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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您好!歡迎來到煤礦安全生產網!

      煤礦災害預防及處理計劃

      作者:佚名 2010-07-18 01:28 來源:本站原創

      災害預防及處理計劃
      編制:萬晨能源龍貴煤礦
      時間: 2010年1月1日
      前 言
      各單位:
      為進一步貫徹好“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安全生產方針,治理好礦井瓦斯、水、火、頂板、煤塵等五大自然災害及運輸事故,做到防患于未然,圓滿完成2010年各項方針目標,并能在一旦發生事故時有效控制局面,排除影響,減少損失,保障國家財產和職工的生命安全。依據《煤礦安全規程》有關規定,結合龍貴煤礦生產實際,特編制《2010年礦井災害預防與處理計劃》如下,望有關單位接到本計劃后認真學習,并遵照執行。
      第一章 礦井概況

      龍貴煤礦設計生產能力45萬噸/年,2009年由自治區有關單位驗收,進行階段性試生產,2010年將正式竣工投產,現礦井核定目前年生產能力45萬噸。
      礦井井田開拓方式為立斜混合式開拓,有主斜井、副立井,二個井均為進風井,另有回風立井為回風井。礦井通風方式為抽出式通風,主扇型號為BDK-6-№18A型防爆軸流風機二臺,一臺工作,一臺備用。電動機:YBF系列,6極電機,容易時期、困難時期均選用2×90kW電機。并設一套KGF-2×90-2型風機變頻控制設備,以節約電能。
      瓦斯相對涌出量2.94 m3/t,CO2相對涌出量1.03m3/t,瓦斯絕對涌出量30.92m3/ min,CO2絕對涌出量9.66m3/ min,瓦斯等級為低瓦斯礦井。
      井田內主采8、9、16號煤,煤層平均厚度2.03米,產狀近水平,煤層具有自燃傾向性,自燃發火期6~8個月,屬于一類容易自燃煤層。煤塵具有爆炸危險性,煤塵爆炸指數為37.74。
      井田范圍內,地表以寬谷洼地為主,其間山丘起伏,階地發育。其總體地形呈東高西低之勢,溝谷發育。受地形影響,水流由東向西注入黃河。各溝谷均為季節性徑流,平時干涸無水,雨季山洪暴發,可形成洪流,歷時短,雨后數小時即近于干涸。礦區地處干旱、半干旱荒漠地帶,年降水量小,蒸發量大,無地表徑流及水體。井下總體為一向南西傾斜的單斜構造,地層產狀平緩,一般6°~10°。本區構造運動較為強烈,褶曲及斷層均有出現。影響礦區的主要構造為西來峰逆斷層、F10正斷層、F19正斷層及S30向斜。落差小于2.0m的小型錯動常見,對目前井下采場布置有影響的主要是F10、F19斷層。F19斷層產狀為走向北東70°,傾向北西,傾角70°,斷距15m,正斷層。該斷層貫穿整個井田。斷距向西逐漸變小,至404號鉆孔附近消失,該斷層對礦區內煤層有一定的破壞。
      采場范圍內自上而下主要發育有三個含水層,分別為(1)第四系松散巖層孔隙潛水含水巖組:巖性為風積砂、沖洪積砂礫石層等,在全區分布較為廣泛。殘坡積物與風積砂多分布在山坡之上,一般透水而不含水。
      (2)堅硬巖類孔隙裂隙承壓水含水巖組 據原報告資料,該含水巖組為四個含水帶和三個相對隔水層。
      第Ⅰ含水帶(P1S4~P1X3):上部為灰白色粗、中粒砂巖,下部為中、細粒砂巖,區內南部裸露于地表,風化裂隙較發育。據155號孔抽水試驗資料,水位標高1171.02m,單位涌水量q=0.0639 l/s·m,滲透系數K=0.476m/d,礦化度0.211g/L,水質類型為HCO3-Ca·K+Na型,含裂隙承壓水,富水性弱。
      第一隔水層(P1S4):巖性為灰~深灰色砂質泥巖粘土巖及2號煤層,一般厚6m,隔水性能較好。
      第Ⅱ含水帶(P1S4或2#—8#煤層之間):巖性為灰白色粗粒砂巖、中粒砂巖及細粒砂巖,含水層厚度25m左右,據8527號孔抽水試驗資料:水位標高1175.38m,單位涌水量q=0.000134~0.1131 L/s·m,滲透系數K=0.000525~0.1555m/d,礦化度0.638~0.680g/ L,水質類型為HCO3·SO·C1—K+Na+Ga型,含裂隙承壓水,富水性弱~中等。
      第二隔水層(P1S1、8#、9#):巖性主要為粘土巖、砂質泥巖及8、9號煤層,厚度10m,隔水性能良好。
      第Ⅲ含水帶(C2t2、9#—16#煤層之間):含水層巖性為灰白、淺灰色細粒砂巖,局部為中粒砂巖,含水層厚度15m左右。據8515號孔抽水試驗資料:水位標高1202.17m,單位涌水量q=0.000442 L /s·m,滲透系數K=0.000362m/d,總硬度4.62,礦化度1.12g/ L,水質類型為SO·HCO3·C1—K+Na+Ga型,含裂隙承壓水,富水性弱。
      第三隔水層(16#煤):巖性由煤層及砂質泥巖組成,一般6m,隔水性能較好。
      第Ⅳ含水帶(16#煤層底—O2):巖性為灰白色細粒砂巖、中粒砂巖,局部有含礫粗砂巖。含水層厚度一般20m左右,據8518號鉆孔抽水試驗資料:水位標高1161.79m,單位涌水量q=0.000254 L /s·m,滲透系數K=0.000139m/d,礦化度3.675g/ L,水質類型為C1·SO—K+Na+Mg型,含裂隙承壓水,富水性弱。
      (3)石灰巖類裂隙含水巖組
      礦區的煤系基底為奧陶系灰巖,其上部的桌子山組(O1-2)巖性為巨厚層狀的黑灰色灰巖,裂隙發育較好;下部的三道坎組巖性為石灰巖與石英砂巖互層,裂隙發育相對較差。本區逆斷層、正斷層較發育。逆斷層近南北向延伸,裂隙發育不均勻,上盤裂隙比下盤發育;正斷層一般呈東西向延伸,張性裂隙發育。由于斷造中等,直接、間接充水含水層的含水空間以裂隙為主,直接充水含水帶的單位涌水量一般小于0.1 L /s·m,富水性弱~中等;無常年地表徑流,且以貧乏的大氣降水為主要補給源。據此將礦區水文地質類型劃分為第二類第一~二型,即裂隙充水礦床,水文地質條件簡單~中等型。但開采時頂板陷落導致裂隙的發育,降水可沿裂隙補給井下,造成涌水量增加。
      F10和F19正斷層的導水性強,因白云烏素溝在兩條斷層上通過,有第四系潛水補給,利用滲入系數法計算得歷年來最大日補給量:F19斷層為112.5m3/d,F10斷層為309m3/d,間歇性溝谷在洪水期間對斷層的補給量較大,補給時間又很集中,在斷層附近開采時,在洪水期應提高警惕,預防斷層突然涌水成災。
      礦區內主要可采煤層的頂底板巖性以泥質巖類為主,個別為粉細砂巖,由于泥巖類強度大多較低,且遇水易軟化、膨脹,據此將礦區的工程地質條件劃分為第三類第二型,即層狀巖類工程地質條件中等型。分述如下:
      8-1號煤層:頂板巖性多為砂質泥巖,細粉砂巖,塊狀致密,底板巖性多為灰黑色粘土巖,性脆質硬。
      9-2號煤層:頂板巖性多為粘土巖。底板巖性多為粘土巖。
      9-3號煤層:頂板巖性多為泥巖或砂質泥巖,底板巖性多為細、粉砂巖。
      10號煤層:頂板巖性多為泥巖或砂質泥巖,底板巖性多為細、粉砂巖。
      16-1號煤層:頂板巖性多為泥巖或砂質泥巖,底板巖性多為泥巖或炭質泥巖。
      16-2號煤層:頂板巖性多為砂質泥巖或細粒砂巖,底板巖性多為細粉砂巖或砂質泥巖。
      17號煤層:頂板巖性多為泥巖,底板巖性多為細砂巖或粘土巖。
