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業危害防治培訓制度
為加強和提高從業員工對作業場所職業危害的防范意識和防范技能,預防、控制和消除職業危害,保護勞動者的健康,促進人企和諧發展的局面,根據《職業病防治法》、《作業場所職業健康監督管理暫行規定》等法律、法規的規定,特制定以下制度:- 適用范圍
- 職責和權限
監督實施,由職業健康辦公室負責具體實施。
- 培訓內容
1、國家安全生產職業危害防治方針、政策和有關安全生產職
業危害防治的法律、法規、規章及標準;
2、安全生產管理基本知識,安全生產技術、安全生產專業知
識;
3、重大危險源管理、重大事故防范、應急管理和救援組織以
及事故調查處理的有關規定;
4、職業危害及預防措施;
5、典型事故和應急救援案例分析;
6、其他需要培訓的內容。
安全管理人員職業安全健康培訓教育應當包括下列內容:
1、國家安全生產職業危害防治方針、政策和有關安全生產職業危害防治的法律、法規,規章及標準;
2、安全生產管理、安全生產技術、職業危害防治技術等知識;
3、傷亡事故統計、報告及職業危害的調查處理方法;
4、應急管理、應急預案編制以及應急處置的內容和要求;
5、典型事故和應急救援案例分析;
6、其他需要培訓的內容。
- 培訓形式
凡是進入本公司的新員工,在體檢合格后,由安全培訓科對其進行上崗前的職業技能培訓和職業衛生培訓,經培訓合格后方可安排具體工作。在崗職工要每年進行一次的職業技能培訓和職業衛生培訓。
2、按照培訓的內容,分為專項培訓和集體培訓。專項培訓針對
的是從事專門作業的人員,就其作業過程中涉及到的專門知識進行的培訓,集體培訓針對的是所有從事公司作業的人員,就公司作業場所當中必須掌握的技能和職業衛生知識進行的培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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