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礦(采掘)作業規程編制指南
作者:佚名
2010-05-01 10:54
來源:本站原創
第二篇 掘進工作面作業規程
第一部分 編制概要
第二部分 規程編制
第三部分 附件
第四部分 掘進工作面作業規程樣本
第一部分 編制概要
第一條 每一個工作面,在開工前,按照程序、時間和要求,編制作業規程;不得沿用、套用作業規程進行施工。
第二條 規程編寫人員在編寫前應做到以下幾點。
(一)明確施工任務和計劃采用的主要工藝。
(二)熟悉現場情況,進行相關的分析研究。
(三)熟悉有關部門提供的技術資料。
第三條 作業規程一般應具備下列圖紙。
(一)巷道布置平面圖、剖面圖。
(二)地層綜合柱狀圖。
(三)地質平面圖、剖面圖。
(四)巷道開口大樣圖。
(五)巷道支護斷面圖。
(六)臨時支護平面圖、剖面圖。
(七)掘進機切割順序圖。
(八)設備布置示意圖,供電系統示意圖。
(九)炮眼布置正視圖、側視圖、俯視圖。
(十)通風系統示意圖。
(十一)運輸系統、排水系統、防塵系統示意圖。
(十二)抽放瓦斯系統、安全監測儀器儀表布置示意圖。
(十三)閉災路線示意圖。
第四條 巷道布置應因地制宜,以安全、經濟為原則。
第五條 掘進作業規程按章節附圖表,并按順序編號。
第六條 《煤礦安全規程》、《煤礦技術操作規程》、上級文件中已有明確規定的,且又屬于在作業規程中必須執行的條文,只需在作業規程中寫上該條文的條、款號,在學習作業規程時一并貫徹其條文內容;未明確規定的,而在作業規程中需要規定的內容,必須在作業規程或施工措施中明確規定。
第七條 專項安全技術措施編制要求。
(一)專項安全技術措施,由施工單位的工程技術人員根據施工現場生產條件發生變化的實際情況進行編寫。
(二)編寫的專項安全技術措施要有預見性、針對性、可行性。編制前,編寫人員必須先到現場勘察工作面的實際情況,掌握現場施工條件;要使安全技術專項措施符合工程設計文件的規定。
(三)出現下列情況之一者,應編寫專項安全技術措施。
1、施工過程中突然遇到地質構造,過較大的斷層、褶構造、老空、瓦斯異常、透水等;
2、遇沖擊地壓、煤與瓦斯突出、冒頂區,應力集中區;
3、施工過程中遇松軟的煤、巖層或流沙性地層;
4、在火區附近、注漿采區下分層威脅施工安全;
5、施工現場地質表件、施工方法、支護方式發生變化,與作業規程不符;
6、作業規程有關規定不具體或未包括的內容;
7、其他可能受到危害或威脅的施工現場。
(四)安全技術專項措施編制的內容:
1、施工方法、工藝、工序安排等;
2、支護方式和支護材料;
3、生產系統與原規程不同的,在措施中說明;
4、工程的規格尺寸等,要有附圖;
5、其他與措施有關的內容。
第八條 巷道貫通專項安全技術措施。
(一)必須符合《煤礦安全規程》第一百零八條的規定。
(二)工序安排,在掘進巷道貫通前,綜合機械化掘進巷道在相距50m前、其他巷道在相距20m前,只準從一個掘進工作面向前貫通,另一個工作面必須停止作業等。
(三)工作面加強頂板支護的支護方式。
(四)貫通前長探掘,明確探眼的位置、角度、深度、數量,附三視圖。
(五)指定爆破制度,設定警戒位置,對有關設施采取保護措施。
(六)水、火瓦斯及有害氣體的檢查和處理辦法。
(七)貫通前通風,貫通后調風的方法,附貫通前后通風示意圖。
(八)有水患的巷道貫通,制定探水、放水、排水的辦法。
第九條 預防瓦斯突出專項安全技術措施。
(一)煤與瓦斯突出的預兆。
(二)防突措施的選定。
(三)注水措施技術參數。
(四)預測指標和臨界值的選定。
(五)預測方法。
(六)操作要求。
(七)安全防護措施及防止災害擴大的措施。
第十條 出現下列情況之一時必須重新編寫作業規程。
(一)地質條件和圍巖有較大變化。
(二)改變了原巷道規格和支護形式。
(三)改變了原施工工藝和主要工序安排。
(四)原作業規程與現場情況不符,失去可操作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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