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治水技術員安全生產責任制(新安全生產法)
按照“一崗雙責”的原則,防治水技術員對業務范圍內的安全工作負管理責任。具體職責為:
一、組織或參與制定安全生產規章制度、操作規程和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
1.參與制定、修訂(編)礦井安全生產責任制;參與審查部門安全生產責任制。
3.參與審查本專業的安全生產責任制;配合科長建立健全礦井安全生產技術管理方面工作制度,參與制定礦井地質防治水管理相關制度。
二、組織或參與安全生產教育與培訓,如實記錄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情況
4.參與制定水害防治、地質人員培訓計劃和制度,參與檢查部門人員安全培訓教育和考核。
5.參與審查礦井生產布局,防水等系統的調整和災后恢復生產等重大方案,編制相關安全風險辨識評估報告,參與礦井隱蔽致災因素的普查和地質補充勘探工作。提供預防災害的地質、水文地質資料,參與礦井災害預防設計的編制。
6.參與礦井水文地質類型劃分工作。
7.參與審查《煤礦防治水規定》規定編制和建立水文地質圖件及基礎臺帳等防治水圖件。
9.參與審查采掘工作面水文地質情況分析報告、水情水害預報、地面防治水工程設計及竣工驗收、煤礦防隔水煤(巖)柱設計、采掘工作面探放水設計、安全技術措施、各類防治水工程效果驗證報告、防治水年度“一礦一策、一面一策”等。
10.參與編寫礦井地質報告、建井地質報告、水文地質補勘報告、煤礦水文地質類型劃分報告;開采受灰巖含水層威脅的煤層、大(中)型含(導)水斷層防水煤(巖)柱留設、水文地質補充勘探設計、群孔抽水試驗設計、井下放水試驗設計;縮小防水煤(巖)柱開采的可行性研究報告及開采設計、試采總結報告;井下突水點注漿堵水設計、帷幕注漿設計;陷落柱探查治理設計及其安全煤(巖)柱留設;帶壓、疏水降壓、底板注漿加固或改造、充填開采設計等。
11.參與制定有突水危險的采掘區域,不能實現隔離開采而制定的專項防治水措施;礦井因不具備條件建立防水閘門實行隔離開采,必須制定的防治水措施,并履行報批職責。
四、組織或參與開展應急救援演練
五、檢查安全生產狀況、排查事故隱患
13.準備每月防治水專題會議的相關材料。
14.參與煤礦防治水措施落實情況等大檢查,排查事故隱患,并督促整改。
15.參與安全生產標準化大檢查、安全生產事故隱患排查及水害隱患排查,對檢查出的問題,及時上報處理,消除事故隱患
六、履行職責,制止違章
16.參與作業規程、措施編制的現場調研及作業規程和技術安全措施的會審及復審工作,提出編制及審查意見,并對聯系單、作業規程、措施的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發現問題及時聯系處理。
七、落實事故隱患整改措施
17.參與制定礦重大隱患的排查治理方案,和監督落實本部門隱患排查治理方案。
18.負責全礦水文地質及防治水工作,負責水文地質資料的收集、整理、分析工作,為礦提供可靠的水文地質資料,制定水患解決措施,消除事故隱患。
責任追究
按照總則第七條及《安全生產責任制考核方案》《考核清單》規定,對責任人進行責任追究。