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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您好!歡迎來到煤礦安全生產網!

      “一通三防”管理獎懲實施細則(神華集團)

      作者:煤礦安全網 2021-11-16 14:40 來源:煤礦安全網 一通 三防 管理 獎懲 實施 實施細則 細則 神華集團 集團

        為進一步加強我礦“一通三防”的管理,使我礦“一通三防”工作逐步走向正規化、制度化、標準化,做到責任明確,獎罰分明,結合我礦實際情況,特制定本辦法:

        一、對違反通風系統管理制度的處罰

        1、改變礦井通風系統沒有報批手續,罰通風隊負責人500元。

        2、掘進巷道貫通沒有貫通措施(有措施但通風隊未接到),罰區隊1000元,單位負責人500元(正常掘進時的聯巷貫通除外)。

        3、礦井無配風計劃,罰通風隊技術員500元,通風隊負責人500元。

        4、風速不符合要求的,罰通風隊技術員500元,通風隊負責人500元。

        5、不進行礦井反風演習,罰通風隊技術員500元,通風隊負責人500元;未按規定時間(一季度)檢查反風設施,罰責任人1000元;未按規定時間(半年)防爆門,罰責任人1000元。

        6、測風人員未按規定時間(10天)測風,處罰責任人500元。

        7、擴散通風未執行規定,盲巷未按要求及時封閉,處罰通風隊負責人500元。

        8、上級部門及礦內自查“一通三防”存在隱患未整改或整改不及時的,視情節罰區隊2000—10000元,隊長500—2000元。

        9、通風圖紙未按照規程規定更新,罰責任人200元。

        10、未及時組織瓦斯等級鑒定、通風阻力測定、主通風機性能測定、煤層自燃發火傾向性及爆炸性測定、外部漏風率測定等,每項罰通風隊技術員500元,通風隊長500元。

        二、對違反局部通風管理制度的處罰

        1、未經通風隊同意在井下擅自安設局部通風機,不按通風隊指定位置安設,罰區隊5000元。

        2、局部通風機吸風口沒有風罩和整流器、高壓部位無襯墊、無消音器,發現一處次罰區隊2000元,責任人500元。

        3、局部通風機無專人管理、隨意開停、未吊掛局扇管理牌板,發現一處次罰區隊2000元,罰跟班隊長500元,隊長300元。無計劃停風按“三違”處罰,一次罰區隊5000元,跟班隊長1000元,隊長500元。

        4、風筒出風口距工作面超過《作業規程》規定的距離,發現一次處罰區隊1000元,跟班隊干部500元。

        5、風筒接口漏風、無雙反壓邊、有破口(末端20米、小于10mm的除外),發現一處罰區隊和跟班隊長各200元。

        6、風筒吊掛不平直,發現一處(次)罰區隊500元。

        7、風筒拐彎不設彎頭、有死彎、異徑風筒不設過渡節、有花接現象的發現一次處罰區隊500元。

        8、無風電閉鎖或閉鎖不能正常使用的,罰區隊1000元,隊長200元,機電副隊長200元。

        9、無計劃停風的處罰:

        (1)、無計劃停風隱瞞不報,發現一次罰當班班長、安監員、跟班干部、專職瓦檢員各200元,罰責任者200元,罰區隊2000元。

        (2)、無計劃停風后責任單位不積極組織處理,每延誤1小時罰款500元。

        (3)、對局部通風機管理單位正常匯報的無計劃停風,如本單位能夠及時找出原因,采取有效防范措施,將根據追查分析結果,對有關責任者處罰200~500元。

        (4)、因無計劃停風造成瓦斯超限時,按第①條加倍處罰;同一類型事故當天出現二次以上時按①條加倍處罰;公司及其以上部門檢查時出現無計劃停風按①條加倍處罰。

        (5)、凡無計劃停風,組織、主持事故追查的業務科室必須查清原因,故意隱瞞事故真相,造成事故追查不清對局部通風機管理單位及有關責任單位罰款500~1000元。

        (6)、任何職工對無計劃停風負有監督舉報權力,發現無計劃停風事故首先向調度室舉報者,獎勵500元。

        三、對違反瓦斯管理制度的處罰

        1、通風部門必須配齊專職瓦檢員,各區隊配齊兼職瓦檢員,當班未安排專職、兼職瓦檢員罰區隊2000元,跟班隊長1000元,隊長500元。

        2、專職瓦斯檢查員必須按照瓦斯巡回檢查路線檢測瓦斯,空班、假檢、漏檢,一經發現,正式工待崗三個月,臨時工直接辭退。瓦斯牌板填寫不清、距離工作面超過規定距離、不履行交接班手續,發現一處(次)罰專職瓦檢員200元。

