調度指揮中心科技信息主管技術員安全生產與職業病危害防治責任制(2022)
調度指揮中心科技信息主管技術員負責調度指揮中心各信息化系統的技術管理工作,對分管范圍內的安全生產工作負責,必須熟練掌握煤礦安全技術專業知識,并依法經過培訓,取得安全資格證。
一、崗位責任清單
第一條執行國家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行業標準和技術規范。
第三條 開展計算機、網絡、自動化和協同辦公系統培訓,不斷提高職工的操作技能和系統應用水平
第四條 負責人員位置監測系統、工業電視系統、無線通信系統、調度指揮顯示大系統、綜合自動化網絡系統、集控平臺、井下考勤系統、綜合業務協同辦公系統等本科室相關技術管理工作。
第五條負責全礦各數據庫服務器的管理和日常維護工作,保證其正常運行。并根據實際情況調配各服務器的負載,使各臺服務器發揮最大性能。
第六條負責煤礦信息化、自動化系統改造、升級及規劃技術管理工作。
第七條協助科長、副科長編制好各系統年度維修、升級改造、擴展計劃。
第八條定期組織對所轄范圍內各系統進行隱患排查,制定整改措施。
第九條對現場關鍵工程、關鍵部位、關鍵環節的安全技術措施把關。
第十條負責本單位技術檔案的收集和管理工作。
第十一條負責總結安全生產、技術管理的經驗。學習新知識,推廣新技術和新工藝,倡導技術革新。
第十二條 系統出現故障時,第一時間到達現場,組織排除故障,事后積極分析制定防范措施。
第十三條 認真落實職業病危害防治管理制度,及時佩戴勞動保護用品。
第十四條負責礦井智慧礦山建設技術支持工作。
第十五條自覺落實安全風險管控及隱患排查治理制度,杜絕出現輕傷及以上人身事故,發現隱患及時消缺、匯報。
二、責任追究
第十六條 未執行國家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行業標準和技術規范的,調度指揮中心科技信息主管技術員負直接責任。
第十七條未執行安全生產與職業病危害防治責任制和各項管理制度。調度指揮中心科技信息主管技術員負直接責任。
第十八條 未開展計算機、自動化和協同辦公系統培訓,調度指揮中心科技信息主管技術員負直接責任活重要責任。
第十九條未協助主任、副主任編制好各系統年度維修、升級改造、擴展計劃,調度指揮中心科技信息主管技術員負直接責任或重要責任。
第二十條 對現場關鍵工程、關鍵部位、關鍵環節的安全技術措施把關不嚴,調度指揮中心科技信息主管技術員負直接責任。
第二十一條 未定期組織對各系統進行隱患排查,調度指揮中心科技信息主管技術員負主責任。
第二十二條 未落實技術檔案的管理工作,調度指揮中心科技信息主管技術員負直接責任。
第二十三條外出期間未明確專人代行職權,進行安全管理交接的,調度指揮中心科技信息主管技術員負直接責任。
第二十四條未按規定參加職業健康查體,調度指揮中心科技信息主管技術員負直接責任。
第二十五條未嚴格落實安全風險管控及隱患排查治理制度,出現輕傷及以上人身事故,發現隱患不消缺、不匯報的,調度指揮中心科技信息主管技術員負直接責任。
第二十六條對上述負直接責任、主要責任、重要責任的,應根據情節嚴重程度按照有關法律、規定給予批評教育、行政處分、經濟處罰、追究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