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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通風管理制度(駱駝山煤礦)

      作者:煤礦安全網 2021-11-16 11:13 來源:煤礦安全網 通風 通風管 管理 管理制度 制度 駱駝 駱駝山 煤礦

        一、通風系統管理制度

        1、礦井必須有完整合理,獨立可靠的通風系統。改變全礦井通風系統時必須編制專門的通風設計安全措施,報公司審查后,報集團公司審批,并報省煤礦安全監察局備案。改變一翼、一個水平或一個采區通風系統時,應編制專門的通風設計安全措施,按《烏海能源公司公司礦井安全技術審批制度》的規定,報集團公司、公司審批。

        2、礦井各生產水平和采區必須實行分區通風。每個采區必須設置至少1條專用回風巷。采區進、回風巷必須貫穿整個采區,嚴禁一段為進風巷,一段為回風巷。

        3、采、掘工作面應實行獨立通風。當采、掘工作面布置獨立通風確有困難而采用串聯通風時,必須制定安全技術措施,報礦總工程師審批。采掘工作面的進風和回風不得經過采空區或冒頂區。

        4、礦井開拓或準備采區時在設計中必須編制通風設計。開拓新水平和準備新采區的回風必須引入總回風巷或主要回風巷中;在未構成通風系統前引入生產水平的進風中時必須制定安全措施報公司審批。

        5、控制風流的風門、風墻、風窗等通風設施必須可靠。進、回風井之間和主要進、回風巷之間的每個聯絡巷中,必須砌筑永久性風墻;需要使用的聯絡巷,必須安設2道聯鎖的正向風門和2道反向風門。

        6、井下空氣成分,空氣溫度必須符合《煤礦安全規程》第100條第102條的規定。井巷中的風流速度必須符合《煤礦安全規程》第101條和110條的規定。

        7、礦井必須建立測風制度,通風隊每旬進行1次全面測風,對采掘工作面和其它用風地點,應根據需要隨時測風。每次測風結果應填寫在測風地點的記錄牌上,并將測風報表報通風隊。

        8、必須按規定設計并配足礦井及井下各采掘工作面、硐室、巷道的供風量,必須按實際供風量核定礦井產量,嚴禁超通風能力生產。

        9、礦井必須采用機械通風。主要通風機及其附屬裝置的安裝、使用和管理必須符合《煤礦安全規程》第121條至124條的規定。

        10、礦必須按季度繪制,并按規定上報礦井通風系通圖,礦井通風系統圖必須及時補充修改。礦應繪制礦井通風系統立體示意圖和礦井通風網絡圖。

        11、井下各硐室的布置、通風管理必須嚴格按《煤礦安全規程》有關規定執行。 二、主要通風機管理制度

        1、主要通風機的安裝和使用,必須符合《煤礦安全規程》中有關規定。

        2、禁止利用主要通風機房作其它用途。主要通風機房內必須安裝水柱計、電流表、功率表、軸承溫度計等儀表,還必須有直通煤礦調度室的電話,并有反風系統圖,司機崗位責任制和操作規程

