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各類儀器、儀表維修、收發、保存要專人管理,發現問題及時處理。
2、儀器、儀表要編號、掛牌。
3、建立儀器、儀表領退登記制度。
4、儀器、儀表交回后要及時檢查、維修,要按規定校正、檢驗,損壞修復的儀器要及時校正。
5、使用人員在入井前,必須嚴格檢查所帶儀器,不合格儀器嚴禁入井使用。
6、使用人員要愛護儀器,防止碰撞,發現損壞,嚴禁繼續使用,嚴禁亂拆亂修,要立即出井更換。
7、不能繼續使用的儀器要及時報廢,從臺賬上注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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