掘錨隊生產副隊長安全生產責任
生產副隊長在隊長的領導下,負責跟班期間班組員工的安全監督管理,組織領導員工在安全的情況下完成月度生產計劃任務。安全生產職責如下:
1、現場帶班過程中嚴格執行“三大”規程,杜絕違章作業。
2、積極組織生產,保證完成任務。
3、帶班過程中監督好工程質量、支護質量,搞好工作面的質量標準化和文明生產,管控好煤質。
4、根據生產需要,負責組織召開生產班組參加的會議,分析生產過程中存在的主要問題,總結經驗教訓。
5、監督風筒延伸質量。
7、發生傷亡事故,按照要求對現場進行保護、提供相關資料。
8、嚴格落實事故防范措施,使員工接受教育,避免事故重復發生。
9、對臨時性安排的工作任務按規定開展作業任務問詢和觀察。
10、按規定組織專項安全風險辨識評估。
11、及時開展隱患排查,并進行整改。
12、按規定進行不安全行為的查處、分析、矯正。
13、嚴禁瓦斯超限作業。
14、按照規定實施防塵措施。
15、有透水征兆發生時,按要求及時撤出井下作業人員。
16、嚴格按地測公司提供的測量數據進行施工。
18、在主井膠帶機運輸巷或與主井膠帶機運輸巷相關聯、干涉地點作業,要及時與調度室及相關區隊溝通聯系。
19、嚴禁電氣設備甩保護運行。
20、按照設計進行支護。
21、工作面開工前,經驗收合格后,方可組織生產。
22、參與礦井應急演練,組織參與本區隊事故搶險救援工作。遇突發緊急情況應根據現場及時啟動處置方案進行應急處置或緊急撤人。
23、按照國家標準、行業標準配置消防設施、器材,設置消防安全標志,并定期組織檢驗、維護、維修、保養,按要求進行消防年度檢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