掘進放炮工安全技術操作規程
作者:佚名
2011-01-03 00:02
來源:本站原創
掘進放炮工安全技術操作規程
(一)工作準備
1.認真學習《掘進作業規程》,熟悉掘進磧頭的爆破說明書,按其消耗定額領取當班所需的炸藥雷管。
2.對所領出的炸藥雷管進行校驗后分別裝入專用木箱內,并隨即加鎖。
3.檢查整理當班使用的放炮器和放炮母線,特別注意檢查放炮器的充電可靠性和放炮母線的導通情況。
4.檢查炮泥的準備情況,備足當班所需炮泥。
5.到達作業磧頭后,首先了解當班通風瓦斯情況,檢查核實當班炮眼位置、角度、眼深等是否符合《作業規程》規定要求,發現有差異時,有責任要求班組長和打眼工予以補救完善。
6.在安全的地點裝配好當次爆破所需的引藥,引藥用的起爆雷管只能從藥卷頂部用木棍所扎的孔洞處插入,嚴禁將雷管直接插入,裝配好引藥的雷管腳線應當纏繞,并扭結短路,使用段發(毫秒)電雷管時,引藥卷應按照段別編號。
7.檢查爆破地點的頂幫危巖和安全支護情況,督促班組長和支護工人對磧頭上的頂板和支架進行加固處理。
8.檢查爆破地點5 0米范圍可能會被受放炮沖擊波沖擊的設備設施,并落實保護措施。
9.檢查放炮母線的連接情況。
1 0.打眼作業結束立即通知班組長落實放炮地點附近所有通道和鄰近磧頭的放炮警戒工作。
11.嚴格執行“一炮三檢”和“三人聯鎖放炮”制度,只有在鉆眼結束并得到瓦斯檢查員有關瓦斯沒有超限允許裝藥放炮的準確答復之后,方可開始進行裝藥放炮工作。
12.放炮器和鑰匙必須由放炮員隨身攜帶。
13.只準用竹、木炮棍裝藥,嚴禁用鋼桿、鉆桿等代替竹木炮棍。
(二)裝藥放炮
1.裝藥前應清除炮眼內的煤(巖)粉,檢查炮眼有無漏水,是否采用殊放炮措施。
2.若采用段發(毫秒)雷管,需按照起爆順序、段別和裝藥量的不同情況。進行裝藥,做到既不混裝也不漏裝。
3.每次裝藥前,均應用一只手理扶雷管腳線,另一只手用木炮棍將藥卷輕輕推入眼內。藥卷之間相互接觸即可,嚴禁用重力撞搗,藥卷裝入炮眼后應用炮泥填滿外部空間,并將腳線再次纏繞,扭結短路。
4.聯線方法視炮眼數量確定,一般在1 2炮以內采用串聯法,大于1 2炮時,可以采用分組串聯或并聯方法。無論用哪種方法,均應保證腳線接觸良好,不致相互短路。
5.有水的炮眼應當采用防水膠套,并在其余炮眼的裝藥聯線均已完成之后再行裝藥聯線。
6.在接母線之前,還應當再次了解瓦斯濃度和人員撤離及警戒情況、放炮員、班組長和瓦期員三人在場、瓦斯不超限、人員確已離,進入爆破地點的所有交岔口的警戒已經完全站好的情況下,才允許聯結母線。
7.在把放炮母線接入放炮器樁頭之前和插入鑰匙之前及最后通電放炮之前,均應發出三聲放炮的警號,警號可用口哨也可人工呼喊。警號發出之后至少再隔一分鐘后方可操作起爆。通電之后無論是否起爆,均應立即拔出鑰匙,從樁頭上拆除母線并扭結短路。
8.放炮之后至必須經過30分鐘的通風時間,待炮煙散盡后,方可進入磧頭檢查放炮效果。本礦井為煤與瓦斯突出礦井,只準一次裝藥,一次起爆;嚴禁一次裝藥,分次起爆。
9.進入磧頭檢查時,放炮員必須將放炮器和鑰匙隨身攜帶,并在瓦檢員的陪同下,一邊走一邊檢查瓦斯,慢慢地進入爆破地點。沿途除了檢查瓦斯以外,還應檢查支架和頂幫危巖的變化情況。發現異常,立即停止前進,分析證實明誤后,方可再次前進。
1 0.如有瞎炮應檢查放炮線路或改變聯線方式之后再行起爆,仍不起爆時按下述方法處理:(1)單個聯線起爆;(2)平行瞎炮3 0公分處另行打眼裝藥引爆。
11.放炮員必須經培訓考試合格持證上崗,其他的安全注意事項必須嚴格按照《作業規程》或《安全技術措施》執行。
12 .本礦為煤與瓦斯突出礦井,放炮和躲炮的地點應嚴格遵照防突措施執行。
(三)工作結束
1.清理檢查放炮母線,如有損壞應立即修復。
2.檢查處理拒爆、殘爆和瞎炮工作中散失的炸藥雷管,并將其收集到炸藥箱、雷管箱中交回庫房統一處理。
3.將剩余的炸藥雷管運出井外退庫并辦理退庫手續。
(一)工作準備
