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在主管領導下,搞好設計室的安全管理工作。在本專業設計工程師的指導下,搞好設計的安全技術工作。
二、在勘查設計工作中,貫徹執行《煤礦安全規程》、《煤礦設計規范》、《建筑防火設計規范》、《建筑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和《安全勘查操作規程》等有關規定,按照“三同時”的要求,從勘查設計環節把好安全質量關。
三、重大工程設計項目中,專設安全篇章,對影響安全的因素,要有論述并采取相應措施,嚴格執行“規程”規定。井巷布置、通風、排水、供電系統要有足夠的應變能力,有完善的防治瓦斯、煤塵、水、火、頂板以及運輸等方面的技術措施。
四、勘查設計中采用的新技術、新工藝、新材料、新設備,必須符合安全規定,并考慮操作維修方便;對易發生操作失誤,可能造成傷害的部位,要提出改進補救措施。
五、經常深入現場調查研究,發現有不符合安全規定的勘查設計應及時修改,確保安全施工。
六、執行設計研究院主任(院長)制定的安全措施及對有關安全問題的處理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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