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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斜巷運輸機電設備管理規定

      作者:佚名 2011-10-20 19:48 來源:本站原創

      關于加強斜巷運輸機電設備管理規定


      為使我礦井下機電設備、斜巷運輸及安全設施管理規范化、標準化、精細化,保障安全生產,特制定本管理規定,具體事宜如下:

      一、 成立領導小組:

      組  長: 王寶賢

      副組長: 王成才、金宇街、王  健、徐志偉、劉世忠

      成  員: 楊  勇、張志山、張中華、 陳和平、貝慶豐、孫廷文 謝祥云、黃井俊、朱傳俊、李祥明、鄒恒德

      二、 斜巷運輸管理

      第一節  基本規定

      1、傾斜井巷的凈高、凈寬、斷面和安全間隙必須符合《煤礦安全規程》規定,巷道內無空幫、空頂現象,巷道整潔、無積水、無淤泥、無雜物,斜井和主要上下山永久水溝,水溝暢通。

      2、斜巷軌道的鋪設質量應符合《煤礦安全規程》,《煤礦窄軌鐵路維修質量標準及檢查評級辦法》等有關規定。

      3、軌道定期巡查維護,維護質量符合規定,不得有雜拌道,扣件必須齊全、牢固并與軌型相符,軌道接頭的間隙不得大于5mm, 高低和左右錯茬不得大于2mm,道碴搗固堅實,無空板、吊板現象。變坡點處拱彎道、底彎道及轉彎道要圓滑過度,禁止采用鋼軌直接拼接。小斜巷軌枕間距不得大于1m并與鋼軌垂直。

      4、行駛人車的斜巷軌道必須達到優良品,并符合人車制動要求,使用插爪式斜井人車的軌道應用木枕碎石道床。

      5、使用斜井人車軌道、傾斜井巷和采區運送液壓支架的線路應鋪設22Kg/m以上鋼軌,采區內其它運輸系統新鋪設線路軌型不低于18kg/m.

      6、小絞車道內地滾齊全,轉動靈活,間距以不磨軌枕為準,一般不超過20m,要用金屬框架。巷道上口變坡點處必須設置直徑不小于300mm的大地滾。

      7、斜巷在施工期間兼作行人道時,必須在作業規程中明確規定每隔40m設一個(深2m×寬2m×高2m)躲避硐室。

      8、斜巷下口必須設信號硐室(深2m×寬2m×高2m),吊檔墜砣和信號按鈕必須設在硐室上側口邊。在小絞車運行斜巷內有鏈板機和皮帶機,必須在機頭設(深2m×寬2m×高2m)操作硐室。

      9、小絞車的控制開關必須根據容量選擇具有“MA”標志、帶電動機綜合保護和有走鉤紅燈裝置的防爆可逆真空磁力起動器。

      10、傾斜井巷與絞車窩的電纜和信號線吊掛均按電纜有關細則執行。

      11、傾斜井巷主要上下車場及中間通道口必須使用聲光行車報警裝置,并有“正在行車,不準行人”或“行車時嚴禁行人”警示牌。絞車房應設有與各車場的對講電話。絞車的信號裝置必須聲光齊全、清晰,信號裝置必須上板固定。斜巷各躲避硐室及中間甩車場均應裝設“開車時紅燈亮,停車時紅燈滅”的警示紅燈,人員在室內操作。

      12、多水平提升的傾斜井巷必須采用多水平提升信號裝置,雙勾提升的要設置有錯碼信號。信號的使用要符合逐級傳遞的原則,上車場信號工收齊上下信號后,方可向車房發送開車信號,同時要明確信號以一為準。

      13、在傾斜井巷,施工單位在作業規程中,應有小絞車選型設計計算內容。

      14、兼運人員裝置傾斜井巷要嚴禁行人,盡量實行封閉式巷道管理,斜巷中確需安裝工程及檢修、檢查等特殊作業時,必須制定作業安全技術措施,停止斜巷運輸。斜巷中要有照明,照明燈的間距不得大于30 m,上下人地點要有充分照明,留有寬1m以一人行道,并設置臺階。

      第二節  斜巷安全設施規定

      1、傾斜井巷串車提升要嚴格按照《煤礦安全規程》第370條要求安裝擋車裝置,斜巷長度在150m以上時,必須增設一道捕捉運行中斷繩、脫鉤車輛的捕車器,捕車器:脫扣機構與檔車器間距50一60m,連接機構用2分鋼絲繩及滑輪過度,要靈活、正確使用,不準把機構捆扎不用,否則按三違處理。上山掘進工作中,在礦車停止位置下方必須設置合格的臨時擋車裝置(擋車網)。

      2、斜巷各車場要安設防止帶繩車輛誤入非運行車場或區段的阻車器和甩車時能發出警號的信號裝置。

      3、斜巷坡度小于10o或斜巷長度小于30m,上部平車場變坡點處,必須裝設二道常閉式鐵箱地檔。坡度大于10o或斜巷長度大于30m,必須裝設“一坡三檔”,上變坡點處,必須裝設一道連動保險檔,滑輪應安裝在鐵箱地檔大軸垂直向后(0.5—1)m,打眼固定在頂板上或加固后的棚梁上,吊檔網離鐵箱地擋(10—15)m距離。吊檔網的滑輪應選擇在適當位置,固定安裝在頂板上或加固后的棚梁上。鐵箱地檔閉合時吊檔網敞開,鐵箱墜砣自由敞開時、吊檔網自由落至關閉位置。從變坡點向后平車場按略大于提升車數的間距安裝一道常裝鐵箱地檔。軌道下口底拱道向上(5一7)m處,必須安裝一道吊擋網。必有保持常閉狀態,吊檔網高2m×寬1.3m,用5分鋼絲繩不少于3圈形成園形網,必須從軌道底下穿過,每側不少于兩付U型卡子牢固卡接,固定在吊框上。吊檔網落下閉合時離軌道面(0.6一0.7)m,吊檔網敞開時離道面不小于1.8m。吊檔網與墜砣頂部滑輪,用1分鋼絲繩和每一頭不少于2付U型卡子連接,操作時轉動靈活。(采區軌道及提料眼上口連動保險擋,以后均應逐步更換氣動的)。

      4、凡裝備機械式、自動式、電動式風動式防跑車裝置斜巷,使用前必須檢查試驗,必須指定專人檢查維護,確保安全裝置處于靈敏可靠狀態。嚴禁使用橫桿式、單吊式擋車器。

      5、1.2m以上絞車串車提升斜巷必須裝備自動跑車防護裝置,1.2 m以下固定的串車提升斜巷變坡點以下略大于一列車長度處擋車裝置應與絞車實現聯動。

      6、運行人車的提升斜巷,在提升人員時,傾斜井巷中的擋車裝置必須是常開狀態,并要對其運行區段內的擋車設施進行機械閉鎖,提升物料前要解除閉鎖。

      7、在傾斜井巷中間安裝絞車,必須采取安全有效的防護裝置保護絞車司機,安全防護裝置不得影響絞車的正常運行。

      8、內齒輪絞車利用導向輪提絞時,導向次數不得多于兩次,采用導向輪時,其過卷距離不少于3m。

      9、在施工傾斜下山掘進迎頭時,扒矸機后大于10m處,必須設一道可靠的吊檔網,吊檔網在礦車通過后保持常閉,墜砣安裝在扒矸機操作手把附近便于操作的地方,有關安全防護必須在作業規程中規定。

      10、斜巷小絞車必須使用直徑φ15.5mm或以上鋼絲繩,嚴格按照《煤礦安全規程》對鋼絲繩進行檢查,符合使用標準。嚴禁斷股、彎曲變形使用,長度要保證車輛下放到終點滾筒上要保留10圈以上母子繩,最大容繩量不得超過滾筒允許容繩量,保持繩徑2.5倍空間,鋼絲繩在滾筒上生根必須使用兩副合適的專用繩卡牢固卡接在滾筒上,出繩不得是銳角,并嚴禁剁股壓接。鋼絲繩鉤頭必須使用護繩環,11.4KW絞車不少于3副繩卡,25KW及40KW絞車不少于4副繩卡,繩卡間距(100一150)mm,繩卡U型環應朝主繩插入,卡接必須牢固,每個鉤頭必須有帶護繩環的保險繩,不少于3副繩卡,繩徑必須與主繩相同,長度與設計掛車數相適應(一個車繩長(2.8一3)m,二個車繩長(6.3一6.5)m。

