒機制度
一、定期倒機制度
(1)主扇司機必須每月倒機一次。
(2)倒機需經調度室同意后方可進行。
(3)倒機時間不允許超過10分鐘。
(4)定期倒機由主扇司機進行。
(5)定期倒機時的情況要在記錄本上記錄清楚。
二、定期檢修制度:
(1)風機必須堅持日檢、周檢、月檢制度。
(2)日檢以維護人員協同司機進行,檢查內容包括軸承溫度,各連接部位的緊固情況,各接觸面是否漏風,設備是否積灰,若發現異常,應及時處理,因故不能及時處理,應立即報告主管領導后迅速采取措施。
(3)周檢由司機配合維修人員進行,除周檢內容外,必須檢查軸承磨損情況,皮帶輪及皮帶磨損情況,電氣系統保護裝置及各觸頭的接觸情況。
(4)月檢由司機配合維修工進行,除周檢外,必須檢查軸承及皮帶的磨損情況,電氣系統保護裝置及各觸頭的接觸情況。
(5)半年小修一次,兩年中修一次,五年大修一次。
凡風機因檢修停電或其它原因停風時,必須制定停風措施報礦總工程師批準。
二二、主扇巡回檢查圖表
檢查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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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查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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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查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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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動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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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體溫升,碳刷是否冒火,轉子繞組溫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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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30分鐘1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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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動機軸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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溫升是否正常,聲音潤滑狀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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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30分鐘1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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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軸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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銷軸、螺帽是否磨損超限,間隙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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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班1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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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壓開關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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母線顏色變化、異響、油位、隔離開關接觸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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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小時1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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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壓開關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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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30分鐘1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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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風絞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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鋼絲繩纏繞情況,電動機接線情況,機械聯鎖機構,
螺絲緊固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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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班1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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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流表、電壓表、互感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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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針指示情況、互感器聲音、分析電流變化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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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30分鐘1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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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位壓差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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壓差指變化情況、分析負壓變化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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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30分鐘1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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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風系統風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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漏風情況,風門關閉情況和其它異常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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風機機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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溫升變化、螺絲緊固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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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班1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