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在設計研究院分管副主任領導下,負責本室設計業務及行政工作,對本室設計項目的安全質量負責。
二、貫徹執行國家有關礦山、建筑工程等方面的安全法規、條例。負責審查設計項目的安全性能及安全技術措施。
三、深入現場,檢查施工是否符合設計及規范要求,發現問題,及時解決。
四、參加本所設計項目安全技術措施的審定工作,按照有關規定參加工程質量檢查和竣工驗收工作。
五、參加安全會議和有關事故追查會。
六、優先安排安全措施工程和搶險工程的設計。
七、組織本所人員進行安全技術業務學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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