      11、小絞車的操作側必須裝有不小于3mm厚金屬護身板,用螺絲固定,必須牢固,不得用鐵絲或其它捆扎。

      12、上山掘進使用滑輪導向提絞時,嚴禁使用開口滑輪。滑輪直徑應大于22位鋼絲繩的直徑,嚴禁將滑輪固定在扒矸機和棚腿上。固定導向回頭滑輪的連接裝置的強度應大于提升鋼絲繩的強度,導向滑輪固定安全系數不得小于10。導向滑輪固定生根錨樁用不少于二根φ18mm以上園鋼握環焊接,打眼錨固,深度不小于1.4m。錨樁與滑輪連接,必須加裝5分鋼絲繩套環,不少于兩圈繩并用三付U型卡子連接牢固,預防滑輪斷軸與竄軸,回頭滑輪要設置防塵罩。導向輪選型、固定、檢查維修及提升載荷和車數必須在掘進作業規程中明確規定。

      13、斜巷提升必須使用合格的連接器,使用地點提升區段,按最大靜荷重的數據,進行兩倍于其最靜荷重的拉力試驗,對于試驗合格的連接器要有永久標志,試驗資料要集中管理并建檔存放,嚴禁使用不合連接器。

      14、斜巷串車連接裝置必須定期檢查,由專人負責每半個月一次進行全面檢查,主要檢查磨損、焊接、裂紋、銹蝕、變形、變音等,做好記錄,存放在絞車房內。

      15、安監處要配合培訓中心做好絞車司機、信號工、把鉤工、押車工、索道工等培訓取證工作,使他們經過嚴格培訓,考試合格后持證上崗。并按期限及時進行復訓。

      16、在軌道上下山各車場的信號附近安設局扇時,局扇距信號點的間距不得小于10m。且必須有局扇消音器。

      17、安監處機運科每月必須組織不少2次小絞車斜巷安全設施檢查。

      18、機運安監員:必須熟悉掌握井下斜巷運輸、機電設備、小絞車、安全設施、鋼絲繩、信號等情況,,要深入現場進行監督、檢查 、巡查,發現問題及時聯系整改。

      19、斜巷跑車防護裝置試驗、斜巷人行車脫勾試驗,由機電副總工程師負責實施。

      第三節  小絞車的安裝規定

      1、安裝小絞車領取:由安裝單位開據領料單,到安監處機運科審批存檔,建立臺帳。憑此單到設備組領取所用型號絞車,辦理相關入井手續。

      2、機修廠必須對下井使用的11.4kw及25kw絞車,根據設計要求配備好地拱盤。(能套打地腳螺栓的除外)

      3、在傾斜井巷小絞車安裝地點,必須有(深2m×寬2m×高2m)專用硐室,車輛摘掛鉤處,必須有不小于5m的平臺車場。各類內齒輪絞車運行前方都必須安設可靠的防過卷裝置,距離不得小于3m,必須編寫在作業規程中。

      4、小絞車安裝地點,必須滿足設備擺放,方便檢修和安全操作的要求,絞車與巷道有效間距不小于400mm,絞車操作處空間應大于500mm,要保證絞車滾筒軸線與運輸軌道中心線垂直,并使提升鋼絲繩提升偏差不大于1.50。當小絞車必須安裝在軌道一側時,在絞車出繩前方必須安裝糾偏站輪,最突出部分距離軌道外側的安全距離不得小于400mm,控制開關不得擺放在絞車運行方向前方,開關距軌道安全距離不小于700mm,并滿足檢修要求。

      5、安裝絞車提升負荷,鋼絲繩選擇必須經過設計計算,并納入到作業規程中。

      6、長期使用的絞車安裝,必須采用混凝土基礎。若底板為巖石,采用錨桿全長固定地拱盤,根數不少于4根、深度不小于1.4m。

      7、臨時使用的11.4kw小絞車安裝,若底板為巖石,可采用錨桿全長固定地拱盤,錨桿根數不少于4根、深度不小于1.4m;或采用直徑不少于180mm木料四根打壓車柱,前面兩根向前傾斜15°—20°打在地拱盤上,上端不得打在棚梁上,必須在頂板上挖柱窩,深度不小于150mm,后面兩根應垂直打在底拱盤和頂板上,壓車柱要牢固可靠,不得妨礙司機操作和影響視線。所有絞車都必須有可靠生根繩,繩卡不少于3副,固定在專用地錨上或專用柱子上,嚴禁使用金屬支柱固定,并嚴禁固定在支護棚腿上。

      8、安裝每一臺絞車,必須配備(長450mm×寬300mm×高300mm)鐵箱,漆成綠色,絞車操作按鈕和組合信號固定在內,固定在司機便于操作的地方,并且擺放端正美觀。

      9、40 KW以上內齒輪絞車應設置排繩裝置。11.4KW、25KW絞車安裝使用地點有條件的,提倡使用排繩裝置,可采用游動天輪形式。

      10、每臺絞車安裝完畢后,由單位提出書面申請,運管辦負責驗收并試運轉,合格后給操作箱編號,在籍單位配備中號鎖,方可投入運行。

      第四節  小絞車使用維修規定

      1、運管辦應根據井下斜巷小絞車、聯動保險擋、鐵箱地擋、絞車操作箱、絞車的責任管理牌板給予編號并建立臺帳。

      2、本單位維護的小絞車使用,由區值班簽發絞車使用申請單,直接到井下運管辦領取所用編號的鑰匙牌。零星工程使用其它單位絞車,由區值班簽字,調度會審批后,到井下運管辦領取所用編號絞車鑰匙,班班領用,班班交,決不允許隔班不交鑰匙牌。損壞、丟失、罰款。

      3、各單位斜巷小絞車責任管理牌板,應標明:使用單位、使用地點、絞車型號、編號、軌道參數、繩徑、長度、機修承包人、電修承包人、安全設施承包人、安裝時間、每鉤車數,字體大小應與牌板上字相同,要時刻保持牌板清潔。并正規懸掛在峒室醒目位置。

      4、共用地點的小絞車若同一時間、多家使用,均要按運管辦平衡時間段使用。

      5、絞車司機、信號工、把鉤工要嚴格執行操作規程,操作前必須對絞車穩固情況和制動裝置、提升鋼絲繩及鉤頭、絞車生根、保險設施、信號裝置、操作硐室進行全面檢查,有問題及時回報到運管辦或調度所,把問題處理好后方可工作,禁止帶病運轉(運管辦要明確責任、追查處罰)。司機操作時,必須在護身板后面,嚴禁在絞車兩側或滾筒前面操作。鋼絲繩必須排列整齊,嚴禁排繩亂、嚴禁爬繩、咬繩、打結、擠壓、扭繞、變形漏繩芯等現象使用。嚴禁信號不通開車,絞車運行時嚴禁兩個閘把同時剎緊;嚴禁從滾筒底部出繩;嚴禁一手開車一手處理爬繩;嚴禁設備不完好開車,嚴禁放飛車,嚴禁不帶電松車;嚴禁超掛車或安全設施甩掉不用。

      6、絞車司機工作中暫時離開工作崗位,必須鎖好操作箱。工作結束后,開關打到停止位置,鎖好操作箱,打掃環境衛生,到運管辦交還鑰匙牌,詳細填寫所用絞車、鋼絲繩、電器設備、保險設施和車窩頂板等情況。

      7、對無任何手續,擅自砸鎖使用絞車者,按“三違”處理。

      8、開拓掘進出貨、上料系統本單位施工期間正常使用的小絞車,均由開拓掘進本單位負責檢查維護或撤除。凡是運輸機巷提料眼絞車,均由保運科負責檢查維護或撤除。采煤上料系統的絞車,機巷、提料眼停運機電設備都撤除后,要保留的絞車均由運輸區負責檢查維護或撤除,特殊情況由調度所或礦領導安排。

