貫通巷道必須遵守下列規定:
(一)掘進巷道貫通前,綜合機械化掘進巷道在相距50m前、其他巷道在相距20m前,必須停止一個工作面作業,做好調整通風系統的準備工作。
(二)貫通時,必須由專人在現場統一指揮,停掘的工作面必須保持正常通風,設置柵欄及警標,經常檢查風筒的完好狀況和工作面及其回風流中的瓦斯濃度,瓦斯濃度超限時,必須立即處理。掘進的工作面每次爆破前,必須派專人和瓦斯檢查工共同到停掘的工作面檢查工作面及其回風流中的瓦斯濃度,瓦斯濃度超限時,必須先停止在掘工作面的工作,然后處理瓦斯,只有在2個工作面及其回風流中的瓦斯濃度都在1.0%以下時,掘進的工作面方可爆破。每次爆破前,2個工作面入口必須有專人警戒。
(三)貫通后,必須停止采區內的一切工作,立即調整通風系統,風流穩定后,方可恢復工作。
間距小于20m的平行巷道的聯絡巷貫通,必須遵守上款各項規定。
【解讀】本條是關于巷道貫通的規定。
巷道貫通是關系到通風系統改變和礦井安全的一項重要工作。我國一些煤礦在巷道貫通時,由于兩個工作面同時作業或掘進面瓦斯積聚超限而引起爆炸事故,以及貫通后沒有及時調整通風系統而導致瓦斯爆炸事故。為此,《規程》規定了掘進巷道貫通前相距一定距離時,必須停止一個工作面作業,只準另一個工作面向前貫通,而且必須事先做好調整通風系統的準備工作。
巷道貫通過程中,由于被貫通的工作面內沒能保持正常通風而使瓦斯積聚,又不進行檢查和處理,從而導致了瓦斯爆炸事故;以及向前掘進實施貫通的工作面,違章爆破引起的爆炸事故,屢有發生。1983年3月2日10時,貴州水城術沖溝煤礦某工作面機巷與開切眼貫通時,切眼工作面有2節風筒脫節落地導致瓦斯積聚,機巷爆破時沒有檢查貫通點兩側的瓦斯,裝藥過多,爆破引爆切眼的積聚瓦斯,接著又引起其他4條盲巷內瓦斯煤塵的3次連續爆炸,釀成84人死亡的特大事故,如圖2-2-3所示。因此,《規程》規定,被貫通的另一個(停掘)工作面必須保持正常通風,經常檢查風筒的完好狀況和工作面及其回風流中的瓦斯濃度;向前掘進實施貫通的工作面,每次裝藥爆破前,必須派專人和瓦斯檢查員共同對向前貫通的掘進工作面和停掘的工作面以及它們回風流中的瓦斯濃度進行檢查,只有在2個工作面及其回風流中的瓦斯濃度都在10%以下時,向前貫通的工作面方可裝藥爆破。
巷道貫通后,由于附近區域的通風系統可能發生變化,原來的2個掘進工作面貫通后的風量和風流方向也會發生改變,所以必須及時調整通風系統和檢查巷道中的風流及瓦斯情況。否則,可能導致貫通后的巷道內出現瓦斯積聚的重大隱患甚至誘發爆炸事故。1983年1月2日10時,雞西礦務局穆棱礦西十腰巷與切眼貫通,沒有及時調整通風系統,貫通后的腰巷處于無風狀態而瓦斯積聚,腰巷內的小絞車拉動時其電機負荷線從接線盒被抽出,產生電弧火花引爆瓦斯,死亡23人。因此,《規程》規定,貫通后必須停止采區內的一切工作,立即調整通風系統,風流穩定后,方可恢復工作。
煤層中掘進巷道與其他巷道貫通時,必須采取預防冒頂、瓦斯、煤塵、爆破等事故的措施。巷道貫通過程中有關部門應遵守下列規定。
1.煤礦地測部門
一般掘進巷道同其他巷道在貫通相距20m、綜合機械化掘進巷道相距50m前,必須向礦技術負責人報告,并通知通風部門。報告內容應包括貫通點附近的地質條件、巖性、地質構造、頂底板穩定性、瓦斯地質以及水文地質等情況。
2.煤礦通風部門
1)貫通前
在巷道貫通之前,要做好正常通風工作,保證兩端巷道內的足夠的有效風量,確保瓦斯不超限、不積聚,并做好貫通時調整風流的準備工作。調風準備工作應包括:
(1)編制巷道貫通時的通風系統調整方案,繪制貫通巷道兩端附近的通風系統圖,圖上標明風流方向、風量和瓦斯涌出量,并預計巷道貫通后的風流方向、風量和瓦斯涌出量的變化情況;
(2)明確貫通時調整風流設施的布置位置和要求;
(3)做好有關調風的組織準備工作。
2)貫通時
必須指派礦級干部親臨現場統一指揮,各部門、各工種要密切配合、協調,確保巷道貫通過程中的安全。
3)貫通后
通風部門要立即組織人員進行風流調整,實現全風壓通風;并檢查風速和瓦斯濃度,符合《規程》有關規定后,方可恢復工作。
3.采掘部門
1)貫通前
(2)一般巷道貫通相距20m、綜合機械化掘進巷道相距50m時只準從一個掘進工作面向前貫通,而另一個工作面必須保持正常通風,停止一切工作,撤出作業人員;還必須經常檢查風筒是否脫節,按規定檢查工作面及回風流中的瓦斯濃度,瓦斯濃度超限時,必須立即處理。
2)貫通時
(1)掘進工作面每次裝炮前,班組長必須指派專人和瓦斯檢查員共同到停掘工作面,檢查該工作面及其回風流的瓦斯濃度,瓦斯濃度超限時,先停止掘進工作面的作業,然后處理瓦斯,只有在兩個工作面及其回風流中的瓦斯濃度都在1%以下時,方可進行掘進工作和裝藥爆破。
(2)每次爆破前,在兩個工作面都必須設置柵欄和專人警戒。
(3)爆破工作應堅持一炮三檢制度。每次爆破后,爆破工和掘進工作面班組長必須巡視爆破地點,檢查通風、瓦斯、煤塵、頂板、支架和瞎炮情況。如果發現異常情況,應立即處理。只有等雙方工作面檢查完畢,認為無異常情況、人員撤出警戒區域后,才允許進行掘進工作面的下一次爆破工作。
(4)間距小于20m的平行巷道,其中一個巷道進行爆破時,兩個工作面的人員都必須撤至安全地點。
(5)在地質構造復雜地區進行貫通時,還應按處理破碎頂板防止冒頂的安全技術措施執行。
4.在有突出危險的煤層掘進
上山掘進工作面同上部平巷的貫通,上部平巷工作面必須超過貫通位置,其超前距離不得小于5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