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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您好!歡迎來到煤礦安全生產網!

      WLL-5 型防爆鋰離子蓄電池無軌膠輪車操作規程

      作者:煤礦安全網 2021-11-08 09:59 來源:煤礦安全網 防爆 離子 蓄電池 電池 膠輪 操作 操作規程

        一、總則

        (一)駕駛人員必須持有國家頒發的C1及以上駕駛證件,并經過培訓取得培訓合格證后上崗。

        (二)駕駛人員必須嚴格遵守國家交通法規煤礦“三大規程”、《神東煤炭集團輔助運輸管理辦法》以及相關規定。

        (三)駕駛人員必須保持良好的精神狀態,入井前必須佩戴合格的勞動防護用品(安全帽、工作服、安全靴、礦燈、自救器等)和攜帶氧氣、甲烷、一氧化碳便攜儀、定位卡。

        (四)駕駛員必須熟悉所駕駛車輛的各項性能,入井前必須對所駕車輛按照點檢要求進行自檢,嚴禁不完好車輛入井。

        (五)駕駛員必須熟練掌握所駕車型的應急處置方案、礦井輔助運輸路線、避災路線。二、操作規程

        (一)啟動前的檢查

        1.檢查液壓油、減速機油液位是否正常。

        2.檢查液壓油管、制動器、轉向油缸等液壓系統部件是否漏液。

        3.檢查車輛前懸有無異常,各連接部位螺栓螺母是否有松脫或斷裂現象。

        4.檢查控制電纜及動力電纜有無破損。

        5.檢查車廂馬槽有無卡死現象,是否能夠靈活打開。

        6.檢查各焊接部位是否有開焊、斷裂現象。

        7.檢查各潤滑點潤滑情況是否完好及各活動部位配合間隙是否符合要求。

        8.檢查輪胎的磨損量是否超標。

        9.檢查座椅、各開關按鈕、門鎖、儀表、安全帶、后視 鏡、照明信號燈、倒車語音裝置、定位及通信系統等附屬設施是否完好。

        10.檢查滅火器(含自動滅火裝置)、三腳架、阻車器是否完好齊全。

        11.檢查濕式制動器制動片磨損情況。

        12.檢查車輛其它各部位有無異常情況。

        (二)啟動

        駕駛員在檢查車輛完好并確認周圍無人員后,進入駕駛室并關好車門,系好安全帶,方可進行啟動操作。

        1.旋起急停按鈕,旋起駐車制動按鈕,將檔位旋鈕置于“N”(空檔)位置,鑰匙開關旋至“ON”位置,啟動24v管理電源,進入自檢。

        2.自檢完成后,將鑰匙開關旋轉至“START”位置,保持3秒以上后松開,車輛啟動。

        3.車輛起動后,需要等電驅系統初始化完成后,檢查儀表、警告燈和顯示屏以確保系統操作正常無故障。如果警告燈亮或顯示屏出現故障報警信息,請立即將車輛熄火并查找原因。

        (三)行車前的檢查

        1.檢查燈光、喇叭、雨刷等是否完好。

        2.車輛開始運行前,確認車輛的續航里程是否滿足本次行車需求。

        3.操作和移動車輛前,按下駐車旋鈕,使駐車按鈕置于“松閘”位置,5s后駐車系統才可建立起壓力,觀察駐車壓力表壓力超過4MP駐車制動才能完全解除。

        4.測試車輛轉向有無異常,如果轉向系統不能正常工作,應立即將車輛熄火,排除故障。

        5.制動檢查,車輛有兩套制動系統,分別為液壓制動與電制動。首先確認制動踏板開度,車輛在駐車與空擋的狀態下觀察顯示屏踏板開度顯示,踩下制動踏板會有0-100的開度顯示,踏板開度應為線性變化,踏板前50%開度只有電制動介入,后50%開度為電制動與液壓制動同時介入,液壓制動介入后制動壓力表會有壓力顯示(壓力不低于4MP)。

        6.油門踏板檢查,車輛在駐車與空檔的狀態下,踩下油門踏板,觀察顯示屏油門踏板開度,會有0–100的開度顯示,踏板開度變化應為線性變化。

        7.將檔位旋鈕置于“前進”或“后退”檔,查看倒車語音工作是否正常,輕踩油門踏板測試車輛驅動有無異常。

        (四)車輛的行駛及停車

        1.車輛起步:車輛起步前,駕駛員需觀察好車輛周圍情況,并鳴笛三次警示。將檔位旋鈕旋轉至D檔或R檔,解除駐車制動,輕踩加速踏板,車輛緩慢起步。

        2.制動:車輛行駛速度5km/以上時,電制動可有效控制車速;在車輛行駛速度5km/以下時,要將踏板踩到底使用液壓制動。車輛在下坡行駛中,必須用行車制動控制車速,制動過程中應該提前判斷。

