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對井下各工作面必須嚴格執行探放水有關制度,對各工作面探水情況進行嚴格監管、落實。
二、工作面現場實行探放水圖牌板管理制度,探放水動態管理牌板吊掛在行人側,探水起始點吊掛在巷道醒目位置,定期對防治水動態管理牌板進行更新,真實反映允許掘進的剩余距離以指導工作面安全生產。
三、防治水科根據施工隊組作業進度,更新圖牌板相關內容,主要是已掘距離、剩余距離等內容,并及時下發停掘通知單,下發不及時,處罰責任人100元。
四、施工隊組必須按通知書要求嚴格控制掘進距離,嚴禁超距離掘進,違者處罰500元。施工隊組對工作面5米范圍內浮煤進行清理,做好探放水前的準備工作,因浮煤、支護、接電等準備工作不到位,耽誤工作面探放水的,對責任人處罰100元。
五、每次探放水完畢后,防治水科必須以書面形式通知施工隊組允許向前掘進的安全距離,并及時下發至隊組,違者一次罰款100元;
六、在探水完成后,探放水隊施工人員根據現場簽字確認的探水原始記錄,填寫鉆孔深度,將現場記錄上報防治水科存檔備查。
七、防治水科負責現場記錄的收集、保存及監督工作,對現場數據不齊全,未簽字,發現一次處罰責任人100元,連帶相關責任人100元;數據弄虛作假,發現一次處罰500元,情節嚴重者,加倍處罰,并連帶相關責任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