        3、主要通風機司機,必須經有關部門培訓合格后,方可持證上崗。風機工必須嚴格執行《煤礦安全規程》、《操作規程》和各類責任制的規定。

        4、主要通風機司機每一個小時應將通風機運轉情況記入運轉記錄薄內。如發現異常情況必須立即報告煤礦調度室及分管礦領導。

        5、檢修工必須對風機進行定期檢修維護、保養,保證主要通風機的完好。

        6、礦領導要定期對各主要通風機及附屬設施的完好情況、運轉情況進行檢查。

        7、主要通風機因檢修、停電或其它原因要停風時,必須制定停風措施,報總工程師批準,方可安裝。

        8、主要通風機至少每月由機電維修部牽頭檢查一次。改變通風機轉數或風葉角度時,必須報總工程師批準。

        9、新安裝的主要通風機投入運行前,必須進行通風性能測定和試運轉工作,主要通風機每5年至少進行一次性能測定。 三、主要通風機外部漏風管理制度

        l、主要通風機的外部漏風率均不得超過5%。

        2、煤礦每個季度對主要通風機反風設施進行檢查時也要對各主要通風機的防爆門、風硐外部漏風情況進行檢查。發現漏風嚴重時要責令有關部門及時處理。

        3、風井防爆門和連接風硐的外部漏風由通風隊負責每月檢查一次,發現問題及時處理。

        4、煤礦每月通風報表上應填各個主要通風機的外部漏風率,如果漏風率超過5%時,應責令有關單位及時檢查,查明原因進行處理。

        5、主要通風機的外部漏風率,每年由總工程師主持進行一次檢查,并記入專門記錄簿內。 四、測風制度

        1、嚴格遵守《煤礦安全規程》第105條規定。每旬對全礦井風量進行全面測定。

        2、定期分析全礦井各采掘工作面、峒室及用風地點的風量情況,根據所需風量進行系統調整和風量分配。測風結果都應填寫在測風地點的記錄牌上。

        3、及時上報通風旬報表和局部通風機旬報表,檢查通風系統和漏風情況,對存在的問題進行分析并提出整改意見。

        4、測風員每半年進行一次培訓,經考試合格后,才能持證上崗。

        5、井下巷道貫通,通風系統調整,都必須有測風員進行現場測風以便及時進行風量調節和分配。

        6、測風用的儀器、儀表,每半年進行一次校正,經檢驗合格后,才能投入使用。測風員要愛護儀器、儀表,測風時所用的風表風速要合乎巷道風速的要求。若不按規定使用,造成損壞時要照價賠償。 五、停電停風地點管理制度

        1、井下無論采用全負壓通風或采用局部通風機通風的地點,都不得停風。

        2、要嚴格防止盲巷的產生,因施工管理不當或錯誤造成盲巷的,要追究有關管理部門和施工單位的責任。

        3、掘進工作面因故臨時停工的地點一律不準停風。需要停風的地點要立即斷電撤人,在距巷道口不超過2米的地方打臨時密閉。需要臨時停電停風的掘進隊要派專人在掘進巷道口看守,任何人不得進入掘進停風區,直到恢復供電、供風,采取排放瓦斯措施,實現正常通風后方可撤出看守人員。

        4、永久密閉前距巷道口2米左右必須要全斷面設置柵欄,欄孔規格不得大于200㎜×200㎜,要設置的牢固可靠。

        5、無論是永久性或臨時性密閉都必須建立臺帳,密閉內外要定期抽取氣樣和檢查瓦斯,并將檢查情況記人臺帳。密閉距巷道口不得超過5米,并能進行有效的擴散通風,通風人員必須配用呼吸器進入柵欄檢查。

        6、需要打開密閉時必須制定安全措施,由瓦檢員檢查瓦斯并安設風筒,采取排放瓦斯措施,實現正常通風,瓦斯濃度降到1%以下時,非救護人員方可進入。

        7、隨意破壞柵欄和密閉的,視情節輕重,給予處罰。 六、獨頭巷道停風和恢復通風送電的安全措施及瓦斯排放制度

        (一)、獨頭巷道的局扇必須保證經常運轉,臨時停工時,不準停風,如果因臨時停電或其它原因局扇停止運轉,風電閉鎖裝置立即切斷局扇供風巷道中的一切電源,人員全部撤到全風壓通風的進風流中。獨頭巷道要設置柵欄,并安設警標,禁止一切人員入內。

        (二)、對停風的獨頭巷道,瓦斯檢查員每班在柵欄處至少檢查一次瓦斯,若發現柵欄口1米處沼氣濃度超過3%,應采用木板密閉予以封閉。

        (三)、獨頭巷道停風后恢復通風前,必須檢查瓦斯,只有證明停風的獨頭巷道中沼氣濃度不超過l%和二氧化碳濃度不超過1.5%;局部扇風機及其開關地點附近20米以內風流中沼氣濃度不超過0.5%時,方可人工開動局扇,直接恢復獨頭巷道的通風。

        (四)、如果停風巷道內沼氣濃度超過1%或二氧化碳濃度超過l。5%時,必須采取專門排放瓦斯的安全措施

        1、排放巷道內的瓦斯,必須采取限制向獨頭巷道內送入風量,即在局扇風筒上勒上繩索,收緊或放松繩索,控制局扇的排風量。

        2、當局扇和開關地點附近20米以內風流中沼氣濃度都≤0。5%時,可人工開動局扇,限制送入風量,使獨頭巷道內排出的風流在全風壓風流混合處的沼氣濃度≤1%二氧化碳濃度≤1.5%.。