      綜上所述,主要可采煤層8-1、9-2及17號煤層頂板易冒落,頂板維護較為困難或復雜。16-1與16-2號煤層分層不明顯地段,夾矸多且復雜,給今后開采也將造成一定困難。9號煤層底板之松軟粘土巖,開采過程中注意其底板隆起。
      第二章 礦井災害分析
      根據我礦2010年采掘安排情況,生產中礦井可能發生的災害主要有以下幾個方面,即:1、頂板冒落;2、突水;3、自然發火;4、氣體災害;5、火災、粉塵。要預防消滅各種災害的發生,必須首先掌握、了解災害發生的原因、條件、特征及預兆等,只有這樣才能提前及時采取措施有效預防災害發生并及時有效控制它。
      一、礦井瓦斯
      根據2010年生產接續計劃,本年度的生產重點區域在上組煤8號、9號煤層,由于剛開始建設各工作地點相對較近,雖然點比較多,但是目前通風距離較短。通風系統的形式及煤層瓦斯防治工作是一個難點,區域的地質構造是一個難點。
      我礦為低瓦斯礦井,但根據周邊煤礦的生產實際,一旦局部通風管理不善,工作面瓦斯濃度也會出現超限。所以工作面的上隅角瓦斯治理及掘進區掘進頭的局部通風應作為瓦斯防治工作的重點。
      根據近幾年礦井瓦斯鑒定結果來看,我礦為低瓦斯礦井,但二氧化碳濃度較高。我們務必在生產中根據實際情況加強通風瓦斯管理工作
      在生產過程中發現,上組煤的煤層沼氣含量較高,據分析此處的煤層頂板整體性較好,煤層無露頭,使得煤層的封閉性較好,這就為沼氣的賦存具備了很好的貯存條件。礦井瓦斯的燃燒與爆炸對我們職工的生命及國家的財產會帶來極大的危害,而我們又怎樣預防瓦斯爆炸事故的發生呢? 瓦斯爆炸必須具備三個條件:⑴瓦斯濃度;⑵點燃瓦斯的火源; ⑶空氣中的氧濃度。第三個條件,空氣與沼氣的混合氣體中氧氣含量只有低于12%,瓦斯才失去爆炸性,而在正常生產中,井下工人還需呼吸,氧氣濃度絕不能低于12%,看來這一條件我們無法控制。故我們在生產中要預防瓦斯事故的發生,必須嚴格控制瓦斯爆炸的前兩個條件。
      因此在生產中一定要加強瓦斯管理工作,加強瓦斯檢查,加強通風,嚴格控制沼氣濃度超出規定濃度。在工作中遵守《煤礦安全規程》,按《作業規程》要求作業,消滅違章作業、違章指揮,杜絕井下任何火源的出現,才能防止瓦斯事故的發生。
      二、礦井火災
      分析、研究,可能引起本礦井下火災的主要因素為:
      ⑴違章在井下吸煙,在井下拆卸礦燈、放明炮、電焊、氣焊;井下電氣設備使用不當或維修不及時而短路所產生的電弧火花等。
      ⑵跑車引起的撞擊火花,機械、皮帶等使用不當產生磨擦火花等。
      ⑶靜電火花,地面雷電或其它突發的電流通過線路、管道、軌道輸入井下引起電弧火花。
      ⑷我礦煤層有自燃傾向,如果密閉墻質量差漏風,或采空區漏風引發自燃處,可能造成火災事故。
      三、礦井粉塵
      現生產階段,掘進巷道都為煤巷,產生的主要粉塵為煤塵。我礦開采8、9號煤,煤塵具有爆炸性,爆炸性指數為37.74,在開采過程中一定要加以防范。
      在本礦,根據分析、研究煤塵主要是由于以下原因造成的:
      1、自然因素:由于地質構造原因,當開采煤層節理發育或采掘工作面進入斷層和褶皺發育的地帶時,其產塵量較大。
      局部區域煤層結構酥松、脆性大且干燥,在開采過程中產塵量就大。
      2、人的因素:
      ⑴對井下防塵工作認識不足,重視不夠。
      ⑵《防塵管理制度》、《防塵技術操作規程》未落到實處。
      ⑶有許多防塵設施未建立健全。
      ⑷對于有些已安設的灑水設施未能加以合理、正常使用。
      ⑸采掘區隊,未能堅持放炮后灑水噴霧,掘進工作面仍有干打眼現象存在,放炮不堅持使用水泡泥,裝卸煤巖過程中不能堅持噴霧灑水等。
      ⑹采煤機內外噴霧的失修,不能正常使用而繼續割煤。巷道積塵未能定期清除、清洗或沖洗。
      引起煤塵爆炸的因素是:當巷道壁的沉積煤塵受到沖擊波的震動、氣流的加大或其它原因再次揚起后,達到爆炸濃度,再遇到引燃煤塵的高溫熱源,就會引起煤塵爆炸。能引燃煤塵的高溫熱源有:爆破火焰、電器火花、斜坡跑車碰撞和磨擦產生的火花、井下火災或明火等。
      四、礦井水災
      我礦雖然地處干旱、半干旱荒漠地帶,年降水量小,蒸發量大,無地表徑流及水體。但是本區構造運動較為強烈,褶曲及逆斷層、正斷層較發育,斷層均較多。煤系基底為奧陶系灰巖,經西安煤科院專家測定,煤系基底有大量的充水。
      開采過程中一定要加以防范,必須堅持“逢掘必探,先探后掘”的原則,超前做好井上、下水文觀測,對地表采煤塌陷、地積水、裂縫等進行定期觀測及防水工程。在過地質構造時制定可行有效的措施
      五、頂板管理
      根據頂板的巖性選擇合理的支護方式及回采工藝。根據8號煤頂板直接頂堅硬不易垮落的特點,在回采過程中應加強頂板管理。加強礦壓觀察掌握周期來壓的步距,堅持正規循環作業。工作面放頂、回撤必須計劃在周期來壓后進行,做好初次放頂措施,堅持人工放頂工作,使采空區的塌陷填充盡可能充實采空區,已輕老頂急劇下沉的沖擊力,減輕或減少周期來壓,為安全生產創造條件。9號層的綜合機械化回采,加強液壓支架的管理工作,規范操作。在巷道的開拓時,合理的選擇、布置支護材料及支護方式,同時加強人工放頂工作。

      第三章 礦井各類災害的預防
      第一節 礦井各類災害發生的預兆
      一、頂板大面積冒落;
      由地質構造因素,工作面初次來壓,周期來壓,工程質量及支護質量差等原因造成,其預兆:
      (1)頂板連續發出斷裂聲,有時采空區頂板發出悶雷一樣的聲音。
      (2)破碎頂板掉渣,巖粉末下落,巖塵飛揚。
      (3)煤幫受壓高,煤質變軟,片幫增多。
      (4)冒頂前頂板急劇下沉,單體支柱漏液嚴重,支架扭、斜、前傾后仰,排距、柱距、位移、支柱變形,使用金屬鉸接的工作面,發生“飛楔”現象。
      (5)頂板裂縫擴大或發生脫層現象。
      (6)在底板松軟或底板為煤時,支柱會大量插入底板。
      (7)頂板的淋頭水有明顯的增加。
      二、水災:
      主要斷層帶水、奧灰水涌出等,其預兆:
      1、巷道煤壁發潮發暗,煤壁掛紅掛汗空氣變冷,工作面溫度降低,有淡的霧氣,使人感到陰涼。
      2、頂板來壓,淋水加大或底鼓冒氣滲水。
      3、煤層有水擠出,發出“嘶嘶”的響聲,有時還可聽到
      4、煤層有水擠出,有酸性水出現,水質發澀,有臭雞蛋味,CH4、H2S等有害氣體增加。
      5、打鉆時,發現有“頂鉆”現象,鉆底板軟或鉆孔有水流出等。
      三、自然發火(在采空區)預兆
      1、火區附近溫度、溫度增高,變化很快,出現霧氣,煤壁有水珠;井口或巷道口出現水汽,流出的水和空氣溫度增高等。
      2、嗅見有煤焦油味;
      3、人體感覺不舒服如:頭疼、悶熱、惡心、憋氣。
      4、使用儀器檢查,發現CO、CO2等氣體增加。
      四、氣體災害:【瓦斯噴出、煤(巖)與沼氣(二氧化碳)突出】的預兆。
      1、瓦斯噴出的預兆,煤層頂底板巖石中有溶洞, 裂隙發育的石灰巖層,其中有大量瓦斯時,或在地質構造帶內或斷支,斷裂區和褶區軸部附近,會發生瓦斯噴出現象,預兆為:瓦斯濃度變大,或忽大忽小,煤質變軟、濕潤,地層活動激烈,發生悶鼓聲響等。
      2、煤和瓦斯突出的預兆:
      A、煤層結構變化,層理紊亂,煤層由硬變軟,傾角和厚度變化,煤由濕變真干,光澤暗淡,煤層頂底板出現斷層、斷裂、波狀起伏,煤巖層嚴重破壞。
