掘進砌拱工安全技術操作規程
作者:佚名
2011-01-03 00:02
來源:本站原創
掘進砌拱工安全技術操作規程
(一)準備工作
1.認真學習《作業規程》,看懂砌拱磧頭的施工圖紙,充分掌握具體的施工技術要求。
2.按設計要求檢查材料、胎具的完備情況。
3.按設計要求進行施工放線(包括中線、腰線和墻基線),發現基礎深度、寬度和井巷高度不能滿足設計要求時,應向有關領導報告,并監督掘進人員返工。
4.按施工方案準備好材料,胎具和水泥砂漿的攪拌場地。 5.檢查砌拱地點頂幫有無危巖,其臨時支護是否完整可靠,檢
查運送砌拱材料、器具的提升運輸設施是否完整可靠。
6.檢查施工用線繩、手錘、灰刀、灰桶等常用工具是否帶齊。
(二)砌拱工作
1.按設計要求在專用礦車或鐵板上拌和砂漿。砂漿投料按每包水泥為單位,每次配以相同體積的砂和水。未經設計人員批準,不得改變材料性質和投料比例。
2.再次檢查墻基,有責任抵制在寬度不足設計規定的9 5%和深度小于水溝深度的情況下施工的行為。
3.墻基寬度必須大于墻寬10公分以上,墻基所用材料盡可能大一些,并保證用稀砂漿灌漿,做到滿漿滿灌。在墻基深度已超過深度1/2的情況下仍未揭露基巖的情況下,必須報告礦領導,并采用加鋪鋼筋,提高砼標號等技術措施進行處理。
4.墻體施工必須牽線,施工中必須遵守分層砌筑,外墻成線,砌縫交錯,料漿飽滿等基本技術要求。墻體至兩幫壁的空間,必須在施工墻體的同時采用不燃性材料將其充填滿,并灌注適量的水泥砂漿。
5.墻體施工高度超過1.5 m以上時,要有站在跳凳上施工的設施。搭跳凳的方法,可以選用在墻體內預埋跳梁構件,在跳凳構件上鋪以厚6公分以上,寬l 5公分以上的木板,人站在木板上施工的方式。
6.墻體高度達到起拱線時,應采用小塊材料充填找平,并鋪以滿漿。
7.支撐拱胎的橫梁應順墻兩邊鋪設。橫梁經校正后用撐木支撐,
拱架則置于橫梁之上。橫梁與撐木及橫梁與拱架之間均需用抓釘連接,但相鄰拱架之間則需用3—4塊木板(下部)和胎板(拱弧上)進行釘接,撐木下端還須襯以木墊或大塊料石,防止撐木滑倒。
8.砌拱時,必須從兩幫同時均勻地向拱頂推進,并隨即用不燃性填材料充填拱腳兩幫空隙。封拱處的拱石必須楔緊,并采用高標號砂漿進行灌漿抹面。
9.為防止跑漿和避免空洞,拱胎板上應鋪以油氈、塑料或水泥袋等物,并在安放拱石之前適量鋪漿。
1 0.拱墻砌筑實行定人、定位、定責任的“三定’’施工責任制,凡人為失誤而造成的安全事故,要追究責任人員的相應責任。
11.斜坡上砌拱時,應盡可能由下向上分段進行,以保證材料運輸和充填飽滿。
12.在大跨度區域內砌拱時,臨時支護不得隨便撤除,必須撤除才能施工要報跟班礦長或安全員批準。
13.砌筑砂漿應用桶、盆運送,防止滴漏砂漿。
14.若用火磚、水泥磚之類的材料砌拱墻,必須先用水將磚浸濕,使之吃飽水份,然后再砌,否則磚與砂漿不能粘接牢固。
15.新施工的墻、拱至少保持7 2小時的初凝期才能拆除拱胎。
16.拆除拱胎必須按照由外(指安全出口方向)向內(指磧頭方向)、先撐木后橫梁、先拱架后胎板的方式逐架拆除,并要有專人監護,邊拆除邊清理的原則進行。
(三)工作結束
1.砌拱工作結束后,應將攪拌和運送砂漿的容器、工具等沖洗干凈,并清理堆放在指定地點。
2.拆除下來的拱架、胎具、橫木、撐木等材料應及時拆除抓釘、釘子,并將這些物料運至安全地點堆放。
3.砌拱地點廢棄的砂漿等物料應及時鏟除,軌道、水溝等要及時清理,因施工而移動的設備、纜線要歸回原處。
4.清理工具用品出井。
(一)準備工作
