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線電工是電器設備檢修過程中的安全生產與職業病危害防治直接責任者,對本人檢修中的安全質量負責,必須嚴格按照各類安全管理規定及檢修標準的有關條例檢修。內線電工必須掌握電工專業知識并經過培訓合格,取得操作資格證。
一、崗位安全責任清單
1.內線電工必須正確佩戴和使用勞動防護用品,持證上崗,無證不準上崗進行檢修工作。熟悉掌握本崗位工種存在的職業病危害隱患和防治方法,了解國家法律法規和礦的相關政策。
2.熟知《煤礦安全規程》、《煤礦機電設備檢修質量標準》及電氣設備防爆標準等中的有關要求和規定。
3.了解檢修作業現場和工作崗位存在的危險因素、防范措施及事故應急措施。
5.掌握所負責檢修的設備性能原理、技術規范和質量標準。
6.遵守本單位的安全生產規章制度,掌握電器防滅火方法和觸電搶救知識。
7.接受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提高安全生產技能,增強事故預防和應急處理能力。
8.發現事故隱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應當立即向單位安全負責人或主要負責人匯報。
9.必須盡職盡責,及時完成檢修任務,工作中杜絕“三違”。
10.個體防護達到更換條件或使用期限要及時更換。
11.積極參加安全與職業衛生知識培訓。
12.負責對本崗位存在的安全風險辨識及隱患整改。
二、責任追究
13.內線電工違反安全生產規章制度、操作規程、安全措施的,單位給予批評教育,依照有關規章制度給予處分,造成重大事故,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14.違章或冒險作業的負直接責任。
15.在檢修電器設備的過程中,未執行規程、標準和技術規范的負直接責任。
16.所檢修的電器設備出現安全質量問題負直接責任。
17.發現事故隱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未及時匯報負直接責任。
18.未能夠按照領導的要求,及時整改安全隱患和質量問題,造成的一切后果負直接責任。
19.在事故調查處理,各級組織的安全質量檢查中,故意弄虛作假、隱瞞真相的負直接責任。
20.未能夠按照單位的安排要求,積極參加安全教育和培訓的負直接責任。
21.未能夠持證上崗,做到互保聯保的,負直接責任。
22.對于上述負直接責任的,應根據情節嚴重程度,按照有關法律、規定給予處分、經濟處罰、追究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