副科長安全生產責任制(新安全生產法)
按照“一崗雙責”的原則,通風副科長對管理范圍內的安全工作負管理責任。具體職責為: 協助科長制定相關的安全管理制度,提出有關安全的建議和意見并負有安全生產主要職責。 負責檢查執行《煤礦安全規程》及《崗位操作規程》、《崗位責任制》及其本科室和上級有關規定,指示和決定。負責本隊的安全工作,狠抓工藝過程,嚴格按《操作規程》作業。負責新上班工人的入井安全工作,處理工作中的不安全隱患,杜絕發生各類三違行為。負責指導現場人員的安全行為規范,分析工作過程中存在的主要問題,總結經驗教訓,并向科長匯報。 根據現場的實際情況,合理組織解決現場工作上的安全技術問題。 嚴格管理,確保規章制度的貫徹和落實。 負責礦井“一通三防”設施的現場檢查與日常管理,提高礦井通風系統的穩定性、安全性、可靠性。 配合科長做好通風系統調整、巷道貫通、盲巷管理、排放瓦斯、采空區防滅火日常檢查等現場安全管理工作。 負責礦井“一通三防”設施的安全生產標準化工作。 參加礦井“一通三防”安全質量檢查,整改不安全隱患。參加“一通三防”災害預防處理和搶險救災工作。 抓安全,做好隱患排查工作,反“三違”,發現“三違”行為及時制止并督促其進行整改,牢固樹立安全第一的思想。 對分管范圍內的工作及當班的安全、環保、安全生產標準化工作負總責。 按照《煤礦安全生產質量標準化管理體系基本要求及評分方法》內部分工落實相關標準要求并負有監管職責。 責任追究
按照總則第六條及《安全生產責任制考核方案》《考核清單》規定,對責任人進行責任追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