      B、工斜面 壓力增大,煤壁外鼓。
      C、瓦斯增大忽大忽小。
      D、打鉆時卡鉆、頂鉆、噴煤和瓦斯。
      E、響煤炮、深部巖層的破裂聲、掉碴、支架折斷等。
      五、著火事故:
      主要指由于各種原因產生的明火,造成的火災事故,其主要預
      (1)有明火產生。
      (2)有煙霧,CO、CO2大量增加,有上述情況之一就為著火。
      第二節 礦井災害預防
      一、氣體事故的預防措施
      1、加強通風管理,保持通風系統合理通暢,確保采掘工作面合理通風,按配風計劃進行供風,有害氣體最高允許濃度必須符合《規程》100條規定,嚴格加強CH4管理,嚴格“一炮三檢”制度和“三人聯鎖放炮制”。
      2、臨時停工地點不得停風,否則必須按《規程》140條要求進行處理,加強巷道通風管理,貫通必須有專門措施,各責任單位發嚴格按貫通措施執行,并履行各自的職責。
      3、加強盲巷管理,井下盲巷要及時封閉,并按要求進行掛牌管理,嚴禁人員入內,定期專人檢查密閉附近的有害氣體。
      4、加強氣體檢查,瓦斯檢查員必須遵守井下交接班制,實行巡回檢查或專人定點檢查,做到牌板、填報、記錄一個對照無誤,并嚴格執行匯報制度,發現問題及時處理,并必須向礦調度室匯報,對重大的通風瓦斯等問題,通風科應立即向礦調度室匯報,并制定措施,報總工程師批準進行處理。
      5、局扇必須安設風電閉鎖裝置,并專人掛牌管理。使用的局扇必須符合《規程》127—129條的要求。
      6、采掘工作面要采用獨立通風,布置獨立通風有困難時,可采用串聯通風(一次串聯)進入串聯工作面的風流中心面裝有CH4自動檢測報警斷電裝置,并必須符合《規程》114條規定。
      7、通風部門每季度至少檢查一次反風設施,全礦每年進行一次反風演習。
      8、放炮員、班組長、礦領導等、科、隊管理人員、技術人員入井時應隨身佩帶便攜式沼氣檢測儀,電鉗工等進入采區分散流動作業的工人佩帶報警礦燈。
      9、一切電氣設備必須符合防爆要求,下井的電氣設備應由專人負責檢查、驗收,所有機電設備要專人管理,發現問題及時解決。
      10、加強明火管理,嚴格執行檢身制度,嚴禁穿化纖工作衣入井,嚴禁將各種火種帶入井下。井下氧電焊作業應按《規程》223條規定,審批并提出相應的措施,嚴格執行。
      11、加強放炮管理,嚴格執行“一炮三檢”及《規程》第七章第三節關于井下放炮的有關規定,封填炮眼必須使用水炮泥和炮土。
      12、加強礦燈管理,發放的礦燈必須合乎要求,禁止井下拆卸、敲打、撞擊礦燈,凡有損壞或失爆的礦燈,不得入井使用,嚴禁用礦燈放炮。
      13、井下供電要做到“三無”(無雞爪子、羊尾巴、明接頭)“四有”(有過電流和漏電保護、螺絲和彈簧墊、密封圈和擋板,接地裝置),“兩齊”(電纜懸掛整齊、設備峒室清潔整齊),“三全”(防護裝置全、絕緣用具全、圖紙資料全)“一堅持”(堅持使用繼電器)。
      二、防止煤塵自燃:
      1、井下電器設備、設施必須采用防爆型,電纜懸掛整齊,不得有破口;帶電電纜不得盤圈使用(機電和電鉆電纜除外)不得出現雞爪子、羊尾巴等,要杜絕明火,防止外因火災。
      2、嚴格按《規程》第七章的要求,加強對火工品的管理,嚴禁亂扔亂放,火工品存放點遺棄的紙箱、包裝紙、塑料袋要集中管理,定期清理出井,嚴格按作業規程的規定進行爆破作業,裝藥前要掏盡眼內的煤粉,藥卷裝填要連續緊密,并必須采用水炮泥和炮土封填,防止出現煤燃、殘爆和“打槍”現象發生。嚴禁放明炮、糊炮。
      3、隔爆措施:
      在礦井兩翼相鄰的采區,相鄰煤層和相鄰工作面都必須用水棚隔開,水棚設置嚴格按《煤礦井下粉塵防治規范》有關規定執行。
      三、預防頂板大面積冒落的措施
      1、各采掘工作面必須嚴格按照作業規程,支設足夠數量的支架和支柱,做到迎山有力,回采工作面必須按作業規程中的規定,及時進行回柱放頂,不得隨意擴大空頂面積,采掘面面用科學的手段進行頂板支護的動態監測。控制頂板事故發生。
      2、回采工作面內初次放頂,收尾都必須制定安全措施,報總工程師批準。安全員要在工作面巡回檢查頂板情況,當情況危急時要立即組織人員撤出工作面。
      3、當采掘工作面過斷層,褶曲、空巷、過局部破碎帶時,必須制定安全措施或改變支護形式,報總工程師批準,并組織工人學習并貫徹執行。
      4、回收支柱(架)時,必須認真執行作業規程有關規定,先支后回,當壓力較大時,要打好臨時支護或護身柱,采用遠距離操作回柱的方法進行回撤。
      5、采掘工作面坡度達到5。以上的工作面,支架、支柱必須聯鎖,(用拉桿連接)并制定特殊措施。
      6、巷道的整修工作必須制定專門的措施,必須堅持由外向里的整修原則。
      7、巷道的回撤工作必須制定專門措施,堅持由里向外架回撤的原則。
      四、火災的預防
      1、 礦井外因火災的預防
      (1)井下電氣設備必須安裝使用各類安全保護裝置;所有電器設備杜絕失爆現象。
      (2)選用阻燃性電纜,凡未經檢測的電纜不得下井使用,要按規定高度懸掛。井下使用的皮帶、膠管等橡膠制品,必須有合格證,下井前必須進行阻燃性試驗,不合格的禁止使用。
      (3)要經常檢查電氣設備運轉情況,按規定加注潤滑油,避免摩擦過熱引起火災。
      (4)井下和井口房內不得從事電焊、氣焊和噴燈焊接等工作。如果必須在井下主要硐室、主要進風井巷和井口房內井行電焊、氣焊和噴燈焊接等工作,每次必須制定安全措施,并嚴格遵守《煤礦安全規程》第223條的有關規定。
      (5)井口房和通風機房20m范圍內嚴禁煙火,不得使用火爐取暖及大燈泡取暖。
      (6)井下所有巷道必須按《煤礦安全規程》的有關規定,安裝消防灑水管路,地面消防蓄水池不少于兩個,蓄水量不少于200m3。
      (7)井下使用的液壓油、汽油、煤油、變壓器油必須裝入蓋嚴的鐵筒內,由專人運送至使用地點,剩余的汽油、煤油、變壓器油、液壓油必須運回地面,嚴禁在井下存放。井下使用的潤滑油、棉紗、布頭、廢紙等必須放在蓋嚴的專用鐵箱內。用過的棉紗、布頭、廢紙等,也必須放在蓋嚴的鐵筒內,并由專人定期送到地面處理,不得亂仍亂放。嚴禁將剩油、廢油撒在井巷、硐室內。及時處理井下各類機電設備油脂滲漏,嚴禁機電設備大量漏油運轉。
      (8)嚴格井口檢身制度,嚴禁攜帶煙草、點火物品及穿化纖衣服下井。
      (9)加強預防地面火災,防止地面火災危及井下。
      (10)井上、下必須設置消防材料庫,并遵守《煤礦安全規程》225條規定。井下消防材料庫每月檢查核實一次,發現問題及時整改,并做好記錄,嚴禁消防物品挪作它用。
      (11)井下機電硐室、材料庫、變電所、液壓泵站、井下臨時油脂庫或硐室必須按規定配備滅火器材。機電硐室及火藥庫必須存有不少于0.2m3的滅火砂。滅火器材要定期檢查,及時更換,保證合格。井下工作人員必須熟悉滅火器材的使用方法,并熟悉本職工作區域內滅火器材的存放地點。
      二 、外因火災發生時的處理
      1、任何人發現井下火災時,應視火災性質、災區的通風和瓦斯情況,立即采取一切可能的方法直接滅火、控制火勢,并及時報告礦調度室。
      2、火區現場的區隊長、班組長應將所有可能受火災威脅區域內的人員撤離危險區,并組織人員利用現場一切工具和器材進行滅火。