            9、維護單位必須按照《煤礦安全規程》《煤礦機電設備完好標準》對每一部絞車和耙裝機的、安全設施、電氣設備、鋼絲繩、回頭滑輪等進行日常檢修,要認真填寫詳細檢查記錄,每一部小絞車一個記錄本,機修、電修、安全設施、鋼絲繩(四合一的本子),一條巷道選擇一臺絞車窩為存放點,用鐵箱子存放或用硬皮文件夾懸掛。用鐵箱存放要與設備擺放協調,懸掛要整齊美觀。40KW及以上絞車現場應增加懸掛絞車操作規程和管理工作制度

      第五節   斜井提升規定

      1、嚴禁提絞超寬、超高、超重或偏重車輛,特殊情況運輸時,要有審批安全措施,要有干部跟班,現場安全負責人必須提前察看運輸路線,清楚現場安全隱患。

      2、新運料系統投入使用前,必須優化下料流程,合理確定下料路線和單位交料地點。確定后,下料系統必須嚴格按照規定進行整理、驗收、簽字、系統符合安全技術要求后方可投入運行。

      3、各下料系統下料人員應相對固定。每次現場作業時,必須指定當班安全負責人,嚴格執行斜巷運輸安全技術措施管理制度。     

      4、斜巷有行人和其它作業時絞車嚴禁運行,下放車輛時應與把勾工配合好,隨推車隨放繩,嚴禁留有余繩松車。

      5、嚴禁一部絞車雙向提絞,嚴禁把斜坡作停(存)車場,特殊情況必須制定安全審批措施

      6、盡量避免在一條斜巷內采用接力提升,確需接力提升時,要制定安全技術措施報礦總工程師批準。

      7、同一斜巷內,確需多家同時施工,需經礦總工程師批準簽字,必須有可靠防跑物料、矸石等零星工程措施。

      8、絞車提升作業時,提升區段內嚴禁有行人和其它作業,嚴禁摘掉鉤頭和連接裝置卸車或推車。處理斜巷車輛掉道時,必須有領導干部現場指揮,嚴禁脫勾復位或用絞車松、拉復位。嚴禁兩幫站人,鋼絲繩必須處于拉緊狀態,司機必須剎緊閘把,做到手不離閘。

      9、在斜巷運輸線路中時行作業施工和運輸時,應編制施工作業規程,其內容應包括基本狀況,施工時間和地點,施工方法與步驟、施工作業內容和質量要求、施工作業負責人和勞動組織、主要危險源、安全措施、驗收要求等內容,從事零星施工時,必須編制零星施工任務書。

      10、絞車轉彎提絞時,必須制定安全措施,內側不得兼作人行道,應裝設能轉動的立輪保證鋼絲繩不磨棚腿和巷幫。

      11、運送特殊物料時必須配套使用合格的專用車輛和連接裝置。

      12、上、下山禁止用空鉤頭拖拉鋼軌等,上山掘進禁止采用自拉自的方式上移內齒輪絞車和耙裝機。

      13、運送綜采支架等大型設備或材料時必須制定安全技術措施,使用合格的專用車輛和連接裝置。運送前首先要對運輸沿線巷道的安全間隙、高度、支護情況、軌道路線、曲線半徑、絞車、信號、鋼絲繩和連接裝置等進行一次全面認真的檢查,符合規定要求后方可運送。

      第六節   小絞車交接、回收規定

      1、井下開拓掘進巷道俊工,巷道移交,凡是有小絞車、機電設備、保險設施、電纜、軌道、小型電器等,均由調度所牽頭,負責組織有關單位按標準化交與接,設備交接時必須填寫移交單,雙方簽字驗收。在規定時間內,沒有達到標準化,不能交接的,造成影響生產,罰責任單位500元,責任人100元。

      2、井下出貨系統、上料系統或上料地點牽移,巷道報廢,需要撤除回收小絞車、機電設備、保險設施、電纜、鋼軌、小型電器等,均由調到度所安排,按規定時間內回收,無故拖延,罰責任單位500元,罰責任人100元。造成丟失,按礦有關規定進行處罰。

      第七節    使用耙裝機規定

      1、耙裝機作業時必須有照明、噴霧設施。照明燈具必須吊掛牢固。

      2、耙裝機絞車的剎車裝置必須完整可靠。鋼絲繩不得斷股,嚴重彎曲變形,不得將斷開的鋼絲繩系結使用。

      3、耙裝機必須裝有封閉式金屬擋繩欄,必須有防耙斗出槽的護欄。扒耙裝后邊兩支撐柱不能懸空無力,若底板軟可用木板墊實。在拐彎巷道裝巖(煤)時,必須使用可靠的雙向輔助導向輪,清理好機道,并有專人指揮和信號段的聯系。

      4、耙裝機作業開始前,甲烷斷電儀的傳感器,必須懸掛在耙斗作業段的上方。

      5、耙裝機使用回頭滑輪生根固定有二種:⑴煤巷用11號工字鋼,成人字形插入迎頭巷道兩幫,應向迎頭傾斜,深入地板(0.4一0.6)m。⑵巖石巷道用不少于二根φ18mm以上園鋼做鉚樁,打眼錨固,深度不小于1.4m。鉚樁一頭握成直徑大于80mm園環,接頭處要焊接牢固。生根與滑輪連接,必須用15.5mm以上鋼絲繩插接的鼻子。

      6、在裝巖(煤)前,必須將機身和尾輪固定牢靠,嚴禁在耙斗運行范圍內進行其他工作和行人,在傾斜井巷挪扒矸機時,下方不得有人,傾斜井巷傾角大于200時,在司機前方必須打護身柱或設可靠擋身板,并在耙裝機前方增設固定裝置,傾斜井巷使用耙裝機時,必須有防止機身下滑的設施。

      7、耙裝機作業時,其與掘進工作面的最大和最小允許距離必須在作業規程中明確規定。

      8、高瓦斯區域,煤與瓦斯突出危險區域煤巷掘進工作面,嚴禁使用鋼絲繩牽引扒矸機。

      9、每班工作結束后和司機離開機器時,必須將控制開電源手柄打在停止位置。

      10、耙裝機的負荷電纜,從耙裝機電機喇叭口向后(8一10)m必須加護套,巖石巷道耙裝機的負荷線長度不得低于60m。耙裝機身兩側都應有固定操作按鈕的螺栓孔,操作按鈕應固定在司機一側的機身上。避免水淋,撞擊、擠壓和炮崩,司機每小班必須對耙裝機、電纜、操作按鈕、牽引鋼絲繩、回頭滑輪、錨樁等進行檢查,發現損傷、損壞等及時回報處理。

      11、錨噴巷道的耙裝機、噴漿機的開關、電機,外殼不得有漿料。

      第八節 乘人裝置及規定

      1 、井下主要斜巷垂深超過50m時,必須采用符合規定要求的機械裝置運送人員。

      2 、傾斜井巷采用架空乘人裝置運送人員,巷道傾角不得超過設計規定的數值。架空乘人裝置的驅動部分必須有制動器:在下人地點前方,必須設有能自動停車的安全裝置:吊桿和鋼絲繩之間的連接不得自動脫扣;蹬座中心至巷道的距離不得小于0.7m,運行速度不得超過1.2m/s,乘坐間距不得小于5m,嚴禁使用含油鋼絲繩,張緊力必須達到設計要求。當系統運行中出現故障時,應通過沿線保護裝置或絞車開關及時停車,防止事故擴大。

      3、采用活動座椅時,用完后需將其放在指定位置,不得亂放。

      4、各托繩輪支架要編號掛牌管理。

      5、傾斜井巷運送人員的人車必須有跟車人、并坐在設有防墜器手把或制動器把手的位置上。每班運送人員前,必須檢查人車的連接裝置、保險鏈和防墜器并必須先放一次空車。

      6、新安裝或大修后的人車防墜器,必須進行脫鉤試驗,合格后方可使用。使用中的斜井人車每班進行一次手動落閘試驗,每月進行一次靜止松繩落閘試驗,并有檢測報告。

      7、乘坐人車時,乘車人不得與押車工同排乘座,開車前必須將車門防護鏈掛好。人身任何部位及攜帶的物件嚴禁露出車外,人車在發出信號后、行駛中和未停車時,嚴禁搶上搶下、嚴禁嬉鬧。