        3、各區隊兼職瓦檢員出現假檢、漏檢、不檢的,發現一次罰區隊2000元,跟班隊長500元,兼職瓦檢員500元,隊長300元,重復出現的加倍處罰。

        4、正常通風巷道停風、臨時停風地點及盲巷沒有設柵欄、沒有警示牌發現一處次罰區隊1000元,跟班隊長500元,隊長200元。

        5、瓦斯檢查原始記錄沒有及時交回通風隊,罰瓦檢員500元。

        6、瓦斯檢查沒有做到“三對口”,罰當班瓦檢員1000元。

        7、瓦斯日報表上報審查不及時,罰通風隊負責人200元,瓦斯日報表瓦檢員上報不及時,罰當天三班瓦檢員各200元。

        8、臨時停風地點不進行甲烷、氧氣等有害氣體檢查,且不及時匯報通風隊,罰當班專職瓦檢員500元。

        9、瓦斯檢查牌板損壞不及時匯報的,罰專職瓦檢員200元。

        10、放炮未執行“一炮三檢”制度,處罰區隊1000元,跟班隊長500元,兼職瓦檢員500元。

        11、瓦斯巡回路線未報礦總工程師審批,罰通風技術員500元,隊長500元。

        四、對違反防滅火管理制度的處罰

        1、井下消防供水系統不完善的、不按《規程》規定安設、不能正常使用的,罰維護管理區隊1000元,責任人500元,隊長300元。

        2、沒有按規定配全消防器材,相關區隊罰款1000元,責任人500元,隊長300元。

        3、井下電焊、氣焊沒有安全措施或有措施未審批,且現場措施不到位,罰區隊5000元,現場負責人1000元,隊長500元。

        4、膠帶機底帶下、轉載點附近、卸載點、機頭機尾、煤倉、溜煤眼的煤塵等雜物清理不及時,發現一處,罰跟班隊長和清浮煤專職人員各200元。出現一處有浮煤摩擦托輥或皮帶的,罰區隊1000元,清浮煤專職人員500元,跟班隊長和隊長各200元。

        5、地表堵漏不及時罰相關封堵人員500元,通風隊負責人200元。

        6、各區隊教育員工必須加強束管保護意識,一旦束管被損壞,將進行嚴肅處理。視情節輕重,對區隊罰款10000元、對單位負責人罰款500元、對責任人罰款1000元,并照價賠償,組織恢復。

        7、綜采回風順槽鋪設束管必須超前鋪設,未組織超前鋪設罰責任人500元。

        8、地面永久灌漿站必須做到隨用隨開,如出現設備使用不正常,影響灌漿超出8小時(特殊情況除外),對相關部門罰款1000元。井下灌漿系統由相關區隊負責管理和維護,做到隨用隨開。如使用時出現管路不通或漏漿跑漿現象,每次對相關區隊罰款500元,不需灌漿期間,每月至少組織兩次試運行,未組織試運行的罰負責人500元。

        9、地面灌漿必須按礦安排對異常發火區域灌漿,如不按要求灌注,隨意改變灌漿土水比,發現一次對相關區隊罰款1000元。

        10、不按時完成礦安排的灌漿任務的一次對區隊罰款1000元。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隨意破壞井下灌漿管路或挪做它用。如故意損壞灌漿管路,每發現一次,對責任單位罰款1000元,并限期整改完善。挪做它用一處對責任單位罰款1000元。

        11、區隊在生產施工過程中,必須對施工地點灌漿管路進行保護。如發現人為損壞灌漿管路或造成管路漏漿對當班負責人處以300元罰款,對區隊罰款1000元處理,并責令整改。

        12、通防工未能按規定時間(10天)檢測密閉內外氣體成份、溫度、壓差的罰責任人1000元。

        13、束管檢測人員未按規定時間(10天)抽取采空區氣體進行檢測分析,罰責任人1000元。

        14、工作面回采結束后,未按工期進行封閉,處罰區隊10000元,隊長1000元。

        15、未按規定時間(一季度)檢查井上、下消防管路系統、防火門、消防材料庫和消防器材等情況的罰責任人1000元。

        16、井口房和通風機房附近20米內有煙火或者用火爐取暖的罰區隊2000元,隊長300元。

        17、注氮系統必須做到隨用隨開,如出現設備使用不正常,影響注氮超出8小時(特殊情況除外),對相關部門罰款1000元。不需注氮期間,每月至少組織兩次試運行,未組織試運行的罰負責人500元。五、對違反防塵管理制度的處罰。