      3、礦調度室在接到井下火災報告后,立即通知有關人員,礦值礦長在礦長和總工程師未到之前,應立即會同礦山救護隊、安檢科長、通風和機電科長等根據具體情況,組織營救災區人員和滅火工作。
      4、根據火區情況,確定礦井通風制度,在通風井口、井筒內及井底車場內的硐室及進風大巷著火時,可采用礦井反風和使用風流短路的措施;礦井內其它地點發生火災時,應采取調整通風系統、減少風量、局部反風等措施,使火區有害氣體直接進入回風巷;在掘進巷道發生火災時,不得隨意改變原有通風狀態。需進入巷道偵察火情或滅火時,都必須制定安全可靠的措施,防止事故擴大。
      5、搶救人員和滅火過程中,必須指定專人檢查瓦斯、一氧化碳、煤塵及其它有害氣體和風流風向和風量情況,還必須采取防止瓦斯、煤塵爆炸和人員中毒的安全措施
      6、在現場無法撲滅的情況下,由班組長、安檢員或有經驗的老工人帶領,佩戴好自救器,有組織地按避災路線撤離危險區到新鮮風流中,直至地面。
      7、電氣設備著火時,應首先切斷電源,在電源切斷前只準用不導電滅火器材滅火。
      8、對于油料著火不能使用噴水滅火,應使用砂子、干粉等滅火材料。
      9、用水滅火時,要從火源的外圍逐漸向火源中心噴射、滅火人員要站在上風側。
      10、礦井發生火災時要正常控制風流,必須保證人員安全撤出,縮小火煙蔓延范圍,以降低損失,可以采取下列方法:
      (1)火源附近進風側修筑臨時防火密閉,控制進風量,降低火風壓和火煙的生成,再采取積極的滅火方法,迅速滅火或控制火情。
      (2)火災發生在分支風流,特別是救人時期,滅火階段不能采取局部通風機減風或停風措施,必要時還可以加大火區風量,以穩定風流,利于挽救遇險人員。盡可能利用火源附近巷道,將煙氣直接引入到總回風巷排至地面。
      11、火災發生在采區內,首先注意防止風流逆轉,一般不采取減風措施,并根據瓦斯積聚的可能性,自然風壓和火風壓的大小及其作用方向等具體情況做出正確判斷,擬定合理的風流調節方法。
      12、機電硐室發生火災時,要關閉防火門或構筑臨時密閉隔離風流。
      13、井下火災直接滅火法不能奏效時,必須迅速將火區封閉,然后采取有效的滅火措施。
      14、封閉火區時,要盡量縮小封閉范圍,減小火區氧氣的積存量,封閉時盡可能撤除器材、設備,以免腐蝕損壞。
      15、封閉火區的順序和火區的管理應嚴格按照《煤礦安全規程》有關規定執行。
      16、井下盡量減少臨時設施且減少臨時設施使用時間。
      (1)嚴格執行《規程》224條有關要求,井下不準存放煤油、汽油、變壓器油,使用或用過的潤滑油,棉紗、布頭、紙等必須放在蓋嚴的鐵桶內,并由專人定期送往地面處理,不準亂扔亂放,嚴禁將剩油、廢油潑灑在井巷和硐室內。
      (2)對井下巷道中各儲用油點,各種機械設置點,被油污染的煤體,各單位必須由專人負責,按有關規定進行定期清除,每月至少進行兩次,加油必須使用吸油器和漏斗,嚴禁用油桶直接傾倒各類油脂。
      (3)嚴格電氣設備管理,杜絕明火操作,消滅失爆,井下各類電纜不得有明口、雞爪子、羊尾巴,嚴禁帶電檢修和搬遷電氣設備開關(電纜電線),各類電器開關整定值要和負荷相符,過荷保護齊全。
      (4)井下皮帶運輸機必須遵守《規程》373條有關規定,采用阻燃皮帶,必須裝有皮帶打滑保護,煙霧保護,溫度保護和堆煤機保護裝置,以及防塵自動灑水裝置,跑偏裝置,各皮帶巷皮帶運輸機的機頭前后兩端各20米范圍內,都必須用不燃性材料支護。
      (5)井下進行氧電焊作業必須按《規程》223條規定執行,如果必須在井下主要峒室,主要進風巷道和井口房內進行電焊、氣焊和噴燈焊接等工作。每次都必須制定安全措施,經批準并指定專人在現場檢查監督,作業后必須清理現場,不得留有火患,并監護一小時。
      (6)井下爆破材料庫、機電峒室應配備3個CL4滅火器;檢修硐室、材料庫都應配備3個CO2滅火器;井底車場應配備5個以上CO2滅火器;皮帶運輸機巷道機頭配3個CO2滅火器;機尾配2個CO2滅火器;采掘工作面應在指定地點放3個以上CO2滅火器。所有井下工作人員都必須熟悉滅火器的使用性能,并熟悉自己工作區域內這些器材的存放地點,并明確責任,真正能起到積極滅火的作用。
      (7)設置地面消防材料庫,配備充足的滅火器材(沙子、水桶、滅火器等)定期檢查試驗,保證應急時使用,消防材料非因處理事故時不得使用,因處理事故所消耗的材料必須及時補齊。
      (8)一礦每季組織一次由安檢、通風、消防、生產、技術等部門聯合進行的井上下消防檢查,發現問題及時解決。
      (9)礦調度室在接到著火事故報告后,要迅速查明災區位置、工作人員狀況,了解著火點的范圍和發火原因,同時匯報礦值班領導立即組織撤出災區和受威脅區域人員,采取措施防止火災、瓦斯向有人員的巷道蔓延,積極組織礦山救護隊搶救遇難人員。
      (10)下令切斷著火區域電源。
      (11)根據已探明的著火地點和范圍,由救災指揮部確定井下通風制度。
      (12)無論是正常通風或增減風量、反風、風流短路、隔絕風流及停止主要扇風機運轉都必須:
      ①不致瓦斯積聚,煤塵飛揚,造成爆炸事故。
      ②不致危及井下人員的安全。
      ③不使超限瓦斯通過火源或不使火源蔓延至瓦斯積聚的地點。
      ④有助于阻止火災擴大,抑制火勢,創造火勢,創造接近火源的條件。
      ⑤在火災初期,火區范圍不大時,應積極組織人力、物力控制火勢,直接滅火,若電纜著火,必須立即切斷電源,用專用滅火器、沙土撲滅。對其它著火一般采用滅火器、沙土覆蓋,控制火源或用水沖灌滅火。直接滅火無效時,應采取隔絕滅火法,應采取措施防止瓦斯爆炸。
      ⑥在必要時,應將排水、壓風管路臨時改為消防管路。
      三、礦井內因火災預防
      1、采區的設計和作業規程要把防治自然發火列為主要內容,在開拓布局和巷道布置上要充分考慮防滅火的需要。保證措施規定的回采率,回采過程中要減少丟煤,推進速度符合防滅火工作的要求。
      2、加強對采煤工作面灑注阻化劑防火技術。防滅火系統必須完善,加強回采工作面一氧化碳的監測工作,做到對火災的早期預測預報,一旦發現發火征兆,必須采取措施進行處理。采煤工作面要保證合理的回采速度,工作面推過的溜煤眼、聯絡巷及工作面停采后必須及時封閉,封閉質量必須達到要求,并定期檢查。
      3、煤巷掘進工作面加強頂板管理,控制巷道冒頂,對高冒處進行防火處理,并作為監測點進行掛牌監測管理。對隱患地帶的頂幫必須進行噴漿堵漏處理,堵漏材料、噴漿質量必須滿足技術要求,并設點監測采空區溫度和氣體。
      4、采空區周圍必須采取均壓措施,減少漏風,生產布置避免采空區兩側同時回采或一側回采一側掘進,防止破壞均壓狀態。
      5、優化通風系統,合理配風,加強巷道的修復和加固工作,降低通風阻力。
      6、建立健全各項防滅火制度,加強職工技術和業務培訓,提高廣大職工的防滅火意識和能力。
      7、合理選擇通風設施的位置,風門、擋風墻、密閉墻位置要選擇在圍巖堅固的地方,防止裂隙漏風,同時兼顧均壓防火要求。
      8、回采工作面采用后退式回采時,不得將浮煤、坑木、油棉紗等易燃物留在采空區,回采工作面結束后,應有20日內拆除設備,之后十日內封閉。
      9、保證通風設施質量,減少采空區漏風,經常檢查地面裂縫,發現裂縫及時充填,杜絕給采空區供風。
      10、每周檢查一次已密閉采區,每半月檢查一次廢棄巷道以及采區回風巷和可能發熱地點的溫度及氣體變化情況,并做好記錄,將發現的問題和處理結果及時匯報通風科領導,重要問題要及時匯報總工程師,即早采取措施防目自燃。