      8、采用斜井人車運輸時,斜井人車必須使用斜井泄漏通訊系統或其它跟車在運行途中任何地點都能向司機發送緊急停車信號可靠的通訊系統,人員上下地點要懸掛信號牌。

      9、人車用于雙軌斜井時,會車一側必須裝設保護網,保證會車安全。

      10、斜井人車每次啟動前,押車工必須吹哨示警方可打點行車、每次打點停車后,押車工必須吹哨示警,人員才可上下車。

      11、各乘人地點設乘人規定和站名標志、乘人數量必須按乘人裝置規定乘坐,嚴禁超員提升。乘車規定要用牌板現場懸掛。

      12、使用乘人裝置運送人員時,嚴禁同時運送爆炸物品和重型加長材料、設備。

      13、乘人裝置每天必須實行日檢、發現問題及時處理,維修質量達到《煤礦礦井機電設備完好標準》規定要求。

      14、提升和索道合一的巷道,提升絞車和索道運行人系統設電氣閉鎖裝置。

      第九節    運輸管理罰款標準

      1、沒有保險擋,隊長進“三違”學習班學習。保險擋不合格或安裝不規范,罰維修人員或安裝人員50元。提升繩主鉤頭卡和保險繩卡每一處不合格罰包機人20元。損壞保險設施罰款200元。

      2、斜巷羅鍋道處,必須安裝大地滾子,沒有罰責任隊長50元。不合格罰維修人員20元,斜巷每20米間距安裝一個地滾子,轉動靈活,否則每缺少一個或轉動不靈活罰維修單位責任人20元。

      3、軌道接頭質量應符合規定,否則每一處罰款10元。

      4、軌道上變坡點的拱彎道,下變坡點底彎道及轉彎道要壓制成形,過度圓滑,否則每一處罰隊長100元。

      5、電氣設備最突出部分距道邊的間距不小于700mm,(小絞車400mm)否則每一處罰款50元;

      6、耙裝機負荷線未穿管保護,巖石頭耙裝機、噴漿機開關在噴漿時必須遮蓋,外殼不得有漿料;否則一臺有漿料罰施工隊長50元,

      7、機電設備檢修記錄、鋼絲繩、安全設施等檢查記錄,每漏檢、漏記一次罰包機人20元,缺項罰50元,

      8、風、水、管路吊掛,電纜和信號線、電話線、通訊線等吊掛不規范,一處10元。

      9、凡是危及安全地方(耙裝機操縱處、大眼上口、斜溜煤道上口等)要設置防護欄、鏈板機機尾、皮帶機頭等傳動、轉動部位設置防護罩,沒有罰單位隊長100元,損壞罰責任人50元。

      10、絞車回頭滑輪、耙裝機回頭滑輪的生根,絞車的地弓盤,地腳螺絲、生根繩和地錨,每一處不合要求罰責任人50元。斜巷扒矸機、噴漿機卡軌器生根要牢固,否則每一處罰50元。絞車必須掛牌管理,每缺一塊罰100元,字跡不清、于操作箱號不相符合、懸掛不正規或與不規范罰該單位隊50元,

      11、絞車閘帶磨損超限,閘把、閘座銹蝕嚴重,缺限位螺絲、絞車護繩板松或不起作用,絞車鋼絲繩斷絲、磨損超限、漏繩芯、嚴重變形等,罰包機人50元。缺閘帶固定座螺絲的罰50元。

      12、絞車操作箱損壞罰責任人50元。

      13、隔一小班不交鑰匙罰責任人20元。

      14、操作箱無鎖或使用者罰責任單位或責任人各50元。

      15、使用絞車后安全設施存在問題不回報罰款100元。

      16、丟失絞車鑰匙牌一個罰款200元。

      17、斜巷超掛車,串車提升不使用三壞鏈,把鉤工進“三違”學習班學習。(使用其他連接裝置,必須有安全措施

      18、電瓶車、架線電機車用電剎車,抵車不掛鏈子,司機進“三違”學習班學習,跟班隊長罰100元。

      19、架線,一處不合格,罰20元。軌道回流線一處不合格罰10元,絕緣道沒有罰釘道隊長200元,一處不合格,罰50元。

      20、滅火器材;沙箱、沙袋,鐵鏟,一處不合格罰20元、沒有罰50元。

      21、文明生產:有雜物、有淤泥或積水,按礦有關規定罰款;小電和電器受淋水一處罰50元。規章制度不全一處罰20元:缺一項罰50元;

      22、問題反復出現、聯系后無特殊情況不認真及時整改的加倍處罰

      三、井下電氣管理

      根據集團公司印發的《電器設備失爆判定細則》和《煤礦安全規程》中的有關條文規定以及《煤礦礦井機電設備完好標準》。結合我礦的具體情況,現制定《井下電氣管理規定》希望各單位教育職工認真學習貫徹執行,安全監察處加強監督實施。 

      第一節    電氣管理機構和職責范圍

      井下電氣管理和技術工作由機電分管礦長和機電副總歸口負責,機電科是全礦井下機電業務技術領導部門。機電科下設電管隊,其職責范圍:

      1、負責新采區和新系統供電設計的審批,并參加安裝后的檢查驗收工作。

      2、負責采區變電所的管理。

      3、負責定期(每半年)繪制全礦井下供電系統圖和電氣設備布置圖,并隨實際情況的改變適時調整,做到準確、及時。

      4、負責采區變電所維修、負荷調整,負責井下拆、搭火的審批。

      5、負責采區變電所的看管、漏電保護的日常試驗和月度遠端人工試驗;采區變電所接地電阻的測定;過流保護的驗算及整定工作。   

      6、參加井下電氣檢查和井下電氣事故的追查處理。定期組織召開各單位電工班隊長會議,布置井下電氣管理工作。

      7、對本礦檢修的各種防爆設備、小型電器、電纜進行驗收,發放合格證和入井許可證。

      8、對不符合規定及危及安全的井下電氣設備及其線路有權與有關單位聯系限期解決,直至停止使用。當設備或線路有重大安全隱患,隨時危及人身安全、設備安全時,有權立即停止供電,但事后必須向調度所、機電科等相關單位匯報清楚,有權責令有關單位立即處理。

      9、有符合實際的井下供電系統圖、井下設備布置圖并張掛。有權監督檢查井下各用電單位的供電系統圖、設備布置圖的張掛和與實際的相符情況。

      第二節  井下電纜及電纜鉤使用管理規定

      一、入井使用的電纜必須具有產品合格證,煤安(MA)標志,并經阻燃和安全性能測試,合格并編號后方可入井使用。

      二、電管隊建立健全電纜管理臺帳,每一根電纜都建帳管理。臺帳上應注明該電纜生產廠家、首次使用日期、使用地點、使用單位、長度、型號、絕緣情況以及后期長度變化和修復情況。

      三、井下動力電纜的領用、回收等必須要履行審批手續,經機電科電管隊審批、發放,電管隊監督檢查電纜的敷設、使用和回收。同時質量標準化辦公室指派專人指導全礦井下電纜的檢查、驗收工作。

      四、對供電距離較長,需要投入大量電纜的工程,由電纜安裝單位提前二周以上報電纜計劃,供應科及電管隊負責電纜的供應、發放,沒有計劃的影響生產后果自負。

      五、電纜的敷設、維護、吊掛整理等相關工作由各使用單位負責。新敷設的在搭火前必須吊掛整齊,與同巷道內同一吊掛處其它電纜協調一致。搭火前,由質量標準化辦公室匯同電管隊嚴格驗收,吊掛不符合標準的不允許搭火使用。

      六、各單位維修電工,必須按規定定期對使用中的電纜進行巡查,巡查內容包括:電纜吊掛情況、電纜是否有損傷、標志牌是否齊全、接線盒零部件是否齊全完好、外表是否銹蝕、接頭溫度是否過熱等,并填寫檢查記錄備查。固定敷設的電纜每周不少于1次,移動橡套電纜、采煤工作面電纜每小班交接班時應檢查1次外表情況,發現問題,及時聯系解決。

      七、各單位必須按規定定期(每季度)對使用中的電纜進行絕緣搖測。為防止搖測時損壞電子保護插件,搖測前必須和相關單位取得聯系,待拆除該線路插件后再行搖測,搖測應有專用記錄備查并報送電管隊存檔,搖測后,恢復保護插件,并做一次跳閘試驗。

      八、電纜的敷設、整理與所需的電纜鉤的準備由電纜所在單位負責,具體要求如下:

      1、井底車場、運輸大巷由電管隊負責電纜鉤的準備,并組織施工、整理。

      2、石門、車場等可能有多單位多根電纜敷設的地段,電纜鉤由首先敷設電纜的單位準備,并應考慮后期多家共用的情況。

      3、采煤系統按維護片區進行電纜鉤的準備與日常維護、整理。機巷由保運科負責,采區軌道巷、風巷由運輸區負責。

      4、掘進巷道電纜鉤及電纜的敷設、維護、整理由各掘進單位準備。

      5、電纜鉤的制作、領用、移交、回收管理:

      (1)、全礦所用各種規格的電纜鉤,由電管隊統一出圖,交機修廠統一加工制作、防腐處理后送井口超市待發。

      (2)、各單位使用電纜鉤以領料單形式申請,由電管隊審批,到井口超市領用,某巷道所采用電纜鉤形式由電管隊確定。當所需電纜鉤數量較大時,應提前10-15天聯系,以便機廠備料、加工、防腐。

      (3)、掘進單位在巷道施工結束后,將電纜及電纜鉤一并移交給下一接收單位,并有移交單,單上注明移交電纜及電纜鉤的規格、數量。

      (4)、電纜在使用結束后應及時回收,回收的電纜嚴禁不從接線盒甩線而直接鋸斷回收,電纜的最后使用單位在電纜回收完畢后,應連電纜鉤一同回收。電纜鉤交機廠并辦理交接手續,機廠重新防腐后送井口超市。要求回收率不得低于90%。塑料電纜鉤直接交井口超市。

      九、井下電纜敷設標準附后。

      十、電纜吊掛情況每月隨安全檢查一齊納入檢查范圍,每季度局安全檢查前,由質量標準化辦公室及電管隊組織一次井下電纜吊掛檢查,發現問題電管隊及時組織相關單位進行處理。

      十一、電纜穿墻處必須加套管,穿墻套管要嚴密封堵,并按規定加設電纜指向標志牌。通風區在已敷設電纜的巷道內砌筑風門時,必須提前3天向電纜維護單位發業務聯系單,電纜維護單位應按要求及時加裝護管。通風區在砌筑沒有電纜巷道的風門時,應在墻兩邊靠巷壁處各預留高1m、寬0.2m電纜管子通道,并用黃泥封好。

      十二、電纜不得交叉、落地,吊掛高度以礦車掉道不致撞壞電纜為標準。巷道內的電纜要懸掛在人行道一側,以便檢修,并防止在電纜墜落時掉在軌道或運輸機上。

      十三、嚴禁液壓管路與電纜同鉤懸掛。電纜與液壓管路交叉點,必須對電纜嚴加防護。

      第三節 小型電氣管理規定

      1、新投入的小型電器必須經電管隊防爆檢查員嚴格檢查,合格后編號貼證,登記入帳,送井口超市待發。大型安裝工程需要投入較多小型電器時,必須提前10-15天向供應科、電管隊申請。

      2、各單位使用小型電器以領料單形式申請,由電管隊審批,到井口超市領用。小型電器入井后,必須使用在供電設計的系統中,不得在井下私自轉用,特殊情況必須經電管隊工程師批準,電管員現場檢查合格貼證方可使用。

      3、小型電器在使用中必須上板或上架,不準用鐵絲擰扎吊掛,二通、三通或四通固定盡量與電纜保持平行,上下差不能大于100mm;鉚噴巷道底板與巷道壁間加套管以便拆卸小電,架棚巷道用厚度不小于20mm的木板先牢靠固定在棚腿上,小電再固定在木板上,或用其它方式可靠固定,多臺小型電器要集中上板。操作按鈕、組合聲光信號要放置于便于操作的位置。

      4、小型電器回收后,及時交電管隊維修、銷帳,電管隊維修合格后編號、貼證,移交井口超市待發。

      第四節   煤電鉆、照明、信號綜保管理規定

      1、煤電鉆及照明信號綜保、電纜、插銷應使用具有煤安(MA)標志的生產廠家的產品,為便于配備件管理,全礦統一使用4KVA無觸頭式煤電鉆綜保。

      2、煤電鉆及照明信號綜保的現場維修,必須由專職維修電工進行維修,非專職人員不得擅自打開綜保進行維修。

      3、照明信號綜保,煤電鉆及其綜保、電纜、插銷每天由專職維修電工進行一次詳細檢查和試驗,檢查試驗的結果,記錄在電工維修記錄薄上備查。

      4、煤電鉆打眼工每小班使用煤電鉆之前,必須詳細對煤電鉆電纜、煤電鉆、煤電鉆插銷進行一次詳細檢查,并對煤電鉆綜保進行一次跳閘試驗,合格后方可使用,試驗結果填寫在專用的試驗記錄簿內,存放在采區家具房內或其他可靠地點備查。發現問題及時回報,要請專職維修電工處理合格后方準使用。嚴禁甩掉保護器使用綜保,否則按“三違”處理,造成后果者另行追究責任。

      5、照明信號綜保,煤電鉆綜保的地面試驗及本體、插件的維修,由綜修廠統一進行。試驗維修合格后,出具維修試驗合格證,送井口超市待領用。不合格的嚴禁入庫入井使用。

      6、照明信號系統在投入使用前,必須有專門的供電設計,并報電管隊審批,嚴禁無計劃搭火使用。

      7、組合聲光信號裝置不得作為中間接線盒使用。

      8、為保證相關保護的正常使用,照明、信號應使用單獨電纜分開供電。

      9、煤電鉆電纜必須使用專用電纜(MZ系列),長度符合綜保保護距離的要求,不得超保護距離使用,否則追究相關責任人責任。

      10、煤電鉆電纜必須使用專用插銷連接器,電源側接插頭以失爆論處。不準使用三通接線盒對煤電鉆電纜進行連接。插銷頭與煤電鉆間的電纜長度應合適,以便于煤電鉆的更換、攜帶、截取手把線。每處使用煤電鉆的施工地點最多只允許使用一根“兩頭盲”備用線,且長度合適,連接后各段電纜總長度不得超過設計允許范圍。

      11、煤電鉆綜保、插銷、煤電鉆及電纜要妥善放置,避免淋水、炮崩、擠壓等造成損壞。

      12、煤電鉆手把線及插銷接頭處每10天必須截頭重做一次,以防止手把線“打炮”現象,維修電工截頭時要取得采掘區隊跟班人員監督簽字認定,凡沒有簽字者,視同未截頭。采掘區隊跟班人員無故不得拒絕簽字,否則維修電工有權停止該綜保的供電,并回報到調度所,形成相互約束機制。

      13、煤電鉆手把線的截取日期為每月的8號前后,上井交電管隊確認登記。截頭時的采掘區隊跟班人員簽字記錄要保存在維修單位1月以上備查,同時維修電工在維修記錄上也要進行相應記錄備查。

      第五節    電氣保護管理規定

      l、漏電保護按部頒《煤礦井下檢漏繼電器安裝、運行、維護與檢修細則》規定執行。每天上午9:00—9:30期間應對低壓檢漏裝置的運行情況進行一次檢驗。發現檢漏裝置有故障或網路絕緣有較大降低時,應立即停電處理,修復后方可送電。檢漏繼電器試驗期間,各局扇使用單位必須安排專人看管局扇,及時啟動試驗后停運的局扇。電管員每月做檢漏器遠點人工試跳影響局扇運行時,必須提前寫停送電申請,并經過總工程師、調度會審批。

      2、煤電鉆必須設有檢漏、短路、過負荷、遠距離啟動和停止煤電鉆的綜合保護裝置,嚴禁停用綜合保護裝置。煤電鉆綜保維修電工每天試驗一次,電煤鉆打眼工每小班試驗一次,試驗結果記錄在專用記錄簿上,放在井下備查。

      3、井下低壓電網中,過流保護按部頒《煤礦井下低壓電網短路保護裝置的整定細則》執行。未經電管隊技術人員許可,任何人嚴禁私自調整過流保護裝置的整定值。   

      4、36伏以上的和由于絕緣損壞可能帶有危險電壓電氣沒備的金屬外殼、構架等,都必須有保護接地。電氣保護接地工作,應按原煤炭部頒布《煤礦井下保護接地裝置的安裝,檢查、測定工作細則》執行。井下保護接地要形成網絡,主接地極、局部接地極、接地母線、輔助接地母線和連接導線應按標準敷設。

