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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楊柳煤業安全監控系統補充管理規定

      作者:煤礦安全網 2022-06-24 13:40 來源:煤礦安全網 鏉ㄦ煶 鐓や笟 緋葷粺 瑙勫畾

        楊柳煤業安全監控系統補充管理規定

        楊煤通〔2014〕46號

        公司各單位:

        為加強煤礦安全監控系統管理,確保系統運行穩定、數據準確、斷電可靠、上傳及時與處置迅速,按照《煤礦安全規程》、《煤礦安全監控系統及檢測儀器使用管理規范AQ1027-2009》、淮礦生 [2014] 49號文件(關于印發淮北礦業煤礦安全監控、人員定位系統運行管理特別規定的通知),集團公司相關文件精神和礦有關規定,特制訂本管理規定。

        一、礦成立安全監控系統管理領導小組

        組 長:礦 長

        副組長:總工程師 機電礦長

        成 員:通風副總 機電副總 工程處楊柳項目部正職、工程鉆探公司正職、瓦斯辦、安監處、信息中心、通風區、機電科、經管部、物管科、防突區、運輸區及各采掘單位正職

        二、明確各單位職責與要求

        (一)通風區

        通風區是安全監控系統管理的責任主體,負責系統的運行、維護,儀器、設備的管理,中心站的監控,資料的整理與備查。

        1、安全監控系統運行與維護

        (1)通風區必須保證安全監控系統24小時正常運行。因檢修等需要停止監控系統運行(一個采區及以上)時,要經領導批準,制定措施,并報告集團公司安全生產監控信息中心、通防處、通訊處等后實施。

        (2)安全監控裝置在安設或拆除前,必須嚴格按照《煤礦安全規程》、AQ1027-2009標準及有關規定,編制安全技術措施,并經安全生產信息中心、安監處、機電科、瓦斯辦等部門審核,礦總工程師批準后嚴格執行。當通風系統、供電系統或斷電范圍發生變化時,應及時編制補充措施,調整斷電控制范圍。

        (3)每周進行一次甲烷傳感器、便攜式甲烷檢測報警儀、瓦斯抽采自動計量、斷電控制的調校、標校與試驗;每兩周進行一次斷電功能檢查,一氧化碳傳感器標校;每月進行一次環網功能測試,交換機、監控分站、UPS電源放電試驗,服務器主、備機切換;雷雨季節前必須對地面設施、設備防雷接地保護裝置進行一次檢查并達到有關國家防雷接地保護規范要求。各標校、試驗、放電等工作必須記錄備案。

        (4)井下各傳感器、設備出現誤差、故障時,應立即處理或更換。

        2、儀器、設備管理

        (1)加強監控設備、安全儀器儀表的更新管理工作,確保各設備在使用周期內,入井設備符合防爆要求。

        (2)交換機、監控分站、傳感器、控制器等安全監控設備應有不少于20%的備用量,井下主要設備的板、卡等配件備用量應不少于使用數量的15%。

        (3)必須建立儀器收發人員崗位責任制,做到24小時值班,堅持“兩不發放”制度。各儀器、設備發放與回收必須建立完整臺賬,記錄明確。

        (4)損壞的儀器、設備要及時維修,無維修價值的應予以報廢。

        3、中心站監控

        (1)監控中心站必須做到24小時值班,發現井下測點異常、瓦斯超限、斷電失靈等現象時要及時按程序匯報并記錄備案。

        (2)中心站計算機不得用于與監控無關的事,值班人員不得從事與監控無關的事,做好監控中心站的衛生環境。

        4、資料整理與備查

        (1)各措施、報表、報告、日志、設備檢修維護臺賬、測試記錄、系統文件、證照等必須齊全。

        (2)每月繪制安全監控系統布置圖、斷電控制圖、網絡拓撲圖,出俱月度監控報表。

        (3)各資料必須經相關領導簽字審核并備案、保存,保存時間不少于5年。

        (二)安全生產信息中心

        信息中心負責監控系統網絡運行、維護、數據上傳及監控中心站計算機、打印機的維護工作,按照響應程序協調、指揮相關工作。

        1、信息中心調度臺必須安置專門用于查看安全監控系統運行的電腦終端,并保持聲光報警功能24小時開啟。調度員班中必須觀察監控系統運行情況,交接班時必須在監控信息臺賬上確認監控系統運行數據,如瓦斯情況、報警信息等,需要處理的瓦斯報警信息等必須按照規定程序核實并閉合處理。對瓦斯超限、網絡故障、上傳中斷等必須立即處置并匯報集團公司安全生產監控中心。

        2、信息中心負責監控系統上傳網絡、上傳設備、上傳軟件的維護管理工作。必須在專門場所安置用于查看安全監控系統網絡運行情況和上傳狀況的管理終端,并保持故障報警功能開啟,24小時有人值守。建立值班臺賬,詳細記錄當班系統運行情況、報警信息、事故處置流程等。發現設備故障、上傳中斷現象必須立即處置并向集團公司安全生產監控中心和信息化處調度室匯報。

        3、信息中心必須確立安全監控系統專網、網閘、專線、專機的配置,確保熱備用,嚴禁占用專網、專線、專機資源。

        4、信息中心計劃檢修、系統維護或設備更換等影響監控系統運行或上傳的,應按規定制訂措施并提前向集團公司安全生產監控中心和上級業務部門提交由礦長或分管礦長簽字的報告備案。

