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采沖擊地壓煤層的煤礦應有專人負責沖擊地壓預測預報和防治工作。開采沖擊地壓煤層必須編制專門設計。
沖擊地壓煤層掘進工作面臨近大型地質構造、采空區,通過其他集中應力區以及回收煤柱時,必須制定措施。
防治沖擊地壓的措施中,必須規定發生沖擊地壓時的撤人路線。每次發生沖擊地壓后,必須組織人員到現場進行調查,記錄發生前的征兆、發生經過、有關數據及破壞情況,并制定恢復工作的措施。
【解讀】本條是沖擊地壓煤層開采的有關規定。
沖擊地壓又叫礦山沖擊,在國內人們習慣稱之為"煤爆"、"巖崩"、"板炮"、"煤炮"等。
目前國內外對沖擊地壓發生的機理尚處在探索階段,先后產生了剛度理論、強度理論、失穩理論,但有一點達成了共識,就是沖擊地壓發生是煤(巖)體內的彈性能,在外界因素的觸發下,急劇、猛烈、突然以破壞性為特征的動力現象,它是礦山壓力顯現的一種特殊形式。具有以下特點:
(1)沖擊地壓發生前一般沒有明顯預兆,事先無法確定發生的時間、地點和強度。
(2)發生過程暫短,只有幾秒,十幾秒,但波及范圍可達幾千米,十幾千米。
(3)破壞性大,摧毀巷道,壓壞支架,造成人員傷亡。
沖擊地壓是煤礦嚴重的災害之一,1783年英國發生了世界采礦史上第一次沖擊地壓,1933年我國第一次沖擊地壓發生在撫順勝利礦。
由于沖擊地壓煤層開采的特殊性,因此在開采前必須編制專門設計和制定安全措施。沖擊地壓發生前雖沒有明顯預兆,只要深入現場進行調查,捕捉發生前的蛛絲馬跡,就有助于對沖擊地壓的防治和研究。詳細記錄發生經過、有關數據及破壞情況,也是對沖擊地壓研究工作的經驗積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