      5、主接地極應放置在主副水倉中各埋設一塊,主接地極應用耐腐蝕的鋼板制成,其面積不小于0.75M2、厚度不小于5MM。

      6、局部接地極

      下列地點必須裝設局部接地極:

      (1) 區變電所(包括移動變電站和移動變壓器)。

      (2) 有機電設備的硐室和單獨裝設的高壓電氣設備。

      (3) 壓配電點或裝有3臺以上電氣設備(10M范圍內)的地點。

      (4) 壓配電點的采煤機工作面的運輸機巷、回風巷、集中運輸巷(膠帶運輸巷)以及由變電所單獨供電的掘進工作面,至少應分別設置1個局部接地極。

      (5) 接高壓動力電纜的金屬連接裝置。

      局部接地極可設置于巷道水溝內或其它就近的潮濕處。設置在水溝中的局部接地極應用面積不小于0.6 M2、厚度不小于3MM的鋼板或具有同等有效截面積的鋼管制成,并應平放于水溝深處,并設接地標志牌。

      設置在其它地點的局部接地極,可用直徑不小于35MM,長度不小于1.6米的鋼管制成,管上應至少鉆20個直徑不小于5MM的透孔,并垂直埋入底版。埋入深度不小于1.5米,外露100MM以上的焊接長度,并設接地標志牌。

      7、主接地母線與局部接地母線

      (1)、連接主接地極的接地母線,應采用截面不小于50MM2的銅線,或截面不小于100 MM2的鍍鋅鐵線,或厚度不小于4 MM2、截面不小于100 MM2的扁鋼。

      (2)、電氣設備外殼與接地母線或局部接地極的連接,電纜連接裝置兩頭的鎧裝、鉛皮的連接,應采用截面積不小于25 MM2的銅線,或截面不小于50 MM2的鍍鋅鐵線,或厚度不小于4MM、截面不小于50 MM2的扁鋼。

      8、煤電鉆綜保、照明信號綜保和檢漏繼電器的輔助接地極與局部接地極之間的距離必須大于5M。

      9、接地螺絲要用耐腐蝕的鍍鋅螺絲,螺絲不能銹蝕,要緊固,不能松動;平墊圈、彈簧墊圈要齊全完整,鍍鋅鐵線必須使用合格的銅線鼻子。

      10、井下保護接地裝置的檢查與維護:有值班人員的機電硐室和有專職司機的電氣設備,在交接班時,必須由值班人員和專職司機對局部接地極、接地母線及連接導線等進行一次表面檢查并記錄,發現問題及時匯報解決。

      維修人員每周對電氣設備的保護接地至少進行三次檢查,并記錄。發現問題及時處理。

      11、電氣設備在每次安裝、檢修或移動后,應詳細檢查電器設備的接地裝置的完善情況。新安裝的電氣設備在投入使用前,必須進行接地電阻搖測,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搖測結果報電管隊及自留備查。

      12、不使用的接地裝置要及時回收復用。

      13、機電科(或使用局部接地極的單位)每年至少將主接地極或局部接地極從水倉中(水溝中)撈出詳細檢查1次。如發現接觸不良、銹蝕嚴重等缺陷時,應立即處理或更換,并詳細記錄。

      14、總接地極接地電阻值的測定,由機電科指定專人負責,每季度至少進行1次測定,并記錄備查。

      15、其它地點的接地電阻測定,由使用單位自己進行,每季度1次,測定記錄單位自己留一份,報電管隊一份。

      第六節    電氣設備的使用與維修管理

        1、電氣設備的檢查、維護、修理和調整工作,必須由專職電氣維修工進行,電氣設備管理實行包機制,責任到人。井下電氣設備上必須懸掛注明型號、用途、電流整定值、責任單位、責任人等內容的責任牌。   

      2、井下防爆電氣沒備的運行,維護和修理工作,必須符合防爆性能的各項技術要求。防爆性能受到破壞的電氣設備,應立即處理或更換,不得繼續使用。使用中的防爆電氣沒備的防爆性能礦應每月組織一次全面檢查。分片負責電工應每日檢查一次。每天應安排至少2小時的井下電氣檢修時間。

      3、井下不準帶電檢查、檢修、搬遷電氣設備及電纜。采區電鉗工在特殊情況下,可對采區變電所的高壓電氣設備進行停送電操作,但不能擅自打開電氣設備進行檢修。   

      4、井下電氣設備的選用,應符合《煤礦安全規程》的規定,普通型便攜式電氣測量儀表,必須在瓦斯濃度1.0%以下的地點使用,并實時監測使用環境的瓦斯濃度。

      5、井下防爆電氣設備,在入并前應由經過考試合格的防爆電氣設備檢查員檢查其安全性能,合格后貼證方準入井。   

      6、防爆電氣設備入井前,應檢查其“產品合格證”、“防爆合格證、“煤礦礦用產品安全標志”,并進行安全性能檢查,檢查合格簽發合格證后方準入井。

      7、井下電氣設備、電纜及防護用具必須按機電設備檢修周期進行檢查、測定和試驗。并認真做好記錄,不符合要求者應立即整改。

      8、井下電氣設備的大修,礦應組織有關單位嚴格驗收,礦自修的電氣設備,應提高大修質量。大修電機必須做空載、耐壓試驗、絕緣測定、三相不平衡電流的試驗,試驗資料應建檔。對于井下燒電機事故,礦值班應組織追查,以絕緣搖測為依據,分析原因,堅持“四不放過”原則。

      9、井下低壓防爆電氣設備、小型電器及橡套電纜拆除后即應升井檢修,不準轉用。

      10、電氣設備回收升井后,交綜修廠修理,綜修廠修理合格后,要出具維修合格證,經設備組、電氣試驗室、電管隊等聯合驗收后入設備庫備用。設備經綜修廠維修后,必須對設備的外殼進行防腐油漆。

      第七節   井下停送電制度

      1、井下不得帶電檢修、搬遷電氣設備、電纜和電線。                

      2、井下各用電單位,需要停電作業的,應提前到機電科電管隊申請停電時間,并經礦調度會審批方可停電。停電涉及局扇供電的,要經過礦總工程師(或其指定的專人)審批后,再經礦調度會審批,否則不得停電作業。嚴禁無計劃停送電,違者按“三違”論處。

      3、停電之前要電話聯系礦調度所,取得許可后再停電。送電后要及時電話匯報礦調度所。

      4、從采區變電所停電時,要在停送電實施登記表上簽字,并掛牌、閉鎖,停電時要認清開關(或線路),以免停錯電。從線路中間斷路器停電時,要掛牌、閉鎖并設看管人員,防止其他人員誤送電。

      5、停送高壓電氣設備主回路時,操作人員要按規定穿戴好絕緣用具。

      6、打開設備檢修前,必須用瓦斯便攜儀進行瓦斯檢測,當瓦斯濃度低于1.0%的情況下,才可以開蓋、驗電(驗電要使用合格的且于電源電壓相適應的驗電筆或高壓試電筆)、放電后檢修。

      7、施工結束,檢修人員要檢查設備腔體內有無遺留工具等,有封線的是否封線已拆除,待確認無誤后方可送電。

      8、進行停送電操作的人員必須是持有煤礦井下特殊工種資格證的電工或變電工。停送電要嚴格按停電、瓦檢、驗電、放電、封線(必要時)、掛牌、閉鎖、這幾個不可顛倒的順序進行。

      9、堅持誰停電誰送電的基本原則。當同一線路有多家同時作業時,有幾家停電單位就掛幾塊停電牌,只有當最后一個完成檢修任務的停電者到達停電處時,才可摘牌并送電。低壓線路送電要試送1-2次,每次間隔2-3秒。