      四、水災的預防
      我礦可能發生的水患主要有:(1)斷層水 (2)夏季洪水灌入井下(3)奧灰突水等。
      為此定出下列預防措施:
      1、有關部門要做好礦井水文地質的基礎工作,井下各出水點的觀測,完善礦井水文地質圖。同時要廣泛收集資料的情況下進一步摸清礦井水文地質情況。
      2、掘進工作面和其它地點如遇到《規程》266條中所述可疑情況地,必須堅持“有掘必探,先探后掘”的原則,進行探放水工作,查明情況確認安全后方可安排生產。如遇到透水預兆時,各作業點負責人必須停止作業采取措施,并報告調度室和有在礦領導,如情況危急,必須立即發出警報,撤出所有受威脅地點的人員。
      3、各井口雨季前要準備一定數量的草袋以備防洪堵水之用。

      礦井災害處理計劃

      第一節 處理事故的指導原則
      礦井一旦發生事故,災區人員要采用最快最有效的傳報手段和方法通知和引導災區人員和受威脅區域的人員迅速從災區安全撤出,并用電話通知礦調度室,簡述事故發生地點、原因、性質、情況危急程度等,礦調度值班人員在接到事故報告后,必須立即按《災害預防和處理計劃》中各項規定和處理程序進行緊急調度,及時下達礦長命令,隨時調度井下搶險救災工作。
      當發生火災瓦斯事故時,所有井下人都必須在本班班長的組織與帶領下,帶好自救器,撤到安全地點直至地面,當井下發生著火事故、水災、大面積頂板冒落等事故時,人員都必須在本班班組長帶領下,撤離危險區域,或利用現場的工具,器材進行搶救或避免事故擴大。不能控制事故時,各隊班組長或有經驗的工人應帶領災區人員全部撤到安全地點,清點人員全部按避災路線升井,同時,必須立即發出警報通知可能受災地區的所有人員撤離。
      第二節 礦井災害的處理計劃
      一、礦井通風的管理
      1、每年機電科對主要通風機運轉葉片進行一次全面的檢查,并對反風設施進行修繕,提高主要通風機的運轉效率,增強主要通風機的安全性和可靠性,確保礦井通風安全。
      2、通風組采取將風門刷阻燃涂料的方法,定期對所有與皮帶巷相通的聯絡巷風門進行阻燃處理,為避免皮帶巷萬一發生火災事故時有害氣體不進入采區提供有力保障。
      3、礦嚴格按核定的通風能力組織生產,杜絕超能力生產。
      4、加強日常通風系統管理工作。首先強化通風系統優化工作,加強礦井漏風管理,現有通風設施做好巡回檢查,保證正常使用,嚴禁破壞,防止系統有大的波動;減少井下臨時設施數量,保證各巷道有效通風斷面,定期清理巷道障礙物,減小通風阻力,尤其是主要回風巷和皮帶巷的障礙清理。
      5、在采區設計時,必須現實性地考慮工作面局部反風問題,避免工作面順槽與采區皮帶巷直接搭接。
      6、主要通風停風時應急處理:
      (1) 當正在運轉的主要通風機停止運轉時,應立即開啟備用的主要通風機進行通風,當兩臺通風機都不能正常開啟時,主要通風機值班司機必須立即向礦調度室匯報,調度室將情況匯報礦總工程師和值班礦長及機電科的主要領導,機電科技術人員務必立即赴現場進行處理,力求在最短時間內恢復主要通風機通風。根據主要通風機停運情況,由礦總工程師決定是否通知全礦井下停電撤人,撤人停電通知由礦調度室負責下達,由各工作地點安檢員進行通知。
      (2)主要通風機停風時,必須通打開防爆帽和安全門,利用自然風壓通風。
      (3)井下所有工作地點人員接到停電撤人通知后,要立即停止工作,切斷本工作范圍電源,所有人員由工作地點沿原進風巷道撤至主要進風大巷直至井底車場,局部通風地點還要停止局部通風機運轉。所有人員撤出后聽從礦調度室統一指揮,不得私自行動。
      (4)礦井主要通風機恢復正常運轉后,防爆門自動吸合,安全門也應能自動吸合,如不能自動吸合,則由人工在確保安全的情況下關閉。
      (5)主通風機恢復運轉后,按如下方法恢復井下通風:
      先恢復采煤工作面、主要進回風大巷及峒室通風。恢復前分別于上組煤總回聯絡巷風門處設好瓦檢工,由瓦檢工控制風門的開啟,檢查主要回風巷中的瓦斯及CO2濃度, 通過啟、閉主要進回風大巷間風門進行風量調節,主要回風巷中瓦斯濃度超過0.75%,則開大風門,增大短路風量;否則應關閉風門,以次類推直到工作面。當主要回風巷中瓦斯和CO2濃度都小于0.75%,采區回風巷、采煤工作面、硐室風流中瓦斯濃度不超過1%或二氧化碳濃度不超過1.5%,硐室風流中瓦斯濃度不超過0.5%,穩定半小時后,匯報礦總工程師、礦調度、及安檢科。然后瓦檢員檢查各變電所內瓦斯濃度,當各變電所瓦斯濃度小于0.5%后,通知礦調度安排先恢復各變電所送電。最后恢復各獨頭地點通風,嚴禁任何人在沒有檢查停風迎頭瓦斯和CO2及局部通風機周圍CH4濃度的情況下恢復通風,即嚴禁“一風吹”。
      恢復方法為:兩名瓦檢工(兩專職或一專職一兼職)一前一后相距5m,邊測邊進入停風迎頭,如果停風區域內瓦斯濃度不超過1%、CO2濃度不超過1.5%,且局部通風機及其開關前后10m瓦斯濃度小于0.5%時,方可人工啟動局部通風機恢復送風。同時對井下停風地點進行氧氣檢查,發現氧氣濃度小于17%,必須重新設置警標,不準人員入內,并向礦調度室匯報,安排救護隊進行處理。
      經過檢查如果停風區域內瓦斯濃度超過1%小于3%或CO2濃度超過1.5%,通防工區制定排放瓦斯方案,并規定排放瓦斯順序,排放瓦斯路線必須停電撤人并派人設崗,由通風工區安排通風工及瓦檢員負責排放瓦斯。井下瓦檢員必須認真負責,測定主要大巷風流中瓦斯濃度,發現異常及時匯報礦調度。井下若有測風工必須測定主要進風大巷風量值,并及時匯報通風調度和礦調度。
      當停風區域內瓦斯或CO2濃度達到3%,嚴格按瓦斯排放分級管理規定進行瓦斯排放,匯報礦總工程師,由礦總工程師負責采取措施進行處理。
      當排放瓦斯工作面排放完瓦斯恢復通風后,經過瓦檢員檢查,排放瓦斯風流流經路線瓦斯濃度不超過1%、co2濃度不超過1.5%,且穩定半小時后,排放瓦斯人員方可離開現場。臨時停風地點恢復送風后,立即向通風調度及礦調度室進行匯報。 各采、掘工作面,只有正常通風半小時后,方可送動力電源。
      因主要通風機檢修,只有單臺主要通風機運行時,應編制專項安全技術措施。
      二、礦井瓦斯管理
      防止瓦斯燃燒和爆炸事故,重點是防止瓦斯積聚、超限及防止火源,制定預防措施有:
      1、在總工的領導下,礦技術部門組織優化通風設計,合理分配風量,保持通風系統的穩定性。各作業地點、峒室的風量、風速、溫度符合《煤礦安全規程》的要求。改變采區通風系統時應編制專門措施報礦總工程師批準。
      2、采掘工作面都應采取獨立通風,確需串聯通風時,要符合《煤礦安全規程》規定,并按要求安裝瓦斯自動檢測報警斷電裝置。
      3、完善通風設施,并加強維護,不得損壞或隨意拆除。
      4、杜絕無計劃停電、停風,防止瓦斯積聚。停風必須撤出巷道內所有人員,并切斷巷道內一切電源,嚴禁在停風或瓦斯超限的區域內作業。
      5、嚴格執行通防管理規定,臨時停工地點不得停風, 否則必須切斷電源、設置柵欄,揭示警標,禁止人員進入,并向礦調度室報告。
      6、掘進工作面風筒出風口到迎頭距離:煤巷、半煤巖巷不大于5m,巖巷不大于10m。
      7、臨時停風地點恢復通風前必須檢查瓦斯,并嚴格按照按《煤礦安全規程》第141條執行。
      8、掘進中不得出現盲巷,確定為長期停風的巷道,必須在24小時內在巷道口不超過2m的地方打臨時密閉。工作面停采后10天內完成永久封閉。