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軸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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溫升變化、聲音、潤滑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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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30分鐘1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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減速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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溫升變化、聲音、油位的高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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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30分鐘1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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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爆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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密封情況,門外雜物清理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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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班1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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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它附屬設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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螺絲緊固情況,其它異常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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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2小時1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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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三、機電科供用電管理制度
為了進一步加強我礦供用電管理,確保供電系統安全正常運行,降低原煤生產制造成本,達到供用電的平衡,確保供電設備、設施安全、經濟、合理運行,特制定本制度。
一、地面供用電管理制度
1、礦井的兩回路電源線路上均不得分接任何負荷。正常情況下,礦井電源采用分列運行方式,一回路運行時,另一回路必須帶電備用,以保證供電的連續性。
3、加強對6KV以下電氣設備及輸電線路的維護,定期對避雷器、變壓器油質、絕緣保護用具、高壓開關柜保護機構進行預防性試驗及防雷測試。
4、地面所有高低壓架空線路,機電隊每月巡回檢查不得少于兩次,對靠近架空線路的樹枝要及時砍伐,以免影響供電及人身生命安全。
5、地面所有架空線路上增減負荷,必須經機電科主管領導批準后方可由機電隊施工,嚴禁私自亂接任何負荷。
6、供用電過程中,凡發生責任事故的單位,除追究有關人員和單位責任外,對造成的損失要照價賠償
6、嚴格執行“避峰填谷,調荷節電”制度。高峰時間安排設備檢修工作,以便降低購進電價和電力成本。凡發現高峰期用電設備長期空運轉現象,要嚴格處罰,并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
7、各單位嚴格執行機電科規定的停送電管理制度。
8、工業場所及辦公室嚴禁使用大功率用電器,消滅長明燈,如生產需要使用大功率用電器,必須經機電科同意方可使用。機電科將會同保安科不定期檢查,發現違章用電嚴肅處理。
9、不斷提高地面電網負荷率,提高電氣設備效率和功率因數,合理調整供配電電網及提高供電電壓,減少電能損耗。
10、生活服務中心所管轄的范圍(辦公樓、公寓樓、洗浴樓、食堂、高位水池及地面排污設施)的用電。電氣設備(照明、線路、水泵)及各種保護設施需保持完好,負責日常檢查和維護。新增負荷必須經機電科審批后方可施工,嚴禁私自接負荷。
11、嚴格執行節約用電管理制度,加強計量,節獎超罰。
12、機電科主管技術員每年繪制地面供電系統圖,隨時掌握全礦負荷增減情況,按負荷增減情況及時優化供電方案。
二、井下供用電管理制度
1、井下供電做到“七無、七有、兩齊、七全、三堅持、十不準”(后附說明),嚴禁失爆。三大保護靈敏可靠,并定期試驗,作
好記錄。
2、井下各區隊用電必須按機電科供電設計要求進行安裝使用,需要更改或調整供電線路必須報機電科審批。
3、各區隊供用電增、減用電負荷必須提前5天向機電科提出申請,經機電科批準同意后方可按機電科下發的通知單要求增、減用電負荷。嚴禁私自增減用電負荷。
4、各區隊嚴禁隨意拆除饋電開關,如需拆除必須報機電科同意后方可拆除,否則機電科有權對相關區隊進行處罰。
5、各區隊不準私自聯系隨意或停、送各移動變電站,確需停電必須提前和機電科聯系并報調度室同意后,方可停電,否則機電科有權嚴格追究相關責任并進行處罰。
6、各區隊井下移交電氣設備必須提前報機電科同意,設備組成員在現場雙方可移交,并在3日內必須到設備組辦理移交手續,否則按私自移交設備進行處罰。
7、拆除電氣設備時各區隊要提前向機電科主管技術員提出申請,經同意后方可拆除電器設備。嚴禁電氣設備拆除后明接頭等失爆現象。
8、各區隊嚴禁私自更改和調整饋電保護整定值和各種保護元件,如有發現追究主管隊長及相關責任人員責任。
10、各區隊的電氣設備接地設施必須使用合格接地極并裝設完好,接地設施每班維護工巡查一次,每周主管隊長檢查一次。并做好記錄以備機電科檢查。
11、機電隊所管轄的各種設備保護必須保持完好可靠,每班由當班維護工巡查一次,每周主管隊長檢查一次,并做好記錄以備機電科檢查。
12、機電隊檢修停、送電人員必須熟知停、送電線路所帶負荷情況,不明線路負荷情況嚴禁隨意停、送電,操作前必須請示調度室同意后,方可停、送電操作。
13、各單位停、送電人員必須嚴格遵守《煤礦安全規程》中有關停、送電規定執行,并作好停、送電記錄。
三、轉供電管理辦法
1、機電科為全礦對外轉供電的管理單位,原則上不對外轉供電。
2、確需轉供電的用戶,必須寫出書面申請,經礦領導和機電科主管領導批準,根據用電負荷量交納100—500元的供電押金。(押金由財務科開票并保管),方可辦理轉供電手續。
3、用戶需轉供電接線時必須持礦財務出具的票據到機電科辦理手續,由機電科主管技術員在現場指揮機電隊電工給與接線。
3、轉供電用戶一律實行裝表計量,嚴禁轉供電用戶向外轉供電。對有竊電行為的用戶,一經發現終止對其轉供電并沒收押金。對采用各種方式進行竊電,破壞供電設施的用戶,情節嚴重的交至礦公安科處理。
4、轉供電用戶供電線路所需電表、電線及校表費等,均由轉供電用戶自備。供電線路必須經機電科驗收合格后方可轉供電。
5、機電科設專人每月對轉供電用戶查表、核算、收費。轉供電用戶每月必須按時交電費,不得拖欠。拖欠電費者終止對其轉供電,所欠電費從押金中扣除。
6、轉供電用戶必須嚴格執行朱家河煤礦供用電管理的相關制度和本辦法,確保安全用電。對違反上述規定的轉供電用戶所造成后果由本人負責。
井下供電十不準
1、 不準帶電檢修;
2、 不準甩掉無壓釋放器和過流繼電器;
3、 不準甩掉檢漏繼電器和煤電鉆、照明、信號綜合保護器、風電、 瓦斯電閉鎖;
4、 不準給未經檢查瓦斯的停風、停電采掘工作面送電;
5、 不準明火操作,明火打電,明火放炮;
6、 不準強行給有故障的供電線路送電;
7、 不準用銅、鋁、鐵絲代替保險絲;
8、 不準給保護裝置失靈的電器設備送電;
9、 不準使用失爆設備,失爆電器;
10、 不準在井下拆卸礦燈。
七無:
1、無雞爪子
2、無羊尾巴
3、無明線頭
4、無延燃電纜
5、無電纜壓埋和泡在水里
6、無電纜與易燃物接觸
7、無電纜“0”和“8”字型盤放。
七有:
1、有合格的漏電保護和漏電閉鎖裝置
2、有合格過流保護裝置
3、有合格接地保護裝置
4、有螺絲和彈簧墊圈
5、有密封圈和擋板
6、有合格防爆證和安全標志
7、有合格接線裝置
兩齊:
1、電纜懸掛整齊
2、設備硐室清潔整齊
七全:
1、防護裝置全
2、絕緣用具全
3、圖紙資料全
4、滅火裝置全
5、標志牌全
6、信號照明全
7、記錄全
三堅持:
1、堅持使用漏電繼電器
2、堅持使用煤電鉆、信號照明綜合保護器
3、堅持使用瓦斯電、風電閉鎖裝置
二四、移動式壓風機使用管理規定
一、技術管理
1、各單位井下使用的移動壓風機,其壓力、溫度和電氣保護等方面的配置,必須嚴格執行煤礦安全規程第437、438、439條規定。
2、嚴格按照安全質量標準化要求進行管理,對安全閥、溫度表定期進行技術測定和校驗。
4、電氣控制要有專用開關,并與壓風機電控系統配合實現溫度、壓力保護。
二、制度管理
1、健全井下移動式壓風機各項管理制度。(1)操作規程;(2)崗位責任制度;(3)設備運行、維修、保養制度;(4)設備及安全設施定期檢測校驗制度;(5)包機制度。
2、壓風機司機必須經過技術培訓,取得合格證書后方可上崗,并嚴格執行《煤礦安全技術操作規程》的規定。
3、移動式壓風機要有檢查、校驗、檢修記錄。
三、現場管理
井下移動式壓風機除按照防爆和壓力容器有關規定管理外,現場管理必須做到:
1、保證壓風機周圍環境清潔衛生,定期清除中間冷卻器的粉塵和油污。
2、對于壓風機的啟動、停車、檢修要嚴格按操作程序和拆裝順序執行,以免損壞壓風機及零部件。
3、領導、業務主管、技術人員要按照大型設備和機房、硐室的管理,定期上崗檢查,提出改正意見。
4、井下使用壓風機處,要懸掛有關管理制度,運行記錄和巡檢記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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