        3、瓦斯檢查員應在獨立巷道回風流與全風壓風流混合處,經常檢查沼氣濃度。

        4、排放瓦斯時,嚴禁局扇發生循環風。

        5、排放瓦斯時,獨立巷道的回風系統內,必須切斷一切電源,撤出人員。

        6、排放瓦斯后,經常檢查,證實整個巷道內風流中混合濃度≯1%,氧氣濃度≥20%,二氧化碳濃度≤1.5%,30分鐘后瓦斯濃度沒有變化,方可恢復局扇的正常通風。7、恢復通風后,必須有電工對獨頭巷道中的電器設備進行檢查,證實電器設備完好時,方可人工恢復巷道內的一切電器設備的電流。 七、局部通風管理制度

        1、井下所有無法利用礦井全負壓通風的地點,都必須安裝局部通風機進行通風。

        2、局部通風機及附屬設施的管理工作,由通風隊負責,使用單位負責機電維修保養,動力部,機電維修部保證正常供電。

        3、局部通風機的安裝和使用,必須符合《煤礦安全規程》和《通風質量標準標準》的要求。掘出工作面局部通風機必須安裝“三專兩閉鎖”裝置。

        4、凡是未經批準隨意停止局部通風機,高、低壓供電系統突然停電,或因局部通風機本身的電氣機械故障,而引起的停電、停風事故,均屬于無計劃停電停風事故,要登記上報,進行事故追查。

        5、機電管理部門必須定期對局部通風機供電系統“三專兩閉鎖”的使用情況設備運行情況進行全面檢查,保證局部通風機連續運轉,閉鎖靈敏可靠。對局部通風機無計劃停電停風事故進行原因分析,采取措施,加以解決。發現甩掉“三專兩閉鎖”裝置,要認真追查,嚴肅處理。

        6、通風隊必須指定人員負責局部通風機管理,建立局部通風管理牌板,進行現場交接班,對局部通風機的運行情況,至少每班向通風調度匯報一次,并認真填寫牌板。

        7、瓦檢員要對局部通風機隨時進行檢查。發現瓦斯濃度超過《規程》規定或局部通風機拉循環風時,必須采取措施進行處理,并及時匯報,發生無計劃停電停風事故,瓦檢員要及時向通風調度匯報,并立即停電、撤人。

        8、恢復通風前,必須檢查瓦斯,當停風區域瓦斯濃度符合《規程》第141條規定,及其開關附近1Om范圍以內風流中瓦斯濃度都不超過0.5%時,方可人工開啟局部通風機。

        9、臨時停工的地點,不得停風。否則,必須切斷電源,設置柵欄,提示警標,禁止人員入內,并向煤礦調度報告。

        10、井下各峒室,必須采用單獨的通風系統,其回風流應直接進入礦井主要回風巷道中,機電硐室的入風口,必須設在新鮮風流中。

        11、煤礦安質環部、通風隊、生產技術部、機電維修部對局部通風管理工作要監督檢查,發現違反制度要嚴肅處理。 八、局部通風維護制度

        1、掛風筒人員必須操作熟練,在接風筒時必須順著風流方向插接,接頭處必須雙反向壓邊。風筒逢環必掛,吊掛必須平直,拐彎處要設彎頭,不準拐死彎,杜絕風筒有擠壓現象。異經風筒接頭處要用過濾節,先大后小,不準花接,有破口要及時修補,確保風筒和風機高壓部分不漏風,工作面有足夠的風量。

        2、每班局部通風工必須檢查本工作面所有風筒的完好情況,發現問題及時處理。局部通風工必須在掘進工作面現場盯崗。每放完一薦炮,及時進入工作面整理、吊掛、延伸風筒。凡局部通風工不在放炮現場,采掘工作面沒有完成最后一茬炮而提前離開工作場所,按脫崗論處。