      10、嚴禁約時停送電。

      第八節  機電管理處罰標準

      1、開關、電動機等設備防爆面油臟罰款20元,小型電器防爆面油臟罰款10元。

      2、接線室內工藝差、衛生差、線子臟、有銅絲、灰塵、雜物罰款20元。

      3、接線時地線短、導線壓膠皮、裸露長(大于5MM)、接線交叉、屏蔽層碰接線柱罰款10元。

      4、開關絕緣隔板損壞、該固定未固定、缺固定螺絲罰款10元。

      5、開關腔體內開關芯缺固定螺栓、腔體內衛生差、有灰塵、雜物罰款10元。缺帶電螺栓絕緣封堵的罰50元。

      6、開關未上架、開關架變形、開關傾斜擺放超過15o罰款20元。電線、電纜及設備外殼有噴漿料罰施工隊長50元。

      7、防爆面透孔螺絲沒有伸出螺母的按失爆論處。開關、綜保、電動機、小型電器等設備固定螺絲伸出不夠1~3絲。栽絲擰入深度不足螺栓直徑,風葉罩損壞、風葉爛者罰款10元。

      8、開關、電動機、小型電器等設備接線室內壓線松罰款50元,少彈簧墊片、接地螺栓銹蝕罰款10元。

      9、接地極不合格、未埋設、間隔不夠5米罰款50元,其它不合格罰款20元。

      10、沒有接地極、三臺及以上設備(距離10M以內)沒有連網接地;綜保、檢漏接地極不符合規定的罰款100元。

      11、井下甩火不準截電纜,必須從接線柱上甩掉。一經發現罰款責任人200元。

      12、電纜穿墻處未加套管,未嚴密封墻,吊掛間距不標準,少電纜鉤,鐵絲吊掛,未加電纜指向牌、電纜交叉、電纜落地、電纜外皮有漿皮、懸掛雜物者每處罰款10元。對多次聯系仍未進行整改的每處按100元罰款。在已敷設電纜巷道,通風區沒與電纜維修單位聯系就砌筑風墻的罰通風區封閉隊長50元。

      13、電纜帶電盤圈或盤“8”字型的(采煤機、綜掘機屏蔽電纜除外)每處罰款50元

      14、煤電鉆手把線及插銷頭每10天截頭一次,上繳電管隊確認登記,凡未按時(每月10號、20號、月底前后)截交的每根罰款20元。

      15、開關及小型電器沒加標志牌、標志牌填寫不規范、破損、斷掉罰款10元。

      16、失爆一處罰責任人500元,罰所在單位10000元(按照局04年12月下發的《電器設備失爆判定細則》)。

      17、開關整定大、掛大保險、甩掉保護不用的、私自調整過流保護整定值的罰款200元。

      18、開關、電動機接線室內絕緣膠木座破損,導致上下腔連通罰款200元。

      19、開關、電動機綜合保護甩掉不用。罰款機電隊長200元。

      20、不經電管隊審批私自拆搭火、不按設計要求進行施工。罰機電隊長500元。

      21、用棍棒、笆片等抵、塞局扇開關啟動按鈕的;局扇不實行風電連鎖、瓦斯電連鎖的罰責任人200元。

      22、使用皮帶機沒有安裝皮帶綜合保護的罰機電隊長200元。皮帶機、鏈板機無過橋,罰100元,不合適罰50元。皮帶機鏈板機前后兩部車搭接高度和長度不合格,否則罰上面一部車責任單位100元。搭接處范圍前后10M內衛生不合格,罰責任單位每次50元。鏈板機頭尾的壓車柱,每一處不合規定罰50元。不使用剎車裝置掐車的,每次罰責任人100元。

      23、每季度的接地電阻、絕緣電阻遙測數據不按時上繳。罰機電隊長100元。弄虛作假的罰1000元。

      24、電煤鉆打眼工甩掉綜合保護強行送電使用者,按“三違”處理,并罰責任單位1000元。采煤工作面電纜必須加護套,放炮時落下,抵車時吊起,否則一處罰區長100元。

      25、小電丟失,按原價處罰。

      26、小電損壞,按損壞程度進行處罰。

      27、小型電器要上板固定,不準用鐵絲擰扎吊掛,二通、三通或四通固定盡量于電纜保持平行,上下差不能大于100mm;鉚噴巷道底座板與巷道壁間加套管以便拆卸小電,架棚巷道用厚度不小于20mm的木板先牢靠固定在棚腿上,小電再固定在木板上,或用其它方式可靠固定,否則每只罰款20元。多次聯系未整改的,一處罰機電隊長100元。

      28、小電在井下私自轉用的每只處罰50元。

      29、小電不貼防爆合格證下井使用的,按失爆論處。

      30、電煤鉆插銷缺蓋板、搭扣者罰50元。

      31、其余罰款按礦其它文件執行。

      四、 機電檢查及考核辦法

      1、為進一步提高檢查質量,做到公平、公正、公開,切實把機電檢查工作落到實處,查出水平,查出實效,檢查人員要學透標準、掌握標準、對照標準不走樣;一個標準查到底,一把尺子量到底;各單位要支持機電檢查工作,不得以任何借口阻礙檢查。檢查依據:《煤礦安全規程》、《煤礦機電設備完好標準》、行業及局有關規定。

      2、檢查分為每月中旬-動態抽查,下旬-靜態檢查。靜態檢查由機電副總及安監處機運科組織,動態抽查由機運科會同機電科電管隊共同組織。

      3、檢查全礦各單位的機電設備與安全設施進行記分考核:凡出現重傷事故、二級以上非人身事故的單位取消考核資格;考核分四大項,每一大項以累計扣分的辦法,同樣的問題只要出現,按出現次數扣分,不封頂,直至每一大項扣完為止。具體見附表:《劉橋一礦機電檢查表》。

      4、對檢查出存在問題:分為重大安全隱患、一般安全隱患兩級。                                                重大安全隱患主要是指危及人身安全或設備有故障影響生產的,包括: 電氣失爆、三大保護不起作用;無計劃停電;安全防護設施不起作用;小絞車基礎生根不牢固;鋼絲繩嚴重彎曲變形、斷絲斷股超限、嚴重銹蝕; 掘進頭局扇不實行“三專兩閉鎖”供電,電纜破皮漏電、明接頭;煤電鉆綜保不起作用、膠帶輸送機無保護運行等。對于重大安全隱患,責令立即整改,電管隊配合安檢處機運科對重點跟蹤落實,直到問題得到解決。對于一般安全隱患,由安監處機運科下達《安全隱患整改五定表》,限期整改;責任到人,安監處機運科(或電管隊)要跟蹤整改情況,監督整改質量,使問題的整改真正落到實處,對沒有按期處理好的問題,安監處機運科也要及時查明原因,并向礦有關領導反饋處理信息。切實做好監督落實及信息流程的閉合管理工作。檢查人員如不認真履行職責,負連帶責任。

      5、每次檢查后,由安檢處機運科統計匯總,上報礦有關領導,并存檔備查。由礦領導在生產或安全例會上進行通報;

      6、處罰:對檢查中發現的問題,本著教育本人,以促進工作為目的,按照礦《安全質量標準化,機電專業管理辦法》進行責任追究與處罰:機電設備完好率低于92%,小型電器合格率低于95%,每降一個百分點罰該科、區100元。對總分達不到90分的單位機電隊長、分管副區長分別罰款200元、300元。

      7、對個人的罰款,安監處出單據,本人到財務科交款,收據交安監處驗收。對單位的罰款,由工資科從單位工資總額中扣除,均由財務科單獨開列賬目,用于安全獎勵基金;

      8、每月檢查對機電設備與安全管理較好單位,分別給予考核、評比,獎勵。機電科、運輸區、保運科為第一個評比組,采、掘、開、等單位為第二個評比組,第一名獎2000元 , 總評低于90分、設備完好率低于95%,最后一名罰1000元。對于檢查相關人員進行獎勵5000元。注:沒有10臺以上設備單位不參加評比。