        3.坡道起步:車輛在坡道起步時,將檔位旋轉至所需位置,輕踩加速踏板,釋放(按下)駐車制動按鈕,車輛起步。

        4.臨時停車

        (1)車輛停穩后,將駐車制動按鈕旋起,檔位旋鈕旋轉至N檔,整車斷電,安設阻車器,在車輛前后30米外設警示牌(三角架或錐桶)。

        (2)臨時停車須在不影響井下交通和安全的條件下,停放點為巷道寬敞、頂板支護良好、底板完好、無淋水、無積水、無片幫、不易發生碰撞的位置。

        5.緊急停車

        當車輛無法控制或遇到危險情況時,立即按下儀表臺上的急停按鈕,駐車制動器會對車輛立即施加制動。車輛停穩后打開車輛警示燈并安設阻車器,在車輛前后30米設置警示牌(三角架或錐桶)。

        該按鈕僅用于緊急情況下的停機,非緊急情況禁止使用此操作。

        6.運行過程中的要求

        (1)車輛運行過程中,駕駛員需注意觀察車輛顯示屏數據信息及報警狀態,發現異常需及時靠邊停車檢查。

        (2)車輛行駛過程中,駕駛員應注意車輛各部位工作

        狀況,若發現異響,及時停車排查。

        (3)在井下巷道中行駛時,車速應保持在時速30公里以內,嚴禁超速行駛。

        (4)下坡行駛時,車輛嚴禁熄火滑行,必須用行車制動控制車速,剎車時如電制動不能有效控制車速則深踩制動踏板,使其電制動與液壓制動同時介入,但應注意液壓制動不可長時間持續使用。

        注:車輛輛液壓制動和電制動為一套機構,即剎車踏板前半行程為電制動,后半行程為電、液混合制動。5km/以上時,輕踩使用電制動,深踩使用電、液混合制動;5km/以下時,整車只有液壓制動。

        (5)如車輛需要倒車,將車輛停穩后,檔位切換至倒擋,鳴笛警示,觀察車輛周圍情況確認安全后緩慢倒車。

        (6)井下巷道積水超過200mm時,車輛禁止通過。車輛通過水坑時要減速緩慢通過。

        (五)收車操作

        1.將車輛停放到指定位置,檔位旋轉至N檔,旋起駐車按鈕。

        2.在車輛未熄火狀態下檢查有無報警狀態,結構與液壓系統是否正常。

        3.檢查完成后將鑰匙開關轉到“OFF”位置。

        3.車輛收車后,駕駛員必須對車輛進行全面的點檢,填寫好運行記錄表、故障記錄表及其它記錄。

        (六)充電操作

        1.車輛停放在充電規定位置,關閉鑰匙開關,將電池上的動力插頭拔下,將充電機輸出端插頭插到電池的動力插座上。

        2.按下變壓器綠色“合閘按鈕”,變壓器綠色“輸出指示”燈與紅色“充磁指示”燈同時亮起,待紅色“充磁指示”燈熄滅后,點擊顯示屏“慢充”(或“快充”)選項,輸入密碼(123456)確認,充電機進入慢充(或“快充”)模式,優先采用慢充。

        3.長按電池的“充電控制按鈕”3S以上,松開按鈕,聽 到充電繼電器吸合響聲且電池箱顯示屏顯示“充電”狀態。 4.電池充滿后,充電機自動斷電,觀察電池箱顯示屏上

        單體電池的最高電壓應>3420mV,單體電池的最低電壓應> 3370mV,SOC百分比電量達到97%以上;(如需提前結束充電,可選擇顯示屏上“結束充電”選項結束充電)確認充電機充電完成后狀態正常,按下變壓器分閘按鈕(紅色),將變壓器斷電。 三、注意事項