        1、井下沒有按規定設防塵管路的、沒有按規定安設三通和閘閥的,缺設一處,罰相關區隊1000元,責任人500元,隊長200元,并限期整改。

        2、井下沒有按規定安設噴霧裝置的,罰相關區隊1000元,責任人500元,隊長200元,并限期整改。

        3、各轉載點封閉不好、防塵設施使用不靈敏、噴霧霧化不好的發現一次處罰罰相關區隊1000元,責任人500元,隊長200元,并限期整改。

        4、采掘機內外噴霧霧化不好不能覆蓋滾筒的,罰相關區隊1000元,責任人500元,隊長200元,并限期整改。

        5、巷道及管線有積塵厚度超過2mm連續長度超過5m的發現一次罰相關區隊500元,責任人200元,隊長100元,并限期整改。

        6、巷道沖洗無記錄或弄虛作假的,罰單位責任區主管負責人100元。

        7、沒有健全防塵制度、沒有足夠的防塵人員,各種記錄圖紙、臺帳不齊全的罰區隊負責人200元。

        8、測塵人員未按照規定時間(15天)測塵,處罰責任人1000元。

        9、井下工人未佩戴防塵口罩,每人處罰100元。

        10、生產過程中未開啟噴霧,罰區隊1000元,帶班隊長500元。

        六、對違反通風設施管理制度的處罰

        1、未經通風隊同意任何單位、部門和個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擅自改變和拆除通風設施,發現一處罰相關區隊10000元,責任人1000元,隊長500元,情節嚴重加倍處罰,照價賠償,恢復通風設施。

        2、通風設施必須嚴格按照通風隊下達的技術交底施工,未按技術交底施工的,視情節嚴重罰區隊2000—10000元,并進行返工處理。

        3、砂漿比例、混凝土強度達不到設計要求的發現一次,罰區隊1000元,現場負責人1000元,隊長500元,并進行返工處理。

        4、風門、密閉墻體掏槽及厚度達不到設計要求,每少1cm,罰區隊1000元,現場負責人200元。

        5、墻體干垛磚、立垛磚、空心墻,每一層磚罰區隊2000元,現場負責人500元,隊長300元,并進行返工處理。

        6、墻體接頂不嚴,罰區隊500元,并進行返工處理。

        7、墻體裙邊不夠20cm罰區隊500元,并進行返工處理。

        8、墻面不平整、有裂縫發現一處罰區隊500元,并進行返工處理。

        9、密閉前5米必須清理干凈,不得有浮煤,雜物,罰區隊500元。

        10、密閉、擋風墻等通風設施前嚴禁停放車輛,否則罰司機500元。

        11、有專人看管的風門,發現一次開、關不及時罰看風門人200元。兩道風門同時打開罰看風門人1000元。

        12、車輛損壞通風設施,如能及時匯報,罰司機500元。如不匯報,一經查出,罰司機2000元,司機所在單位1000元,并負責賠償、維修。

        13、發現有人故意破壞通風設施,發現一次罰款5000元,罰所在區隊2000元,正式工待崗,臨時工辭退。

        14、密閉前、盲巷等需安設柵欄及警示牌板的地點未安排安設的罰通防工300元,安排安設未執行的罰責任人300元,區隊負責任人200元。

        15、瓦檢員對沿線通風設施檢查不到位,視情節罰瓦檢員200—500元。

        16、未按照施工圖設計布置管路、安設閥門、反水管的每處罰區隊1000元,隊長300元。

        17、密閉施工完成后未及時吊掛說明牌板,罰通防工500元。

        七、對違反安全監測監控管理制度及安全儀器儀表管理制度的處罰。

        1、造成傳感器損壞的,除按傳感器的原價賠償外,對使用單位罰款1000元,責任人罰款500元,隊領導罰款100元。

        2、造成傳輸電纜損壞者,一處罰款500元。

        3、盜竊或破壞礦安全監測監控系統設施者,按被盜物資的原價進行賠償;同時加罰管理單位50%。

        4、工作面傳感器不按《規程》移設的,處罰責任單位罰款500元,跟班隊長200元。

        5、井下作業地點發生下列情形之一的,每檢查發現一次對使用人罰款200元:

        (1)按規定應佩帶多功能便攜式檢測儀上崗而未佩帶的。

        (2)佩帶的儀器沒有及時打開使用的。

        (3)佩帶的儀器沒有充電無法使用的。

        6、使用人員丟失儀器或造成儀器損壞不能修復的要照價賠償。

        7、不及時交回使用儀器,無故延誤交回時間的,對使用人罰款200元;造成儀器嚴重虧電不能使用的要照價賠償。

        8、故意損壞儀器者,發現一次罰款500元;造成儀器不能使用的照價賠償。

        9、發現在井下私自拆開或修理儀器的,對責任人一次罰款500元。

        10、使用人員私自調校儀器的,發現一次罰款500元。

        11、未按規定校驗儀器儀表,每次罰責任人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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