                                    二00七年二月二十三日
       

      說明:1、機電設備或小電檢查、按照《煤礦安全規程》《機電設備完好標準》或局下發有關規定,抽查率不低于40%、電器失爆1處、第一大項不得分。2、礦燈抽查率不低2%。3、架線抽查不少于100米,10個點。4、礦車抽查不低于40輛、5、檢查局扇須有經審批的仃電報告。
      附二:電器設備失爆判定細則
      一、用螺栓固定的隔爆接合面,有下列情況之一者為失爆
      1、 缺螺栓、彈簧墊圈或螺母。
      2、 彈簧墊圈未壓平或螺栓松動。
      3、 螺栓或螺孔滑扣。
      4、 彈簧墊圈失去彈性或彈簧墊圈斷裂。
      二、進線嘴連接,凡不符合下列任一條者為失爆
      l、 密封圈材質須用邵氏硬度為45~55度的橡膠制造,并按規定進行老化處理。
      2、 進線裝置安裝密封圈,密封圈應多層朝外。
      3、 接線后緊固件的緊固程度以抽拉電纜不竄動為合格。線嘴壓緊應有余量,線嘴與密封圈之間應加金屬墊圈。壓疊式線嘴壓緊電纜后的壓扁量不超過電纜直徑的10%。
      4、 密封圈內徑與電纜外徑差應小于lmm;進線嘴內徑D1與密封圈外徑D的差值應符合表一規定:密封圈的寬度應大于電纜外徑的0.7倍,但必須大于 10mm;厚度大于電纜外徑的0.3倍,但必須大于4mm(70mm2及以上的橡套電纜例外)。密封圈無破損、不得割開使用。密封圈與電纜護套之間不得包 扎其他物體。
      5、 低壓隔爆開關引入鎧裝電纜時,密封圈應全部套在電纜鉛皮上。
      6、電纜護套(鉛皮)穿入進線嘴長度一般為5~15mm。如電纜粗穿不進時, 可將穿入部分挫細(但護套與密封圈結合部位不得挫細)。
      7、 低壓隔爆開關閑置的進線嘴應用密封圈及厚度不小于2mm擋板封堵壓緊。其緊固程度:螺旋線嘴用手擰緊為合格;壓疊式線嘴用手幌不動為合格。擋板應置于密封圈的外面,其直徑與進線裝置內徑差應符合附表一的規定。
      8、高壓隔爆開關的接線嘴應用與接線嘴法蘭厚度、直徑相符的鋼墊板 封堵壓緊,其隔爆接合面的間隙符合附表二的規定。
      三、接線裝置有下列情況之一者為失爆
      1、密封圈的單孔內穿進多根電纜。
      2、一個引入裝置內用多個密封圈。
      3、擋板放在密封圈里邊的;金屬圈放在密封圈和擋板之間的。
      4、線嘴壓緊后沒有余量或密封圈沒壓緊。
      5、螺旋線嘴因亂扣、銹蝕等原因緊不到位或用一只手的手指能使壓緊螺母旋進超過半圈。
      6、高壓鎧裝電纜終端接線盒沒有灌絕緣膠;絕緣膠沒有灌到電纜終端分叉口以上;絕緣膠裂紋而能相對活動的。
      四、隔爆殼有下列情況之一者為失爆
      1、外殼有裂紋、開焊、嚴重變形。嚴重變形是指長度超過50mm,同時凹凸深度超過5mm。
      2、隔爆殼內外有銹皮脫落。
      3、聯鎖裝置不全、變形,起不到機械聯鎖的作用。
      4、隔爆腔之間的隔爆結構被破壞。
      5、改變隔爆外殼原設計安裝尺寸,導致電氣間隙或爬電距離不符合規定者。
      五、隔爆面不符合下列任一條者為失爆
      1、隔爆接合面(1類)的間隙、直徑差或最小有效長度(寬度)必須
      符合附B表。
      表中 L—靜止隔爆接合面的最小有效長度;
      Ll—螺栓通孔邊緣至隔爆接合面邊緣的最小有效長度;
      W—靜止隔爆接合面及操縱桿與桿孔隔爆接合面最大間隙或直
      徑差;轉軸與軸孔隔爆接合面最大直徑差。
      但快動式門或蓋的隔爆接合面的最小有效長度須不小于25mm。
      2、 操縱桿直徑(d)與隔爆接合面長度(L)應符合下表規定。
      3、 隔爆電動機軸與軸孔的隔爆接合面在正常工作狀態下不應產生摩擦。用圓筒隔爆接合面,軸與軸孔配合的最小單邊間隙須不少于 0.075mm;用滾動軸承時,軸與軸孔的最大單邊間隙須不大于表一規 定W值的2/3。
      4、隔爆接合面的表面粗糙度不大于6.3桿的表面粗糙度不大于 3.2 。
      5、螺紋隔爆結構:螺紋精度不低于3級;螺距不小于0.7mm;螺紋的
      最少嚙合扣數、最小擰入深度應符合表四的規定。
      6、隔爆接合面的法蘭減薄厚度,應不大于原設計規定的維修余量。
      7、隔爆接合面的缺陷或機械傷痕,將其傷痕兩側高于無傷表面的凸起部分磨平后,不得超過下列規定:
      (1)、 隔爆面上對局部出現的直徑不大于lmm、深度不大于2mm的砂眼,在40、25、15mm寬的隔爆面上,1cm2的范圍內不超過5個在10mm寬的隔爆面上1cm2的范圍內不超過2個。
      (2)、產生的機械傷痕,深度與寬度不大于0.5mm,其長度應保證剩余無傷隔爆面長度不小于規定長度的2/3。
      8、隔爆接合面不得有銹跡及油漆,應涂防銹油或磷化處理。如有銹跡用棉紗擦凈后,留有呈青褐色氧化亞鐵云狀痕跡,用手摸無感覺者仍算合格。
      9、觀察窗孔膠封及透明度良好,無破損,無裂紋件;組合點鈴的燈罩無松動、破損。
      六、隔爆型插接裝置有下列情況之一者為失爆
      l、煤電鉆插銷的電源側應接插座,負荷側接插銷,如接反為失爆。
      2、電源電壓低于1140V,缺少防止突然拔脫的徐動裝置的;電源電壓在1140V以上,缺電氣聯鎖裝置的。
      3、插銷在觸頭斷開的斷電瞬間,外殼隔爆接合面的最大直徑差W和最小有效長度L不符合附表五規定的。
      七、未盡事宜,請參照其他相關標準。

      附四:井下電纜敷設標準
      為規范井下電纜的敷設,達到統一標準,根據我礦實際情況,參照《煤礦安全規程》、《機電設備完好標準》及其他相關標準、規定,特制定此標準。
      1、井下使用的電纜必須采用制作正規的電纜鉤懸掛,懸掛間距不超過1m,整齊、不交叉、不落地。電纜鉤應兩端固定于巷道幫上,過頂處應用卡子平卡在巷道頂部。
      2、30度及以下的斜巷或平巷的電纜必須用電纜鉤懸掛,井下電纜嚴禁鐵絲吊掛。
      3、電纜必須懸掛在人行道一側巷幫上。懸掛高度應保證電纜在礦車掉道時不受撞擊,在電纜墜落時不落在軌道上和輸送機上。
      4、沿鉆孔敷設的電纜必須使用專用卡箍綁緊在鋼絲繩上,鉆孔必須加裝套管。
      5、電纜不準懸掛在風管或水管上,不得遭受淋水。電纜上嚴禁懸掛任何物件,電纜與風水管、風筒應盡量分側懸掛,如受條件所限,電纜與風水管在巷道同一側敷時,必須在管子上分0.3m以上的位置。電纜與液壓管嚴禁同側懸掛。
      6、高、低壓動力電纜敷設在巷道同一側時,電纜要按順序懸掛,由上到下分別為信號〈通訊、照明、監控〉電纜、高壓電纜、低壓電纜,高低壓電纜之間距離應大于0.1m,等電壓電纜之間的距離不得小于50mm。
      7、通迅、信號等小電纜應盡量與動力電纜分掛巷道兩側,若受條件所限,必須在同側吊掛時,應吊掛在低壓電纜電纜的上方,整齊不得交叉、混掛。
      8、綜采工作面的電纜,應放入電纜槽或夾板內,工作面出口電纜,應用吊梁懸掛,不得與油、風、水管混掛。
      9、井下使用的電纜在帶電的情況下,不得盤圈或盤“8”字形,(給采、掘機組供電的屏蔽電纜不受此限)
      10、電纜穿過墻壁部分應用套管保護,并嚴密封堵管口。通風區砌筑封閉門時,應在墻兩邊靠巷壁處預留高1m、寬0.2M電纜管子通道,并用黃泥封好。
      11、電纜接頭處或每隔100M距離要留適當余量,以便出現電纜故障時重新做頭。
      12、巷道內的電纜,沿線每隔200M、轉彎或分岔處、連接不同直徑電纜的接線盒兩端、穿墻電纜的墻兩邊、都應設置注明電纜編號、用途、電壓、截面、長度、維修責任單位責任人的電纜指向標志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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