掘錨隊黨支部(副)書記安全生產責任
1、現場帶班過程中嚴格執行“三大”規程,杜絕違章作業。
2、參與建立健全各項安全生產管理與考核制度,嚴格落實各項崗位安全生產責任清單,并提出改進安全管理合理化建議。
3、負責員工行為觀察、制止糾正不安全行為、查處整治責任區范圍隱患以及交接班安全管理等。
4、負責員工安全意識的培養,及時掌握員工的思想動態、生活工作及學習情況,及時洞察“問題員工”,并消除安全隱患中人的因素。
5、運用新工藝、新技術、新材料在使用前識別出潛在的安全風險,制定管控措施,不得影響安全生產或者導致事故。
7、發生傷亡事故,按照要求對現場進行保護、提供相關資料。
8、嚴格落實事故防范措施,使員工接受教育,避免事故重復發生。
9、對臨時性安排的工作任務按規定開展作業任務問詢和觀察。
10、按規定組織專項安全風險辨識評估。
11、及時開展隱患排查,并進行整改。
12、按規定進行不安全行為的查處、分析、矯正。
13、嚴禁瓦斯超限作業。
14、有透水征兆發生時,按要求及時撤出井下作業人員。
16、參與礦井應急演練,組織參與本區隊事故搶險救援工作。遇突發緊急情況應根據現場及時啟動處置方案進行應急處置或緊急撤人。
17、按照國家標準、行業標準配置消防設施、器材,設置消防安全標志,并定期組織檢驗、維護、維修、保養,按要求進行消防年度檢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