      9、啟封密閉必須制定內容包括排放瓦斯的專門措施,報礦總工程師批準,由救護隊執行。
      10、每月由礦總工程師組織排查一次瓦斯重點管理區,瓦斯重點管理區必須制定專門措施進行管理。
      11、掘進局部通風必須實現“三專兩閉鎖”和“雙風機雙電源自動切換”;其它采掘工作面按規定安裝瓦斯報警斷電裝置,掘進工作面必須安裝風電閉鎖裝置,并確保靈敏可靠。
      12、采空區周圍采取區域性均壓措施,并定期測壓,檢查均壓效果,防止采空區瓦斯涌入采掘工作面。
      13、所有采掘工作面開切眼、停采線兩順槽開掘的峒室設計施工深度不能大于2m,所有峒室在礦井采掘工程平面圖上標注,嚴禁超挖。
      14、加強采煤工作面回風隅角的管理,要正確合理調配工作面風量,必要時用好擋風簾和導風簾,同時加強瓦斯檢測工作。
      15、加強采煤面在撤面和密閉時的通風管理,適時調整通風系統。
      16、加強巷道貫通管理,貫通必須按照《煤礦安全規程》第108條規定,制定貫通施工措施,貫通后及時調整通風系統。
      三、加強瓦斯檢查
      1、巷道初揭露煤層時,按《煤礦安全規程》規定應制定探放瓦斯的安全措施。各普掘迎頭實行“一炮三檢”,煤巷、半煤巖巷掘進迎頭及回風必須設置甲烷傳感器。
      2、瓦斯檢查工必須嚴格執行瓦斯巡回檢查制度及請示匯報制度,不準空班、漏檢、弄虛作假,發現工作面及其它地點發生瓦斯積聚或超限,必須立即停電撤人,匯報安檢科及礦調度,采取措施進行處理。
      3 、安全監測儀器、儀表、瓦斯斷電儀必須定期校驗,及時挪移,確保準確有效。
      4 、探索研究瓦斯富集及涌出規律,及時預測預報,采取切實可行的防治措施。
      5 、按規定應佩帶便攜式瓦斯報警儀或瓦斯-氧氣兩用儀的人員,下井時必須攜帶相關儀器,各采掘進工作面必須按規定懸掛便攜式瓦斯報警儀,采煤面回風隅角還應配備瓦斯-氧氣兩用儀。
      6 、對高冒區、密閉前、采煤工作面回風隅角等易積聚瓦斯地點,必須加強監測、檢查。
      四、粉塵管理
      我礦各煤層的煤塵爆炸指數均較高,具有強爆炸性,因此高度重視礦井綜合防塵工作。
      1 、強化技術保障措施,健全以總工程師為首的"一通三防"技術管理體系。健全完善通防管理體系,堅持礦長負責制,按照礦長辦公會規則,由礦長及時召集和主持研究"一通三防"工作,認真落實通風專業全會制度和隱患排查制度。完善了"一通三防"管理崗位責任制,對照《煤礦安全規程》、《礦井質量標準標準》,健全綜合防塵齊抓共管責任制、防塵設施管理使用制度、巷道沖刷制度和綜合防塵檢查制度等各項管理制度,完善各類防塵設施,要做到責任落實到人,并有明確的獎罰標準及考核辦法。防塵設施要做到靈敏可靠、使用正常。
      2 、認真堅持了通防專業例會和重大隱患排查制度。進一步完善了礦井重大隱患排查制度和責任追究制度,總工程師每月主持召開一次通防專業例會和礦井重大隱患排查會議,總結上月的工作,及時排查通防及其它重大隱患,做到了有排查、有落實,責任到人。建立了隱患排查臺帳,跟蹤治理記錄,執行了隱患消除報告單制度,使安全隱患從排查、制定措施、跟蹤治理、消除確認實現了閉環管理,及時消除了安全隱患,做到了超前預防,確保了礦井安全生產。
      3、在工程驗收及質量評級時,嚴格執行《礦井綜合防塵標準及檢查評定辦法》,堅持綜合防塵一票否決制度。
      4、回采工作面回采過程中采煤機內外噴霧要專人管理,水壓達到要求。掘進工作面推行濕式打眼,使用水泡泥,爆破后灑水等綜合防塵措施,在裝運過程中進行灑水滅塵,采掘機械運轉時必須進行噴霧灑水。井下主要大巷、峒室、皮帶上下山要定期進行清洗,主要運輸巷、回風巷、上下山、掘進巷道、采煤面上下順槽,設防塵管道,每50米安設支管和閥門,以便沖洗巷道和防塵和,并在回采工作面回風巷設置風流凈化水幕。
      5、井下溜煤眼不放空,井下煤倉、溜煤眼,各類運輸機和各轉載點設置噴霧滅塵裝置,并保證正常使用。嚴格控制風速,防止煤塵飛揚,溜煤眼除不能放空煤外,閘板必須關嚴,皮帶巷風速要嚴格控制,符合《規程》101條規定,其它巷道風速也必須執行101條的規定。礦車保證完好,防止漏煤,各掘進工作面應經常清理煤塵,并每周進行一次巷道灑水滅塵工作。采、掘工作面放炮前、后必須按規定進行放炮灑水作業,掘進工作面還應逐步實施放炮噴霧方式滅塵。
      五、頂板管理:
      成立頂板管理小組,加強對頂板動態的檢測。一旦發生頂板冒落事故時,應由礦長組織人員迅速趕往現場進行搶救,搶救時應注意以下幾點:
      1、首先探明冒頂區域范圍及被埋壓、堵塞的人數和位置。
      2、積極恢復冒頂區的正常通風,如暫不能恢復時應利用水管、壓風管、局扇對埋壓堵塞人員供新鮮空氣。
      3、處理中必須堅持由外向里的原則,加強支護,防止二次冒頂,必要時可開掘向遇難人員的專用通道。
      4、遇有在大塊巖石威脅遇難人員時,可用千斤頂等工具移動石塊,但應盡量避免破壞冒落巖石的堆積狀態。
      六、火災管理
      1、任何人發現井下火災時,應視火災的性質、災區的通風和瓦斯情況,立即采取一切可能的方法直接滅火,控制火勢,發現自燃現象后,要立即匯報礦調度室、值班礦領導及通風調度,撤出所有受威脅區域人員。
      2、發現自燃后,應立即查找漏風通道,判斷火區具體位置。
      3、確定火源后,要采取消除火源、向高溫點注漿、壓注凝膠阻化劑、注惰性氣體等手段,使高溫點得到控制,直至消除隱患。
      4、對發火地點應采取均壓措施,減少向發火地點供氧。同時應設立火區CO監測點,利用束管對火區進行連續監測并進行取氣樣化驗分析。
      5、當其它措施無效時,應采取隔絕滅火法封閉火區。
      6、啟封火區時,應制定嚴格的防火制度,嚴防火區復燃。
      7、當下列條件同時具備時方可認為火區已經熄滅:
      火區的空氣溫度下降到30℃以下,或與火災發生前該區的日常空氣溫度相同;火區內空氣中氧氣濃度降到5%以下;火區內不含乙烯、乙炔,封閉期間內一氧化碳濃度逐漸下降,并穩定在10PPm以下;火區的出水溫度低于25℃或與火災發生前該區的日常出水溫度相同。 上述四項指標持續穩定時間不得少于1個月。
      三 發生內因火災時的處理措施:
      一)任何人發現火災時,應首先采取一切可能的辦法直接滅火,并立即報告生產調度室。在現場的區隊值班隊長或班(組)長依照本礦井下災害預防和處理計劃的規定,將所有可能受火災威脅地區的人員全部撤離危險區域,并要積極組織人員利用現場一切工具和器材進行滅火。
      二)切斷火區電源。
      三)積極組織井口救護隊(平時經過嚴格訓練)搶救遇險人員,同時探明火區地點范圍和發火原因,并采取相應措施,防止火災氣體向人員集中的巷道蔓延。
      四)根據已探明的火區地點和范圍,確定井下通風方法,無論是正常通風或增減風量,反風、風流短路、隔絕風流及停止主要扇風機運轉等,都必須:
      1、不致造成沼氣積聚,煤塵飛揚。
      2、不致危及井下人員安全。
      3、不使超限的瓦斯通過火源或不使火源蔓延到瓦斯積聚的地點。
      4、有助于阻止火區擴大,抑制火勢,創造接近火源的條件。
      5、必要時將排水管路和壓風管路改為消防管路。
      五)發生火災時選擇通風的方法,必須根據火災發生地點,瓦斯積聚的可能性,自然風壓和火風壓的大小及作用方向等具體情況作出正確決定,一般遵守以下幾項原則:
