楊柳煤業防治煤層自然發火管理規定
楊煤通〔2014〕181號
第二十九條開采容易自燃和自燃煤層要建立完善防火灌漿系統或其它有效的防滅火系統裝備,并能滿足礦井防治煤層自然發火需要。
第三十條采煤工作面風(機)巷必須敷設灌漿、注氮管路,否則不得生產;綜采工作面回采前必須建立注氮系統,所有回采工作面灌漿(注氮)系統要與回采工作面同時移交生產。
第三十一條井筒灌漿管路直徑不得小于150mm,采區灌漿干管直徑不得小于100mm,工作面灌漿管直徑不得小于50mm。礦要加強灌漿(注氮)設施的維護和定期檢查,任何人不得擅自關閉、損壞及拆卸灌漿(注氮)管路。
第三十二條已建立防火灌漿系統的礦井,必須嚴格落實預防性防火灌漿措施,在安排生產計劃時,必須同時安排防火灌漿計劃,實行隨采隨灌。
采取采后集中灌漿的工作面,必須在回采工作面采至距收作線100米前進行防火灌漿,保證灌漿量、灌漿時間、灌漿質量。
回采工作面特殊地段應采取灑漿、打鉆注漿等措施,采用灌漿防滅火時,應有灌漿前疏水和灌漿后防止潰漿、透水的措施。
第三十三條地面灌漿站要備足土方量(至少3個月計劃的土方量),保證水土比不低于5:1,必要時添加粘稠劑或阻化劑。并要認真準確統計每天的灌漿量、土方量、灌漿時間、地點等數據,同時通風、安監等部門要采取定期或不定期對地面、井下灌漿質量、灌漿情況等進行檢查并嚴格考核。
第三十四條采用注氮防滅火時,要提前做好井下移動注氮機調試,必須嚴格按照制氮機操作規程操作,編制注氮期間安全技術措施。井下移動制氮機必須設專人看管維護,保證注氮機正常運轉,加強對注氮管路巡查維護,防止管路跑氣、漏氣。
第三十五條礦井必須按規定繪制防滅火灌漿系統圖、注氮、防火監測系統圖。圖上必須標明灌漿(注氮、三相泡沫)管路管徑、閘閥位置;注漿(氮)地點,灌漿站(注氮機)位置等;束管監測干(幾路)、支管路及監測地點;火區和封閉墻位置等。
第三十六條 采取防滅火預防措施應遵守有關規定:
(一)、采用灌漿防火時,應遵守下列規定:
1、采區設計必須明確規定巷道布置方式、隔離煤柱尺寸、灌漿系統、疏水系統、預筑防火墻的位置,以及采掘順序。
2、安排生產計劃時,必須同時安排防火灌漿計劃,落實灌漿地點、灌漿濃度和灌漿量。
3、對采區開采線、停采線、上下煤柱線內的采空區,應加強防火灌漿。
4、應有灌漿前疏水和灌漿后防止灌漿透水的措施。
(二)、采用阻化劑防滅火時,應遵守下列規定:
1、選用的阻化劑材料不得污染井下空氣和危害人體健康。
2、必須在設計中對阻化劑的種類和數量、阻化效果等主要參數作出明確規定。
3、應采取防止阻化劑腐蝕機械設備、支架等金屬構件的措施。
(三)采用注凝膠防滅火時,應遵守下列規定:
1、選用的凝膠和促凝劑材料,不得污染井下空氣和危害人體健康,使用時巷道空氣成分必須符合有關規定。
2、編制的設計中應明確規定凝膠的配方、促凝時間和壓注量等參數。
3、壓注的凝膠必須填滿全部空間,其外表應予噴漿封閉,并定期觀測,發現老化、干裂時,予重新壓注。
(四)采用均壓技術防滅火時,應遵守下列規定:
1、應有完整的區域風壓和風阻資料及完善的檢測手段。
2、必須有專人定期觀測與分析采空區和火區的漏風量、漏風方向、空氣溫度、防火墻內外空氣壓差的狀況,并記錄在專用的防火記錄薄內。
3、改變礦井通風方式、主要通風機工況以及井下通風系統時,對均壓地點的均壓狀況必須及時進行調整,保證均壓狀態的穩定。
4、應經常檢查均壓區域內的巷道中,風流流動狀態有防止瓦斯積聚的安全措施。
(五)采用注氮氣防滅火時,必須遵守下列規定:
1、氮氣源穩定可靠。
2、注入的氮氣濃度不小于97%。
3、至少有1套專用的氮氣輸送管路系統及其附屬安全設施。
4、有能連續監測采空區氣體成分變化的監測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