        5、安全監控上傳系統大的改造或影響運行時間超過4小時的,信息中心至少提前兩天報集團公司業務部門批準方可實施。

        6、當井下監控設備發生故障時,調度臺值班人員必須協調運輸區等相關單位為快速處理故障提供運送人員、設備等方面的保障。

        7、當井下發生一氧化碳、甲烷傳感器等報警時,調度臺值班人員必須指揮安監員、礦帶班人員等前往事故地點查明原因并處理。

        8、信息中心負責監控中心站計算機、打印機的維護工作。

        (三)機電科

        機電科是設備購進和安全監控系統斷電控制管理的責任單位,負責協調機電單位與監控系統各工作業務。

        1、機電科負責安全監控相關設備的購進工作,保證設備質量。

        2、向通風區提供月份供電圖和經機電副總審批的專門供電、斷電設計,確定斷電閉鎖范圍和被控開關的編號、位置、型號、瓦斯電閉鎖接線方式等詳細參數。

        3、組織相關機電單位進行監控設備供電,斷電控制接線作業及每個甲烷傳感器調校前后的送電工作。

        4、與監控設備相關聯的電氣設備、電源線和控制線在拆除、檢修、更換、改線時,機電科要提前協調各機電單位與通風區的聯系,做到共同處理。

        5、機電科負責監控線路吊掛、設備防爆與接地裝置的檢查等工作并提出整改意見。

        (四)安監處、瓦斯辦

        安監處、瓦斯辦是一通三防管理職能部門,負責指導、檢查、追查安全監控系統相關工作。

        (五)經管部、物管科

        經管部負責監控設備、配件、材料的批購,物管科負責相關配件、材料的采購。

        1、經管部必須嚴格審核相關監控設備采購報告,保證設備的使用量和備用量符合規定要求。對井下監控設備使用、回收情況進行監督管理,杜絕設備、材料丟失和浪費現象。

        2、物管科必須按要求及時購進相關配件與材料,及時發放。

        (六)運輸區

        運輸區必須服從安全生產信息中心指揮,對處理監控系統突發事故提供運送人員、設備保障。

        (七)鉆孔工程施工和各采掘單位

        監控系統設備實行屬地管理,各單位必須做好屬地內設備的巡查、保護、挪移等工作。

        1、防突區、工程鉆探公司施工鉆孔地點需安裝甲烷傳感器的,必須提前兩個圓班向通風區下聯系單,說明施工地點、鉆孔類型和施工時間。

        2、屬地管理范圍內,各單位必須每班指定經過培訓的責任人對監控設備與線路進行巡查、保護等,杜絕傳感器誤報警情況發生。

        三、處罰規定

        (一)安全監控系統因管理原因導致數據無法采集、網絡異常而造成上傳中斷超過10分鐘的,每次罰款責任單位2000元;一次中斷超過2小時或當月超過10分鐘的中斷3次以上的,罰款20000元。

        (二)安全監控系統傳感器調校不規范的,罰責任人200元/次;瓦斯誤報警的,罰責任人500元/次,當月累計超過3次,加罰責任單位3000元,并掛牌警告。

        (三)安全監控系統傳感器調校未按規定匯報的,罰責任人200元;瓦斯超限不匯報的,罰責任人500元;系統運行或上傳故障不匯報的,罰責任人500元,分管單位1000元。

        (四)地面中心站設備、軟件維護不申請不報告的,或維護超時的,罰責任單位2000元。

        (五)占用安全監控系統運行與上傳專網、專線、專機資源的,罰分管單位責任人2000元,責任人1000元。

        (六)中心站值班人員、上傳系統值班人員當班期間不在崗或對系統運行中出現的問題和故障不及時處理和匯報的,罰責任單位負責人2000元,當班責任人1000元。

        (七)安全監控系統運行與上傳缺少相關記錄和臺賬的,事故不追查或無記錄的,罰單位負責人1000元,責任人500元。

        (八)安全監控系統各設備、傳感器安設位置不符合規定,數據采集不準確、不完整,斷電控制不靈敏而不整改的,罰責任人200元。

        (九)安全監控系統各相關資料、臺賬等不齊全的,罰責任人200元。

        (十)因設備購進不及時,購進設備損壞或不按要求購進而造成安全監控系統不能正常運行或出現故障的,根據系統故障影響程度、范圍追究相關責任人責任。

        (十一)相關機電部門未提前一星期提供供電、斷電設計或斷電設計不準確而造成系統裝置安裝不及時、設置紊亂而影響安全生產的,根據影響程度追究相關單位責任大小。

        (十二)檢修、改線等不通報通風區而造成監控系統供電異常,斷電控制不可靠的,追究相關單位及責任人責任。

        (十三)人為破壞傳感器、便攜式甲烷報警儀、自救器等安全儀器儀表的,必須照價賠償并支付相關鑒定費用。

        (十四)屬地管理范圍內,傳感器安設位置必須符合要求,因未對傳感器及傳輸線進行保護等而造成誤報警的,按照《楊煤通[2013]136號文》進行責任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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