      1、火災發生在進風井口,井底車場,進行全井口反風。
      2、火災發生在總回風巷,集中回風巷,工作面回風順槽,應維持原通風系統。
      3、火災發生在工作面中部及進風順槽時,可根據情況,采取局部反風或增減風量。
      4、火災發生在掘進工作面時,不應停止風機運轉,已停止運轉的風機,嚴禁再起動。采掘串聯通風時,應在立即通知串聯工作面撤人的同時,盡快打開附近連通回風巷的聯絡巷風門,短路風流;排除火煙進入串聯工作面造成對工作面的威脅。
      5、當火災發生在機電峒室時,迅速關閉防火鐵門或修筑臨時密閉以隔斷風流。
      (六)控制火風壓,防止風流逆轉,根據具體情況應采取下列措施:
      1、火災初期,火風壓較小,應迅速果斷的撲滅,在火源前打臨時密閉,控制風流,減少火煙形成,但應注意瓦斯積聚引起瓦斯爆炸的威脅。
      2、火災發生在分支風流中,應維持原通風方法,特別在救災過程中,不能減風或停風。
      3、預計排煙的風路上,應暢開構筑物(防火門、調節風門、風門及其它堵塞物),減少排煙阻力,確保排煙巷道暢通。
      4、盡可能利用火區附近巷道,將火煙導向總回風排出。
      (七)查明火區地點、范圍、發火原因,火區人員等情況,井口生產調度室可采取:①在安全前提下派幾個經驗豐富的老同志下井調查;②可通過災區來電話尋問、了解;③召集已安全返回的災區工作人員調查尋問。
      (八)防止風流紊亂,火煙侵襲蔓延等,由通風區根據生產部,總工程師對可能發生的風流紊亂形式的判斷,采取相應的措施。
      1、旁側支路風流逆轉的防治。
      ⑴控制火勢,應采取積極直接滅火措施;減少煙量,可在火源上風側張掛風簾或構筑臨時擋風墻,以減少向火區供風;降低煙溫,要啟動設置于排煙道路上的水幕。
      ⑵主扇保持正常運轉,且勿降壓運行,更不允許隨意停扇。
      ⑶火源前面張掛風簾或構筑臨時的防火墻。但在高瓦斯火區,火區內部排煙的道路上有遇難人員尚未救出時,這種措施應慎重采用。
      ⑷礦的回風系統要維護良好和具有較大的巷道斷面;位于排煙路線上的調節風門要設法開啟,并要密切注意防止冒頂堵塞排煙通道事故的發生。
      2、上行風路煙流逆退的防治。
      ⑴控制煙氣生成過程中,一定控制火勢,要注意用水滅火時,火流不要射向中心,以免產生過量水蒸氣。
      ⑵一是不要輕易采取停扇或降壓運轉的措施;二是最好適當控制旁側支路以增加主扇對火區風路的作用。
      ⑶回風系統的巷道要平時維護好,斷面要足夠大,防止回風巷道局部堵塞和局部冒頂事故的發生;位于排煙道的調節風門要及時開啟。
      ⑷如果主干風路,煙流逆轉必不可免時,最好能在火源的上風側尋找一條短路,使逆退的煙流盡快排往回風系統。
      (九)處理火災要密切注意和防止燒毀支架造成冒頂堵塞風道,引起瓦斯積聚,導致瓦斯爆炸事故發生。
      (十)電器設備著火時,先要切斷電源,未切斷電源時,只準用不導電的滅火器材滅火。如巖粉、磷酸氨、干粉滅火器。
      (十一)用水滅火時,要保證足夠的水量,滅火人員應在上風側由火源邊沿逐漸向火源中心噴射,還要隨時檢查附近地點沼氣、一氧化碳、氫氣等濃度,絕不能用水撲滅帶電設備和油料水災。
      (十二)泡沫滅火器用于油料、支架火災,不宜用于滅電器設備火災。
      (十三)采用清除可燃物滅火方法應注意以下幾點。
      1、采用這種方法滅火的條件是:火區位于人員可以到達的地點;火災處于初期階段波及范圍不大,火區無瓦斯積聚,無煤塵爆炸危險。
      2、挖除火源前要準備好充足的水量,確定排煙路線。
      3、在挖除時,要隨時檢查溫度和瓦斯濃度,并配合以水降溫滅火,挖除的熱煤要及時運出井外,遺留的空間要用不燃性材料,如:沙、矸石、黃泥等予以充填。
      4、挖除的范圍應超過發熱的煤炭1-2米,進入煤體溫度低于40℃的地方。
      5、挖除煤炭需要爆破時,應對炮眼采取注水降溫的措施,炮眼溫度不得超過45℃。
      6、這種滅火方法具有一定的危險性,工作中要組織力量,制定嚴格的安全措施,力求在最短的時間內一氣呵成,對新區發生的第一把火應首先考慮采用這種滅火方法以絕后患。
      (十四)不能直接滅火或直接滅火無效時,必須立即封閉火區,但必須執行以下措施:
      1、對于通風網路復雜的火區,首先封閉其它區域直接影響的巷道,然后封閉火區的旁側風路,最后同時封閉主要回風巷道。
      2、密閉的類型,應根據巷道坡度、封閉時間等具體情況決定;施工應就地取材,建造速度要快;同時應考慮采取其它滅火措施方便,要求密閉嚴密不漏風。
      3、盡量將封閉區范圍縮小。
      4、封閉時隨時檢查災區氣體情況,并采取相應措施。
      5、封閉火區時,首先打上臨時密閉隔斷風流,即用厚5米的砂袋建筑一道保護墻,然后在掩護下壘墻。在封閉火區后,救護隊要定時檢查氣體,取樣檢查,為了迅速隔離火區,要由兩個小隊在火點進風側首先建墻隔斷風流,再在回風巷建墻,但必須在瓦斯上升到爆炸界限的允許時間內完工,一般時間不超過1小時,防火墻應留有觀測孔,救護隊需派人員連續檢查氣體濃度和溫度,有爆炸危險時立即撤出砌密閉人員。
      六、成立災害預防小組
      各有關人員的職責如下:
      1、礦井發生重大事故后,礦長、總工程師必須立即趕到現場,組織搶救,礦長是負責處理災害事故的全權指揮,同時礦調度向公司匯報。
      2、處理事故過程中各有關人員的職責:
      ①礦長:是處理事故的全權指揮者,在礦總工程師、安全副礦長協助下,制定營救遇險員和處理事故的作戰計劃。
      ②礦總工程師:是礦長處理災害事故的第一助手,在礦長的領導下,組織制定營救遇險人員和處理事故作戰計劃。
      ③各副礦長:根據營救人員和處理事故的作戰計劃,負責組織為處理事故所必須的工人待命及所需設備材料供給等。
      A、生產副礦長:協助礦長制定營救遇險人員和處理事故作戰計劃,負責救災過程中安全措施的落實,并負責地面秩序維護和治安保衛工作的組織與管理。
      B、機電礦副礦長:負責調集工人待命并嚴格控制入井人員,簽發搶救事故用的入井特別許可證,并負責機電運輸方面的救災工作。
      ④礦調度主任:負責及時傳達礦長作戰計劃指揮命令,并隨時統計和掌握出井人數和留在井下各地點人數,按照礦長命令負責協調各方面的工作,協助礦長進行搶救和災害處理。
      ⑤通風科長:按礦長命令負責維護現狀通風或改變成反風狀態,以及通風工作制度,密切注視主扇工況和組織完成必要的通風工程,并執行與通風有關的其它措施。
      ⑥生產技術科科長:按照礦長命令負責生產技術方面的工作,協助礦長進行搶救和災害處理。
      ⑦地測負責人準備必要的圖紙和資料,并根據礦長命令完成測量打鉆工作。
      ⑧有關的隊長、班長負責查明本隊留在井下工作面的人數,并采取措施將他們有組織地撤到安全地點直到地面,將在現場所見到的事故性質、范圍和發生原因等情況如實地報告一礦調度室,并隨時接受礦長命令,完成搶救任務。
      ⑨供應科長:及進準備好必要的搶救器材,并根據礦長命令迅速運送到指定地點。
      第五章 附則
      1、本《計劃》由礦總工程師負責組織、通風、調度、機電、地質、技術等單位的有關人員進行編制和會審,并在每季開始前15天,根據礦井自然條件和采掘工程的變動情況,組織有關部門及時修改和補充。
