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業(集團)有限責任公司采掘工作面作業規程編制及管理辦法
作者:佚名
2011-10-24 22:14
來源:本站原創
1 總 則
1.1為了進一步規范采、掘工作面作業規程(以下簡稱作業規程)的編制和管理,指導生產實踐,加強采、掘工作面的技術管理工作,促進安全生產,依據《煤礦作業規程編制指南》,結合集團公司生產實際,特編制本辦法。
1.2作業規程的編制,應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積極推廣、采用新技術、新工藝、新設備、新材料和先進的管理方法,采用先進的勞動定額和合理的勞動組織,提高采煤工作面單產和掘進工作面單進水平,提高工效,降低材料成本消耗。
1.3作業規程必須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煤炭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法》、《煤礦安全監察條例》、《煤礦安全規程》、《煤礦安全質量標準化標準及考核評級辦法》等國家相關法律、法規、標準、規章、規程、文件和相關技術規范。同時,必須遵守《煤礦安全質量標準化標準及考核評分辦法》、《煤礦技術操作規程》、《回采操作規程》、《巷道掘進操作規程》及集團公司相關規定。
1.4 各礦井必須建立健全作業規程編制和管理的責任制度。
1.6 作業規程審批完成后,由礦(公司)總工程師和分管礦長簽字后實施。
1.7各單位生產技術部(科)要對作業規程文本統一編號,將每份作業規程建檔登記,并在工作面開工前7天內報集團公司生產技術部、安監局各2份備案。
1.8作業規程審批完成后由礦(公司)生產技術部(科)將文本和電子文檔存檔。存檔的作業規程文本、電子文檔不得修改,一般應保存3年以上(采煤工作面結束后1年以上,掘進服務巷道報廢后1年以上)。
1.10 采、掘工作面開工前必須編制作業規程并進行貫徹學習,否則,嚴禁開工。
1.11 采、掘隊隊長是作業規程執行的第一責任者,分管礦長對作業規程執行負監督檢查責任。
1.12 各礦(公司)要把作業規程編制及貫徹執行情況作為安全檢查的重要內容。生產過程中現場與作業規程內容不符的,要責令及時整改;作業規程內容不能滿足現場需要的,要責令補充、修改;對違反作業規程施工造成事故的,要嚴肅查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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