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業(集團)有限責任公司采掘工作面作業規程編制及管理辦法
作者:佚名
2011-10-24 22:14
來源:本站原創
設計。
八、采用放頂煤工藝需要對頂煤進行弱化的,應描述頂煤弱化的措施。
九、如果工作面有偽頂、復合頂板時,應確定其控制方式。
4.1.3.3 進、回風巷及端頭頂板控制
一、描述工作面進、回風巷超前支護的方式、距離。
二、描述端頭支護方式、支護質量要求,以及與其他工序之間的銜接關系。描述密集支柱、抬棚、戧柱(棚)、木垛的支設及臨時支護、擋矸等要求。采用端頭支架時,要描述端頭支架的移架方式及相關要求。
三、描述安全出口的高度、寬度要求等。
四、確定各類支護材料的正常使用數量、規格,確定各類備用支護材料的數量、規格、存放地點、管理方法。
五、描述退錨的相關要求,退錨器型號及相關技術要求。
六、繪制工作面支架布置圖(平面、控頂距剖面圖),反映工作面、超前、端頭支護和工作面進、回風巷正常支護及工作面和兩端頭最大、最小控頂距等情況。
4.1.3.4 礦壓觀測
一、確定礦壓觀測內容。應包括日常支架(柱)支護質量動態監測、巷道變形、頂底板移近量觀測,頂板活動規律分析等內容。
二、描述礦壓觀測方法,說明工作面和巷道中礦壓觀測儀器、儀表的選型和安設位置、觀測方式、觀測時段。
4.1.4 生產系統
4.1.4.1 運榆系統
一、確定運輸、裝載、轉載方式,描述運輸設備的型號及主要參數。
二、描述運輸設備的安裝位置、固定方式、推移方式。
三、描述運煤路線和輔助運輸路線。
四、繪制運輸系統示意圖。
4.1.4.2 通風系統
一、描述工作面范圍內通風設施的安設位置和質量要求。
二、進行工作面實際需要風量的計算。工作面實際需風量,按陽煤發[2008]774號文件計算。根據瓦斯涌出量、工作面的溫度、同時工作的最多人數、風速等因素分別進行計算后,取其中最大值進行風速驗算,滿足要求時,該最大值即是工作面實際需風量。
(一)按瓦斯涌出量計算。
⑴采煤工作面通風系統布置采用“U+L”或“U+I”型,布置有專用排瓦斯巷,風量按下式計算:
式中:
Q采—采煤工作面按瓦斯涌出量核定的需要風量,m3/min;
Q回—采煤工作面回風巷風量,m3/min;
Q尾—采煤工作面尾巷風量,m3/min;
qCH4回—采煤工作面回風巷平均風排瓦斯量,m3/min;
qCH4尾i—采煤工作面第i條尾巷平均風排瓦斯量,m3/min;n取1或2;
KCH4——采面瓦斯涌出不均衡通風系數。KCH4的取值:取地質賦存條件相近的鄰近工作面或鄰近采區工作面,全采長連續統計正常生產條件下所有工作日,月平均瓦斯涌出量最大值與平均瓦斯涌出時的比值。KCH4<1.4時,取1.4;KCH4>1.4時,取實際計算值。
⑵采煤工作面通風系統布置采用“U”型的,Q采=Q回
(二)按工作面溫度計算:
(綜采工作面)
(綜放工作面)
式中:
v—工作面平均風速,可選取空氣溫度與風速對應表中(表4)的相關數值,m/s;
S—工作面的平均斷面面積,可按最大和最小控頂斷面積的平均值計算,m2;
K—綜放工作面支架斷面及工作面長短的風量調整系數,可從表5中選取。
表4 采煤工作面空氣溫度與風速對應表
工作面
空氣溫度/t
|
工作面風速v/(m·s-1)
|
||
煤層厚度<1.5 m
|
煤層厚度1.5—3.5m
|
煤層厚度>3.5 m
|
|
<15
|
0.3~0.4
|
0.3~0.5
|
|
15~18
|
0.5-0.7
|
0.5~0.8
|
0.8
|
18—20
|
0.8~0.9
|
0.8~1.0
|
0.8—1.0
|
20—23
|
1.0一1.2
|
1.0~1.3
|
1.0—1.5
|
23~26
|
1.5—1.7
|
1.5—1.8
|
1.5—2.0
|
26—28
|
2.0~2.2
|
2.0~2.5
|
2.0—2.5
|
注:有降溫措施的工作面按降溫后的溫度計算。
表5 采煤工作面長度風量調整系數表
采面長度
|
0~50
|
50—100
|
100-150
|
150-200
|
200-250
|
250-300
|
>300
|
系數K
|
0.8
|
0.9
|
1
|
1.1
|
1.2
|
1.3
|
1.4
|
(三)按工作面每班工作最多人數計算:
式中:n—工作面同時工作的最多人數,人。
(四)按炸藥用量計算(炮采工作面選此項):
式中:A—采煤工作面一次爆破的最大炸藥用量,kg。
(五)按風速驗算:
1、按最低風速驗算,工作面的最小風量
Q采>15S
式中:S—采煤工作面平均有效斷面面積,m2。
2、按最高風速驗算,工作面的最大風量
Q采<240S
式中:S—采煤工作面平均有效斷面面積,m2。
(六)根據上述計算,取最大值作為該工作面實際需風量。
三、確定通風路線,描述風流從采區進風巷經工作面到采區回風巷的路線。
四、瓦斯防治(包括瓦斯檢查和瓦斯監測)
(一)明確瓦斯檢查的有關規定,描述與工作面有直接關系的瓦斯檢查地點的設置、每班檢查次數、檢查匯報簽字規定,以及瓦斯超限處理、撤人和恢復生產的規定等內容。
(二)明確瓦斯監測的有關規定,描述與工作面有直接關系的瓦斯監測設施(設備)的設置地點、斷電瓦斯濃度、復電瓦斯濃度、斷電范圍,以及瓦斯報警撤
上一篇:供銷處銷售科崗位責任制
下一篇:煤礦安全生產責任制匯編大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