        (一)嚴禁車輛甩保護運行。

        (二)嚴禁故障車輛帶病運行。

        (三)嚴禁酒后駕駛車輛。

        (四)車輛經過濕滑路面時,應減速慢行。

        (五)嚴禁車輛在下坡路段空擋滑行。

        (六)嚴禁將車輛交給未經專門培訓并考核合格的人員駕駛。

        (七)行駛中,嚴禁駕駛員乘人員身軀各個部位及隨身工具露出車廂外側。

        (八)禁止非專業人員打開控制箱、電池箱機蓋,以防觸電。

        (九)嚴禁運行中猛踩油門,車輛行駛前應保證所載物料牢固可靠,嚴禁超速、超載、超寬、超高行駛。

        (十)貨箱所載物料,對于重量較大,重心較高的物體必須捆綁牢固,嚴禁重心偏離載運,杜絕急剎車,轉彎時必須減速慢行。

        (十一)切換檔位時,必須停穩車輛,再進行操作。

        (十二)在坡道上停車時,應將駐車制動按鈕置于“制動”位置,并在后輪墊阻車器,以防發生溜車事故

        (十三)車輛正常行駛過程中,電制動不能有效控制車

        速,應立即聯系維修人員檢修。

        (十四)各類電氣部件嚴禁帶電或在井下開蓋,更換部件及檢修時必須切斷電源。

        (十五)車輛作業區域嚴禁非作業人員進入,車輛運行過程嚴格執行“行人不行車,行車不行人”制度

        (十六)嚴禁觸摸充電插頭和插座內部觸點,保持充電插頭干燥,以免造成不必要的人身傷害。

        (十七)車輛在充電前,須檢查充電線路及充電裝置是否有破損或漏電情況,防止人身觸電事故

        (十八)充電機嚴禁用水沖洗。

        (十九)充電過程中,嚴禁車輛上電。

        (二十)單體電池溫度低于0℃時,禁止充電。

        (二十一)嚴禁帶電插、拔充電插頭。

        (二十二)禁止車輛在0℃以下長時間停車。長期停放車輛,應按規定定期充電。

        (二十三)車輛拖車時,必須按照《拖車安全措施》執

        行,前后要有指揮車護送。

        (二十四)車輛在進行制動時,駕駛員要根據實際路況準確判斷制動距離,提前進行制動。 四、車輛應急處理

        駕駛人員須熟練掌握《神東煤炭集團輔助運輸車輛應急手冊》。在出現下列情況時,駕駛員須按照以下規定進行應急處置:

        (一)24V 管理電源斷電:四輪會緊急制動,駕駛員必

        須沉著冷靜,緊握方向盤,待車輛停穩后旋起駐車制動按鈕,安放阻車器,在前后各30米的位置擺放安全警示牌,及時匯報救援。

        (二)液壓動力站停機:駕駛員必須沉著冷靜,緊握方向盤,立即靠邊,采用行車制動控制車速將車輛停下,車輛停穩后旋起駐車制動按鈕,安放阻車器,在前后各30米的位置擺放安全警示牌,及時匯報救援。

        (三)漏油、異響:壓力降低發出報警或車輛發生異響,

        盡量將車輛緩慢移動到不影響井下交通和安全的地點,安放阻車器,在車輛前后及撒漏油污路段前后設置警示牌(三角

        架或錐桶),提醒過往車輛減速慢行,并匯報調度清理路面油污及維修車輛。

        (四)驅動電機停機:駕駛員必須沉著冷靜,緊握方向盤,盡量將車輛滑行到巷道邊側,點剎行車制動(液壓制動),使車輛緩慢停下,車輛停穩后旋起駐車制動按鈕,安放阻車器,在前后30米的位置擺放安全警示牌,及時匯報救援。

        (五)行車制動失靈:駕駛員必須沉著冷靜,根據路況

        和車速控制好方向。

        1.下坡發生剎車失靈時,立即將駐車制動旋鈕向右旋轉,將按鈕反復按下、提起,利用駐車制動使車輛降速停車。如駐車制動無法停車,駕駛員在保證人員安全的前提下,就近駛入避險硐或利用車體一側等鋼性部位,盡量向無電纜、水 管一側煤壁或巖壁靠攏,以摩擦、碰撞來增加阻力,達到強 行停車脫險的目的,盡可能地減少事故損失。

        2.上坡時出現剎車失靈,保持前進擋維持足夠的動力,待車輛行駛到坡頂平穩路段時,利用駐車制動停車。如需半坡停車,旋起駐車制動,如有后滑現象,車尾應朝向煤壁、巖壁或安全一面,打開信號燈、鳴喇叭、晃礦燈等手段提示引起后方車輛的注意。

        (六)方向失靈:駕駛員必須沉著冷靜,點剎腳制動使車輛停止。在采取上述措施同時,還應對巷道內行駛的其它車輛及行人發出警告信號,如打開信號燈、鳴喇叭、晃礦燈

        等手段提示避讓。在車輛停止后,前后 30 米擺放安全警示牌,通知維修人員維修。

        (七)照明燈熄滅:駕駛員應沉著冷靜,雙手緊握方向盤,控制好車輛方向,立即停車。打開礦燈查看周圍環境后,盡量將車輛緩慢移動到不影響井下交通和安全的地點,安放阻車器、設置警示牌(三角架或錐桶),通知維修人員進行維修。

        (八)車輛誤入低氧區:隨身儀器發出報警時,駕駛員應立即駕駛車輛駛離低氧區。在入口處設置警示牌(三角架或錐桶),提醒后方車輛、人員禁止進入,及時向調度室報告。

        (九)車輛碰撞:當車輛出現碰撞類事故時,駕駛員應

        立即斷電熄火,必要時砸碎玻璃進行人員撤離。如車輛還能移動則要使車輛靠邊停放,避免影響其它車輛通行或是造成二次事故發生。如無法將車輛靠邊停放或是駛入調車硐室, 駕駛員必須在車輛前后30米設置警示牌并對來往車輛晃燈示意。及時向調度室報告事故發生的類型(車輛故障或是運輸事故),是否有人員傷亡、故障原因的初步判斷等相關信息,等待救援。

        (十))突發著火:立即停關閉車輛電源,佩戴自救器,在保證人身安全的前提下,采取合適的方式滅火,當火勢無法控制時,立即棄車撤離并匯報調度室救援。

        (十一)誤入深水處:如判斷或實測可以通過,應立即通過深水路段。如車輛在水中無法驅動行進,應立即關閉電源,人員立即撤到安全位置并及時匯報救援。

        (十三)誤入有毒有害氣體超標區域:隨身儀器報警有害氣體超標,車輛保護未自動斷電時,應立即熄火撤人匯報;保護自動斷電后,嚴禁二次啟動,立即撤出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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