1.認真學習《掘進作業規程》,熟悉掘進磧頭的爆破說明書,按其消耗定額領取當班所需的炸藥雷管。
2.對所領出的炸藥雷管進行校驗后分別裝入專用木箱內,并隨即加鎖。
3.檢查整理當班使用的放炮器和放炮母線,特別注意檢查放炮器的充電可靠性和放炮母線的導通情況。
4.檢查炮泥的準備情況,備足當班所需炮泥。
5.到達作業磧頭后,首先了解當班通風瓦斯情況,檢查核實當班炮眼位置、角度、眼深等是否符合《作業規程》規定要求,發現有差異時,有責任要求班組長和打眼工予以補救完善。
6.在安全的地點裝配好當次爆破所需的引藥,引藥用的起爆雷管只能從藥卷頂部用木棍所扎的孔洞處插入,嚴禁將雷管直接插入,裝配好引藥的雷管腳線應當纏繞,并扭結短路,使用段發(毫秒)電雷管時,引藥卷應按照段別編號。
7.檢查爆破地點的頂幫危巖和安全支護情況,督促班組長和支護工人對磧頭上的頂板和支架進行加固處理。
8.檢查爆破地點5 0米范圍可能會被受放炮沖擊波沖擊的設備設施,并落實保護措施。
9.檢查放炮母線的連接情況。
1 0.打眼作業結束立即通知班組長落實放炮地點附近所有通道和鄰近磧頭的放炮警戒工作。
11.嚴格執行“一炮三檢”和“三人聯鎖放炮”制度,只有在鉆眼結束并得到瓦斯檢查員有關瓦斯沒有超限允許裝藥放炮的準確答復之后,方可開始進行裝藥放炮工作。
12.放炮器和鑰匙必須由放炮員隨身攜帶。
13.只準用竹、木炮棍裝藥,嚴禁用鋼桿、鉆桿等代替竹木炮棍。
(二)裝藥放炮
1.裝藥前應清除炮眼內的煤(巖)粉,檢查炮眼有無漏水,是否采用殊放炮措施。
2.若采用段發(毫秒)雷管,需按照起爆順序、段別和裝藥量的不同情況。進行裝藥,做到既不混裝也不漏裝。
3.每次裝藥前,均應用一只手理扶雷管腳線,另一只手用木炮棍將藥卷輕輕推入眼內。藥卷之間相互接觸即可,嚴禁用重力撞搗,藥卷裝入炮眼后應用炮泥填滿外部空間,并將腳線再次纏繞,扭結短路。
4.聯線方法視炮眼數量確定,一般在1 2炮以內采用串聯法,大于1 2炮時,可以采用分組串聯或并聯方法。無論用哪種方法,均應保證腳線接觸良好,不致相互短路。
5.有水的炮眼應當采用防水膠套,并在其余炮眼的裝藥聯線均已完成之后再行裝藥聯線。
6.在接母線之前,還應當再次了解瓦斯濃度和人員撤離及警戒情況、放炮員、班組長和瓦期員三人在場、瓦斯不超限、人員確已離,進入爆破地點的所有交岔口的警戒已經完全站好的情況下,才允許聯結母線。
7.在把放炮母線接入放炮器樁頭之前和插入鑰匙之前及最后通電放炮之前,均應發出三聲放炮的警號,警號可用口哨也可人工呼喊。警號發出之后至少再隔一分鐘后方可操作起爆。通電之后無論是否起爆,均應立即拔出鑰匙,從樁頭上拆除母線并扭結短路。
8.放炮之后至必須經過30分鐘的通風時間,待炮煙散盡后,方可進入磧頭檢查放炮效果。本礦井為煤與瓦斯突出礦井,只準一次裝藥,一次起爆;嚴禁一次裝藥,分次起爆。
9.進入磧頭檢查時,放炮員必須將放炮器和鑰匙隨身攜帶,并在瓦檢員的陪同下,一邊走一邊檢查瓦斯,慢慢地進入爆破地點。沿途除了檢查瓦斯以外,還應檢查支架和頂幫危巖的變化情況。發現異常,立即停止前進,分析證實明誤后,方可再次前進。
1 0.如有瞎炮應檢查放炮線路或改變聯線方式之后再行起爆,仍不起爆時按下述方法處理:(1)單個聯線起爆;(2)平行瞎炮3 0公分處另行打眼裝藥引爆。
11.放炮員必須經培訓考試合格持證上崗,其他的安全注意事項必須嚴格按照《作業規程》或《安全技術措施》執行。
12 .本礦為煤與瓦斯突出礦井,放炮和躲炮的地點應嚴格遵照防突措施執行。
(三)工作結束
1.清理檢查放炮母線,如有損壞應立即修復。
2.檢查處理拒爆、殘爆和瞎炮工作中散失的炸藥雷管,并將其收集到炸藥箱、雷管箱中交回庫房統一處理。
3.將剩余的炸藥雷管運出井外退庫并辦理退庫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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