1.認真學習《作業規程》,看懂砌拱磧頭的施工圖紙,充分掌握具體的施工技術要求。
2.按設計要求檢查材料、胎具的完備情況。
3.按設計要求進行施工放線(包括中線、腰線和墻基線),發現基礎深度、寬度和井巷高度不能滿足設計要求時,應向有關領導報告,并監督掘進人員返工。
4.按施工方案準備好材料,胎具和水泥砂漿的攪拌場地。 5.檢查砌拱地點頂幫有無危巖,其臨時支護是否完整可靠,檢
查運送砌拱材料、器具的提升運輸設施是否完整可靠。
6.檢查施工用線繩、手錘、灰刀、灰桶等常用工具是否帶齊。
(二)砌拱工作
1.按設計要求在專用礦車或鐵板上拌和砂漿。砂漿投料按每包水泥為單位,每次配以相同體積的砂和水。未經設計人員批準,不得改變材料性質和投料比例。
2.再次檢查墻基,有責任抵制在寬度不足設計規定的9 5%和深度小于水溝深度的情況下施工的行為。
3.墻基寬度必須大于墻寬10公分以上,墻基所用材料盡可能大一些,并保證用稀砂漿灌漿,做到滿漿滿灌。在墻基深度已超過深度1/2的情況下仍未揭露基巖的情況下,必須報告礦領導,并采用加鋪鋼筋,提高砼標號等技術措施進行處理。
4.墻體施工必須牽線,施工中必須遵守分層砌筑,外墻成線,砌縫交錯,料漿飽滿等基本技術要求。墻體至兩幫壁的空間,必須在施工墻體的同時采用不燃性材料將其充填滿,并灌注適量的水泥砂漿。
5.墻體施工高度超過1.5 m以上時,要有站在跳凳上施工的設施。搭跳凳的方法,可以選用在墻體內預埋跳梁構件,在跳凳構件上鋪以厚6公分以上,寬l 5公分以上的木板,人站在木板上施工的方式。
6.墻體高度達到起拱線時,應采用小塊材料充填找平,并鋪以滿漿。
7.支撐拱胎的橫梁應順墻兩邊鋪設。橫梁經校正后用撐木支撐,
拱架則置于橫梁之上。橫梁與撐木及橫梁與拱架之間均需用抓釘連接,但相鄰拱架之間則需用3—4塊木板(下部)和胎板(拱弧上)進行釘接,撐木下端還須襯以木墊或大塊料石,防止撐木滑倒。
8.砌拱時,必須從兩幫同時均勻地向拱頂推進,并隨即用不燃性填材料充填拱腳兩幫空隙。封拱處的拱石必須楔緊,并采用高標號砂漿進行灌漿抹面。
9.為防止跑漿和避免空洞,拱胎板上應鋪以油氈、塑料或水泥袋等物,并在安放拱石之前適量鋪漿。
1 0.拱墻砌筑實行定人、定位、定責任的“三定’’施工責任制,凡人為失誤而造成的安全事故,要追究責任人員的相應責任。
11.斜坡上砌拱時,應盡可能由下向上分段進行,以保證材料運輸和充填飽滿。
12.在大跨度區域內砌拱時,臨時支護不得隨便撤除,必須撤除才能施工要報跟班礦長或安全員批準。
13.砌筑砂漿應用桶、盆運送,防止滴漏砂漿。
14.若用火磚、水泥磚之類的材料砌拱墻,必須先用水將磚浸濕,使之吃飽水份,然后再砌,否則磚與砂漿不能粘接牢固。
15.新施工的墻、拱至少保持7 2小時的初凝期才能拆除拱胎。
16.拆除拱胎必須按照由外(指安全出口方向)向內(指磧頭方向)、先撐木后橫梁、先拱架后胎板的方式逐架拆除,并要有專人監護,邊拆除邊清理的原則進行。
(三)工作結束
1.砌拱工作結束后,應將攪拌和運送砂漿的容器、工具等沖洗干凈,并清理堆放在指定地點。
2.拆除下來的拱架、胎具、橫木、撐木等材料應及時拆除抓釘、釘子,并將這些物料運至安全地點堆放。
3.砌拱地點廢棄的砂漿等物料應及時鏟除,軌道、水溝等要及時清理,因施工而移動的設備、纜線要歸回原處。
4.清理工具用品出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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