      2、各單位的領導及技術負責人應負責組織本單位職工學習,并進行考試,沒有學習或考試不及格,不熟悉《計劃》有關內容的管理人員和工人不準下井工作。
      3、根據《規程》第9條規定,每年必須至少組織一次礦井救災演習,在演習中發現的問題必須及時采取措施,立即改正。
      4、本《計劃》由礦長指定有關單位具體負責,經常或定期檢查貫徹執行情況,確保安全生產。
      附:災害預防組織機構及職責
      發生事故后必須立即召集的人員名單
      一、組織機構及職責
      ﹙一﹚成立礦井災害預防及處理指揮部,指揮部設在礦調度室
      總 指 揮:聶建勛
      副總指揮:徐風海 王滿昌
      成 員:賀士明 孫吉斌 寧存章 楊文章
      王建斌 勾 富 陳 剛 杜全忠
      ﹙二﹚處理事故中各有關人員及相關單位職責
      1.礦長:是處理災害事故的全權指揮者,在礦總工程師、集團公司董事長、總經理、集團公司總工程師和礦山救護隊隊長的協助下,制定營救遇險人員和處理事故的作戰計劃。礦長未到時,礦值班礦長全權代理。
      2.礦總工程師:是礦長處理災害、處理事故的第一助手。在礦長領導下組織制訂營救遇險人員和處理事故的作戰計劃,發生災害事故時總工程師有權從礦屬各單位調集物資和人員進行搶險救災。
      3.集團公司總工程師:在不妨礙礦長有效工作的原則下,參加搶險事故的指揮工作,并根據需要代表集團公司董事長總經理采取措施從集團公司所屬各礦調度人員、設備和器材。
      4.各有關副礦長:根據營救遇險人員和處理事故作戰計劃,負責組織和處理事故中所必需的工人待命、及時調集救災所必需的設備材料,并由指定的副礦長嚴格控制入井人員,簽發搶救事故所用人員的入井特別許可證。
      5.礦副總工程師:根據礦長命令,負責某一方面的搶救工作。
      6.礦山救護隊隊長:對礦山救護隊的行動具體負責,全面指揮,領導礦山救護隊,根據營救遇險人員和處理事故作戰計劃所規定的任務,完成對災區遇險人員的救援和事故處理。如果與外單位礦山救護隊聯合作戰時,應成立礦山救護隊聯合指揮部,擔任指揮,協調各救護隊的戰斗行動。
      7.安全副礦長:根據批準的營救遇險人員和處理事故的作戰計劃,以及按照《煤礦安全規程》規定,對搶險救災工作的安全和入井人員的控制實行有效監督。
      8.通風隊隊長:按照礦長命令調整通風系統,改變通風方式,改變通風機的運行狀態。
      9.技術科長:按照礦長命令負責協調各方面的工作,協助礦長進行搶險和災害事故處理。
      10. 機電科科長:根據礦長命令,負責改變主要通風機的工作方式,并保證其正常運轉,掌握礦井的停送電工作,及時搶修或安裝機電設備,完成其它有關任務。
      11. 安檢科科長:接到事故通知后及時匯報有關領導,并負責災害事故調查、分析、處理和上報工作。
      12.礦值班調度員:負責記錄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和其它情況,并立即將事故情況報告礦正副值班長、礦調度主任、礦長、礦總工程師、集團公司調度室、礦山救護隊,并按照本計劃中所規定的《發生事故后必須立即召集的人員名單及聯系方式表》(見附表一)及時按順序通知相關人員到礦調度室報到待命,及時向下傳達礦長命令,隨時調度協調井下搶險救災的工作,統計掌握出、入井人數和留在井下各地區的人數。
      13.安全調度臺考勤人員、礦燈和自救器發放人員:配合查清在井下的人數及其姓名,并迅速報告指揮部。
      14.井口檢身工:嚴格進行井口檢身,對未持經指定的副礦長簽發的入井特別許可證的所有人員,嚴禁其入井。
      15.有關的區、隊、班組長(包括外包隊伍):負責查對留在本區域工作面的人數,采取措施有組織地帶領他們撤到安全地點直至地面,并采取措施防止事態擴大,立即向礦調度室匯報事故發生的基本情況,包括: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簡要經過、傷亡人數、涉及范圍及經濟損失,并匯報事故發生的原因、補救措施和控制情況;隨時接受礦長命令,完成有關搶救和災害處理任務。
      16.公司地測隊隊長:負責準備好必要的圖紙和資料,并根據礦長命令完成測量、打鉆工作。
      17.公司監測隊隊長:負責井下通訊和井下監測工作。保證井下現場有完好暢通的電話。
      18.通風隊和防塵隊隊長:防塵隊隊長組織完成必要的通風工程,通風隊隊長執行與通風有關的其它措施,完成與通風有關的其它任務。
      19.機電運輸科科長、小車隊隊長:負責將遇險人員從排矸井﹙副立井﹚及時運送到井上指定地點;保證救災人員和器材及時運到事故地點,滿足救災需要。
      20.物資供應中心的負責人:根據礦長命令,及時準備好需要的搶救器材,并保證其及時到位和正常運轉,杜絕隨意挪用。
      21.醫院院長:負責組織對受傷人員急救治療、組織護理和藥物供應,必要時可向集團公司定點醫院求援。
      22.礦辦公室主任:保證對遇險人員的妥善安置和救災人員的食宿,以及其它生活事宜的妥善處理。
      23.保衛科科長:負責事故搶救和處理過程中的治安保衛工作, 維護礦區的正常秩序,不準閑雜人員進入礦工業區,并在井口附近設專人警戒,嚴禁閑雜人員逗留、圍觀,并根據礦長命令組織若干保衛人員配合完成有關救災任務。
      24.通訊監控組組長:接到調度室的事故通知后,要確保調度指揮中心和話務臺具有強插電話功能,保證井上通信線路暢通無阻,保證調度室和醫院、10KV變電站、配電室變電室、井下變電所、主扇風機房的直通電話暢通無阻。
      25.救護隊:在處理事故時應本著有利于控制事故,不使事故擴大;有利于搶救遇險人員,又不致威脅其它地點工作人員的安全;有利于為接近事故地點創造條件;有利于控制稀釋瓦斯,不致達到瓦斯積聚和爆炸事故的危險濃度,保證救災人員的安全等原則,采取必要的措施,將事故損失降到最低限度。
      26.后勤部門:負責事故發生后協助礦長積極有效地處理事故,穩定職工情緒,發動職工戰勝災害,確保安定團結和災害事故搶險工作的順利進行。負責災害事故發生后的善后處理工作。
      27.勞動人事部:協助礦長搶險救災,負責做好對搶險救災工作的考核工作。負責事故發生后的材料、設備、人工費用的統計上報及保險索賠工作。
      28.通信站:保證各單位通信系統可靠、靈敏,在事故發生后能夠準確及時向有關人員和單位傳達信息,電話要隨指揮基地變更而移動。
      三、報警器及其使用
      龍貴煤礦在礦調度室安設報警器,用于礦井發生重大突發性事故,來不及電話通知有關單位和人員時,所采取的召集人員措施。為明確使用,操作具體規定如下:
      1、報警器由礦調度室負責管理使用;
      2、當礦山發生瓦斯爆炸、重大火災、水災及其它重大突發性生產事故而來不及電話通知各單位時使用報警器;
      3、當礦井發生上述災害及事故時,報當日值班礦長和調度室主任批準后,方可拉響報警器。
      4、接到通知或聽到報警聲音后,指揮部成員和搶險隊伍必須立即到指揮部;各單位正職或負責人到場后,必須盡快組織本單位所到職工在調度室前有秩序地接受救災任務。
      二、災害預防小組成員的單位人員名單及電話
      單位 職 務 姓名 聯系電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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