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地測科長及防治水副總分別根據科室每月的工作進度,嚴把工作質量關。例如:重大工程的貫通、解決影響生產的主要地質問題以及重大探放水設計方案等工作。
2、提交的資料、報告等內容必須確保真實性、準確性。
3、提交的技術資料必須經科長、礦總工程師審閱及簽字后方可生效。
4、貫通達不到精度要求時,地測資料提交不及時造成事故時,應分析其原因,吸取教訓,提出彌補措施和建議,并以書面材料報給礦主管領導。
5、地測科長、防治水副總根據當月工作質量完成的好壞做為月底考核的一個先決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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