        3、局部通風工必須及時延伸風筒,延伸風筒時,局部通風工必須將爛風袋頂在最前面,好風筒接在后面,防止將好風筒被打爛。

        4、風筒出風口距工作面的距離為煤巷不超為5米,巖巷不超過10米。

        5、如果發出風筒丟失或者嚴重損壞,必須查明原因,及時匯報。 九、通風設施管理制度

        1、井下通風設施的管理工作由通風隊負責。

        2、井下重點區域的風門,必須派專人看管。

        3、由專人管理的風門無人看管時,要追究看管單位的責任,發現兩道風門同時敞開時,要對責任者進行處罰。

        4、車場部分的通車風門,在有礦車、設備通過時,允許一道打開、一道關閉。嚴禁兩道風門同時敞開。

        5、大件設備通過風門確有困難,必須拆掉風門時,需事先報告,制定開門措施,經總工程師批準,方可實施。

        6、對無人看管的風門,行人運料時,必須按規定通過。

        7、提車運料撞壞風門,風門工、瓦檢員、安檢員要及時匯報通風隊和煤礦調度室,通風隊要派人及時處理,并對責任單位進行處理。

        8、任何人不得隨意拆開或破壞井下風橋、密閉、調節風窗、擋風簾等通風構筑物。否則,要嚴肅追究當事人的責任,并給予處罰。

        9、確因工作需要拆除通風設施時,必須經通風隊同意,制定專門措施報總工程師批準,才能進行。 十、通風安全儀器、儀表管理制度

        1、通風安全儀器、儀表必須由專人管理,每次使用發放都要登記,并按時收回,造成損壞的要根據情況對使用者進行處罰。

        2、風表必須按說明書的規定限量測風,不準用微速風表或中速風表測中速或高速風流。

        3、風表每半年進行一次校正,凡發現讀數偏差增大或零件磨損嚴重時,要立即更換、修理,修理后必須重新校正,風表的校正工作必須由取得國家計量合格資格證的單位進行。

        4、測風結束后,必須將風表裝入固定的皮盒內,防止摔打、擠壓等造成損壞。風表不得私自拆裝、修理。

        5、氣壓計、干濕溫度計每半年進行一次檢修、校驗,校驗必須由國家安全儀表計量站或取得計量資格的單位進行。

        6、傾斜壓差計,U型壓差計必須有專門保管的倉庫,不能與其它笨重物件存放在一起。每次使用后要及時更換液體,長期不用時,要把液體倒出來控干凈。

        7、光學瓦斯檢定器必須每30天進行一次校正、檢修,根據檢查次數每10天更換一次藥品,根據光譜清晰程度及時更換電池。

        8、光學瓦斯檢定器統一保管,專人專用,不準隨意更換、轉借,使用中嚴禁摔打、碰撞、擠壓,不得隨意打開修理。

        9、多種氣體檢定器。要放在專門的盒內,使用完畢要清理干凈,唧筒和活塞經常上油(甘油或凡士林)。

        10、氧氣呼吸器由專人專管,每天檢查一次氣密性,每月更換一次藥品。使用后無論時間長短,都必須進行清洗、更換藥品和氣密性檢查。氧氣呼吸器校驗儀每年由計量部門進行一次校驗。

        11、安全監測探頭,每周必須進行一次校正,半年進行一次校驗,校正的標準氣樣由礦業煤礦氣體分析化驗室提供。

        12、自救器氣密性校驗儀,由礦業煤礦進行校驗、檢驗。 十一、巷道貫通及盲巷管理制度

        1、一般掘進巷道同其它巷道在貫通相距20米,綜合機械化掘進巷道相距50米前,生產技術科地測組必須下達巷道貫通通知書,向總工程師報告,并通知生產及通風部門,通風部門做好調整通風系統的準備工作。

        2、貫通單位必須制定巷道貫通安全技術措施,由總工程師及職能科室共同審閱簽字后方可按措施貫通。

        3、貫通時,施工單位與通風部門必須派干部統一指揮,確保施工安全。

        4、貫通時,只準一個工作面向前掘進,對頭工作面必須保持正常通風,并停止工作,撤出作業人員,還必須經常檢查風筒是否脫節和工作面及回風流中的瓦斯濃度是否超限。發現脫節或超限必須立即處理。

        5、掘進工作面每次裝藥放炮前,必須派專人和瓦檢員到對頭工作面,檢查該工作面及回風的瓦斯濃度,只有兩個工作面及其回風流中的瓦斯濃度均在1%以下時,方可進行貫通工作。

        6、每次放炮前,兩個工作面必須設置專人警戒。

        7、間距小于20米的平行巷道,其中一個工作面放炮時,兩個工作面的人員必須撤到安全地點。

        8、掘進巷道打眼時,如果發現炮眼內異常出水、溫度驟高驟低,有大量沼氣涌出,煤巖松動等情況都是接近老塘老巷的預兆,要停止打眼,組織人員查明原因,切不可隨便放炮。

        9、巷道貫通的掘進工作,必須遵循“有疑必探,先探后掘,長探短掘”的原則。

        10、巷道正常貫通后,通風部門立即組織人員進行風流調整,實現全負壓通風,并檢查風速和瓦斯濃度,符合《規程》規定,通風系統穩定后方可恢復工作。

        11、所有盲巷必須在巷道口設置柵欄,并懸掛明顯的警標,嚴禁人員入內。

        12、盲巷的柵欄上均應設置檢查記錄箱,每班瓦檢員至少檢查一次柵欄處的瓦斯濃度。并將檢查結果填寫在檢查箱的記錄上。

        13、如果發現柵欄內側1米處瓦斯濃度超過3%或其它有害氣體超過規定時,要匯報煤礦調度室與通風隊,不能處理的要在24小時內封閉完畢。 十二、巷道貫通各科室、區隊責任制

        (一)、生產技術部

        1、掘進巷同其它巷道貫通相距20米時,必須向礦總工程師匯報,并通知通風隊、調度室及相關生產單位。

        2、地測組應提供貫通地點附近的地質條件、巖性、地質構造、頂底板的穩固性及水文地質等情況。

        (二)、通風隊

        1、繪制貫通巷道貫通前后的通風系統圖,圖上標明風流方向,風量和瓦斯涌出量。

        2、制定好貫通時調整風流設施的布置和貫通措施。

        3、貫通前應做好正常的通風工作,保證貫通的巷道內不積存瓦斯,做好貫通時調風的準備工作。

        4、貫通后,調風人員要立即進行風量調整,實現全風壓通風,并檢查風速和瓦斯濃度,符合《規程》要求并通知調度后,方可離開現場。

        (三)、采掘單位

        1、貫通巷道相距20米時,只準從一個工作面向前貫通,對方工作面必須停止一切工作,撤出全部人員并設立警標。

        2、掘進工作面每次裝藥放炮前,掘進面班長和瓦檢員共同到對方工作面,檢查工作面和回風流中的沼氣濃度。超限時,先停止掘進工作面的工作,然后處理沼氣,只有在兩個工作面及其回風流中的沼氣濃度都小于1%時,方可放炮。

        3、放炮后,掘進工作面班長和放炮員必須巡視放炮地點,檢查瓦斯、通風、煤塵、頂板、支架和瞎炮等情況,認為無異常情況時,才允許進行掘進工作面的下一次放炮工作。

        4、間距小于20米的平行巷道,其中一條巷道進行放炮工作,兩個工作面的人員都必須撤到安全地點。 十三、通風隊干部值班制度

        1、通風隊必須安排干部進行二十四小時值班,必須嚴格執行各項規章制度。

        2、按時主持班前會,布置隊內各項工作。隨時掌握井下的通風、瓦斯和生產作業情況,做到指揮無誤。

        3、了解掌握各個地點的瓦斯涌出情況及變化規律,發現問題及時采取措施處理,并向煤礦調度室和總工程師匯報。

        4、要嚴格職工的考勤制度,并對當班的瓦檢員、局部通風工、安全檢查員等進行不定時查崗,發現空班、漏檢、提前升井等情況要及時、嚴肅處理。

        5、遇有排放瓦斯、巷道貫通、通風系統調整等重要工作時,應現場指揮。

        6、對當日發生的問題及時處理并認真填寫值班記錄。 十四、通風調度管理制度

        1、為確保礦井安全生產,及時了解處理在通風、瓦斯、煤塵等方面存在的問題和隱患,特制定本制度。

        2、通風調度由通風隊技術組負責管理,要設專職調度員,調度員要熟悉通風業務,并經常深入井下了解情況,每日查閱通風,瓦斯、測風、測塵、驗收等報表和記錄臺帳,并每天向煤礦安質環部調度匯報一次“一通三防”情況。

        3、要建立通風調度臺帳,調度員要認真填寫臺帳并及時報生產礦長,總工程師審批,使事故隱患和出現的問題及時得以解決。

        4、瓦檢員、測風測塵員、質量驗收員及其它人員,要把在井下發現的“一通三防”方面的問題及時報告調度員,使調度員及時,準確地把問題處理在萌芽狀態之中。

        5、調度員要按照項目逐項進行匯報,反映情況要符合實際,發現有錯報、誤報現象要追究調度員的責任。

        6、調度員休班或請假時,要由技術組派熟悉通風調度業務的人員替班,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和借口使通風調度空崗,如有此現象,要追究領導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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